Ⅰ 目前私募基金經理待遇如何
「100萬人產生一個」、「年薪百萬、多金有才」……不久前,深圳一名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基金經理在《非誠勿擾》徵婚時,被貼上了這樣的標簽。
相比公募,私募的薪酬體系更為靈活,基金經理有可能拿到更豐厚的報酬,這就難怪連匯添富原總經理林利軍這樣的公募老總都「奔私」了。
滬上一名私募研究員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私募的收入主要來自兩方面:管理費和業績提成。一般情況下,公司會拿走業績的20%,而其中的1/5則屬於投研團隊。
以上海一家知名私募為例,該公司的產品組合規模約為20億美元,若賺1個點便是2000萬美元,公司拿20%就是400萬美元,投研團隊則將獲得其中的80萬美元,由於研究團隊與投資團隊的提成基本等比例,所以研究團隊實際可拿到40萬美元。
多位業內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即便同是研究員,最後拿到手的獎金也千差萬別,同一家公司同一個崗位的收入可能差十倍。
薪酬揭秘
一家好的私募到底能有多賺錢,又有多大方?朱雀投資提交在股轉系統的公開轉讓說明書道出了隱情。
公開轉讓說明書顯示,今年上半年朱雀投資主營業務收入包括基金管理費、投資顧問費、浮動業績報酬、認購費等。浮動業績報酬即通常所說的提成,通常為單位凈值超過面值或約定業績基準部分的20%。
上半年,朱雀錄得總營業收入約4.53億元,其中浮動業績報酬部分佔比最高約為4.18億元,凈利潤2.73億元。其中,僅「支出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一項就達到9503萬元左右,佔到上半年凈利潤的34.8%,按朱雀投資上半年總人數66人計算,人均半年收入就達到了約144萬元。
不過,無論是私募還是公募,基金經理的收入都遠遠高於後台員工。同樣,即便都是做研究員,收入情況也是兩極分化。
「私募高的很高,低的很低,我知道基本工資是1萬塊的人很多。最後獎金是看你薦股的好壞與賺錢的程度。這種體制也是大多數私募採用的,導致牛市賺很多錢,熊市比較難熬。」上海一家新成立公募的投資總監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
北京一家私募的投資總監溫權(化名)也告訴本報記者,投研薪酬採用的是市場化的計算準則,人與人不一樣,差距甚至達到十倍。以研究員的年終獎來說,論能力和貢獻從10萬到近百萬都有。「工作兩年內的話,一般是20萬~30萬一年的總薪資。研究員也沒那麼好做,百里挑一。」他說。
「一個點拿40萬美元,年終獎一般就是這個。當然也還要加上平時的base(基本工資)。」上述上海私募研究員告訴記者,平時一般月薪就是發定薪,年末根據考核業績來發獎金,而重陽投資則是相對另類。
「重陽的模式就是基本工資很高,應屆生做研究員的月薪就是2.8萬~3萬元,資深的就更高了,指數級別地上升。所以就不是直接和業績掛鉤,主要是看今年你的表現怎麼樣,然後決定給你N月的base。」上述上海的私募研究員說。
「一部分私募相對比較現實,就是承包制,掙錢的時候就海掙,不掙的時候就沒了。掙了錢就拍屁股走人,因為後面如果是熊市的話就白幹了。」溫權表示。
「至於公募,一個普通研究員進來也就是2萬元,畢業只有1年的話,2萬元都拿不到的。在賣方做了兩三年後在買方做1年,研究員大概是2.5萬的水平。在上海,一般的基金經理是3萬~4萬的月薪。不包括年終獎。」上述新成立公募的投資總監向本報記者透露。
晉升考核
百萬年終獎顯然不是那麼容易拿到的,比拼在還沒畢業時就已經開始。
深圳一家規模超百億的私募內部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去年公司新招投研團隊10人,收到簡歷約2000份,參與首輪面試的人數達到100人。
基金經理這一層面的考核就更為復雜嚴格。
以上述深圳大型陽光私募為例,基金經理的考核主要有兩項:投資研究及對組合收益的貢獻——是否大比例超過指數基準。
本報記者了解到,該私募的投研進階為「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高級基金經理-投資委員會委員」,一路下來大約需要8~10年,從研究員到基金經理要3~5年,而公募則相對體系化,幾年的基金經理助理之後再往上就是基金經理。
研究員晉升基金經理助理前,有四關要過:做研究寫分析報告,去調研寫調研報告,還要寫一些行業的深度分析及上市公司的深度分析。成為基金經理助理後,除了繼續做研究,還要過模擬組合及薦股這兩關,才能成為一名真正的基金經理。
「一個非常嚴格的考評標准,全部量化後打分,每個季度考評一次,連續兩年表現優秀,考評都不錯,就可以上來了。」一位接近該私募的投資人士介紹稱。
同時,一些私募投資人士也表示,創業後通常找的團隊成員是此前與自己有過合作的同事或熟悉的業內人士。「我現在這兩個研究員都是我自己帶過的,用著也放心。」溫權表示。
不過,在一個固定體系下成長起來的投資經理,對其他體系會有較長的適應過程。「一些研究員要看3年以上的,你用1年的業績來考核人家也未必合理。」業內人士指出,重陽投資不同於其他私募薪酬制度的一個原因,或許是因為他們對研究員的考核時間周期較長,這種模式也適合長期考核。
「不同的培養體系也有一定的不兼容性。如果體系比較獨特,在其體系下成長起來的研究員必須在這個體系下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單打獨斗的話可能就沒有辦法做太好。」上述上海私募研究員亦表示。
搭建團隊
招了兩名研究員後,溫權發行了他「奔私」後的第一隻產品。
「倉位沒敢太高,剛剛開始建好安全墊。」溫權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投研團隊以其為核心,兩名研究員都是此前在公募任職研究總監時的下屬。
上半年來,像溫權這樣「奔私」一度成為基金業潮流,但下半年碰到斷崖式下跌行情,公募「奔私」潮趨緩。
