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權轉讓後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所以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的適當履行問題。
一般情況下,股權轉讓經過以下手續:
一、首先需要將股權轉讓給第三方,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蓋章。
二、需要另外那位股東對股份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三、需要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四、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後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五、在上述文件簽署後30日內,向公司注冊地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東會指派的代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六、股權轉讓的債權債務一般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中進行詳細約定。
股東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切記要注意股權轉讓與轉讓前的公司債權債務承擔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股東之間或股東與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約定股權轉讓款之後,即受讓人應當按協議約定支付款項,出讓人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出讓義務,辦理股權出讓的各種必經程序。至於公司的債權債務清理及股東內部責任的承擔則屬於另外一個法律關系,可以由各利益方另行商議,協商不成甚至可以另行起訴來解決相關紛爭。退一步講,即使股東想將這兩方面的事務一並解決,也一定要在相關協議中約定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以避免因法律關系的概念混淆而產生爭議和訴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⑵ 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債權債務的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司法解釋3
第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
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⑶ 股權收購債權債務處理方法有哪些
股權收購債權債務處理方法
1、進行債權債務及擔保的申報公告。這樣可以使並購目標公司的隱形債務及擔保浮出水面,從而幫助收購方了解全面的債權債務情況。
2、在收購前必須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調查內容應包括:目標企業的概況、經營業務、股權結構、企業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債權債務;涉及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及其他法律程序等相關方面(包括潛在的)。
3、謹慎制定轉讓協議條款。在股權轉讓協議中規定應企業債權債務(包括任何的欠款、債務、擔保、罰款、責任等)的處理,均由轉讓方承諾負責清償和解決,保證收購方不會因此受到任何追索,否則,轉讓方將承擔嚴重的違約責任。
4、在資產並購中,需要保障所收購資產沒有附帶的任何債務、擔保等權利負擔。對於完全依附於資產本身債務,必須由轉讓方在轉讓前解決,否則應當拒絕收購。相關資產在數量、質量、性能、安全、知識產權甚至環保等方面均符合約定要求,不存在隱瞞任何不利於收購方或者不符合約定的情形。
5、設定保證的風險控制。要求轉讓方以其相應價值的財產抵押、質押或者提供具有代為償還能力的第三方擔保。在轉讓方沒有償債能力後,可以行使擔保權。但是在具體操作過程中,要注意審查擔保企業的資信狀況或是擔保人的主體資格,設定健全的單板程序,適當運用反擔保,並且注意運用保證責任的免責條款。
⑷ 凈資產和股權之間存在什麼關系
凈資產和股權之間存在的關系如下:
資產的所有權由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組成,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除去欠款,剩下的就是歸企業所有者所有的,就是凈資產。其中凈資產又由幾項組成,股權(又稱股本、實收資本)是凈資產的一部分,除此之外還有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
1、凈資產(Net asset)是屬企業所有,並可以自由支配的資產,即所有者權益。企業的凈資產(net asset value),是指企業的資產總額減去負債以後的凈額,它由兩大部分組成,一部分是企業開辦當初投入的資本,包括溢價部分,另一部分是企業在經營之中創造的,也包括接受捐贈的資產,屬於所有者權益。
2、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
⑸ 怎麼處理股權轉讓後的債權債務
股權轉讓的債權債務一般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中進行詳細約定。
股東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切記要注意股權轉讓與轉讓前的公司債權債務承擔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股東之間或股東與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約定股權轉讓款之後,即受讓人應當按協議約定支付款項,出讓人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出讓義務,辦理股權出讓的各種必經程序。至於公司的債權債務清理及股東內部責任的承擔則屬於另外一個法律關系,可以由各利益方另行商議,協商不成甚至可以另行起訴來解決相關紛爭。退一步講,即使股東想將這兩方面的事務一並解決,也一定要在相關協議中約定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以避免因法律關系的概念混淆而產生爭議和訴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⑹ 股權轉讓後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合同是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所持有的股權為標的的買賣合同。《合同法》規定:合同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具備欺詐情形的合同分為兩類:一是以欺詐手段損害國家利益的,應為無效合同;另一種是以欺詐的手段訂立合同並沒有損害國家利益,而是損害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可以按照可撤銷合同處理。合同法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不能返還或沒有必要返還的,應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隱瞞了公司的債務會導致受讓公司對於公司資產的估算存在著很大的誤差,從而使受讓方承擔不小的損失。因此,隱瞞債務轉讓股權是屬於詐騙行為,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⑺ 股權轉讓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公司轉讓中的債權債務糾紛,按轉讓協議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轉讓協議只在出讓人和受讓人之間有效。如公司轉讓已經通過公司債務人的,對公司債務人有效。公司轉讓經公司債權人同意的,對公司債權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