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做好私募基金的法律顧問工作
為私募基金從事法律工作的話,基本上有如下的工作內容:
·設計並制定融資方案;
·參與商業計劃書的擬定;
·為客戶尋找、推薦合適的PE投資者;
·協助客戶參與PE有關的洽商和談判;
·參加對PE的評估和選擇,並在必要時提供法律、稅務意見;
·代表或協助公司設計PE方案;
·起草、審查和修改與項目有關的章程、投資協議等法律文件。
至於說如何做好私募基金的法律顧問,就是見仁見智了,首先的,私募基金的各種規定,基金業協會的各項規則是要明確的;作為法律顧問,其目的不是發現並提示法律風險、問題,而是針對發現的法律風險、問題作出相應的應對方案,是規避、分散還是降低、接受等等,在合規的前提下,合理的控製法律風險,動態跟蹤私募基金的進展過程,調整既定的風控方案等,總而言之:風險可控在預估范圍之內;當然超出了風險的話,也要有相應的預案。
簡單的根據自己的經驗說了幾句,希望能有用吧。
❷ 私募股權基金可以從事債權投資嗎募股權基金與私募債權投資區別有哪
廣義來看,私募債權投資也可以是私募股權基金的一部分。
狹義來看,二者有一定差別;私募股權基金與私募債權投資的最顯著的區別在於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是權益性的,著眼點不僅僅在於投資對象目前的資產狀況,而是更在於目標對象的發展前景和資產增值,目的在於獲得較高額回報。二者的風險不同,私募股權基金是一種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投資模式,一旦投資對象發展成功,可以獲得巨額回報,反之也可能面臨虧損;而債權投資一般有相對確定的資產保證,收益相對固定,風險較小。二者針對的市場不同,私募股權基金以未來的有發展潛力的市場為重點,目標企業的市場前景、技術創新是關鍵因素;債權投資則更偏重於參與成熟的市場,目標企業的現有資產和穩定的收益是關鍵因素
❸ 私募股權基金運作全程指引的作者簡介
李磊,法學碩士,中國私募股權基金資深法律專家,上海東方華銀律師事務所中國私募股權基金業務負責人,人民網招商頻道專家顧問。李律師是最先將有限合夥制度引入中國創業投資基金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開拓者之一,是最先提供私募股權基金募集設立、運營管理、投資退出全程法律服務的中國律師。
李律師擅長在中國特色的投融資法律規制環境中,為基金組建及私人股權投資活動設計高效、務實的商業及法律架構。李律師在公司的並購重組、國際私募、基礎設施間接性融資、融資租賃、境內外上市法律事務方面擁有十年的執業履歷,曾被評選為「2008年中國私募投融資優秀法律顧問」。
作為知名的專家學者型律師,李律師多次受邀在國家發改委培訓中心、中國法學會、香港大學、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北京大學等高校及政府機構主講私募股權投融資實務,先後接受包括CCTV及《鳳凰周刊》在內的多家財經媒體的專題訪談。
❹ 請問私募股權基金能不能中途退出基金答應能中途退出是否合法,投資人能否享受法律保護。
這個法律不做硬規定,由基金章程決定,按章程執行。大多數私募基金都設立有限制期的,限制期內不能退出,投資人參與私募即表示認同規定。
❺ 請問誰知道設立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規!
目前與問題有關的法律法規有:
證券投資基金法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號--第5號)
另外,網上再搜搜一些私募公司,可參考。
❻ 私募股權基金募集沒有完成退還投資人本金嘛
如果虧損了的話,不可能退還本金的投資還是有風險的,自己要小心一點
❼ 天使投資人,VC/PE,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信託法律范疇內嗎所涉及的領域是一級市場還是二級市場
嚴格來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包括VC, PE)應該屬於信託關系,因為資金由募集而來;天使投資人不算,因為天使投資人大多是用自己的資金投自己找的早期創業企業。然而,《信託法》已經出台很久了,沒記錯的話是2000年後一點出台的,是對於信託關系的法律。實際操作中,基金的相關自律性要求、備案等均由中基協負責,實際屬於證監會監管,應該參照證監會的監管要求以及中基協的相關規定。
涉及領域是一級市場,但國內常說的私募基金也在做二級市場,而私募股權是指一級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