東方財富choice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共有178名基金經理離職,涉及69家基金公司,其中6月份離職的基金經理達51人。7月份至今,離職基金經理數減少為79人。
「團隊很重要,要找到合適的團隊。我並不想迅速做私募,做得越快可能也死得越快,結局可能不是很好。這是當時沒有去私募的一個考慮。」上述新成立公募的投資總監表示。
一方面,鑒於市場周期波動性的不可避免,私募盈利會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另一方面,管理費受產品設立的節奏、數量和規模影響,與現有產品贖回、清算退出、業績表現等也相關。而管理規模、業績表現還受到諸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證券市場監管政策、市場情緒等不可控因素的影響,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同時,是不是要「奔私」創業,基金經理們的思量不同。一旦創業,意味著無法像此前那樣一心專注於投研,租辦公場地、聯系發行渠道等都要落到自己身上,搭建團隊更是核心。
鑒於不同基金經理有不同的核心競爭力,在做初始團隊搭建時,基金經理通常圍繞核心競爭力來進行,若著眼於未來的建設顯得異常重要。
「投資是一輩子的事,今年可能賺了幾千萬、一個億,你並不能保證明年不會吐出去。」上述新成立公募的投資總監表示。
一位此前在公募搭建過團隊的私募老總也表示,做公募時著急出成績,會挖熟手;但創立私募後,考慮的是長期的事業,也不急於第一年就做出好成績。
Ⅱ 如何才能進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個風險投資經理需要那些知識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風險,指私募股權投融資操作過程中相關主體不懂法律規則、疏於法律審查、逃避法律監管所造成的經濟糾紛和涉訴給企業帶來的潛在或己發生的重大經濟損失。法律風險的原因通常包括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合同違約、侵權、怠於行使公司的法律權利等。具體風險內容如債務拖欠,合同詐騙,盲目擔保,公司治理結構軟化,監督乏力,投資不做法律可行性論證等。潛在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不計其數。投資還是要到一些正規的平台,像騰訊眾創空間
(一)法律地位風險
私募包括兩類,一是私募股權投資,一是私募證券投資。前者是指以非公開募集的方式投資於企業股權,它與股票的「公開發行」相對;後者是指將非公開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證券二級市場,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向廣大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募基金」(如開放式基金)相對。在我國新的《合夥企業法》於2007年6月1日實施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由於它並不存在一個合法的實體,其法律地位是不明確的,但對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這樣一種以非公開方式投資於企業股權的投資方式則是完全合法的。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也曾明確表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於未上市的企業股權,用現有的民事、公司和證券法律框架,完全可以約束其法律關系,因而其法律地位是明確無疑的。客觀上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私」字,的確給人一種非法或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感覺,但事實上,私募股權投融資只是表明其是在公開市場之外進行的募集資金的行為,並不是非法或法律地位不明確,它是完全合法並受到監管部門認可和支持的。前些年關於私募基金坐莊炒作的新聞報道,使人們對私募基金有了一個最初的認識,但卻並不明白這里的「私募基金」僅是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而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關於這二者的區別我們一定要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迎來新的發展機遇之初就應十分明確。對於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而言,《證券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為其設立提供了法律依據,但目前的法規規范仍然不足,為了吸引客戶,大多地下私募基金對客戶有私下承諾,如保證金安全、保證年收益率等,這種既非合夥又非投資的合同在本質上類似非法集資,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有書面合同,也很難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合同法律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投資者之間簽定的管理合同或其他類似投資協議,往往存在保證金安全、保證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護的條款。