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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市場價格的不確定性,導致了種植戶收益不穩定,降低了農民開展蔬菜生產的積極性。通過實施蔬菜價格指數保險,有利於消除農戶種植蔬菜的後顧之憂,提高蔬菜產業化、規模化和標准化程度,增強蔬菜產業的市場競爭優勢。
根據《意見》要求,在蔬菜價格水平較高、已建立價格調節資金或地方財力能夠負擔的市縣可以率先開展試點。保費由投保人(企業、合作社、農戶)自行承擔10%,其餘部分由省級和市縣財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擔。目前,蔬菜價格指數保險是由縣財政補貼90%,農戶僅需要承擔10%。
同時,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協調推進」的原則,探索建立「保兩頭、放中間」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在市場價格低於目標價格時按差價補貼生產者,有效抵禦市場價格風險,保障蔬菜基本生產能力,促進蔬菜產業健康發展,保障農民利益和市場價格基本穩定。
㈡ 如何健全農產品價格保護制度
目前我國政府在糧食主產區實施最低收購價格制度,即在市場價格低於最低收購價時,由國家指定的糧食企業按最低收購價收購,在市場價格高於最低收購價時,按實際市場價格收購。目前,我國只在糧食主產區實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實行最低收購價的品種,主要是小麥和稻穀。
由於糧食生產的周期長,自然和市場風險比較大,其比較利益低,如果沒有政策支持,完全由市場調節,那麼糧食生產將必然滑坡。同時,僅僅依靠國家的糧食直補、種子補貼、機械補貼等,還不能很好地彌補糧食生產的低回報。為了確保糧食供給,在主產區實施最低收購價制度,成為簡便易行的一種措施。未來進一步完善糧食最低收購價格保護機制,關鍵是處理好主要農產品之間的比價關系、生產資料和糧食等農產品產出之間的比價關系,處理好國內農產品和國際農產品的比價關系。同時,要正確看待農產品價格的合理上漲和回歸,充分發揮市場價格對增產增收的促進作用。
㈢ 農產品價格險優劣勢分析
一、農業企業存在一下幾種經營風險:1.自然風險在計劃經濟體制或市場發育程度較低的情況下,農業產業經營最主要的風險是自然風險。在農業現代化和市場化過程中,自然風險作為一種客觀現象依然存在。例如台風、洪水、乾旱、地面下降、嚴寒、酷暑、病蟲害、疫情、外來生物入侵等等,都會給農業的發展帶來損失,有的損失還可能是毀滅性的。自然風險有許多是不可知的,也無法避免。有些是可以預報的,可以通過人的力量來預防,通過增強抗災減災措施來減少損失。當然,也有些自然風險的形成,還可能是人為的原因。例如地面下降、外來生物入侵等。2.市場風險在農業現代化和市場化過程中,市場風險已凸顯為農業發展的主要風險。當前農業的市場風險,主要有以下特徵:一是主要表現為價格波動。價格波動而形成的市場風險是市場經濟的必然伴生物。只要是市場經濟,就必然存在價格風險。農產品的價格波動與農產品生產和銷售的特徵相關聯。農產品生產周期長而銷售周期短。產品生產與銷售之間,在時間上的不對稱與分割,必然會產生農產品供求關系和市場價格的周期性波動。由此而產生價格風險,也就成為了農業市場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二是主要發生在流通領域。由於農產品大多是鮮活商品,比較容易腐蝕,其流通過程必須迅速而安全。故農產品銷售需要採取保鮮、特殊運輸等措施,才能保證其順利地進入消費。農產品的流通與工業產品的流通相比,更具專用性和即時性。這些都有可能降低農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引發市場風險。三是防範風險具有艱巨性。當前我市的農業仍以小規模的家庭經營為主體,這就使得農產品的生產和消費十分分散,市場信息更加零星。這種局面所帶來的信息不完全與不對稱,就有可能導致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從而引發市場風險。小規模的家庭經營,降低了市場效率,使農業在市場競爭中,更加處於不利的地位,很難避免市場風險。四是預測風險具有不確定性。這是農產品生產消費的特殊性決定的。經濟轉型要求進一步開放農產品市場,而我們的農業產業結構又比較單一,產品多樣化程度低,很難消化由國際國內市場波動而引發的市場風險。尤其是加入wto後,農業面臨的市場風險也就更大了。面對龐大而復雜的國際國內市場,要對農業的市場風險進行有效的預測,其難度是可想而知的。3.制度風險制度風險就是制度(或政策)在變革(或實施)過程中,由於其結果的不可預見性,使制度(或政策)的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發生背離的可能性。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農業出現的幾次波動,實際上就是因制度變革出現問題而形成的風險。其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一是基本制度不完善。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農業的基本制度,例如土地的經營制度、流轉制度,農民的財產制度、戶籍制度、就業制度、養老制度,農業的經營制度、投資制度、保險制度等等的創新與變革,都還在不斷的完善之中。許多潛在的制度沖突必然地要被激發出來,從而影響各種市場主體的行為,產生制度風險。二是經營制度不配套。特別是原有的土地經營制度和計劃經濟體制先後被打破,而新的與市場經濟體系相適的農業經營制度新體系尚在建立之中,新體制的各個方面還不配套。由此也就產生了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大量圈佔糧田、農民沒有種田的積極性、農用生產資料價格高漲、各方面搭車亂收費等等的現象。