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沖基金風雲錄和富達基金,都是國外的書,可以參考下。
國內的私募股權目前雖熱但尚處初級階段,無系統性書籍,基本都是復制國外的居多。
如果看交易結構與產品架構的話,多參考下過去的成功案例,再略加修改好了。
二、《巴菲特致股東的信——股份公司教程》勞倫斯。坎寧安著nbsp;nbsp;機械工業出版社2,《沃倫。巴菲特傳——一個美國資本家的成長》羅傑。洛文斯坦著nbsp;nbsp;海南出版社3,《向格雷厄姆學思考nbsp;向巴菲特學投資》勞倫斯。克尼厄姆著nbsp;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4,《沃倫。巴菲特傳》詹姆斯。奧洛克林著nbsp;中國青年出版社5,《證券分析》本傑明。格雷厄姆nbsp;nbsp;戴維。多德著nbsp;nbsp;海南出版社6,《格雷厄姆傳》我在網上下載看的,出版社不詳7,《怎樣選擇成長股》菲利普。A。費舍著nbsp;地震出版社(哈哈,地震出版社都出這種書)8,《投資聖經》安迪。基爾帕特里克著nbsp;nbsp;機械工業出版社(有全本和簡本兩種,全本比較好)nbsp;有關索羅斯9,《金融煉金術》nbsp;喬治。索羅斯著nbsp;海南出版社10,《走在股市曲線前面的人》喬治。索羅斯nbsp;及另兩人著nbsp;nbsp;海南出版社11,《哈耶克文選》[英]弗里德里希。馮。哈耶克著nbsp;nbsp;江蘇人民出版社nbsp;鳳凰出版nbsp;有關彼得。林奇12,《彼得。林奇的成功投資》彼得。林奇nbsp;約翰。羅瑟查爾德著nbsp;機械工業出版社13,《戰勝華爾街》彼得。林奇nbsp;約翰。羅瑟查爾德著nbsp;機械工業出版社nbsp;有關羅傑斯14,《投資騎士》吉姆。羅傑斯nbsp;中信出版社15,《熱門商品投資》吉姆。羅傑斯nbsp;中信出版社nbsp;其他16,《股票作手回憶錄》埃德文。拉斐爾著nbsp;nbsp;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17,《至高無上——來自最偉大證券交易者的經驗》約翰。波伊克著nbsp;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主要寫交易型股票作手,書里涉及的幾個人,作者也都開出了有關於他們的書單,比如威廉。奧尼爾的)18,《1929年大崩盤》約翰。肯尼斯。加爾布雷斯著nbsp;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19,《市場,群氓和暴亂——對群體狂熱的現代觀點》羅伯特。門斯切nbsp;nbsp;nbsp;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貪婪的智慧》查爾斯。R。蓋斯特nbsp;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1,《對沖基金風雲錄》巴頓。比格斯著nbsp;nbsp;中信出版社22,《即將來臨的經濟崩潰》斯蒂芬。李柏等著nbsp;東方出版社23,《沙漠黃昏》馬修。R。西蒙斯著nbsp;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
⑵ 在上海人民廣場附近辦公的私募股權投資公司有哪些做美元基金的
總部位於新加坡的華僑銀行表示已在中國上海設立首隻規模為1億美元的人民幣私募股權基金,公司的一份公告顯示。
該基金名為華僑星城(上海)股權投資基金,是目前東南亞唯一獲批上海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資格的金融機構。
通過該基金,華僑銀行可將1億美元境外資本按項目轉換為等值人民幣,直接對中國境內企業進行投資。
⑶ 私募基金2014年頒發了什麼政策
私募基金是我國財富管理行業的新生力量,也是影子銀行的重要成員。私募基金實行備案制管理之後,監管機構一方面積極為其拓寬投資渠道,掃清制度障礙,一方面大力加強監管,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試圖將游離在政策之外的「雜牌軍」改編成投資行為規范、內部治理合規的「正規軍」。但對於不斷豐富、復雜的法律、法規體系,從業者總有些無處下手的煩惱。民生銀行安愛麗研究員對私募金監管政策進行梳理和分析,為讀者展示私募基金行業監管脈絡,以期望更好地幫助從業者理解監管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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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發展背景
私募基金是我國財富管理行業的新生力量,屬於某種程度上履行金融機構的職能,但並未頒發金融牌照的「類金融機構」,但也是規避金融監管,進行監管套利的影子銀行重要成員。對於私募基金,監管政策一直在根據經濟發展形勢、金融風險狀況、國家金融政策導向和行業發展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從行業發展和監管方式的角度,私募基金行業發展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混沌時代。2006年《合夥企業法》的頒布,確認了有限合夥法律關系,也拉開了私募行業發展大幕。私募基金多通過發行有限合夥份額的形式募集資金,部分銀行也通過代銷的方式突破規模限制。在經濟高速增長的時代,私募行業在悄悄發展壯大。這個時代監管上最大的特點就是發改委與證監會之爭。發改委首先通過《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確定了行業的事實監管權,但證監會也因為證券投資的監管職能對私募基金提出了種種要求,兩者政策沖突常見,基金管理人也經常不知所措。2012年《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證監會試圖將私募基金納入其監管范疇,也因發改委反對而流產。
第二階段:備案制自願制時代。2013年,中編辦印發《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明確證監會負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督管理,私募監管主體正式落地證監會。自2014年2月7日起,證監會授權基金業協會正式開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私募基金備案和自律管理工作,開啟了基金業協會備案管理新時代,這段時間被稱為「私募發展的春天」。截至2016年1月底,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5841家,已備案私募基金25461隻,認繳規模5.34萬億元,實繳規模4.29萬億元,私募基金行業的從業人員38.99萬人,私募行業成為財富管理行業中一支不可小覷的力量。
第三階段:後備案制時代。隨著私募基金行業的迅猛發展,該行業也出現了種種問題,如登記備案信息失真,登記備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實,更新不及時;資金募集行為違規,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違規保本保收益;投資運作行為違規,挪用或侵佔基金財產、進行利益輸送;公司管理失范,有建立利益沖突防範機制或執行不到位;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披露信息不充分;投資行為違規,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這種背景下,證監會、基金業協會先後發布《中國基金業協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等文件,對於私募基金行業備案要求日趨嚴格,投資管理更加規范,內控要求更加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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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監管日趨嚴格
證監會接手私募基金監管後,一方面積極為其拓寬投資渠道,掃清制度障礙,一方面大力加強監管,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試圖把一支游離在政策之外的雜牌軍改編成投資行為規范、內部治理合規的正規軍。面對備案中的種種亂象,基金業協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對私募基金的備案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
