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破產清算時,資產清償的先後順序是
所有清償順序是: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企業資產需清償在先順序的債務後,如有剩餘,才能繼續清償下一順序的債務。如:先清償完畢破產費用後,還有剩餘的,就可繼續清償共益債務,依次類推。同一順序的債務不能全部獲得清償的,將按比例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三十七條規定:清算組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報請人民法院裁定後執行。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3、破產債權。
4、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可以優先撥付破產費用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三十四條規定:下列破產費用,應當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
1、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員的費用;
2、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4、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宣告破產程序終結。
② 公司破產了,公司破產後債權的清償順序是什麼
趙紅燕律師趙紅燕律師解答: 您好,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規定,破產債權按以下順序清償: 1、付清職工的工資、社會勞動保險費和法定補償金; 2、繳納所欠稅款; 3、清償公司債務; 4、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在前一順序的債權未得到全額償還前,後一順序的債權不予分配。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時,按照同一比例向債權人清償。 另外銀行貸款視是否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行使優先權,決定其償還順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還指出,清算期間的職工生活費、醫療費可以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
③ 破產債權的清償順序
首先是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先清償第四項的100萬,然後是職工工資200萬,然後是稅款200萬元。價值200萬元的車床應屬於別除權,不計入破產財產優先受償,那麼工行受償後還剩下200萬元債權。破產財產在清償上述債權後只有100萬元了,除第六項的罰款外(罰款不計入破產債權),這100萬元由工行和農行各得50萬元。
④ 當企業破產清算時該企業的債券與股權的清償權優先順序
當企業破產清算時,該企業的債券與股權的清償權優先順序為一般債務,次級債務,優先股,普通股。根據我國《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⑤ 簡述企業的破產界限,破產財產及破產債權清償順序
歸納起來該類行為有3種:
(1)債務人財產狀況惡化的事實,具體表現為債務人自行宣告不能清償債務。
(2)債務人信譽動搖的事實,表現在債務人對其債務有停止支付的事實。
(3)債務人轉移財產的事實,債務人在失去償還能力的條件下,欺詐性地轉移或只對某一債權人作出優惠償付。另外一種是概括式,大陸法系國家採用此種做法。即把現實生活中具體破產原因抽象為法律的某種概念,當破產的申請人能舉出證據加以證明,法院能夠確認債務人的經濟狀況和法律上的概念相吻合時,債務人即具備破產原因。
破產財產的分配順序是指將破產財產分配給債權人的先後順序,關繫到破產案件的各方當事人特別是債權人的權益,我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前一順序的債權受償後,沒有剩餘財產的,後一順序的債券不能受償,破產程序也就此宣告終結。債權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
通知和公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時間;
(三)申報債權的期限、地點和注意事項;
(四)管理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及其處理事務的地址;
(五)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的要求;
(六)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時間和地點;
(七)人民法院認為應當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項。
⑥ 企業破產債務償還順序
企業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並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那麼當企業破產後,債務應當按照什麼順序進行償還?首先,應當先償還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其次償還破產人欠繳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最後再行償還普通破產債權。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上述需要注意的是,員工的經濟補償按照工作年限計算,滿一年補一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補半個月工資,最高補償年限為12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⑦ 破產法規定的破產財產清償順序是什麼
破產清償順序,是指法律規定的對不同性質破產債權在分配時的先後次序。
中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37條規定的破產清償順序為: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3)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依清償順序逐一分配,前一順序債權全部清償之前,後面順序的債權不予分配。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權的,按照比例分配。
(7)企業破產債券股權清償權優先順序擴展閱讀:
破產法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破產程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三條 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條 破產案件審理程序,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依照本法開始的破產程序,對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財產發生效力。
對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破產案件的判決、裁定,涉及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財產,申請或者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
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不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裁定承認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