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對控股子公司(50%以上)如何放入合並報表
合並應該將子公司資產合並到合並報表裡面,但實際操作中應該扣減掉抵消分錄(如母子公司之間的內部交易);
你表述有問題,沒有「母公司的合並報表」這樣的說法,只有母公司、集團合並報表這樣的說法;
多看看教材,理解會更透徹。靜下心看看教材會發現好多疑問前人都替你想明白了。
祝你進步。加油。
可以的,這也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靈活的一種表現。
C. 合夥企業可以被合並報表嗎,合夥企業可以被合並報表嗎
有限合夥企業的私募基金可以編制合並報表。
實務中,在設立基金的過程中母基金管理公司往往會另外設立一個子基金管理公司(一般為有限公司),作為新設有限合夥企業的GP來執行合夥事務,而由母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基金管理人,從該有限合夥企業收取管理費(此架構的主要目的是實現法律上的風險隔離)。此時,有限合夥企業的GP是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本身即應納入基金管理人的合並財務報表范圍。基於此種架構,會計處理時往往需要站在基金管理人的角度,將基金管理人和GP合並為一方來判斷是否控制該有限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企業組織形式的私募基金,其報表格式一般比照「中國證券業協會關於發布《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的通知」(中證協發[2007]56號)中規定的新准則下證券投資基金報表格式,但需作以下調整:
1、針對所投資企業多數未上市、後續公允價值難以持續取得的實際情況,需設置「長期股權投資」項目,按《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對未上市股權投資進行核算。
2、所有者權益可以稱為「合夥人權益」,下設「合夥人出資」和「未分配利潤」兩個項目。在列示合夥人權益變動表時,可進一步區分為普通合夥人權益和有限合夥人權益列舉其各項目的期初、期末余額和增減變動情況。
D. 有限合夥型產業投資基金為什麼不用合並資產負債表
下列被投資單位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應當納入母公司的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
1.已宣告被清理整頓的原子公司;
2.已宣告破產的原子公司;
3.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資單位。
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資單位,是指母公司不能控制的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被投資單位,如聯營企業、合營企業等。
E. 並購基金之後,需要合並報表
當然需要合成報表了,就已經算是股權的改變了,你要考慮並購的事情,建議你了解下熒興源公司,他們根據市場及客戶需要,公司可另行設立其他基金以滿足市場的特殊需求,與基金業務配合,公司同時從事投資銀行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管理咨詢業務、財務顧問業務、境內外並購及貿易業務。
F. 契約型私募投資基金能合並報表嗎
契約型基金是指當事人通過訂立專門的基金契約來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形成的投資於資本市場的基金。根據是否可以公開發行,分為公募及私募基金。目前,證券基金多為公募契約型基金。2013年6月1日起施行《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條:通過非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風險承擔由基金合同約定,說明《證券投資基金法》也適用於私募基金業。2014年8月2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至此,私募基金取得了合格的法律地位。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制定的《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2014年2月7日起施行,為私募基金取得合法資格等提供了具體操作途徑。
除了信託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分別以信託計劃、資管計劃、基金子公司等形式成立契約型基金外,還有目前大量的資本、資產管理公司、合夥企業等組織也以契約方式非公開募集基金,這類基金在會計處理與稅務問題上存在一些不太明確的地方。
一、契約型基金對外執行事務
契約型基金不是一個商事主體,但《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第十四條:經備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請開立證券相關賬戶。契約型基金證券投資資格得到解決,那麼對外直接投資、委託貸款等業務如何執行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理論上講,其他法律如果無法為締約主體問題提供依據,信託法可以作為契約型私募基金簽約主體問題的法律依據。
依據信託法第二條規定: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從信託法的規定來看,在信託關系中,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約,管理信託財產。如果契約型私募基金適用信託法律關系,則以管理人的名義對外簽訂協議並無不妥。所以契約型基金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進行對外借款、直接投資並不存在法律障礙,但在股東登記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要求公司設立或者股東變更登記時,需要提交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由於契約型基金不是民法上的民事主體,缺乏法律上的投資主體地位,無法提供「主體資格證明」,因而難以獨立地記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無法在工商局辦理股東登記。而如果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持股,會存在以下問題:在法律權屬關繫上存在不確定性,在基金退出時也將面臨雙重征稅的問題。在股東出資及股東分配紅利時,也難免會遇到出資賬戶和收取紅利賬戶與股東名稱不符而導致不被會計師事務所認可的問題。如果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為股東,管理人擔心股權會被會計師或者是稅務部門認定為管理人的資產,導致基金管理人的財務報表「變異」。存在因私募基金管理人與第三方產生糾紛而被司法機關予以財產保全甚至執行的風險。按照證券法及證監會的規則,未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不能突破200人,與此相關的還有公司在發行上市時,是否適用穿透原則來計算IPO發行人的實際股東人數。基金本身並不具有法律主體資格,基金投資人應被視為一個主體,還是應按照基金的實際人數計算?還是只把基金管理人作為一個投資者?還是像《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一樣:經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契約型基金,投資到私募基金的,可以不再穿透核查和合並計算人數?
