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集資方式來源主要是通過募集,也包括基金發展中根據項目以及基金發展來的。而且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募集都是不公開的,基金對象也有一定限制。當然也是尊重私募股權基金自行決定資金募集規模的原則。
首先、遵循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募集不公開原則。
無論是《公司法》的發起設立中的特定對象募集,還是《證券法》等相關法規中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或者《合夥企業法》中的有限合夥設立,以及信託集合資金的不得公開營銷宣傳,都說明私募股權基金需嚴格按照非公開途徑募集資金,否則就與私募股權基金的本質背道而馳。
其次、遵循私募股權基金對象人數限定的原則。
《公司法》明確限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不得超過200人,《證券法》等相關法規明確限定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合夥企業法》規定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不得超過50人,《信託法》等相關法規明確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由此可見,私募股權基金在資金募金過程中嚴格限定投資對象人數,超過法律規定人數,將被認定為公開募集,當然在如何認定募集對象人數上存在著一定爭議,但是原則上限制於一定范圍之內。
然後、遵循尊重私募股權基金自行決定資金募集規模的原則。
除了對自然人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特別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有投資規模的限制外,《公司法》、《證券法》、《合夥企業法》等並未嚴格限定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募集規模,這是符合私募股權基金本身特點的,因為只有私募股權基金了解自身投資資金需求,並根據自身情況作出合理的資金募集安排,法律在此問題上無法進行太多的干預。但實際上,鑒於私募股權基金本身具有風險性,法律明確規定私募股權基金向自然人募集資金時需要限定規模,並且對於自然人的資產狀況做出了限定,這是比較合理的。
再次,遵循私募股權基金自行決定資金募集階段的原則。
但實際上,鑒於私募股權基金本身具有風險性,法律明確規定私募股權基金向自然人募集資金時需要限定規模,並且對於自然人的資產狀況做出了限定,這是比較合理的。
⑵ 私募基金募集辦法所規定的募集過程有哪些步
第一步:公開宣傳機構品牌
《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規定,雖然私募不可以公開宣傳產品和業績,但是私募公司實際上是可以做好自己的品牌和形象的塑造,在社會上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和文化,這是非常好的事情,但要注意宣傳的途徑和范圍、方法。
第二步:特定對象確定
私募行業一直強調要向特定對象宣傳,但是什麼才是特定對象呢,其實一直比較難界定,這次《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給出了答案,就是要經過特定對象確認的程序,採用問卷調查等方式去評估是否符合要求,所以現在很多網站都設置了評估程序頁面,並要求投資者承諾,但一些微信朋友圈則比較難以進行,協會也接到了不少投訴。還有評估結果有效期只有3年,3年後要重新評估。
第三步:投資者適當性匹配
什麼叫做投資者適當性,就是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投資者,匹配他們的風險偏好度,這次《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做了明確規定,通過調查問卷的形式,來了解投資者的具體情況,也會對私募產品進行風險評級,讓投資者買得放心。另外,在線評級一直比較難做,協會這次也規定了具體流程。
第四步:基金推介
《募集行為管理辦法》這次對私募產品具體銷售宣傳的過程做了比較詳細的闡述,因為這塊以往問題較多,不少營銷人士都很厲害,客戶容易被誤導。辦法規定了推介具體內容有15條,基金君看下來就是要給客戶一個詳細的、清晰的了解,避免客戶還沒搞清楚產品具體情況就被忽悠了,像之前關注較多的費率等問題也要清晰揭示。
還有以往銷售都愛誇大宣傳、飢餓營銷、擔保收益、自賣自誇等12種行為,現在都是命令禁止的,什麼高收益、業績最佳等讓投資者沸騰的詞語,都要小心。還有9種媒體不能推介,包括微信朋友圈等。
第五步:投資風險揭示
《募集行為管理辦法》還特意強調要向投資者揭示私募產品的高風險性,有些客戶都以為私募做投資厲害,卻不知道其中的風險更大,這些風險包括私募產品本身的不規范,沒有託管、沒有登記等,還有就是投資中的風險,另外權益糾紛也要提前確立,避免出現之前比如「業績門」之類的事情。這些客戶都要逐條來簽字。
第六步:合格投資者確認
在銷售過程中,為了賣產品,有些銷售機構想盡各種辦法,比如拆分產品、包裝成互聯網金融產品等,但所賣對象根本承受不了風險。這次《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規定,私募產品必須賣給客戶本人、承諾是本人購買,客戶要提供資產證明文件,不是有100萬就可以了,還要有金融資產、風險承受能力等要求。
第七步:簽署基金合同
《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規定,到了簽署基金合同這一步時,銷售機構必須要做好揭示產品風險、說明相關法律法規等,還要履行投資者冷靜期和確認回訪等程序,保證是合格投資者,才能最終確認簽字、打款。
第八步:投資冷靜期
《募集行為管理辦法》這次特意規定,投資是要有至少24小時的冷靜期,避免一時沖動、考慮不周就做出投資決策,畢竟不是小錢。冷靜期內銷售機構不能再去影響客戶情緒,催促他們。但股權、創投私募則可以按照24小時冷靜期去做,也可以自行約定,基金君對這里有點不太明白。
第九步:回訪確認
《募集行為管理辦法》提出「回訪制度」,但目前不會強制,因為很多私募反映比較難做,非銷售人員人手不夠、客戶太多。在回訪過程中,基金君發現,協會對具體內容做了8條闡述,需要客戶逐一確認,都是比較核心的信息,這就是一個再確認的過程,如果客戶沒有搞清楚,是可以解除合同、退款的,最大限度保證投資者權益。
⑶ 私募基金募集規模限制是怎樣的
私募基金募集規模限制是:
我國對於私募基金管理規模沒有限制性規定,僅對合格投資者的人數進行了規定。
據了解,在監管規模上,規定了相對低的門檻。要求證券資產管理規模超過1億元的機構應當到基金業協會進行登記。
這些機構不僅包括目前的「陽光私募」管理機構,還包括PE、VC等機構,只要其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即應當進行登記。