這些現象的大量發生,制約了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導致了資源配置效率的損失,進而也就引發了農業經濟的過渡性波動。三是市場體系不健全。我國的農業市場運行機制正在建立之中。目前的運行機制還很不健全,主要是農業市場主體的缺位,造就了農產品流通機制、農產品價格機制、市場信息傳播及反饋機制等等的不健全不完善。這些不僅造就了市場風險,也從多個方面制約了制度變革,進而引發了制度風險。市場風險與制度風險的相互交織,對農業發展產生的負面影響,已成為轉型時期農業風險的一大特點。四是產業結構不合理。農業產業結構不合理,已是眾所周知的共識。但是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以及農業產業化經營,作為一種制度創新和制度選擇,無疑也要付出成本的,要承擔實施新制度和新結構的風險。這種制度和結構的實施是否可行,關鍵還是要看結構調整帶來的收益和付出成本的大小。4.技術風險技術進步是農業現代化和市場化的一個重要特徵。它大大拓寬了傳統農業生產的范疇,進一步降低了農業對自然資源的依賴,使得農業的競爭,從資源稟賦優勢的競爭變成了技術優勢的競爭。但是農業的技術進步,帶來的不僅是收益和效率,還有隱藏的風險。農業技術風險是指推進農業技術的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發生背離的可能性。產生這種可能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傳遞形式具有公開性。農業生產一般都是露天作業,具有很強的公開性,生產技術的保密性很差。絕大多數的農業技術屬於經驗型,比較容易被人模仿。無度的技術模仿,有可能會使產品供給增加,導致價格下降,使實際收益小於預期收益。這樣的技術傳遞越廣,帶來的技術風險就越大。二是傳遞渠道具有不暢性。在技術市場及農業技術推廣組織不完善的情況下,現代農業技術的推廣大多隻能以信息傳遞的方式進行。由於信息不對稱和不完全而產生的信息錯誤,由於傳遞過程中信息失真而產生的信息錯誤,由於道德敗壞行為傳遞錯誤信息等等,從而也就很難免引發技術風險。三是傳遞受體具有差異性。當前的農業技術,多以知識形態而存在。即便是實物形態,如作物品種或牲畜品種等等,也很難直觀地辨別其優劣。這就要求農業技術傳遞的接受者具有一定的知識和技能。目前,我市的農民以中老年為主,科技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因而在農業技術推廣中,因為接受技術傳遞者的素質不高,難以掌握技術要領,造成部分農民失敗的例子,是屢見不鮮的。四是傳遞環境具有制約性。農業技術的推廣對外界環境,主要是自然環境和社會經濟環境,有較為嚴格的選擇性。例如,自然條件發生變化而不能滿足其技術要求,則技術的優勢不僅不能顯現,還可能適得其反,遭受到巨大損失,其收益可能與預期的相去甚遠。社會經濟環境對技術風險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市場需求上。一項技術的推廣是否成功,最終取決於市場的需求。市場需求決定產品的價格和市場規模。當市場需求發生逆轉時,最先進的技術也可能實現不了效益。總的來說,在農業現代化和市場化的過程中,農業技術在農業生產經營中的作用,表現出了前所未有的重要,而農業的技術風險也隨之呈上升趨勢。5.信貸風險在農業現代化和市場化的過程中,必要的信貸支持十分重要。特別是隨著農業分工和專業化程度的提高,生產規模的擴大,新項目的開發,新技術的運用,農業借貸資金的規模也會隨之而不斷擴大,從而帶來的信貸風險也會相應地擴大。產生這種可能性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預期成本很難准確預測。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即使是最為穩定的貨幣價格也隨時變動。在農業的信貸活動中,人們對借貸資金未來利率的變動或借貸貨幣匯率的變動,是很難准確地進行預測的。無法准確把握借貸資金的成本,信貸風險發生也就不可避免了。二是預期收益很難准確確定。在農業項目的投資中,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準確的情況,應該是時有發生的。因而對投資項目未來的收益率狀況,也就很難確定。這都有是造成農業信貸風險的基本原因。事實上,農業信貸因客觀上存在很多未知因素而充滿著風險,借貸資金規模越大,其風險也會隨之擴大。需要指出的是,在農業現代化和市場化過程中,上述各種風險常常是重迭在一起的,使得農業的經營風險顯現出更加復雜的局面,更加難以防範。二、防範農業經營風險的對策建議:在農業現代化和市場化的進程中,防範農業風險無疑是一項非常重要非常艱巨的工作。做好這項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需要做大量的艱巨和創造性的工作。1、充分認識防範農業經營風險的極端重要性。防範農業經營風險的重要性,是由農業在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確定的。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是人民生活富裕的保證,是國家安定的根本。在中國現代化的進程中,農業一旦出現問題,後果不堪設想。而事實上農業又是非常容易出問題的,它的現代化市場化進程中充滿著經營風險。由於農業產業的特殊性,依靠農村和農民自身的力量,又很難防範農業的經營風險。發達國家的經驗與我們過去的教訓說明,有效防範農業風險,必須依靠全社會的力量,必須通過體制、機制創新來實現。在這個過程中,各級政府負有重大責任,應該發揮主要的作用。為此,各級政府必須高度重視農業經營風險的防範工作,通過不斷的探索與創新,盡快地建立起具有自己特色的農業經營風險防範新機制,有效地控制農業經營風險的發生,並盡可能地把經營風險的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2、增加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增強抗禦自然風險的能力。