1.基金管理人強制備案,沒有備案的基金管理機構不得募集基金。 根據2016年4月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只有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已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可以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即,沒有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無法自己募集基金,私募募集備案進入強制化階段。[1]
2.產品發行要求常態化,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及時備案產品的將被注銷登記。2016年2月,基金業協會發布《中國基金業協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規定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辦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已登記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以及已登記不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3.日常報送要求嚴格化,未按時報送信息的機構將被列入異常機構名單。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及時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等信息報送義務,未按時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義務累計達2次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另外,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每年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未按要求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同時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成立滿一年但未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中國基金業協會也將不予登記。
4.新設機構要有法律意見書,降低了基金業協會的道德風險。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部分重大事項變更,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中國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目前,基金業協會的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不做事前的實質性審查,實際中大量存在瞞報、漏報甚至虛假陳述的情況,基金業協會辦理登記面臨較高道德風險。要求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有助提升申請材料信息質量和合規性,提高協會登記辦理工作效能,也降低了基金業協會的工作壓力。
5.公司治理嚴格化。2016年2月,基金業協會先後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對私募基金公司治理、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等都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
6.高管管理資格化,主要高管需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而且,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1]上述規定只涉及募集行為,財務顧問行為尚未要求強制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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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發展與加強行為監管
在行為監管方面,基金業協會一方面積極拓寬私募基金投資渠道,為其發展掃清制度障礙。一方面,又對其募集、投資等行為進行嚴格監管,防範金融風險。
1.積極拓寬私募基金投資渠道。首先,允許私募基金以產品名義開戶。2014年3月,中登公司發布《私募投資基金開戶和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私募投資基金可以直接以私募投資基金產品的名義開立證券賬戶。此前,私募投資基金進入證券市場,需要以公司名義或合夥企業名義開立證券賬戶或者借道信託公司。私募投資基金直接以產品開戶入市後將有利於實現陽光入市,降低運營成本,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規范發展。
其次,允許私募基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2015年5月,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關於私募投資基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投資基金可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為私募基金打開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大門。
第三,允許私募基金參與固定收益產品交易。2015年6月,深交所明確進一步明確了在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可參與深交所所有上市及掛牌固定收益產品的交易,進一步掃清了私募基金的投資障礙。
第四,允許私募基金入股保險公司。2013年4月,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有限合夥式股權投資企業投資入股保險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滿足條件的有限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投資入股中資保險公司,為私募基金進軍保險行業奠定了基礎。
最後,允許保險公司設立私募基金。2015年9月,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關於設立保險私募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保險公司設立成長基金、並購基金、新興戰略產業基金、夾層基金、不動產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以上述基金為主要投資對象的母基金,將保險和私募行業進一步捆綁一體化。
2.加強私募基金監管。首先,明確私募基金份額不得拆分轉讓。《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不得通過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金融產品,不得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非法拆分轉讓等方式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此舉主要針對互聯網金融平台中的大量將私募基金份額拆分轉讓的理財產品,上述產品可能因觸犯了此條款必須整改或者直接消失。
其次,引入募集監督機構。《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規定私募募集過程中應該設立專門的募集監督機構。募集監督機構只能是中登公司、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機構。募集監督機構制度的設立相當於設立了隱形的門檻,把一些資質比較差的私募基金排除在外。
第三,募集行為要求更加嚴格。《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首次明確提出推介時不得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相關內容,首次提出不得在微信朋友圈等推介產品。
