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權和股指期貨同為股權類的兩項基礎性衍生工具,二者間兩者相互補充,相互促進,是風險管理的兩塊基石,共同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場內市場風險管理體系。股指期權與股指期貨在權利和義務上的本質區別,決定了它們在產品與制度設計上的較多不同之處。其中主要的區別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交易對象不同
股指期貨交易的是一份期貨合約,即直接交易指數的遠期點位。因而,在股指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初始價值為零,買賣雙方都不必向對方支付費用。若期貨合約持有至到期,則以當初成交的指數點位進行交割。
股指期權並不直接交易指數點位,而是先固定遠期用於交割的指數點位,進而交易這份合約的即期價值(即權利金)。因而,股指期權合約本身具有價值,買方在開倉時必須支付權利金,而賣方則在出售一份權利的同時,收到權利金。若期權合約持有至到期,則按執行價格進行交割。
交易方向不同
一般來說,股指期貨的交易者只可選擇多頭和空頭兩種交易方向。而股指期權合約則分為兩種類型:看漲期權(Call Option)。是指買方在未來按規定的價格買入標的資產的權利。如果投資者看漲標的價格,可以購買看漲期權。當標的價格高於行權價格時,買方獲益,而且價格越高,獲利越多。看跌期權(Put Option)。是指買方在未來按規定的價格賣出標的資產的權利。如果投資者看跌標的價格,可以購買看跌期權。當標的價格低於行權價格時,買方獲益,而且價格越低,獲利越多。
因此,對於股指期貨而言,投資者看漲則選擇多頭,看跌則選擇空頭;而對於股指期權來說,投資者看漲可以選擇看漲期權多頭或看跌期權空頭,看跌則可以選擇看漲期權空頭或看跌期權多頭。
產品系列不同
股指期貨交易的是遠期指數,對於某一到期月份,股指期貨一般只有一個合約可供交易。因此,股指期貨產品一般只有多個不同到期月份的合約,掛牌合約數量較少。然而,股指期權卻有執行價格的差異,在同一到期月份,股指期權會存在多個具有不同執行價格的合約可供交易。加上不同的合約到期月份,以及買權和賣權兩類合約類型的區別,最終便會產生數倍於期貨合約數量的期權合約,因此一般掛牌合約數量較多。例如,在8月19日,滬深300股指期貨只有4個合約同時交易,但是滬深300股指期權會有300多個合約同時交易。
保證金收取方式與模式不同
在股指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需要向交易所交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為到期履約做擔保。而在股指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買方已付出了保證金從而免除了義務,因此無需交納保證金,但對於賣方而言,為了保證當買方選擇行權而賣方必須被動履約時能有足夠的資金准備,賣方必須交納保證金。
此外,股指期貨與股指期權的保證金模式也有明顯區別。在期貨合約中,交易保證金由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來決定。在持倉不變的情況下,隨著標的資產價格的變化,所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也將等比例變化。但在股指期權交易中,保證金必須考慮合約價值與虛值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不能用簡單的線性關系來表達。
盈虧結算方式不同
一般來說,股指期貨的買賣雙方在建立頭寸後,其盈虧需要每日結算與劃轉。但對於股指期權,從各個交易所的交易慣例來看,買賣雙方在交易以後,其盈虧並不需要每日結算與劃轉,而是待平倉交易或者合約到期交割時再一次性結算,該特點與股票交易有一定的相似之處。當然,對於需要承擔履約義務的賣方來說,雖然盈虧不需劃轉,但其股指期權頭寸的浮動盈虧將通過保證金凍結的形式來體現。
執行環節不同
股指期貨合約的執行環節是按事先規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對於股指期貨而言,由於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對等,因而在到期日交易結束後的所有股指期貨未平倉合約均必須參與交割,並根據交割結算價完成買賣雙方的盈虧劃轉。
但股指期權則與之有所區別,由於股指期權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並不對等,期權的買方擁有在到期日選擇是否對其未平倉頭寸提出行權要求並進入交割環節的權利,即當交割對買方有利時,買方將會選擇行權並進入交割環節。反之,當交割對買方不利時,買方將會放棄行權。因此,在期權到期時,對於虛值期權、平值期權以及實值額小於或者等於交割手續費的實值期權來說,由於進入交割環節將會對期權的買方造成不利影響,故這幾類期權一般均不會進行交割,只有實值額大於交割手續費的實值期權才有可能進入交割環節。也就是說,在股指期權合約到期時,僅有一部分實值期權會被執行並進入最終的交割環節,按照執行價格與交割結算價的差價進行現金結算。
2. 個股期權和股指期貨有何區別
2015年上交所上市第一個境內期權上證50ETF期權,五年來運行平穩有序、市場規模逐步增加,投資者參與積極理性,經濟功能穩步發揮。
近期,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即將同時推出300期權產品,這是近5年來場內股票期權首次增加標的,股票期權市場也將由此進入發展新階段。
那麼,這三種期權產品各自有哪些主要不同呢?我們進行逐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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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不同。上交所滬深300ETF期權標的為華泰柏瑞滬深300ETF,代碼為510300。深交所滬深300ETF期權標的為嘉實滬深300ETF,代碼為159919。中金所300指數期權標的為滬深300指數,代碼為000300。
2、合約單位不同。上交所、深交所300ETF期權對應的合約單位為10000份,即1張期權合約對應10000份300ETF份額,按12月2日收盤價,對應標的名義市值約為3.9萬元。中金所300指數期權合約單位為每點人民幣100元,按12月2日收盤價,1張期權合約對應標的名義市值為38.4萬元。
因標的及合約單位不同,1張300指數期權平值合約的價格要大大高於的300ETF平值期權。
3、到期月份不同。滬深300ETF期權對應月份為4個,即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與現在50ETF期權月份一致。中金所300指數期權對應合約月份為6個,即當月、下兩個月及隨後三個季月,比滬深300ETF期權多出了2個月份。
4、交割方式不同。滬深300ETF期權交割方式為實物交割,行權時發生300ETF現貨和現金之間的交割。中金所300指數期權為現金結算,不發生實物交割,扎差計算盈虧後,以現金結算方式交收。現金結算相比實物交割更為便利。
5、買賣類型不同。滬深300ETF期權多了備兌開倉、備兌平倉,可以在持有300ETF同時備兌開倉降低成本,偏好持有現貨的投資者更適合滬深300ETF期權。300指數期權則沒有備兌策略。