防範農業的自然風險,可根據自然風險不同的狀況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例如,加強城鄉和農田的各種水利基本建設,增強農業防洪抗旱的能力。加強對台風、暴雨、乾旱、嚴寒、酷暑等災害性氣候的預報工作,以做好防災抗災的准備,控制與減少自然災害帶來的損失。加強對病蟲害、疫情、外來生物入侵的檢驗檢查和檢測工作,努力把這類自然風險控制在萌芽狀態。採取最嚴厲的措施,切實保護農業的生態環境和生物資源,以控制與減少農業經營的自然風險。分類別制定各種自然風險一旦發生後的抗險預案,以盡快控制災情,減少損失,最大限度地維護廣大農民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在抗禦農業自然風險方面,依靠農村和農民自身的力量,顯然還不夠,有些方面不會起到很大的作用。在這方面各級政府應義不容辭地發揮作用,通過行政和財政的有力支持,為農業的現代化市場化構築起一道牢固的抗禦自然風險的防線。3、提高農業的產業化程度,增強抗禦市場風險的能力。按照種養加結合、工農一體化的要求,大力發展以農產品加工企業為龍頭,以農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產業基地為基礎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是農業現代化市場化的必由之路,也是防止與抵禦農業市場風險的有效措施。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連接了農產品生產與消費的產業聯系,改變了農產品的實物形態與銷售方式,有利於防止和分散農產品的市場風險。農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和農產品專業基地的形成,能有效地把現行體制下分散零星的農戶和農業聚集起來,從而架起了千百萬個小型農業經營戶與國際國內大市場聯系的橋梁與中國絡,也就能有效地化解可能發生的市場風險。4、完善農業發展機制,減少發生制度風險的可能。目前農業所面臨的政策風險,從本質上講是農業基本經營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工作還沒有到位而誘發的。其主要的問題是農民的市場主體、財產主體的地位沒有確立,更沒有得到法律的認定。農村原有集體經濟組織的已完全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民與集體土地的關系,與集體資產的關系,與宅基地的關系等等,有的法律規定不夠清晰,有的有規定但很難操作,在實踐中在許多地方事實上都沒有很好地落實。這方面的制度不明確,不能早日從法律層面解決,農業的經營制度、市場制度和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完善化,也就成為了一句空話。因而必須加快農業基本經營制度改革的步伐,促進農業經營制度、市場機制和產業結構的完善,最終建立起合理高效的農業發展新機制。5、加強農技推廣體系建設,放大科技進步的正面效應。形成科技風險的原因雖然是多方面的,但基本的方面還在於缺乏有效的農技推廣體系和農民素質不高這兩條。建立精幹高效的農技推廣體系,以利於構架科研單位與農民與農業的直通橋梁,可以有效地解決誘發技術風險的瓶頸因素。加強農科推廣中國絡的建設,可以從現有的農業的行政管理機關和農業科研院所的改革入手,以中國羅有關科技人員,搭建推廣中國絡。農業技術推廣,要直接面向農業生產經營,解農業發展之難,解農民增收之難。農技推廣中國絡應主要由政府財政供養,免費或基本免費為農民與農業服務。提高農民的素質,是防止與減少技術風險的根本途徑。要象培訓城市工人一樣,高度重視農民的技術培訓。千方百計創造條件,充分地利用農村的教育資源,多渠道多形式地搞好農民的技術培訓,全面地提高農民的素質。6、建立農業信貸新機制,減少信貸風險的危害。在農業和金融都在走向國際化市場化的條件下,農業發展遭信貸風險是不可避免的。在這種情況下,要減少農業的信貸風險,就必須加快探索建立農業信貸的新機制。這種新機制至少應包括,大力發展各種形式的農業保險;加快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使之盡快恢復農民所有、農民所管、農業所用的機制。建立農業發展基金或信貸風險基金,援助因信貸風險而造成發展困難的農業項目。進一步鼓勵與促進工商企業、外資企業投資農業,形成農工結合、農商結合、內外結合的農業投資新機制。進一步鼓勵與支持農民與農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農業產業化,延長農業產業鏈,獲取更大的農業外的利潤,千方百計提高農業產出的平均利潤率。本回答由科學教育分類達人章斌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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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保險
從年初發布的中央一號文件到近日農業部和中國保監會在北京聯合召開的保險服務農業現代化座談會,農業保險正以自己的方式支持經濟社會的發展。作為農業發展的「穩定器」,農業保險已不僅僅是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支撐,而是通過改革創新努力成為現代農業的「助推器」。
堅持農險產品創新
目前,我國雖已成為亞洲第一、全球第二大農業保險市場,但農業部副部長張桃林指出,我國農業保險深度僅0.56%,低於全球1%的平均水平,更低於美國7%的水平,還有很大發展空間和潛力。
據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透露,農業保險發展模式將逐步從供給推動型向需求拉動型轉變,農業保險迫切需要轉型升級。
