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質區別是B
A債券屬於有價證券
C無論國債公司債都可以交易
B股權是所有權,債權是債務請求權。
② 股票與債券的異同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股票與債券都是有價證券, 是證券市場上的兩大主要金融工具. 兩者同在一級市場上發 行,又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流通.對投資者來說,兩者都是可以通過公開...
1、股票只能是股份制企業發行,而債券國家,公共團體,都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經固定,是固定的利息。而股票收入會變動,盈利並不是固定的。
3、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
5、在公司交納所得稅時,公司債券的利息已作為費用從收益中減除,在所得稅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屬於凈收益的分配,不屬於費用,在所得稅後列支。
(2)銀行債權轉股權專項債券的實質擴展閱讀:
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資產的索取權。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③ 什麼是可轉債
什麼是可轉換債券(可轉債)?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發行公司為了經營需要而發行的一種債券。與普通債券有一定區別,可轉換債券在最開始發行的時候就自帶期權屬性,在發行日半年後持有者可以按規定的轉股價格,將其轉換為發行公司的股票。
通俗一點來解釋可以理解為,可轉債是由上市公司發行的,可以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債券,你所持有的每一張可轉債都會相對應著A股上市公司的股票。可轉債相當於一張債券+買入期權,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投資者可以將其所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股票。
大家都知道,在股票市場上經常會出現較大的波動,如果發行可轉債的公司的股票一直在下跌,那我們將手裡的可轉債轉成股票後就會虧錢。在這個時候,我們可以選擇繼續持有債券,不將其轉換為股票,到期後,上市公司也會將持有債券的本金和利息還給持有者。
也許有投資者會對此有疑惑,萬一上市公司在發行債券之後賴賬怎麼辦?這點大家不用過於擔心,能夠發行可轉債的上市公司一般都是相對比較優秀的,出現不還錢的概率相對較低。因為在可轉債的發行上,市場對上市公司有著十分嚴格的要求,並不是說想發行就可以發行,在擁有3000多家上市公司的A股市場中,可以發行可轉債的公司也只不過幾百家。
正股價和轉股價是什麼?
在購買可轉債的時候,大家經常會聽到一些名詞,例如正股價、轉股價、下調轉股價等,不少剛剛接觸可轉債的投資者們往往會感到一頭霧水,知道什麼是可轉債後,我們再來了解一下這些名詞都分別代表著什麼。
可轉債既然是上市公司發行的,那麼它在證券市場上就會有一個股票交易的價格,而這個價格是會隨著市場行情不斷波動的,這個股票交易的價格就是可轉債的正股價格。
除了正股價外,在可轉債的交易中還有一個轉股價。轉股價是指由可轉債約定的,可以去把債券轉換為上市公司股票時股票的價格。與正股價有一定的區別,轉股價格一般情況下是固定不變的,不會像正股價一樣每天上下波動,除非是觸動條款需要去調整。既然是固定不變的,那麼轉股價的確定自然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通常來說,轉股價不低於可轉債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正股價)的交易均價。
認識了正股價和轉股價之後,我們再來看看什麼是下調轉股價。前面提到,對於轉股價的設定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那麼為什麼發行可轉債的公司還要下調轉股價呢?因為正股價是對著市場行情的變化而不斷波動的,如果股價一直走勢十分好,那麼投資者轉股之後可以盈利自然願意選擇將手中的債券進行轉股,而這樣上市公司也不需要還本金和利息。
但股市變化無常,有很多時候股價不但沒有上漲,而且還會出現下跌,在股票一直出現下跌的情況下,很多投資者都不願意將手裡的債券轉換為股票,這個時候上市公司為了不還錢,就會想辦法讓投資者去轉股。例如上市公司可以召開股東大會來下調可轉債的轉股價,轉股的價格下調了,投資者們往往就會在正股價反彈之後選擇去轉股。
普通投資者如何投資可轉債?