第四,設立冷靜期。《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給投資者設置不少於二十四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投資者在募集機構回訪確認成功前有權解除基金合同。
第五,設定評估最長有效期。《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規定投資者的評估結果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募集機構逾期再次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時,需重新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同一私募基金產品的投資者持有期間超過3年的,無需再次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
最後,規范私募基金代銷的責任歸屬。《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基金合同的受託責任,履行受託人義務,不得因委託募集免除其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而募集機構承擔在私募基金募集各環節即特定對象確定、投資者適當性、宣傳推介、合格投資者確認等方面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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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
足夠的處罰手段是保障行政行為取得良好效果的必要手段。基金業協會作為行業自律組織,也千方百計尋找抓手,發揮其行業自律管理、合規性自律檢查及懲處違規行為方面的作用。
1.建立異常機構處置制度。基金業協會建立「失聯(異常)」私募機構公示制度,出現特定情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業協會將官方網站予以公示,並視情況記入相關機構誠信檔案,上報告證監會。
2.設定備案門檻,形成事實上的准入。根據報道,《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發布後,新增管理人備案通過率只有10%。大量經營范圍存在民間借貸、P2P、擔保、商業商務咨詢等非專業化業務,經營范圍中同時利益相沖突的買賣方經營業務,高管人員的從業資格不符合要求,在內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制度建設不足和抄襲現象的機構都被排除在備案的門檻之外。基金業協會通過備案強制化和備案審查制度,正式為自己手中的權力裝上了牙齒。
3.證監會檢查常態化。2015年,證監會對140餘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銷售機構開展了現場檢查,並對2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2家私募銷售機構、8個相關責任人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充分發揮了行政檢查的作用,提高了監管行為的威懾力。
⑷ 申請成立基金公司的條件和申請程序
基金公司注冊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及《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管理型企業:
《一》公司制管理型企業「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合夥型企業「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必須放在商號和行業用語前面。
《二》管理型企業名稱核定為: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三》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3000萬元;
《四》單個投資者的投資數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五》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六》管理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咨詢。
管理型企業均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七》管理型企業和投資型企業不得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但是所有投資的未上市企業上市後,所持有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
基金型企業:
《一》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二》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三》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四》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五》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六》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注冊程序:
1.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同時准備材料;
2.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及其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指定(委託)書》等有關表格;
4.經營范圍及前置許可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入資手續並到法定驗資機構辦理驗資手續;
5.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6.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北京誠企創聯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注冊顧問:柳1365先1188生371提供。
⑸ 設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具備的條件是怎樣的
設立基金公司應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基金公司必須在股東資格、公司章程、注冊資本、從業人員資格、內部制度、組織機構、營業場所等方面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同時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書面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三條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准,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5)成都復德龍脈股權基金成立公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九條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二)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三)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六)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七)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八)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九)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⑹ 在私募股權基金的成立過程中,政府審批、法律法規等方面具體有哪些點是需要特別注意的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刺蝟梳理了私募投資基金的合格投資者、募集機構、募集賬戶和募集行為等法律合規要點,部分內容依據《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撰寫。供各位讀者參考。
