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基金季報和年報披露時間是什麼時候
1、基金季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並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2、基金半年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六十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並將半年度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3、基金年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九十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年度報告正文登載於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
另外,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後每6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披露更新招募說明書.
基金中期報告是反映基金上半年的運作及業績情況。主要內容包括:管理人報告、財務報告重要事項揭示等,其中,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益及分配表、凈資產變動表等會計報表及其附註,以及關聯事項的說明等。該報告在會計年度的前6個月結束後60日內公告。
基金資產總值是包括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價值、銀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資產中扣除的費用後的價值。
基金單位資產凈值是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單位總數後的價值。
基金累計凈值是基金單位資產凈值與基金成立以來累計分紅的總和。
就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目前監管區別筆者大致整理了以下:
中國投資協會是民政部登記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國性團體。主管部門為國家發改委,成立於1995年。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思路之爭的背景:
1、發改委時代
2003年3月1日,商務部發布《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
2006年3月1日,發改委《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2008年10月18日,《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知道意見》
2011年8月17日,《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2011年11月,發改委發布《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
2、證監會時代
以2013年6月1日《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為轉折點,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納入證監會監管范圍。
2013年6月27日,《中央編辦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權納入證監會。
2014年2月7日,基金業協會頒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備案管理辦法》;
2014年8月21日,證監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016年2月開始:2月1日《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
2月4日《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2月5日《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
4月15日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及後續配套合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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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改委時代,基金傾向於企業性質,主要依託《公司法》和《合夥企業法》設立,雖然要求對私募股權投資進行備案,但實際備案非常少;此外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另類投資監管缺失。總體而言,即便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改委的約束力非常弱,主要是發改委並不具備真正的處罰權,也無法給與備案基金很多監管牌照紅利。
隨著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發展,將私募基金統一劃入證券監管范疇呼聲很高,最終以基金法和中央編辦文件為依據,證監會將私募證券和私募股權全面納入其監管體系。
但這樣的制度安排有一個非常大的不確定性在於:中央編辦只是從管轄權上做了劃分,並沒有涉及股權私募基金如何監管,是否應該區別對待,其出路何方並沒有涉及。顯然也為此次發改委下轄協會和證監會關於股權私募監管思路發生分歧埋下伏筆。舊的股權私募基金基本沿襲企業思路,但在證監會體系下,根據最新的一些協會監管要求,逐步向證券基金監管靠攏。
⑶ 如何知道一個上市公司存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年報中那一塊反映怎麼提示說企業有私募股權投資謝謝!
公司IPO的《招股說明書》中有「發行人基本情況」一章,其中必需披露其發起人(應追溯至實際控制人)的基本情況,如果是私募股權投資者,會在其中有明確說明;
此外,在同一章節,公司會披露有關「股本的形成和變化情況」,其中包括:「股東中的風險投資者或戰略投資者持股及其簡況」,這里最直接明確。
⑷ 有沒有人知道去哪裡可以查看到私募基金的月報或季報
私募基金的月報季報都是管理人定期在協會信息披露系統里上傳的,屬於私募機構的隱私數據;如果您是私募管理人的話可以直接向託管機構要數據上傳;如果是投資者,建議找管理人要基金運作報告,包含凈值、倉位以及後期的市場走勢等信息
⑸ 基金季報和年報披露,一般在什麼時候
季度結束15個工作日內出季報,差不多是三個禮拜,基金公司基本會把季報都出來;
半年報(中報)是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披露,年報是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披露。
圖片來源:南方基金,註:依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半年報在2019年9月1日後改稱中期報告,但實質性披露內容沒有改變。
⑹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到底有多重要怎麼才算盡到信息披露義務
正確答案:A 解析:股權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包括:(1)基金合同。(2)招募說明書等宣傳推介文件。(3)基金銷售協議中的主要權利義務條款。(4)基金的投資情況。(5)基金的資產負債情況。(6)基金的投資收益分配情況。(7)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安排,(8)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9)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10)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⑺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內容包括哪些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披露內容:
根據《披露辦法》第九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投資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 基金合同; (二) 招募說明書等宣傳推介文件; (三) 基金銷售協議中的主要權利義務條款(如有); (四) 基金的投資情況; (五) 基金的資產負債情況; (六) 基金的投資收益分配情況; (七) 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安排; (八) 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九)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 (十) 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報告包括月度報告、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月度報告應當在每月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應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年度報告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完成,每年6月30日前發布上一年度報告。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披露內容:
在信息披露的時間和頻度上,《指引》規定,半年度報告應在當年9月底之前完成,年度報告應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信息披露義務人可自願選擇報送季度報告(含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季度報告應在每季度結束後30個工作日以內完成。
意思就是說,股權和創投私募要披露年報、半年報,但季度報告採取自願原則。這和證券私募的披露頻率要求很不一樣。
首先是半年度報告,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基金費用明細等,其中基金投資者情況、基金持有項目特別情況說明、管理人報告等都是選填項目。
其次是年度報告,需要披露:一是基金產品情況,包含基金基本情況、基金產品說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基金投資者情況(選填)、外包機構情況;二是基金運營情況,包含累計運營情況、持有項目說明表;三是主要財務指標、基金費用及利潤分配情況,包含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基金費用明細、過去三年基金的利潤分配情況;四是基金投資者變動情況;五是管理人報告;六是託管人報告;七是審計報告。
最後是季度報告,是可以自願選擇披露的。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基金費用明細等,其中基金投資者情況、基金持有項目特別情況說明、管理人報告等都是選填項目。
⑻ 股權基金清盤後需要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系統報年報和半年報嗎
不需要的。
首先基金已經清盤了,意味著基金的運作已經結束。只需要提交清盤的相關報告即可。之後的報告也沒有內容可寫了。
但是在清盤周期內,還是需要按時提交年報和半年報。
可以去基金業協會網站看一下信息公示,篩選已經清盤的基金信息,會看到所有已經清盤的基金,信息更新日期都停留在清盤後一段時間,之後就不再更新信息了。
⑼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系統 中怎麼披露年報
為了客觀地體現貨幣市場基金的實際收益情況,避免採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不利影響,基金管理人會採用影子定價於每一估值日對基金資產進行重新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