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目前只涉及個人所得稅,而不涉及企業所得稅
採用有限合夥制形式的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雙重征稅,並通過合理的激勵及約束措施,保證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形下,經營者與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進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分工與協作,使各自的所長和優勢得以充分發揮;此外,有限合夥制的私募股權基金的具有設立門檻低,設立程序簡便,內部治理結構精簡靈活,決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機制靈活等特點。
從有限合夥制度的法律層面看,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還具有以下特點:
1、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財產。作為一個獨立的非法人經營實體,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擁有獨立的財產;對於合夥企業債務,首先以合夥企業自身的財產對外清償,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夥人所處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擔;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內,各合夥人不得要求分割合夥企業財產。由此,保障了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性和穩定性。
2、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享有不同的權利,承擔區別的責任。在有限合夥制企業內,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參與合夥企業的經營;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樣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夥人認真、謹慎地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對有限合夥人而言,則具有風險可控的好處。
Ⅱ 新疆股權投資基金在稅收有什麼優惠
新疆股權投資類企業優惠政策根據《關於鼓勵股權投資類企業遷入我區的通知》 新金函[2010]87號第三條規定, 符合以下三項條件的股權投資類企業,在2010年至2020年期間, 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 優惠政策:1、 公司的股權70%以上由自 然人持有;2、 自 然人承諾選擇我區作為其個人所得稅繳納地的;3、 業務范圍符合股權投資類企業的規定(同上) 。
自2010年至2015年, 執行以下政策: 公司制的股權投資類企業納入自 治區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業, 納入自 治區中小企業服務體系, 依法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各項優惠政策, 執行15%的所得稅率, 自 治區地方分享部分減半徵收。即: 新注冊公司制享受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為12%自 然人股東個人所得稅綜合稅率為16%投資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綜合稅負 為26.08%, 相比區外減少14%依法享受國家西部大 目 前, 全國對合夥制企業的稅收, 普遍措施是: 合夥人「先分後稅」 以後, 自 然人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法人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根據《暫行辦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 在2010至2015年期間, 合夥制的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合夥人, 按照「先分後稅」 繳納所得稅後, 自 治區按其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予以獎勵, 獎勵資金由納稅所在地財政部門撥付。突破點分析 : 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作為非法人實體,按我國稅法規定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主體, 享受「先分後稅」 的納稅方式, 優惠政策執行後, 合夥制企業中自 然人合夥人享受16%稅率。 我們這項措施由自 治區一級的文件進行規范, 相對簽訂協議的方式, 更加規范穩定。
合夥企業「先分後稅」 、 地方分享部分減半 根據《關於鼓勵股權投資類企業遷入我區的通知》 (新金函〔2010〕 87號) 第三條的規定: 遷入我區的公司制股權投資類企業, 公司的股權類企業, 公司的股權70%70%以上由自 然人持有且自 然人承諾選以上由自 然人持有且自 然人承諾選擇我區作為其個人所得稅繳納地擇我區作為其個人所得稅繳納地擇我區作為其個人所得稅繳納地,擇我區作為其個人所得稅繳納地, 2010 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 優惠政策「兩免三減半」 優惠政策。 。遷入我區的公司制股權投資企業, 相比遷入前企業所得稅遷入我區的公司制股權投資企業, 相比遷入前企業所得稅由 由25%25%降至降至0 0遷入我區的公司制股權投資20102010 年至2010 年至年至2020年至20202020年期間年期間2020年期間, 自年期間, 自自自政策突破之三: 遷入企業享受所得稅「兩免三減半 」 政策 政策突破之四: 新疆率先出 台 有限公司 變更合夥企業規定根據87號文第四條: 遷入我區的公司制企業符合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 政策條件的, 遷入時可以直接變更登記為合夥企業不符合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 政策登記為合夥企業。 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條件的, 先辦理公司遷入手續, 再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合夥企業。兩免三減半政策突破點: 對市場上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司制大小非而言, 遷入並變更為合夥制企業, 可以永久性的解決「雙重納稅」 問題 兩個政府服務機構(政策具體落實執行者)