主要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簡稱《基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簡稱《信託法》)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簡稱《私募監管辦法》)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簡稱《登記備案辦法》)
《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簡稱《規范登記公告》)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簡稱《內部控制指引》)
《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簡稱《基金外包指引》)
《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簡稱《信息披露辦法》)
《基金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自律准則》(簡稱《執業自律准則》)
一、合格投資者
1、投資者人數
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
契約型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超過200人,有限合夥型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型基金均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為2人以上且不超過200人。
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前述規定。
2、合格投資者
(1)認定標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第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第二,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第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第二,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第三,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第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2)穿透計算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募集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但是,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等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3)拆分轉讓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產品,或者將私募基金的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
募集機構應當對投資者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確保投資者以書面方式承諾為其自己購買私募基金,在基金合同中約定轉讓條件。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轉讓為目的購買私募基金。
二、募集機構
私募基金的募集(銷售)機構應當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聘請沒有業務資格的機構進行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以及推薦客戶、代理收付等變相募集的活動。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募集機構均應當誠實信用、謹慎勤勉地履行職責,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託募集免除其法定責任,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侵佔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利用基金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等違法活動。
三、募集賬戶
1、募集結算資金
募集結算資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歸集的,在合格投資者賬戶與私募基金財產賬戶或託管賬戶之間劃轉的往來資金。募集結算資金從合格投資者賬戶劃出,到達私募基金財產賬戶或託管賬戶之前,屬於合格投資者合法財產。
2、開戶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與監督機構聯名開立私募基金募集資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統一歸集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
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大型機構自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可以以自身名義開立募集結算專用賬戶,但須向基金業協會報告相關風控制度。
3、監督機構
監督機構是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證券公司。基金業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在基金業協會辦理登記的監督機構聯名開立私募基金募集結算專用賬戶。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與監督機構簽署監督協議,監督機構負責對募集結算專用賬戶實施有效監督。監督協議中需明確反洗錢義務、責任劃分及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的連帶責任條款。
4、財產獨立
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結算專用賬戶開立、使用的機構不得將募集結算資金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相關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清算財產。
四、募集行為
募集行為包含宣傳推介、發售基金份額(權益)、辦理基金份額(權益)認購/申購(認繳)、贖回(退出)等活動。
1、特定對象調查
(1)調查程序和風險評估
募集機構應當在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
投資者的評估結果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逾期需重新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投資者風險承擔能力發生重大變化時,可主動申請對自身風險承擔能力進行重新評估。
(2)調查問卷的內容
募集機構設計投資者風險調查問卷時應建立科學有效的評估方法,確保問卷結果與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
調查問卷的主要內容可以參見基金業協會制定的內容與格式指引,應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者基本信息、財務狀況、投資知識、投資經驗、風險偏好等。應以投資者自願為前提獲取上述信息。
(3)在線調查程序
募集機構通過互聯網媒介在線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的,應當設置在線特定對象調查程序,投資者承諾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准。前述認定程序包括但不限於:
第一,投資者如實填報真實身份信息及聯系方式;
第二,募集機構應通過驗證碼等有效方式核實用戶的注冊信息;
第三,投資者閱讀並同意募集機構的網路服務協議;
第四,投資者閱讀並確認其自身符合合格投資者的認定標准;
第五,投資者在線填寫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調查問卷;
第六,募集機構根據調查問卷及其評估方法在線確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2、投資者適當性
募集機構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建立科學有效的私募基金風險評級標准和方法,並應當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類型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推介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風險評估的具體標准,主要由主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或委託獨立第三方機構制定。
3、非公開宣傳推介
募集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為確保宣傳推介合法合規,應注意以下兩個要點:
第一,宣傳推介的對象須為合格投資者。要求募集機構在實施宣傳推介前對目標對象進行調查了解,通過收集相關證明材料、取得其書面承諾等方式,確認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准。
第二,宣傳推介的范圍須為特定主體。舉例說明,在微博、博客中宣傳推介私募基金,由於任何互聯網用戶均有許可權、有可能接收宣傳推介信息,受眾范圍不特定,因此屬於違規行為;而通過實名認證的微信公眾平台,向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的特定訂閱用戶推送宣傳推介信息,則不違反非公開募集的規定。
此外,募集機構僅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公開宣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以及由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4、宣傳推介材料
推介材料應由募集機構製作使用,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使用、更改、變相使用。募集機構對推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准確性負責。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內容應與基金合同主要內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募集機構應當採取合理方式向投資者揭示風險,確保推介材料中的相關內容清晰、醒目。
5、禁止的推介行為
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推介私募基金時,禁止以下行為:
(1)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2)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
(4)誇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使投資人認為沒有風險的表述;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惡意貶低同行;
(7)允許非本機構僱傭的人員進行推介;
(8)推介非本機構募集的私募基金;
(9)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6、基金合同的簽署
(1)合格投資者確認
在完成私募基金風險揭示後,投資者應當向募集機構提供金融資產證明文件,募集機構應當審查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
在完成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後,募集機構應給予投資者不少於一天的投資冷靜期,投資者在冷靜期滿後方可簽署私募基金合同。
(2)風險揭示書
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機構應當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須重點揭示私募基金風險,並與投資者一同簽署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的主要內容可以參見基金業協會制定的內容與格式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第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風險,包括基金合同與基金業協會合同指引不一致的風險、基金未託管風險、基金委託募集的風險、未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風險、聘請投資顧問的風險等;
第二,私募基金投資運作中面臨的一般風險,包括資金損失風險、流動性風險、募集失敗風險等;
第三,投資者對基金合同中投資者權益相關重要條款的逐項確認,包括當事人權利義務、費用及稅收、糾紛解決方式等。
(3)回訪確認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後,指令本機構的非基金推介業務人員以錄音電話、電郵等適當方式進行回訪,上海契石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解題,回訪過程不得出現誘導性陳述,須客觀確認合格投資者的身份及投資決定。未經回訪確認,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簽署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可以約定,經回訪確認程序的合同方可生效。
(4)資金來源合法性
投資者應當確保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除持有各類金融牌照或資質的金融機構外,其他主體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匯集他人資金。
⑺ PE資管產品或股權投資基金是否允許作盈利預測
不可以。
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等法律規定監管要求:私募投資基金不得對投資業績進行預測,不得在未提供客觀證據的情況下使用「最佳業績」、「最大規模」、「名列前茅」、「最強」、「500倍」等誇大或誤導基金業績的字樣。
當然,如果是資管產品募集完成後投資運營團隊內部使用,跟蹤基金運行水平,還是可以做內部的收益預測的,只是不可以在基金募集過程中像投資人進行宣傳。
⑻ 私募基金牌照辦理需要什麼條件價格
私募基金牌照備案的標准:
1、高管資格:高管必須至少有3名以上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其中法定代表人必須有從業資格,總經理、風控負責人之一必備基金從業資格;高管必須是「從業人員管理系統」中進行了從業資格注冊或個人信息登記的自然人;
①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②大專以上學歷;
③1989年之前出生;
④有一定的金融從業經驗;
2、注冊資本:實繳資本能保證公司運營超過6個月時間,最好超過注冊資本的25%即200萬;1000萬的注冊資本建議實收250萬以上,注冊資本500萬的實繳200萬以上;
3、辦公條件:需要有實際的辦公地址,能滿足公司所有員工正常辦公,以及適當的辦公設備。根據中基協最新改版通知,系統中需要上傳機構所在寫字樓圖片及機構前台圖片;律師實地盡調,辦公面積沒有具體要求,私募基金孵化園區也認可;
4、從業人員:最好有8名以上的員工,組織架構有總經理、投資部、風控部、市場部、人事行政部、財務部等,各1-2名員工,其中總經理,風控負責人,投資經理最好是全職;
5、監管制度:根據監管要求及公司自身情況,編寫制度性文件,一般有20個左右的制度性文件,協會必備制度為9-11個。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以實際備案時為准。
應答時間:2020-12-0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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