「我國農業保險已經不僅僅是防範自然風險的管理手段,而且更多地融入到我國現代農業建設各個環節,在農村金融體系建設、農業產業化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中發揮更多作用。」安信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石健表示。
因此,農業保險產品的創新就顯得更為迫切。根據農業現代化的需求,農險產品的創新要做到超越傳統產品「低保費、低保額」的局限,中央財政的補貼也應該作出相應調整,從補貼傳統農業保險,轉而補貼面向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創新產品。
「近年來,受國際農產品市場影響加深,我國農業產品價格競爭壓力加大,目標價格指數保險的探索為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路徑。」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庹國柱在接受《農村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標價格指數保險作為農險產品創新的標桿,有很多地方值得借鑒。「雖然目標價格指數保險的探索目前主要集中在蔬菜、生豬等,但未來隨著逐步向更多大宗商品的擴展,目標價格指數保險對農產品價格改革將發揮更大作用。」
同時,庹國柱認為保險公司還應積極研究開發各種新型農業保險產品,如天氣指數保險、價格指數保險、產量保險、收入保險、農村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新型產品並積極試點,以探索日益多元化、多層次的農業風險保障需求。
加快農險模式轉變
記者注意到,相較往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有關農業保險的表述今年在延續此前「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增加保險品種、提高風險保障水平」的基礎上,增加了更多首次提及的內容。其中,關於繼續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的備受關注。
事實上,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意見》就提出,「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利用期貨、期權等衍生工具進行風險管理」,鼓勵「探索開展產值保險、目標價格保險等試點」,從政策層面對「保險+期貨」這一金融創新進行支持。
隨著文件的下發與政策的支持,大連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大商所」)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去年簽署戰略合作協議。首單期貨機構參與農產品價格保險的簽約,標志著「保險+期貨」的金融新模式正式起航。
據悉,人保財險大連市分公司在去年8月推出國內首個玉米、雞蛋期貨價格保險,為錦州義縣51家農戶1000噸玉米提供了216萬元風險保障,為大連普蘭店、黃岡浠水4家農戶的300噸雞蛋提供了320萬元風險保障,並與上海新湖瑞豐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簽署全面合作協議,利用期貨市場轉移農產品價格下跌風險。
截至2015年底,玉米期貨價格保險試點已結束,合計賠款24.11萬元、賠付率達208.2%;雞蛋期貨價格保險首期賠款6.53萬元、賠付率51.04%,有效提高了農戶抗價格下跌風險能力;盡管玉米期貨價格保險賠付率高達2倍,但上海新湖從期貨市場上又挽回了損失,與保險公司合作態度更加積極主動。
對此,方正中期期貨投資咨詢部總經理王駿王駿認為:「農產品價格保險在我國如果能推廣開來,將為廣大農民、合作社和相關農業企業打造一個嶄新的融資方式。農產品價格保險保障了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的穩定收入,其可以將價格保險保單在銀行進行質押貸款,此前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貸款難的情況將得到有效改善。」
但他提出,在農產品價格保險的試點和推廣過程中需要各地政府部門能參與進來,撥付一定費用以保險費補貼的形式補貼給合作社、農業企業和農民,支持期貨交易所、農業保險公司、期貨公司三方共同將這一具有中國特色和金融創新的政策試點做下去。
新型經營主體受關注
項俊波認為,農業現代化過程中涌現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天然對金融保險有迫切需求。然而,現階段面臨的主要矛盾,是農業保險不能滿足廣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日益增長的風險需求。
據統計,我國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超過250萬家,是農業規模經營的主力軍。相比一般小農戶,新型經營主體已經不再是生計型或兼業型農戶的簡單再生產,而是走商品化經營、追求規模效益的擴大再生產,經營規模大、承擔風險高、現代要素多。韓長賦認為,「他們更需要金融,更需要保險。」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郭生臣透露,去年該公司在河北、吉林、廣東等15個省份開展了共計52個涉農「政銀保」項目,並設立了50億元額度的資管產品和投資基金,為參保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小微企業提供融資資金。