6、到期日不同。滬深300ETF期權到期日為每個月的第四個星期三。中金所300指數期權到期日為股指期貨一致,為每個月的第三個星期五。到期日也即當月合約的最後交易日、行權日。
7、流動性不同。3個期權品種單日的未來交易量、交易金額肯定會存在差異,但目前均未上市還無法評估,投資者未來可以選擇流動性較好品種進行交易。
更多細節對比,請查看下方表格:
附表:滬深300ETF期權、300指數情況差異對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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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對所述證券買賣的意見。投資者不應以本文作為投資決策的唯一參考因素。市場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3. 股指期貨,股指期權與股票有何不同
股指期貨交易的是股票指數,可以買漲也可以買跌,就是俗說的做空,T+0交易,交易時間內可以隨時買隨時賣,一般10-30左右的杠桿交易。
股指期權交易的是在未來某個時間可以以約定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股指的權利,不一定行使。
股票就是很常見的大家做的股票交易了,靠買入的公司股價上漲或分紅盈利
4. 股指期權和股指期貨有什麼區別
股指期貨對於期指的買賣雙方都有一個互相都要執行相關期貨合約的義務,股指期權只對於股指期權的賣方有執行相關期權的義務,對於期權買方來說它支付了相關的期權費用,最大的損失就是期權費,它只有是否執行期權的權利,並不具有任何的義務。
5. 股指期權和股指期貨有啥區別
股指期貨對於期指的買賣雙方都有一個互相都要執行相關期貨合約的義務,股指期權只對於股指期權的賣方有執行相關期權的義務,對於期權買方來說它支付了相關的期權費用,最大的損失就是期權費,它只有是否執行期權的權利,並不具有任何的義務。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6. 股票 股指期貨 股票期權 三者的異同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公開或私下發行的、用以證明出資人的股本身份和權利,並根據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數享有權益和承擔義務的憑證。股指期貨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股票期權,是指一個公司授予其員工在一定的期限內(如10年),按照固定的期權價格購買一定份額的公司股票的權利。所以從概念上來看,股票期權是屬於公司激勵制度的一種,而股票和股指期貨說到底都是一種有價證券。而不同之處在於股票需要上漲投資者才能獲利,而股指期貨不論漲跌投資者都是可以獲利的。
證券之星問股
7. 上證50etf期權與股指期貨相同嗎
期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指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利,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指權利金)後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指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指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利,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一)標的物不同
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商品或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商品或期貨合約選擇權的買賣權利。
(二)投資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保險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合同則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
(三)履約保證不同
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交納履約保證金,只要求賣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以表明他具有相應的履行期權合約的財力。
(四)現金流轉不同
在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保險費,這是期權的價格,大約為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價格的5%~10%;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保險費則要根據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期貨合約面值5%~10%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五)盈虧的特點不同
期權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是不固定的,其虧損則只限於購買期權的保險費;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保險費,其虧損則是不固定的。期貨的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
(六)套期保值的作用與效果不同
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8. 股指期權和股指期貨有什麼區別
1、性質不同
股指期貨,英文簡稱SPIF,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期指,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到期後通過現金結算差價來進行交割。
股指期權就是判斷股指期貨的漲跌,只需要付一定的權利金,如果判斷正確,可以賣出權利,獲得權利金收益,或者行使權利,買入股指期貨,平倉後獲得股指波動差價的利潤;判斷損失權利金。
2、特點不同
股指期權相對其他期權來說具有風險小(最大虧損是權利金),盈利大(行使權利後的期貨差價)的特點。
除了金融衍生產品的一般性風險外,由於標的物自身的特點和合約設計過程中的特殊性,股指期貨還具有一些特定的風險。
3、保證金制度不同
期貨交易,無論是賣方還是賣方,都需要一定的保證金作為抵押。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不受保證金制度拘束,保證金僅對期權賣方有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