同時,為了避免不良機構通過登記進行增信,登記機構需具備實繳資本1000萬元以上,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記錄,並且要求有相應資質的人員。
考慮到私募基金運作形式相對靈活,投資者具有一定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而且私募基金不公開向公眾發行,外部風險較小,從暫行辦法來看,證監會對私募基金的監管明顯區別於公募基金。
據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暫行辦法》主要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記條件、合格投資者標准、基金宣傳推介、基金備案、從業人員管理等法律明確要求的事項進行了規定和細化。此外,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防範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嚴禁侵佔、挪用基金財產、欺詐客戶以及「老鼠倉」行為等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的底線規范作了規定。
對於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日常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等不作限制性要求,由基金管理人根據自身情況、基金合同約定自主安排。
然而,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方式是股權投資,即通過增資擴股或股份轉讓的方式,獲得非上市公司股份,並通過股份增值轉讓獲利。
而股權投資的特點包括:
1.股權投資的收益十分豐厚。與債權投資獲得投入資本若干百分點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權投資以出資比例獲取公司收益的分紅,一旦被投資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獲利可能是幾倍或幾十倍。
2.股權投資伴隨著高風險。股權投資通常需要經歷若干年的投資周期,而因為投資於發展期或成長期的企業,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本身有很大風險,如果被投資企業最後以破產慘淡收場,私募股權基金也可能血本無歸。
3.股權投資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務。私募股權投資在向目標企業注入資本的時候,也注入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各種增值服務,這也是其吸引企業的關鍵因素。
在滿足企業融資需求的同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能夠幫助企業提升經營管理能力,拓展采購或銷售渠道,融通企業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協調企業與行業內其他企業的關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務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亮點和競爭力所在。
(3)私募股權基金募集階段法規擴展閱讀:
私募基金募集行為的規范:
1、 規范了私募基金的募集主體資格。募集機構主體資格確定為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
基金業協會表示,此舉能夠摒除市場上雜亂無序的第三方理財機構,避免監管真空造成日益加劇的詐騙及非法集資隱患,更好地維護投資者利益。
2、規范了私募基金代銷的責任歸屬。明確私募基金由管理人募集設立,並作為第一責任人,承擔基金運營過程中的相應責任,特別強調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受託人義務和投資者適當性確認的相關責任。
3、細化了私募基金募集程序。其中,在合格投資者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轉讓為目的購買私募基金。此外還規定,募集機構應給予投資者不少於一天的投資冷靜期,期滿後方可簽署私募基金合同。
4、在募集專用賬號及資金安全方面,規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前必須與監督機構聯名開立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實現對募集結算資金的歸集管理。
5、針對當前募集管理權責不分的現象,徵求意見稿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與基金銷售機構簽訂基金銷售協議,協議中應當明確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劃分,且相關內容應當由募集機構如實全面地告知投資者。協議作為基金合同的附件。
⑷ 私募股權基金募集期問題
可以調整,是合法的。
私募股權基金是美國開創的一種專業的投資管理服務和金融中介服務。其第一個屬性是私募。私募有三個內涵: 第一,私募基金募集對象或投資者的范圍和資格有一定要求。美國最早設定一個私募股權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能超過100個人。投資者的資格是資金實力較為雄厚。最初投資者資格要求年收入在20萬美元以上,家庭資產也須達到一定的水平;機構投資者凈資產必須在100萬美元以上。1996年以後標准作出調整:投資者人數擴大到500人,個人投資者資產特別是金融資產規模在500萬以上。第二,私募是指基金的發行不能藉助傳媒。主要通過私人關系、券商、投資銀行或投資咨詢公司介紹籌集資金。第三,由於投資者具有抗風險能力和自我保護的能力,因此政府不需要對其進行監管。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特徵:
1、特定的募集對象:特定的機構和個人,銀行、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大型企業、信託基金
2、特定的募集方式:非公開方式
3、特定的投資方式:權益性投資的方式
4、特定的投資對象:高成長性的未上市企業,放棄資本的流動性為代價追求長期的、更高的資本收益
5、有限的經營期限:中長期,一般5-10年,多為封閉式投資即營期內不能退出
6、特定的退出方式:為了在適當的時候能夠賣出其所持有的權益並企業同時,協助改善經營管理以及籌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⑸ 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募集方式有哪些
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募集方式有哪些?由於私募股權基金的資金主要來源是募集而來的注冊資本,同時還包括在基金發展過程中根據項目以及基金的發展狀況進行資金的後續募集,因此,總的說來,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募集方式主要有注冊資本募集和管理公司募集兩種。