此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協議締約不能、締約不當與商業秘密保護也可能帶來合同法律風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目標企業談判的核心成果是投資協議的訂立,這是確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資金方向與雙方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在此過程中可能涉及三個方面的風險:一是締約不能的法律風險;二是談判過程中所涉及技術成果等商業秘密保密的法律風險;三是締約不當的法律風險。這些風險嚴格而言不屬於合同法律風險,而是附隨義務引起的法律風險。
(三)操作風險
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通過信託計劃形成的契約型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二是國家發改委特批的公司型產業基金,比如天津的渤海產業基金;三是各類以投資公司名義出現的、與私募股權基金運作方式相同的投資機構,而這種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處於監管法律缺失的狀態。雖然我國私募基金的運作與現有法律並不沖突,但在實施過程中又缺乏具體的法規和規章,導致監管層與投資者缺乏統一的觀點和做法,部分不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這都將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
(四)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選擇的項目如果看中的是目標企業的核心技術,則應該注意該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是否存在法律風險。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風險可能存在如下方面:
1.所有由目標公司和其附屬機構擁有或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識、商號、著作權、專利和其它知識產權;
2.涉及特殊技術開發的作者、提供者、獨立承包商、雇員的名單清單和有關僱傭開發協議文件;
3.為了保證專有性秘密而不申請專利的非專利保護的專有產品;
4.公司知識產權的注冊證明文件,包括知識產權的國內注冊證明、省的注冊證明和國外注冊證明;
5.正在向有關知識產權注冊機關申請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利的文件;
6.正處於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反對或撤消程序中的知識產權的文件;
7.需要向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申請延期的知識產權的文件;
8.申請撤消、反對、重新審查己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利等知識產權的文件;
9.國內或國外拒絕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權利主張,包括法律訴訟的情況;
10.其他影響目標企業或其附屬機構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有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的協議;n.所有的商業秘密、專有技術秘密、僱傭發明轉讓或者其他目標企業及其附屬機構作為當事人並對其有約束力的協議,以及與目標企業或其附屬機構或第三者的知識產權有關的協議。此外,創業者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問題、原單位的專有技術和商業秘密的保密問題以及遵守同業競爭禁止的約定等,都有可能引發知識產權糾紛。
(五)律師調查不實或法律意見書失誤法律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旦確定目標企業之後,就應該聘請專業人士對目標企業進行法律調查。因為在投資過程中,雙方處於信息不對稱的地位,所以法律調查的作用在於,使投資方在投資開始前盡可能多地了解目標企業各方面的真實情況,發現有關目標企業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確認他們己經掌握的重要資料是否准確的反映了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以避免對投資造成損害。在私募股權投資中,目標企業為非上市企業,信息批露程度就非常低,投資者想要掌握目標企業的詳細資料就必須進行法律調查,來平衡雙方在信息掌握程度上的不平等,明確該並購行為存在那些風險和法律問題。這樣,雙方就可以對相關風險和法律問題進行談判。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中律師調查不實或法律意見書失誤引起的法律風險是作為中介的律師事務所等機構與投資機構及創業企業共同面對的法律風險。盡職調查不實,中介機構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投資機構可能蒙受相應損失;而創業企業則可能因其提供資料的不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入企業後的企業法律風險
