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數據統計結果,2013年共新募集完成349支可投資於中國大陸地區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資金額共計345.06億美元,數量較2012年略有下降,金額同比增長36.3%
縱觀2013年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呈現出以下特點:
募資市場回暖,外幣基金更為活躍。從2013年新完成募集的349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來看,盡管募集數量同比下降5.4%,但是募資金額同比增長36.3%,募資市場復甦跡象明顯。其中,外幣基金新增27支,披露金額的26支共計111.80億美元,募集熱度出現回升。
投資規模有所增長,成長資本、房地產、PIPE為主要投資策略。2013年披露金額的602起私募股權投資案例涉及交易金額244.83億美元,同比增長23.7%。其中大宗交易共發生15筆,涉及金額超過94億美元,有效帶動了投資金額的迅速增長。
從投資策略來看,2013年成長資本、PIPE、房地產投資三種策略占據全部策略類型的95%以上。其中,披露金額的成長騰達資本投資384起、房地產投資100起、PIPE投資92起,涉及金額分別為126.12億美元、63.39億美元、45.63億美元。全年還發生並購投資14起,夾層資本7起、過橋投資2起。
並購退出佔比27.2%,香港主板成為通過IPO實現退出的主要場所空間。由於2013年國內IPO經歷了漫長的空窗期,在主退出眾多渠道受阻的情況下,退出創造市場呈現多元化態勢,其中發生並購退出案例62筆,占總案例數的27.2%,成為最主要的退出方式。全年41筆IPO退出案例都發生在境外,其中香港主板IPO退出34筆。此外,本年度股權轉讓與股東回購各發生47筆與38筆,管理層收購發生20筆,另有以房地產基金退出為主的其他方式退出17筆,清算退出3筆。
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存在的問題
相關政策法規不完善。我國現行《證券法》雖對非公開發行證券有所規定,但並未將PE等私募形態基金納入規范范圍,且現行《證券投資基金法》也不涉及私募形態基金。《公司法》、《合夥企業法》、《信託法》等法律法規雖然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發展提供了些許法律支持,但是這些法律法規的一些細則並沒有出台,影響了法規的可操作性。
監管機制責任不到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涉及募集資金和投資活動,觸及面廣,涉及部門較多。在當前以機構監管為主的分業監管制度下,政府部門的監管職責或相互重疊或沒有明確劃分,造成監管法律基礎缺失、監管主體不明確、具體監管機制設計不夠完善以及政府監管與自律監管邊界不清晰等主要問題,在實務上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產生困擾。
私募股權投資重點領域主要為傳統行業。國外經驗表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投資於創新產業。但我國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分布於傳統行業,富於技術創新的高新技術產業則相對缺乏資金,不利於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和中小企業的長期發展,同時遏制了私募股權投資創新產業的動力。
2. 私募基金國內國外狀況
收益性:陽光私募基金是浮動收益類的理財產品,且不同基金業績分化較大。據格上理財統計,陽光私募行業自誕生以來平均年化收益率為15%至30%。目前市場上近2000隻陽光私募產品,投資能力、業績表現參差不齊,認購時需要精挑細選。
流動性:陽光私募基金並沒有固定的存續期限,但通常設有贖回封閉期和准贖回封閉期。贖回封閉期一般是產品成立或投資者認購後的1-6個月,期間不允許贖回。准贖回封閉期一般是產品成立或投資者認購後的6-12個月,期間投資者可以贖回,但需繳納3%的贖回費。封閉期結束後,投資者可在開放日申請贖回,且不需繳納贖回費。
風險:絕大多數陽光私募基金並不承諾保本,存在本金虧損的風險。虧損風險主要源於股票市場的系統性下跌風險。然而,根據看門狗財富統計,陽光私募基金的風險控制要遠遠好於同類投資於股票的理財產品。在市場環境表現不好的情況下,陽光私募行業的平均最大回撤也僅為大盤指數的二分之一。
3. 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歷程
與美國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類似,我國對私募股權投資的探索和發展也是從風險投資開始的,風險投資在我國的嘗試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1985年中共中央發布的《關於科學技術改革的決定》中提到了支持創業風險投資的問題,隨後由國家科委和財政部等部門籌建了我國第一個風險投資機構——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中創公司)。20世紀90年代之後,大量的海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始進入我國,從此在中國這個新興經濟體中掀起了私募股權投資的熱浪。
第一次投資浪潮出現在1992年改革開放後。這一階段的投資對象主要以國有企業為主,海外投資基金大多與中國各部委合作,如北方工業與嘉陵合作。但由於體制沒有理順,行政干預較為嚴重,投資機構很難找到好項目,而且當時很少有海外上市,又不能在國內全流通退出,私募股權投資後找不到出路,這導致投資基金第一次進入中國時以失敗告終,這些基金大多在1997年之前撤出或解散。
1999年《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的出台,為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作出了制度上的安排,極大鼓舞了發展私募股權投資的熱情,掀起了第二次短暫的投資風潮。國內相繼成立了一大批由政府主導的風險投資機構,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深圳市政府設立的)深圳創新投資集團公司和中科院牽頭成立的上海聯創、中科招商。2000年年初出台的《關於建立我國風險投資機制的若干意見》,是我國第一個有關風險投資發展的戰略性、綱領性文件,為風險投資機制建立了相關的原則。同時,我國政府也積極籌備在深圳開設創業板,一系列政策措施極大推動了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但當時由於還沒有建立中小企業板,基金退出渠道仍不夠暢通,一大批投資企業無法收回投資而倒閉。