了解了可轉債和各種價格之後,作為普通投資者,又應該如何進行投資呢?可轉債什麼時候購買劃算而什麼時候並不適合購買呢?以中證轉債2012年至今的走勢可以看到,在多數時間里可轉債都在低位震盪,主要原因是可轉債的高收益主要來源於正股的漲幅,所以通常情況下牛市期間才是可轉債的集中爆發時期。
因此回歸到投資者投資上,在熊市後期和熊牛轉換時期,是投資可轉債的最佳時機,而在其他時候,持有可轉債的收益甚至不如持有普通的股基。我們可以將股票與普通債券及可轉債進行對比。
在市場大漲的時候,持有股票的收益沒有上限,而持有普通債券會有固定收益,持有可轉債收益有上限;在正常運行的市場中,即我們常說的平市時,持有股票沒有收益,持有普通債券會有固定收益,而持有可轉債會有少量收益;在市場下跌的熊市中時,持有股票會出現虧損,持有普通債券依然會有固定收益,而持有可轉債收益會根據特有條款情況而有所不同。
在具體投資方式上,普通投資者進行可轉債投資,可以直接使用股票賬戶,也可以像申購新股一樣申購可轉債,還可以像買賣股票一樣進行可轉債的買賣。在目前二級市場上,可轉債的數量也在逐漸增多,投資者還需要考慮到選券、轉股、套利等復雜操作,因此要是想挑選出優秀標的,還是需要花費不少的時間與精力的,同時在專業性上要求是相對較高。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不收認購費的私募排排網上有很多私募基金,可以讓專業的私募基金經理來幫你把控可轉債的投資。
④ 債券與股票之間有何關系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債券與股票都是有價證券,是證券市場上的兩大主要金融工具。兩者同在一級市場上發行,又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流通。對投資者來說,兩者都是可以通過公開發行募集資本的融資手段。由此可見,兩者實質上都是資本證券。
二者基本沒什麼關系,要說關系也就是,他們都是金融產品
(4)銀行債權轉股權專項債券的實質擴展閱讀:
債券作為一種債權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償還性
償還性是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場的實際狀況,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實現投資收益。
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債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對穩定,不隨發行者經營收益的變動而變動,並且可按期收回本。
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即債券投資的報酬。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債券收益可以表現為三種形式: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三是投資債券所獲現金流量再投資的利息收入。
⑤ 股權早於債券存續期提前變現是什麼意思
從《指引》出台的背景看,近年來隨著國際經濟環境日趨復雜,我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一些企業經營困難,導致債務風險上升,並存在著沿債務鏈、擔保鏈和產業鏈蔓延的隱患。黨中央、國務院從戰略高度出發,把去杠桿列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五大任務之一。2016年10月10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及其附件《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意見》指出,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任務,可有效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助推國有企業改革深化,助推經濟轉型升級和優化布局,為經濟長期持續健康發展夯實基礎。
《意見》明確了降杠桿工作應遵循市場化、法治化、有序開展、統籌協調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依法依規開展降杠桿工作,政府與各市場主體都要嚴格依法行事,防範道德風險,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充分考慮不同類型行業和企業的杠桿特徵,分類施策;與企業改組改制、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化解過剩產能、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等工作有機結合。
《指導意見》明確指出,「支持符合條件的實施機構發行專項用於市場化債轉股的金融債券,探索發行用於市場化債轉股的企業債券,並適當簡化審批程序。」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金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為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貫徹落實《意見》和《指導意見》,滿足債轉股實施機構的資金需求,國家發展改革委財金司組織開展了債轉股專項債券的研究工作,廣泛聽取了有關各方的意見,制定了《指引》並適時推出。
⑥ 綠色金融債券是什麼意思
綠色金融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綠色金融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即債權人。
金融債券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所發行的債券。金融債券期限一般為3到5 年,其利率略高於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水平。金融債券由於其發行者為金融機構,因此資信等級相對較高,多為信用債券
(6)銀行債權轉股權專項債券的實質擴展閱讀:
新中國金融債券得到長足發展,種類也日益增多,重要有以下幾類:
(1)證券公司債券;證券公司依法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一種有價證券。
(2)商業銀行的次級債券;商業銀行的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在商業銀行的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
(3)保險公司次級債券;
(4)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債券;
(5)混合資本債券。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金融債券
網路-債券
⑦ 怎麼進行債券投資
協商確定公開發行的定價與配售方案並予公告,明確價格或利率確定原則、發行定價流程和配售規則等內容。
依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司債券公開發行的價格或利率以詢價或公開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協商確定公開發行的定價與配售方案並予公告,明確價格或利率確定原則、發行定價流程和配售規則等內容。
發行人和承銷機構不得操縱發行定價、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託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向其他相關利益主體輸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過其利益相關方向參與認購的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平競爭、破壞市場秩序等行為。
(7)銀行債權轉股權專項債券的實質擴展閱讀:
債券投資的相關要求規定:
1、發行人、承銷機構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在發行定價和配售過程中,不得有違反公平競爭、進行利益輸送、直接或間接謀取不正當利益以及其他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
2、上市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可以附認股權、可轉換成相關股票等條款。
3、上市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東可以發行附可交換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眾公司股票條款的公司債券。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發行附減記條款的公司債券。
⑧ 債券的種類有哪些
你好,債券一般可以分為利率債和信用債。
(一)利率債
利率債是指直接以政府信用為基礎或是以政府提供償債支持為基礎而發行的債券。由於有政府信用背書,正常情況下利率債的信用風險很小,影響其內在價值的因素主要是市場利率或資金的機會成本,故名「利率債」。在我國,狹義的利率債包括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國債由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以中央財政收入作為償債保障,其主要目的是解決由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或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要和彌補國家財政赤字,其特徵是安全性高、流動性強、收益穩定、享受免稅待遇;地方政府債是指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以地方財政收入為本息償還資金來源,目前只有省級政府和計劃單列市可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市場機構一般認為,廣義的利率債除了國債、地方政府債,還可包括中央銀行發行的票據、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發行的金融債、鐵路總公司等政府支持機構發行的債券。