1.日常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合同風險、不規范經營風險、債權過於集中帶來的風險。
2.管理引起的法律風險:治理結構缺陷帶來的決策風險、員工意外傷害風險、規章制度不健全導致的員工道德風險、公司印章管理不嚴帶來的債務風險。
3.資金運用引起法律風險:投資合作風險、分支機構風險、借貸風險、擔保風險。
(七)退出機制中的法律風險
目標企業股票發行上市通常是私募股權基金所追求的最高目標。股票上市後,投資者作為發起人在經過一段禁止期之後即可售出其持有的企業股票或者是按比例逐步售出持有的股票,從而獲取巨額增值,實現成功退出。上市主要通過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上市,另一種是買殼上市。直接上市的標准對企業而言還相對過高,因此我國企業上市熱衷於買殼上市。表面上看,買殼上市可以不必經過改制上市程序,而在較短的時間內實現上市目標,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財務公開和補交欠稅等監管,但從實際情況看,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殼資源大多數「不幹凈」,債務或擔保陷阱多,職工安置包袱重,如果買殼方沒有對「殼」公司歷史做出充分了解,沒有對債權人的索債請求、償還日期和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而產生的一些負債等債務問題做出充分調查,就會存在債權人通過法律的手段取得上市公司資產或分割買殼方己經取得的股權,企業從而失去控制權的風險。回購退出方式(主要是指原股東回購管理層回購)實際上是股權轉讓的一種特殊形式,即受讓方是目標企業的原股東。有的時候是企業管理層受讓投資方的股權,這時則稱為「管理層回購」。以原股東和管理層的回購方式的退出,對投資方來說是一種投資保障,也是使得風險投資在股權投資的同時也融合了債權投資的特點,即投資方投資後對企業享有股權,同時又在管理層或原股東方面獲得債權的保障。回購不能也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主要法律風險。表現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入時的投資協議中回購條款設計不合法或者回購操作違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規。
對於失敗的投資項目來說,清算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唯一途徑,及早進行清算有助於投資方收回全部或部分投資本金。但是在破產清算程序中還存在許多法律風險,包括資產申報、審查不實、優先權、別除權、連帶債權債務等。
Ⅲ 有哪位老大知道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經理的薪資范圍
私募基金經理並不是職業經理人,所以也沒有薪資這一說法。
收入分為三大塊。
一是和公募基金一樣會得到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二是把自己的資產投入到基金中,並在投資成功後以投資人的身份獲得的利潤
三是作為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契約可以拿到投資後利潤的一個百分比,具體的百分比依照每個基金建立時的契約不同而不同
所以總的來看,私募基金經理收入水平會因為投資表現而天差地別
Ⅳ 私募股權基金績效怎麼考核
私募股權基金業績是考察和評價基金的最重要指標。在全球范圍內,各類私募股權基金業績對標體系(又稱Benchmark)是行業進行業績比較的重要依據。國際著名的私募股權基金Benchmark體系包括Cambridge Associates, Preqin , BISON等。中國國內的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發展還處於早期階段,數據完善程度尚有所欠缺,且國內一直缺乏進行專業基金業績整理和分析的機構,因此中國區域內的私募股權基金業績對標體系一直處於空白狀態。
由於私募股權基金的「私有」特徵,各基金的業績信息屬於核心數據和機密信息,基金管理人一般僅向其投資人披露其基金管理業績,外界難以獲知真實和動態的基金業績。市場化媒體和數據公司一般通過公開信息搜集整理部分數據,但皆為管中窺豹,只見一斑。
諾承投資作為中國機構類投資人的另類資產配置顧問,在過去三年中代表社保基金、保險公司、地方引導基金、富裕家族通過盡職調查和投後管理等活動實際調研了數百隻的基金業績數據,並在持續更新當中。通過搜集、整理、分析PE基金的實際業績數據,經過長期的准備,編制了具有初步統計意義的中國PE基金Benchmark體系。
參照國際標准,在任何一支Benchmark體系中,都不披露或體現某一特定PE基金的名稱和業績。而是以整體統計的形式,描繪出整體行業在不同投資年份上的業績分布情況。一般認為,處於行業前25%的PE基金是表現優秀的PE基金。
私募股權基金現在能夠在投資領域中快速的走紅,還是來源於這是一隻非常的具有爆發力的並且收益相當的不錯的一種投資產品,深受現在投資者們的青睞。隨著經濟市場的發展,隨著社會公眾對投資理財這一方面的越來越看重,於是經濟投資基本上是愈演愈熱,已經成為了現在的社會上必不可缺少的一個話題。但是投資領域中所涉及到的各種產品是相當的多的,股票,基金,債券等等都是現在的主流的投資產品,而基金一般來說是大多的公眾所選擇的投資產品,因為投資基金的風險是相當的小的,
Ⅳ 私募基金經理考基金證需要考基礎還是股權
主要看你是從事證券工作還是股權工作,如果是證券的就考證券,要是股權就考股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