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外籍人士投資私募股權基金能否備案 不能備案有什麼依據嗎
要規模比較大的才要備案,和是不是外資沒有關系,外資投資歸商務部的,備案是發改委的事情
『貳』 外資,國資參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哪些限制
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設立、運營問題:
(1)可否允許在華注冊的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和內資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依法面向特定的外國企業或者個人(簡稱「境外LP」)募集設立有限合夥制的外資股權基金。
1、是否將境外LP的出資比例限定在基金認繳資本總額的一定比例(例如50%)以下;
2、境外LP是否需要具備一定的資質條件;
3、募集設立外資股權基金的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和內資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是否需要具備特殊的資質條件。
中外合作各方通過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徵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份額無強制性要求;企業採取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風險負擔方式。故此種合營稱為契約式合營。
(2)境外自然人私募股權基金擴展閱讀:
主要法律法規:
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立法是伴隨著我國的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而逐步建立並不斷完善的,至今已經形成較為完備的外商投資企業立法體系,其中重要的法律。
法規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資企業的主管部門(商務部)和相關部門(主要是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還頒布了大量的部門規章。
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及其《補充規定》、《關於舉辦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資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的審批原則和審查要點》等。
『叄』 私募股權基金,PE,有限合夥是什麼關系急急急!!!
即Private Equity,簡稱PE。 國內通常把PE翻譯成狹義的股權投資,即「私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於非上市股權,或者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的一種投資方式。私募股權投資的資金來源,面向有風險辨識能力的自然人或承受能力的機構投資者以非公開發行方式,來募集資金。有限合夥是PE的形式之一。
『肆』 外籍人士可以買哪些基金,請專業人士進
1.境外人士是否可以購買基金?境外人士是否可以以其在中國境內的人民幣自己購買基金?這是近來很多基金管理公司在銷售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對此,目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證監會有關人員也曾表示對此問題不會進行監管。從實際操作方面來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操作系統也可以支持境外人士憑其護照或者回鄉證開立開放式基金賬戶。因此,境外人士以人民幣購買基金目前尚無法律法規、監管和實際操作上的障礙。
但是,境外人士購買LOF基金則存在一定的障礙。LOF基金的發售分為場內和場外兩種方式,在場外發售的情況,外籍人士購買基金沒有法律和操作上的障礙;而場內發售或交易的情況則不同。根據《上市開放式基金業務指引》第三條的規定:投資者通過深交所認購上市開放式基金,應持深圳人民幣普通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賬戶管理規則》的相關規定,僅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允許買賣A股的境內投資者才能開立A股證券賬戶。因此,對於境外人士而言,其通過交易所會員單位場內認購LOF基金尚存在開立賬戶方面的障礙。
2.境外人士可以購買那些基金?需要具體咨詢基金公司,由於法無禁止,所以事實上是基金公司自己在把關,如泰達宏利就認為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規定證券投資基金只對本國公民和合格的境外投資機構開放,境外的個人投資者不能購買。對意向的基金產品,應咨詢其客服熱線,這點時間應該還是有的吧。
『伍』 私募股權基金募集要遵循哪些原則
私募基金的集資方式來源主要是通過募集,也包括基金發展中根據項目以及基金發展來的。而且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募集都是不公開的,基金對象也有一定限制。當然也是尊重私募股權基金自行決定資金募集規模的原則。
首先、遵循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募集不公開原則。
無論是《公司法》的發起設立中的特定對象募集,還是《證券法》等相關法規中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或者《合夥企業法》中的有限合夥設立,以及信託集合資金的不得公開營銷宣傳,都說明私募股權基金需嚴格按照非公開途徑募集資金,否則就與私募股權基金的本質背道而馳。
其次、遵循私募股權基金對象人數限定的原則。
《公司法》明確限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不得超過200人,《證券法》等相關法規明確限定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合夥企業法》規定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不得超過50人,《信託法》等相關法規明確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由此可見,私募股權基金在資金募金過程中嚴格限定投資對象人數,超過法律規定人數,將被認定為公開募集,當然在如何認定募集對象人數上存在著一定爭議,但是原則上限制於一定范圍之內。
然後、遵循尊重私募股權基金自行決定資金募集規模的原則。
除了對自然人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特別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有投資規模的限制外,《公司法》、《證券法》、《合夥企業法》等並未嚴格限定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募集規模,這是符合私募股權基金本身特點的,因為只有私募股權基金了解自身投資資金需求,並根據自身情況作出合理的資金募集安排,法律在此問題上無法進行太多的干預。但實際上,鑒於私募股權基金本身具有風險性,法律明確規定私募股權基金向自然人募集資金時需要限定規模,並且對於自然人的資產狀況做出了限定,這是比較合理的。
再次,遵循私募股權基金自行決定資金募集階段的原則。
但實際上,鑒於私募股權基金本身具有風險性,法律明確規定私募股權基金向自然人募集資金時需要限定規模,並且對於自然人的資產狀況做出了限定,這是比較合理的。
『陸』 國外私募股權基金是如何退出的
在美國,私募股權基金及創業投資的退出渠道和機制通常有三種: 第一,通過創業板上市, 投資者通過股票的拋售退出。這種退出方式投資者通常可獲得十倍甚至十倍以上的投資收益。 第二,通過轉讓給第三方企業退出,這可獲得3倍左右的投資收益。 第三,轉讓給企業內部的管理人,投資者通常可獲得70%的投資收益。 今年我們出現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收益高達100倍以上的投資神話比如美國S.A.C基金。但是做投資要有風險意識。
『柒』 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募集是什麼啊有什麼特點沒有啊回答啊,老師出的題目~~~
第一,遵循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募集不公開原則。無論是《公司法》的發起設立中的特定對象募集,還是《證券法》等相關法規中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或者《合夥企業法》中的有限合夥設立,以及信託集合資金的不得公開營銷宣傳,都說明私募股權基金需嚴格按照非公開途徑募集資金,否則就與私募股權基金的本質背道而馳。
第二,遵循私募股權基金對象人數限定的原則。《公司法》明確限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不得超過200人,《證券法》等相關法規明確限定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合夥企業法》規定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不得超過50人,《信託法》等相關法規明確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由此可見,私募股權基金在資金募金過程中嚴格限定投資對象人數,超過法律規定人數,將被認定為公開募集,當然在如何認定募集對象人數上存在著一定爭議,但是原則上限制於一定范圍之內。
第三,遵循尊重私募股權基金自行決定資金募集規模的原則。除了對自然人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特別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有投資規模的限制外,《公司法》、《證券法》、《合夥企業法》等並未嚴格限定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募集規模,這是符合私募股權基金本身特點的,因為只有私募股權基金了解自身投資資金需求,並根據自身情況作出合理的資金募集安排,法律在此問題上無法進行太多的干預。但實際上,鑒於私募股權基金本身具有風險性,法律明確規定私募股權基金向自然人募集資金時需要限定規模,並且對於自然人的資產狀況做出了限定,這是比較合理的。
第四,遵循私募股權基金自行決定資金募集階段的原則。修改後的《公司法》並未要求資金募金要一步到位,而是允許分步分階段到位;《合夥企業法》允許資金募集實行承諾制,有限合夥設立時並未要求實際全部出資,而是要求投資者對於實際項目投資承諾出資,在項目實際需要投資時出資到位;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也規定一定的出資時間,並未嚴格實行一次性到位。私募股權基金的目的在於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在正式投資之前其資金需求量並不大,因此為了避免資金閑置,法律允許私募股權基金自行決定資金募集階段,這是符合私募股權基金運作特點的。
『捌』 自然人可以作為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嗎
不可以,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必須是已經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的法人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