利率債信用風險小,但不一定是對於信用違約絕對「免疫」,也有可能出現本息兌付延期乃至實質性違約的情況。例如,歐洲債務危機期間,希臘等國家的主權債務就曾出現過違約。
(二)信用債
信用債是指以企業的商業信用為基礎而發行的債券,除了利率,發行人的信用是影響該類債券的重要因素,故名「信用債」。我國債券市場上的信用債包括非金融企業發行的債券和商業性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發行的信用債主要有三大類:一是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注冊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具體品種有中期票據、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二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企業債,具體品種有中小企業集合債、項目收益債和普通企業債等;三是證監會核准或證券自律組織備案的公司債,具體品種有普通公司債(包括可交換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等。其中普通公司債按照發行對象的范圍不同,又可細分為面向所有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司債(俗稱「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人數沒有上限的公司債(俗稱「小公募」),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人數不超過200人的公司債(俗稱「私募公司債」)。金融類信用債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⑨ 債券的劃分有哪幾種
債券類型包括以下幾種:
記賬式債券: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的票券,投資者持有的債券登記於證券賬戶中,投資者僅取得收據或對賬單以證實其所有權的一種債券。我國債券市場的債券以記賬式債券為主。如果投資者在交易所債券市場進行記賬式債券的買賣,就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記賬式債券的買賣,則必須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託管賬戶;在證券公司或商業銀行櫃台買賣債券,則必須在證券公司或商業銀行的櫃台系統開立賬戶。
國債:在我國,國債是指由國家財政部發行的,以解決由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或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要和彌補國家財政赤字為主要目的的債券。截至2007年2月底,財政部已發行尚未到期的記賬式國債余額為2.84萬億元。
憑證式國債:憑證式債券的形式是一種債權人認購債券的收款憑證,而不是債券發行人制定的標准格式的債券。我國近年通過銀行系統發行的憑證式國債,券面上不印製票面金額(而是根據認購者的認購額填寫實際的繳款金額),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計息。在持有期內,持券人如果遇到特殊情況,需要提取現金,可以到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除償還本金外,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算,經辦機構按兌付本金的0.2%收取手續費。
央行票據:央行票據即中央銀行票據,是中央銀行為調節商業銀行超額准備金而向商業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務憑證,其實質是中央銀行債券。之所以叫「中央銀行票據」,是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點(從已發行的央行票據來看,期限最短的3個月,最長的也只有3年)。但央行票據與金融市場各發債主體發行的債券具有根本的區別:各發債主體發行的債券是一種籌集資金的手段,其目的是為了籌集資金,即增加可用資金;而中央銀行發行的央行票據是中央銀行調節基礎貨幣的一項貨幣政策工具,目的是回籠基礎貨幣,減少商業銀行可貸資金量。商業銀行在支付認購央行票據的款項後,其直接結果就是可貸資金量的減少。目前央行票據是貨幣政策日常操作的一項重要工具,央行固定於每周二和周四發行中央銀行票據。央行票據目前是我國債券市場上託管規模最大的一種債券。截至2007年2月底,央行已發行尚未到期的央行票據為3.39萬億元。
企業債券: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在我國,企業債券泛指各種所有制企業發行的債券。在西方國家,由於只有股份公司才能發行企業債券,企業債券即公司債券,它包括的范圍較廣,如可轉換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等。
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一舉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按照最新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可轉換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還規定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普通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轉換權一般是與債券同步到期的,行權後債券注銷;而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認股權和債權分開上市交易,認股權的行權不影響純債的存在。普通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轉換前是公司債形式,轉換後相當於增發了股票,兼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性質。普通可轉換公司債券與一般的債券一樣,在轉換前投資者可以定期得到利息收入,但此時不具有股東的權利;當發行公司的經營業績取得顯著增長時,普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有人可以在約定期限內,按預定的轉換價格轉換成公司的股份,以分享公司業績增長帶來的收益。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純債部分與一般的債券完全一樣,認股權和一般的認股權證一樣,認股權行權相當於一次股票增發。
金融債券:金融債券是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依照法定程序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很大部分靠吸收存款,但有時它們為改變資產負債結構或者用於某種特定用途,也有可能發行債券以增加資金來源。我國目前的金融債券種類非常多,包括政策性銀行債、商業銀行債券、非銀行金融機構債券、證券公司債、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等。其中政策性銀行債發行規模最大,截至2007年2月底,三大政策性銀行已發行尚未到期的金融債為2.31萬億元。
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是指企業依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短期融資券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65天,無需擔保,憑借企業的信用發行,是目前我國債券市場上唯一真正意義上的信用債券。短期融資券是目前債券市場發行最頻繁的債券品種,截至2007年2月底,已發行尚未到期的短期融資券只數為224隻,在各債券品種中居首位;規模為0.25萬億元。
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簡稱ABS)是指發起人把若干筆資產進行捆綁組合,構造一個資產池,然後將資產池出售給一家專門從事該項目基礎資產的購買並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特殊目標機構( 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SPV),SPV以購買到的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並委託發起人處置資產,資產處置形成的現金迴流用於向證券購買者支付證券本息。目前國內債券市場的資產支持證券主要是兩類,一類是以商業銀行信貸資產為基礎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一類是以可產生穩定現金流的企業資產為支持發行的資產支持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