新疆股權投資企業服務中心 機構一: 新疆非上市公司 股權登記管理中心——自 治區 百家成長性企業培育工程百家成長性企業培育工程2010年3月 自 治區人民政府設立新疆非上市公司股權登記管理中心, 作為自 治區上市推進及培育的平台, 協同自 治區金融辦、 上市辦推出「自 治區百家成長性企業培育工程」培育工程」 。培育工程培育工程。截止目 前, 自 治區上市辦在股權中心進行集中託管的企業中已篩選五批自 治區重點培育的成長性企業107家,重點企業將享受自 治區行政審批的「綠色通道」 和金融支持。自 治區安排3000萬上市引導資金, 從企業股份制改造、輔導備案至企業發行上市完成, 單個企業可獲得自 治區400萬元資金支持。
百家成長性企業 機構二: 新疆股權投資企業服務中心2010年8月 25日 , 自 治區人民政府下發《新疆維吾爾自 治區促進股權投資企業暫行辦法》 , 根據《暫行辦法》 要求, 由新疆非上市公司股權登記管理中心牽頭組建新疆股權投資企業服務中心。 服務中心不以盈利為目 的, 為境內外股權投資企業在新疆的落戶運營和投資提供便捷化服務新疆的落戶、 運營和投資提供便捷化服務。 主 要 服 務 事 項新疆股權投資企業服務中心已在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 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均設有分部, 統一協調各類股權投資企業落戶與運營手續, 並提供後續支持服務。
聘請中介代理機構, 為股權投資企業提供: 工商年檢、 代理記賬、 稅務申報、 年度審計等服務, 費用由政府出資設立的新疆股權投資行業發展專項資金統一支付
Ⅲ 股權投資類的有限合夥企業,還有哪些地方有稅收優惠嗎
1、在本市注冊的內資、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
(1)合夥制股權基金和合夥制管理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採取「先分後稅」方式,由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2)合夥制股權基金和合夥制管理企業的合夥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合夥制股權基金和合夥制管理企業代扣代繳。其中通過法人單位分得的個人所得,由該單位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合夥制股權基金中個人合夥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者「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4)合夥制股權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夥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
2、合夥制股權基金的普通合夥人,其行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不徵收營業稅(增值稅):
(1)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
(2)股權轉讓。
3、鼓勵和支持從事創業投資業務的股權基金或管理企業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號令)進行備案,並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的規定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支持。
4、經國務院或國家主管部門批准設立並在本市注冊登記的產業投資基金的管理企業,及符合下列條件的管理企業,參照金融企業,享受《關於促進首都金融產業發展的意見》(京發改[2005]197號)和《關於促進首都金融產業發展的意見實施細則》(京發改[2005]2736號)的政策支持,且自其獲利年度起,由所在區縣政府前兩年按其所繳企業所得稅區縣實得部分全額獎勵,後三年減半獎勵:
(1)在本市注冊登記;
(2)其所發起設立的股權基金在本市注冊登記,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累計實收資本在5億元以上;
(3)投資領域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
5、市政府給予股權基金或管理企業有關人員的獎勵,依法免徵個人所得稅。
Ⅳ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納稅問題
我的理解是:
合夥企業不交納營業稅,只交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基金股東是法人,則盈利部分在法人機構繳納營業稅,合夥企業不承擔。
雖然說是「先分後繳」,但是地方稅務部門不會同意,怎麼可能讓基金巨大的稅收流失掉呢?所以,基本上都是你不交稅,就拿不走錢的。
Ⅳ 換入固定資產交換長期股權投資發生的增值稅,雙方怎麼處理。
以固定資產作為對價方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貸:固定資產
如果換出的是不動產交營業稅,動產交增值稅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固定資產清理——如果不動產,固定資產清理賬戶中已包含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如果是動產的話交增值稅
營業外收入(借方余額計營業外支出)
以長期股權投資作為對價方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如果是不動產的話,沒有增值稅進項稅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有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也要轉入投資收益)
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可以是貨幣資金,也可以是非貨幣資金,比如用固定資產投入被投資企業佔有一定的股份比例,就是固定資產換入長期股權投資。當然投出的固定資產對於投資企業來說是需要處置處理的。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方法很多,還有發行股票,債券等。
(5)股權投資基金增值稅擴展閱讀:
一、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作為投資成本。
(一)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投資成本。
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應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後的差額,作為投資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金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二、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賬務處理。
(一)採用成本法核算時,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一般應當保持不變。