目前,實踐當中已經有部分工商局借鑒資管計劃及信託計劃的做法,將契約型基金的管理人登記為股東,實際上享有股東權利的是基金而非管理人。如果在工商登記名稱能夠擴展為:基金管理人(代契約型基金持有),更貼近真實的法律狀態,這一形式在資管計劃投資私募股權領域已經被部分地區的工商局所採用,資管計劃管理人代資管計劃持有公司股權,其登記的股東名稱即為:管理人(代資管計劃持有)。
二、私募契約型基金是一個獨立會計主體,應單獨進行會計核算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五條 基金財產的債務由基金財產本身承擔,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其出資為限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責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可見,契約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財產,管理人與基金是不同的會計主體,應該分別核算和提供財務報表。實際操作中如何才能做到基金財產獨立?一般通過基金財產在銀行託管是解決基金財產獨立的。但這不是唯一方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可見託管不是必須的,基金管理人只有在合同中明確基金財產保護制度及糾紛解決機制的,是不一定要託管的。可以通過為基金開始銀行專戶,專戶專用;在合同中明確資金劃撥許可權、投資領域等,並在基金運作日常內部控制業務操作中加以落實。
三、契約型基金適用的會計制度
1.適用的具體會計制度
在新准則下,基金會計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中證協發[2007]5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所管理、託管的基金應當以基金為會計核算主體,單獨建賬、獨立核算,單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簿記錄等方面應當相互獨立。
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會計報表至少應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所有者權益(基金凈值)變動表。
2.符合投資性主體特點
根據契約型基金運作特點,能夠同時滿足「投資性主體」所需要的三個條件: 一是該公司以向投資方提供投資管理服務為目的,從一個或多個投資者獲取資金;二是該公司的唯一經營目的,是通過資本增值、投資收益或兩者兼有而讓投資者獲得回報;三是該公司按照公允價值對幾乎所有投資的業績進行計量和評價。
新准則對投資性主體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方面做出了豁免規定,且要求對投資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即,如果母公司是投資性主體,且不存在為其投資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子公司,則不應當編制合並報表,該母公司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其對所有子公司的投資,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為滿足以上要求,基金會計核算上:
一是向投資者提供公允價值信息,在相關會計准則要求或允許下,對財務報表幾乎所有投資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例如:選擇公允模式計量所持有的投資性房地產;對合營、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不在採用權益法核算;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其持有的金融資產。當然,對於基金所擁有的固定資產等非投資性,或金融負債無需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二是在內部報告上,應報告公允價值信息;管理人員在評價投資業績和作出投資決策時,以公允價值作為首要評價尺度。
四、契約型基金納稅問題
契約型基金涉及投資者、管理人、託管人、基金財務本身等多方,《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條: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基金只是一種信託財產,不是一種經濟組織,故對基金本身不能作為經營主體徵收相關稅收,基金投資人應該是稅收的承擔著。契約型基金涉及的稅種主要是個人及企業所得稅、營業稅。
G. 收到一個公司90%股權作為實收資本,合並報表時候抵消少數股東權益在借方如何處理
收到一個公司90%的股權,作為實收資本合並報表,報表時消費低,受股東授權,在建房如他,你就可以掌管整個公司了
H. [求助] 「上市公司+PE」型並購基金涉及的報表合並問題
如果這是中國的案例 將孫公司納入合並報表范圍是違反中國企業會計准則的 這相當於進行了兩次並表 並購基金將目標公司並表一次 上市公司又將目標公司的合並報表作為個別報表並表了一次 第二次並表值得商榷 如果說直接並目標公司 那並購基金是否並表呢 查看原帖>>
求採納
I. 合夥企業可以編制合並報表嗎
合並報表是針對集團公司而言的吧,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編制合並報表,製作抵消分錄。就是防止損益類科目重復記賬
J. 什麼是投資性主體什麼時候納入合並報表什麼時候不納入
投資主體就是屬於為了投資而成立的,比如說基金公司,其主要業務就是屬於投資,納入合並范圍是指母公司能夠對被投資單位達成控制,不能控制的時候,就不納入合並范圍,在題目中宣告破產和清理整頓的子公司是由破產委員會或者相關機構控制的,母公司不能控制,所以不納入合並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