庹國柱坦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現代農業發展中呈現出了新特點、新風險和新需求。「通過農業保險產品創新,超越傳統產品"低保費、低保額"的局限,適應新型經營主體對風險分散水平和保障能力提出的更高要求,滿足其規避大規模和高投入生產方式下面臨較高風險的需要,有利於促進現代農業和新型經營主體的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庹國柱認為,應當將面向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創新產品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疇。目前中央財政主要對大宗作物保成本的傳統「低保費、低保額」農業保險提供保費補貼,這樣,對於面向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創新產品,其保險金額和保險費率超過現有傳統產品部分的保費將得不到中央財政的補貼。
目前,財政對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實行統一補貼政策,補貼比例與投保人的種植規模以及保險產品的保障水平都沒有關系。「這種補貼政策在某種程度上與國家對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農業發展政策導向是不配套的。」庹國柱認為,目前的保費補貼政策並沒有體現促進現代農業和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政策導向。規模化經營的新型經營主體土地利用率、產出率、商品化率高,對國家的糧食安全貢獻大,國家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理應向其傾斜。中央財政有必要適時將面向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高保障創新產品,比如收入保險產品或者覆蓋租地成本和勞動力成本的完全成本保險產品等納入補貼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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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
由於市場價格的不確定性,導致了種植戶收益不穩定,降低了農民開展蔬菜生產的積極性。通過實施蔬菜價格指數保險,有利於消除農戶種植蔬菜的後顧之憂,提高蔬菜產業化、規模化和標准化程度,增強蔬菜產業的市場競爭優勢。
根據《意見》要求,在蔬菜價格水平較高、已建立價格調節資金或地方財力能夠負擔的市縣可以率先開展試點。保費由投保人(企業、合作社、農戶)自行承擔10%,其餘部分由省級和市縣財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擔。目前,蔬菜價格指數保險是由縣財政補貼90%,農戶僅需要承擔10%。
同時,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協調推進」的原則,探索建立「保兩頭、放中間」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在市場價格低於目標價格時按差價補貼生產者,有效抵禦市場價格風險,保障蔬菜基本生產能力,促進蔬菜產業健康發展,保障農民利益和市場價格基本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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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我國農業價格指數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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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氣象保險,目前我國開展的主要農作物保險。
農作物保險以稻、麥等糧食作物和棉花、煙葉等經濟作物為對象,以各種作物在生長期間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使收獲量價值或生產費用遭受損失為承保責任的保險。當然受氣象因素影響的事情還有很多,
㈦ 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業務發展
可以預見的是,保險將在包括風險保障、社會治理、經濟補償、支農惠農、經濟提質增效等領域發揮重要作用。「新國十條」為商業保險積極參與並促進養老、醫療、健康等行業發展奠定了政策基礎;同時提出了「民生保障網」的全新概念,意味著保險的保障作用不僅僅局限於社會保障領域,更可以擴展到民生保障范圍。
發展商業保險
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政府通過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服務等方式,在公共服務領域運用市場化機制,推進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各類養老、醫療保險經辦服務,提升社會管理效率。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把與公眾利益關系密切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醫療意外、實習安全、校園安全等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發揮責任保險在事前風險預防、事中風險控制、事後理賠服務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經濟杠桿和多樣化的責任保險產品化解民事責任糾紛,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提高社會治理能力。