(二)股權持有期間內,企業應於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確認投資收益。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應由本企業享有的部分,借記「應收股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息」科目。
Ⅵ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稅收問題怎麼處理
有限合夥
中的機構和個人都需要繳納稅,建議如果不是投資於擬上市退出類型企業的基金走
契約型基金
Ⅶ 一文看懂:私募基金增值稅怎麼交
根據不同分類交稅。
增值稅是針對應稅行為徵收的間接稅,納稅人如何繳納增值稅,取決於其具體的增值稅應稅行為。財政部稅政司《關於財稅[2016]140號文件部分條款的政策解讀》也明確規定「應根據取得收益的性質,判斷其是否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並應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對於「金融服務」的分類,私募基金增值稅應稅行為主要表現為:
(1)貸款服務
私募基金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等,均需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其中,上述的「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系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
換而言之,如果私募基金投資於銀行委貸、企業債券等取得的利息或具有利息性質的收入,應當繳納增值稅。考慮到私募基金管理人就「貸款服務」可取得的進項稅抵扣有限,財稅[2017]56號文之「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的規定,實質上降低了「貸款服務」增值稅稅負。
需要提醒的是,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私募基金因投資國債、地方政府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2)金融商品轉讓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規定,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徵收增值稅。
鑒於《證券投資基金法》已經明確將私募基金納入證券投資基金範疇,私募基金買賣股票、債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同樣適用上述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至於私募基金因買賣外匯、非貨物期貨等其他金融商品取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則應當按照財稅[2017]56號文計征增值稅。
當然,私募基金在持有股票期間,可能會取得股票分紅。由於股票分紅不屬於保本性收益,根據財稅〔2016〕140號文,該等股票分紅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疇。
註:這里假設增值稅附加=應納稅額×12%。實踐中各地增值稅附加率會有所不同。
(一)契約型私募基金A當期收到基金管理費50萬元(無進項稅額)。另外當期買賣公司債,買入價1000萬元,賣出價1100萬元。期間收到公司債利息50萬元,另收到所持有國債利息30萬元。
【1.管理費】
50萬元為直接收費金融服務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6%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當期進項稅額] ×(1+增值稅附加稅率)
=[50÷(1+6%)×6%-0] ×(1+12%)
約3.17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基金的管理人。
【2.債券買賣價差】
1100-1000=100萬元為該金融商品轉讓行為的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1+增值稅附加稅率)
=100W÷(1+3%)×3% ×(1+12%)
約3.26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3.債券利息】
企業債利息50萬元為貸款服務的銷售額,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按照簡易計稅方法,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1+增值稅附加稅率)
=50W÷(1+3%)×3% ×(1+12%)
約1.63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二)有限合夥型私募基金當期買賣地方政府債,買入價500萬元,賣出價502萬元。該有限合夥企業為一般納稅人。
【債券買賣價差】
502-500=2萬元為該金融商品轉讓行為的銷售額。本案例應按照一般計稅方法6%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當期進項稅額]×(1+增值稅附加稅率)
=[20000÷(1+6%)×6%-0] ×(1+12%)
約1267.92元
納稅主體:該有限合夥企業。
Ⅷ 有增值稅稅率,怎麼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怎麼做會計分錄
「營改增」後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
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方式有兩種:一是通過證券市場購入;二是向非上市公司投資。
(一)一般納稅人購入上市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股票屬於金融商品范圍,買賣上市公司股票要按金融商品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為了正確核算金融商品銷售額,應將現行「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科目分拆為「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購入價)」和「長期股權投資——成本(交易費用)」兩個科目,前者核算購入股票的成交價,後者核算購入股票支付的手續費、印花稅等交易費用;同時增設「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會計准則應確認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於以後期間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企業購入上市公司股票作為長期股權投資,其後續計量有成本法和權益法之分。
