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司長昨日表示,由發改委起草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已形成草案,准備近期上報國務院,《辦法》將規范和促進我國股權投資的發展。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股權投資基金協會主辦的「股權投資基金發展論壇」上作上述表示的。《辦法》完成向若幹部門的徵求意見後,在基金管理模式、募集對象資本管理要求和基本資質、管理規范上已基本得到共識。而國務院對該《辦法》高度關注,多次詢問進展,國家發改委將會加快上報,爭取盡早出台。 徐林還表示,當前非常適合股權投資企業快速發展。中國正在應對全球經濟衰退帶來的影響,政府除了在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貨幣政策方面採取各項措施之外,也需要高度關注股權投資基金等一些融資工具的發展,盡量滿足企業的股權融資需求。同時,也正是在市場不景氣的時候,企業兼並調整往往比較頻繁,股權投資也會有更多的發展機會。因此,當前加快中國股權投資行業的制度建設,對於擺脫經濟衰退的壓力,促進經濟盡快走向持續復甦的道路,具有特別積極的意義。
Ⅱ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對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時,對其持股數量是否有限制具體限制百分比是多少
這個沒有限制。沒有哪個法律規定它的投資上限,但實際投資中,PE基金的股權大部分是小股權,只有很少的案例投資比例會達到40%以上。並購基金除外。
Ⅲ 私募股權基金對企業的投資期限大概是多久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夥型),存續期限一般為5-10年,包括18個月至5年的投資期,基金在此期間進行投資,隨後是4-5年的退出期。多數基金允許普通合夥人有權在獲得投資人咨詢委員會同意或在有限合夥人投票贊成後延長基金期限,每次延長一年,一般延長2-3次,這樣可以實現基金的有序終止
Ⅳ 國內關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規范依據是什麼
我國當前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一、修訂後的《公司法》和《證券法》
《公司法》是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建立和運營的主要法律依據,《證券法》則規范著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渠道。2005年《公司法》和《證券法》同步修訂,修訂後的《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200人以下為發起人並大幅度降低了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標准;減低了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比例要求;對注冊資本分期到位做出新的規定、取消公司對外投資的一般性限制。而修訂後的《證券法》降低了上市公司資本規模要求,對盈利性不作硬性要求。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2006年8月27日全國人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進行了修訂,並於2007年6月生效,為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提供了法律框架。與私募股權基金有關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增加了有限合夥人和有限責任合夥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一般不得超過50人;二是允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合夥人;三是明確了合夥企業所得稅的徵收原則,合夥企業的所得稅由合夥人分別繳納。
三、《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2005年年底,凱雷提出收購徐工機械85%股權,而徐工機械一直被認為是國內機械裝備企業的龍頭企業。2006年8月8日,商務部聯合六部委發布了《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加強了對涉及外資並購行業龍頭企業或重點行業的監管和審查力度,並嚴格限制境內企業以紅籌方式赴海外上市。境外上市企業必須在設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審核批准後一年之內完成資金接收和迴流的全過程。紅籌上市的審批許可權由先前的市區級政府集中到了當前的商務部。
四、《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2005年11月,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科技部等十部委聯合頒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旨在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規范其投資運作,鼓勵其投資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五、《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與監管,保護基金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產業投資基金的概念、發起與設立、基金公司、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與監督管理、終止與結算、罰則等做出了陳述和規定。《辦法》規定:設立產業基金必須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准,產業基金投資者數目不得多於200人,擬募集規模不低於1億元,存續期限不得短於10年,不得長於15年。
除以上法律、法規外,《信託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均不同程度的對私募股權基金在中國的運營產生影響。
Ⅳ 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注冊暫行辦法的股權投資的原則
股權投資如何降低風險、取得成功?需要把握以下3項原則。
首先是要端正投資態度。股權投資如同與他人合夥做生意,追求的是本金的安全和持續、穩定的投資回報,不論投資的公司能否在證券市場上市,只要它能給投資人帶來可觀的投資回報,即為理想的投資對象。由於公司上市能夠帶來股權價格的大幅上升,一些投資者急功近利的心態使其過於關注「企業上市」概念,以至於忽略了對企業本身的了解,這樣就放大了投資風險,也給一些騙子帶來了可乘之機。事實證明,很多以「海外上市」、暴利等為名義的投資誘惑,往往以騙局告終。畢竟,能上市的公司總是少數,尋找優質公司才是投資的正道。
其次是要了解自己所投資的公司。要想投資成功,投資者一定要對自己的投資對象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例如公司管理人的經營能力、品質以及能否為股東著想,公司的資產狀況、贏利水平、競爭優勢如何等信息。由於大部分投資人的信息搜集能力有限,因此,投資者最好投資本地的優質企業。投資者可以通過在該企業或在銀行、稅務、工商部門工作的親朋好友對其經營情況進行跟蹤觀察,也可通過一些渠道與企業高管進行溝通。另外據了解,當前在河南省股權登記託管中心股權掛牌的企業均為我省本地企業,託管中心每年組織各企業高管與投資者召開「股東見面會」,並在股東大會期間組織「公司直通車」,由企業負責接送投資人參加股東大會並組織其對企業進行參觀考察。
再次是要知道控制投資成本。即使是優質公司,假如買入股權價格過高,也還是會導致投資回收期過長、投資回報率下降,算不得是一筆好的投資。因此,投資股權時一定要計算好按公司正常贏利水平收回投資成本的時間。通常情況下,時間要控制在10年之內。但有的投資者在買入股權時,總是拿股權上市後的價格與買入成本比較,很少考慮如果公司不能上市,何時才能收回成本,這種追求暴利的心態往往會使投資風險驟然加大。以在河南省股權登記託管中心股權掛牌的企業為例,其股權價格一般圍繞公司凈資產水平波動,這就為投資者控制投資成本提供了良好的條件,使其有可能發掘到經營穩定、凈資產收益率較高的投資對象,分享企業成長中的收益。
Ⅵ 《合夥企業法》對合夥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設立的規定有哪些
1997年我國《合夥企業法》的制定,標志著合夥企業成為我國一種新的企業組織形式。2006^我國對《合夥企業法》進碰訂,確立有限合夥制度,為合夥型私募股權基金企業的設立構建了法律基礎。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根據《合夥企業法》設立,一般由投資管理機構或團隊作為設立有限合夥企業的發起人。投資還是要到一些正規的平台,像騰訊眾創空間。
1997年我國《合夥企業法》的制定,標志著合夥企業成為我國一種新的企業組織形式。2006年我國對《合夥企業法》進碰訂,確立有限合夥制度,為合夥型私募股權基金企業的設立構建了法律基礎。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根據《合夥企業法》設立,一般由投資管理機構或團隊作為設立有限合夥企業的發起人,合夥人分為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從事直接股權投資。其中,普通合夥人通常是由投資管理機構發起設立的公司或合夥型基金,作為一般合夥人在有限合夥型基金中承擔無限責任,負責基金的投資'經營、管理(在實際操作中,基金管理也會交由外部管理機構負責,而此機構一般為GP的發起者)。基金的其他普通投資人擔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只負責基金的投資,並不具體過問基金的經營管理。有限合夥型私募股權基金-般不設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只設立合夥人大會,對有限合夥型私募股權基金碰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