發展商業保險
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保險資金具有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保險公司作為機構投資者為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長期穩定發展提供有力支持。保險資金利用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民生工程和國家重大工程。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為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發展提供資金支持。通過設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不動產基金等私募基金,投資、發起資產證券化產品,培育和完善資本市場。
發展適應科技創新的保險產品和服務,推廣國產首台首套裝備的保險風險補償機制,能夠促進企業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發展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釋放居民消費潛力,發揮消費對經濟的拉動作用。發揮保險對咨詢、法律、會計、評估、審計等產業的輻射作用,發展文化產業保險、物流保險,探索演藝、會展責任險等新興保險業務,促進第三產業發展。
保險業進入高質量發展期
針對保險業的發展目標和方向,「新國十條」也進行了詳細的闡述。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的現代保險服務業,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同時,「新國十條」還明確提出了目標完成的時間點以及數量指標,即「到2020年,保險深度達到5%,保險密度達到3500元/人」。
業內人士指出,2013年我國保險業保費收入1.72萬億,保險深度3%,保險密度不足1300元/人。如果要實現這一目標,2020年保險行業保費收入規模將達到4.73萬億,保費年復合增長率接近15.5%,這預示著未來6年保險業保費增長將步入高質高效軌道。
落實政策利好
商業保險發展潛力巨大
此次「新國十條」發布後,國務院辦公廳又對商業健康險、養老保險作出了相關規定,其內容相當細化,甚至涉及具體險種、具體影響領域等,內容更易理解,更加具備操作性和可執行性。從「新國十條」所涉及的具體條款,業內專家普遍認為,在養老、健康、公共安全、農險、巨災保險、稅收支持、險資運用等領域,具有極大的發展空間和潛力。
在稅收支持政策方面,「新國十條」提出,要「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下一步有望擴展至健康險、企業購買補充養老和醫療險、農業險、科技研發保險等多個領域。開辦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後,會激發更多的百姓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年金保險的有關所得稅政策完善和落實後,更多的企業職工將享受這三類保險保障。
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支持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產業,也是各大壽險公司下一步的重點發展方向。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探索對失獨老人保障的新模式,支持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業,鼓勵商業健康險產品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提供與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相結合的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務都將成為新趨勢。同時,保險機構還將積極參與健康服務業產業鏈整合,設立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
開展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是保險業「新國十條」中的又一個亮點。「新國十條」指出,將探索天氣指數保險等新興產品和服務,以及增添風險管理工具,降低農業風險。不僅如此,今後,農民還可以選擇到更多的「三農」保險產品,如農村小額信貸保險、農房保險、農機保險、森林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
「新國十條」中首次提出了通過財政支持保障巨災保險。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議中,雖然提出建立巨災保險制度,但並未對商辦還是財政辦有所定性。此次「新國十條」中明確表示,要建立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為巨災風險提供了保費來源。並鼓勵各地根據風險特點,探索對台風、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災等災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明確制定巨災保險法規,建立巨災風險管理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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