1、注冊資本募集
注冊資本募集是根據《公司法》、《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直接設立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並將募集的資金作為注冊資本和投資資金來源,在公司設立時即確定投資人及其投資金額。公司設立後,如需要新的資金或者投資人,則採取增資擴股方式;如投資人退出,則採取減資或股權轉讓方式(一般來說,採用股權轉讓方式,因為減資受到更多限制)。注冊資本募集方式意味著公司股東可能發生變化,對公司持續長遠發展不利,特別是對有限責任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由於其股東之間具有比較強的人合性,不希望股東經常變動,因此注冊資本募集方式有時會讓院士股東並不願意接受。
2、管理公司募集
管理公司募集一般為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所用,此時的私募股權基金已經積累了一定業績、具有一定品牌影響力,並且具備募集他人資金進行投資的資質和能力。管理公司募集是指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以其自身作為管理公司,同時以其自身為發起人設立新的基金,即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其地位和角色相當於普通合夥人。國內許多創業公司發展到一定階段後,都會通過成立其他基金進行投資,以實現可持續發展。
⑹ 在私募股權基金的成立過程中,政府審批、法律法規等方面具體有哪些點是需要特別注意的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刺蝟梳理了私募投資基金的合格投資者、募集機構、募集賬戶和募集行為等法律合規要點,部分內容依據《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撰寫。供各位讀者參考。
主要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簡稱《基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簡稱《信託法》)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簡稱《私募監管辦法》)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簡稱《登記備案辦法》)
《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簡稱《規范登記公告》)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簡稱《內部控制指引》)
《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簡稱《基金外包指引》)
《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簡稱《信息披露辦法》)
《基金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自律准則》(簡稱《執業自律准則》)
一、合格投資者
1、投資者人數
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
契約型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超過200人,有限合夥型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型基金均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為2人以上且不超過200人。
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前述規定。
2、合格投資者
(1)認定標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第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第二,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第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第二,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第三,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第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2)穿透計算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募集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但是,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等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3)拆分轉讓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產品,或者將私募基金的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
募集機構應當對投資者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確保投資者以書面方式承諾為其自己購買私募基金,在基金合同中約定轉讓條件。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轉讓為目的購買私募基金。
二、募集機構
私募基金的募集(銷售)機構應當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聘請沒有業務資格的機構進行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以及推薦客戶、代理收付等變相募集的活動。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募集機構均應當誠實信用、謹慎勤勉地履行職責,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託募集免除其法定責任,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侵佔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利用基金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等違法活動。