前兩次的私募股權投資熱潮由於退出渠道的不順暢而失敗,但這種情況在2004年出現了轉機。2004年,我國資本市場出現了有利於私募股權投資發展的制度創新——深圳中小企業板正式啟動,這為私募股權投資在國內資本市場提供了IPO的退出方式。所以2004年以後出現了第三次投資浪潮,私募股權投資成功的案例開始出現。2004年6月,美國著名的新橋資本以12.53億元人民幣從深圳市政府手中收購深圳發展銀行17.89%的控股股權,這也是國際並購基金在中國的第一起重大案例,同時也誕生了第一家有國際資本控股的中國商業銀行。由此發端,很多相似的PE案例接踵而來,PE投資市場漸趨活躍,從發展規模和數量來看,本輪發展規模和數量都超過了以前任何時期。
進入新世紀後,一枝獨秀的中國經濟,日益吸引留學海外的中國學子回國創業發展。一個高科技項目,一個創業小團隊,一筆不大的啟動資金。這是絕大多數海歸剛開始創業時的情形。不要說網路、搜狐這樣的網路公司,就是UT斯達康這樣的通訊公司,創業伊始,也不過是三兩個人,七八桿槍。只是因為不斷得到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一種表現形式)的融資,這些公司才最終從一大批同類中脫穎而出。
海外學人創業投資事業經歷了近十年的發展,規模日益壯大。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企業共40多家,總市值300多億美元;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企業中,高管大多有海外留學背景;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企業正推動新技術及傳統產業發展,創造了企業在中國發展、在海外融資的新模式。
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企業,已突破了互聯網和高科技公司的范圍。有來自多行業、多領域的公司登陸納斯達克,對此,納斯達克中國首席代表徐光勛指出,「這些公司在納斯達克上市,它們帶來的中國概念也被國際市場所接受。這對中國企業而言,無疑是好事。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企業中,高級管理層大多擁有海外留學背景。」
以北京中關村(000931行情,股吧)科技園區為例,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來自中關村科技園區的中國企業中,海歸企業為數不少。這些在納斯達克上市的海歸企業,正在由推動國內新經濟、新技術、互聯網等諸多領域的發展,擴展到推動中國傳統產業的發展。
以網路、新浪、搜狐、攜程、如家等為代表的一批留學人員回國創業企業給國內帶回了大批風險投資,這種全新的融資方式,極大地催化了中小企業的成長。同時,國內幾乎所有國際風險投資公司的掌門人大都是清一色的海歸,IDG資深合夥人熊曉鴿、鼎暉國際創投基金董事長吳尚志、賽富亞洲投資基金首席合夥人閻焱、紅杉基金中國合夥人沈南鵬、金沙江創業投資董事總經理丁健、美國中經合集團董事總經理張穎、北極光創投基金創始合夥人鄧鋒、北斗星投資基金董事總經理吳立峰、啟明創投創始人及董事總經理鄺子平、德克薩斯太平洋集團合夥人王兟等10多位掌管各類風險投資基金的海歸人士。大部分風險投資都是通過海歸或海歸工作的外企帶進國內的。這些投資促進了國內對創業的熱情,促進了一大批海歸企業和國內中小企業的發展,同時也帶動了國內創業投資行業的進步。
總體來看,私募股權投資在中國發展迅速,新募集基金數、募集資金額和投資案例與金額等代表著投資發展的基本數據將會長時間保持增長狀態,這是新興市場的經濟發展和中國企業數量多、發展快所帶來的投資機遇。
4. 私募基金行業的現狀怎麼樣
2018年,私募業迎來了重大發展,私募基金規模正式進入12萬億時代。不過,截至今年2月底的數據顯示,證券私募基金雖然備案家數有所增加,但是管理規模卻較去年同期縮水超2000億元。在私募行業集中度持續提高的背景下,一些公募基金經理、券商高管仍然紛紛「奔私」,今年以來,業內不少大佬紛紛成立了自己的私募公司。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私募基金行業市場前瞻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2月底,私募基金行業認繳規模為11.35萬億,較2016年末增長了1.11萬億,增幅約10.84%。整體來說,我國私募基金行業發展迅猛,目前仍處於快速擴張階段,但商業模式、業務規則等還需進一步完善,確保行業發展健康有序。
5.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中國的優勢與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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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私募基金在中國合法嗎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私募基金在中國是允許設立的。
私募基金不受證監會的直接管理,但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對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募集方式、投資范圍都有明確的規定,並且受到基金行業協會的監督。
①、合格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八條:非公開募集基金(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其中合格投資者是: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②宣傳推介方式:第九十二條非公開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台、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③,備案制度:第九十五條:非公開募集基金募集完畢,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行業協會備案。對募集資金總額或者基金份額的持有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基金,基金行業協會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機構報告。
④投資范圍:第九十五條:非公開募集基金財產的證券投資,包括買賣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7. 私募股權基金在中國發展面臨著哪些障礙
隨著私募股權(PE)基金在世界的蓬勃發展,私募股權基金中基金(PEFOF)已成為世界PE基金產業鏈條上的重要一環,並取得巨大的成功。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吸引了世界頂尖PE基金的注意,並通過設立PEFOF來規避中國人民幣基金的政策限制,推動了中國PE基金的發展。與此同時,中國特色的PEFOF——政府引導基金也開始發展,但中國真正市場化的PEFOF還未起步,而且在發展PEFOF過程中尚存在一些問題,騰訊眾創空間為此,中國需採取適當措施以推進在PE基金產業鏈上具有重要作用的PEFOF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