1. 成本法。採用成本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後續計量,其主要業務及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1)購入股票。按成交價,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購入價(某股票)」科目;按支付的交易費用和增值稅,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交易費用(某股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實付款,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如果實付款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還應借記「應收股利」科目。
(2)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應按享有的份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並對享有的份額分離增值稅,貸記「投資收益」和「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某股票)」科目。收到股利時: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應收股利」科目。
(3)轉讓股票應編三筆分錄。①發生交易費用和增值稅,借記「投資收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②確認轉讓損益:按成交價,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按移動加權平均法,就股票轉讓部分轉銷購入價和交易費用,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購入價(某股票)」、「長期股權投資——交易費用(某股票)」科目;按賣出價與購入價的差額,以及增值稅稅率計算銷項稅額,貸記或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③就股票轉讓部分,用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並轉出待轉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某股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例3:乙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有關長期股權投資業務如下:
(1)2016年6月1日從證券市場購入B公司股票1500萬股,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成交價6000萬元,交易費用30萬元,增值稅1.8萬元。假設乙公司對B公司具有實質控制權,採用成本法核算該筆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購入價
(B公司股票) 6000
——交易費用(B公司股票)
3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8
貸:其他貨幣資金 6031.8
(2)2016年12月20日,B公司宣告將於2016年12月25日發放現金股利,每股0.1元。乙公司享有含稅股利150萬元,不含稅股利=150÷(1+6%)=141.51(萬元),待轉銷項稅額=141.51×6%=8.49(萬元)。
借:應收股利 150
貸:投資收益 141.51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B公司股票)
8.49
借:其他貨幣資金 150
貸:應收股利 150
(3)2017年2月3日,乙公司從證券市場增持B公司股票500萬股,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成交價2500萬元,交易費用12.5萬元,增值稅0.75萬元。購入股票的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購入價
(B公司股票) 2500
——交易費用(B公司股票)
12.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0.75
貸:其他貨幣資金 2513.25
(4)2018年6月20日,轉讓B公司股票100萬股,成交價為每股4.5元,轉讓的交易費用為2.25萬元,增值稅0.13萬元。
①支付轉讓的交易費用:
借:投資收益 2.2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0.13
貸:其他貨幣資金 2.38
②確認轉讓損益。應按移動加權平均法轉銷購入價和購入時的交易費用。轉銷購入價:(6000+2500)÷(1500+500)×100=425(萬元);轉銷購入時交易費用:(30+12.5)÷(1500+500)×100=2.13萬元;賣出價-購入價=450-425=25(萬元);銷項稅額=25÷(1+6%)×6%≈1.42(萬元)。
借:其他貨幣資金 450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購入價
(B公司股票) 425
——交易費用(B公司股票)
2.1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42
投資收益 21.45
③轉出待轉銷項稅額=8.49÷(1500+500)×100≈0.42(萬元)。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B公司股票)
0.42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0.42
2. 權益法。權益法與成本法比較,取得和轉讓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相同。不同之處主要體現在:①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或出現虧損,投資企業按應享有或分擔的份額,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同時確認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和待轉銷項稅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記或借記「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某股票)」科目。②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投資企業收到股利時,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應收股利」科目。
另外,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等其他權益變動,與增值稅沒有直接聯系,其會計處理與「營改增」前一致。
(二)一般納稅人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權
筆者認為,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屬於金融商品范圍,因此企業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取得的收入,以及從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利收入不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