三、募集賬戶
1、募集結算資金
募集結算資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歸集的,在合格投資者賬戶與私募基金財產賬戶或託管賬戶之間劃轉的往來資金。募集結算資金從合格投資者賬戶劃出,到達私募基金財產賬戶或託管賬戶之前,屬於合格投資者合法財產。
2、開戶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與監督機構聯名開立私募基金募集資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統一歸集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
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大型機構自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可以以自身名義開立募集結算專用賬戶,但須向基金業協會報告相關風控制度。
3、監督機構
監督機構是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證券公司。基金業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在基金業協會辦理登記的監督機構聯名開立私募基金募集結算專用賬戶。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與監督機構簽署監督協議,監督機構負責對募集結算專用賬戶實施有效監督。監督協議中需明確反洗錢義務、責任劃分及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的連帶責任條款。
4、財產獨立
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結算專用賬戶開立、使用的機構不得將募集結算資金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相關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清算財產。
四、募集行為
募集行為包含宣傳推介、發售基金份額(權益)、辦理基金份額(權益)認購/申購(認繳)、贖回(退出)等活動。
1、特定對象調查
(1)調查程序和風險評估
募集機構應當在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
投資者的評估結果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逾期需重新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投資者風險承擔能力發生重大變化時,可主動申請對自身風險承擔能力進行重新評估。
(2)調查問卷的內容
募集機構設計投資者風險調查問卷時應建立科學有效的評估方法,確保問卷結果與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
調查問卷的主要內容可以參見基金業協會制定的內容與格式指引,應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者基本信息、財務狀況、投資知識、投資經驗、風險偏好等。應以投資者自願為前提獲取上述信息。
(3)在線調查程序
募集機構通過互聯網媒介在線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的,應當設置在線特定對象調查程序,投資者承諾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准。前述認定程序包括但不限於:
第一,投資者如實填報真實身份信息及聯系方式;
第二,募集機構應通過驗證碼等有效方式核實用戶的注冊信息;
第三,投資者閱讀並同意募集機構的網路服務協議;
第四,投資者閱讀並確認其自身符合合格投資者的認定標准;
第五,投資者在線填寫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調查問卷;
第六,募集機構根據調查問卷及其評估方法在線確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2、投資者適當性
募集機構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建立科學有效的私募基金風險評級標准和方法,並應當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類型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推介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風險評估的具體標准,主要由主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或委託獨立第三方機構制定。
3、非公開宣傳推介
募集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為確保宣傳推介合法合規,應注意以下兩個要點:
第一,宣傳推介的對象須為合格投資者。要求募集機構在實施宣傳推介前對目標對象進行調查了解,通過收集相關證明材料、取得其書面承諾等方式,確認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准。
第二,宣傳推介的范圍須為特定主體。舉例說明,在微博、博客中宣傳推介私募基金,由於任何互聯網用戶均有許可權、有可能接收宣傳推介信息,受眾范圍不特定,因此屬於違規行為;而通過實名認證的微信公眾平台,向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的特定訂閱用戶推送宣傳推介信息,則不違反非公開募集的規定。
此外,募集機構僅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公開宣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以及由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4、宣傳推介材料
推介材料應由募集機構製作使用,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使用、更改、變相使用。募集機構對推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准確性負責。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內容應與基金合同主要內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募集機構應當採取合理方式向投資者揭示風險,確保推介材料中的相關內容清晰、醒目。
5、禁止的推介行為
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推介私募基金時,禁止以下行為:
(1)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2)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
(4)誇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使投資人認為沒有風險的表述;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惡意貶低同行;
(7)允許非本機構僱傭的人員進行推介;
(8)推介非本機構募集的私募基金;
(9)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6、基金合同的簽署
(1)合格投資者確認
在完成私募基金風險揭示後,投資者應當向募集機構提供金融資產證明文件,募集機構應當審查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
在完成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後,募集機構應給予投資者不少於一天的投資冷靜期,投資者在冷靜期滿後方可簽署私募基金合同。
(2)風險揭示書
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機構應當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須重點揭示私募基金風險,並與投資者一同簽署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的主要內容可以參見基金業協會制定的內容與格式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第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風險,包括基金合同與基金業協會合同指引不一致的風險、基金未託管風險、基金委託募集的風險、未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風險、聘請投資顧問的風險等;
第二,私募基金投資運作中面臨的一般風險,包括資金損失風險、流動性風險、募集失敗風險等;
第三,投資者對基金合同中投資者權益相關重要條款的逐項確認,包括當事人權利義務、費用及稅收、糾紛解決方式等。
(3)回訪確認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後,指令本機構的非基金推介業務人員以錄音電話、電郵等適當方式進行回訪,上海契石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解題,回訪過程不得出現誘導性陳述,須客觀確認合格投資者的身份及投資決定。未經回訪確認,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簽署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可以約定,經回訪確認程序的合同方可生效。
(4)資金來源合法性
投資者應當確保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除持有各類金融牌照或資質的金融機構外,其他主體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匯集他人資金。
⑺ 私募股權基金募集資金要遵循哪些原則
私募股權基金募集資金要遵循哪些原則:
私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於非上市股權,或者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的一種投資方式 。
咨詢:私募股權基金募集資金要遵循哪些原則?
答:第一,遵循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募集不公開原則。無論是《公司法》的發起設立中的特定對象募集,還是《證券法》等相關法規中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或者《合夥企業法》中的有限合夥設立,以及信託集合資金的不得公開營銷宣傳。
第二,遵循私募股權基金對象人數限定的原則。《公司法》明確限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不得超過200人,《證券法》等相關法規明確限定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合夥企業法》規定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不得超過50人。
第三,遵循尊重私募股權基金自行決定資金募集規模的原則。除了對自然人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特別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有投資規模的限制外,《公司法》、《證券法》、《合夥企業法》等並未嚴格限定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募集規模,這是符合私募股權基金本身特點的,因為只有私募股權基金了解自身投資資金需求,並根據自身情況作出合理的資金募集安排。
第四,遵循私募股權基金自行決定資金募集階段的原則。修改後的《公司法》並未要求資金募金要一步到位,而是允許分步分階段到位;《合夥企業法》允許資金募集實行承諾制,有限合夥設立時並未要求實際全部出資,而是要求投資者對於實際項目投資承諾出資,在項目實際需要投資時出資到位;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也規定一定的出資時間,並未嚴格實行一次性到位。私募股權基金的目的在於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在正式投資之前其資金需求量並不大,因此為了避免資金閑置,法律允許私募股權基金自行決定資金募集階段,這是符合私募股權基金運作特點的。
⑻ 私募股權基金募集資金要符合什麼條件
1、私募股權基金募集資金條件,可以參考《公司法》
第一,遵循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募集不公開原則。
第二,遵循私募股權基金對象人數限定的原則。
第三,遵循尊重私募股權基金自行決定資金募集規模的原則。
第四,遵循私募股權基金自行決定資金募集階段的原則。
2、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是指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目前我國的私募股權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陽光私募股權基金等等。私募股權基金的數量仍在迅速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