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北京私募基金備案所需資料
你好
私募基金備案所需文件清單
1、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完成登記,私募基金應進行備案。
2、根據《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基金備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說明》,私募基金備案時應填報信息並提交各類材料。本文將私募基金須提交的材料匯總,便於管理人了解,提前准備。
3、備案系統將私募產品分為私募證券、私募股權、私募創投、其他私募基金及顧問管理產品五類。備案時按基金所屬類別,對應提交資料。
私募基金備案所需文件清單 :
一、正在運作的基金/新基金備案
(一)外包業務機構情況表 外包機構營業執照
(二)私募基金信息情況表
A.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
1、營業執照\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合夥型、合作型、公司型基金適用)
2、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風險揭示書
4、投資者承諾函
5、募集規模證明(包括驗資證明、銀行對賬單等出資證明文件、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證明)
6、基金合同/合夥協議/公司章程
7、委託管理協議(若有)
8、基金託管協議(若有)
9、投資者明細(包括姓名/機構名稱、證件號碼、實際投資額。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當日)以後的基金必填此項)
10、對銷售業務的管理制度
11、對份額登記業務的管理制度
12、銷售系統測試報告、銷售系統與中央數據交換平台聯網測試報告、銷售系統功能說明
13、銷售監管機構監督協議
14、份額登記系統測試報告、銷售系統與中央數據交換平台聯網測試報告、銷售系統功能說明。(若有)
15、TA資金清算系統測試報告、功能說明。(若有)
16、份額登記監管機構監督協議(若有)
17、委託外包協議(若有)。
B.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1、營業執照\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合夥型、合作性、公司型基金適用)
2、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風險揭示書
4、投資者承諾函
5、募集規模證明(包括驗資證明、銀行對賬單等出資證明文件、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證明)
6、基金合同/合夥協議/公司章程
7、委託管理協議(若有)
8、基金託管協議(若有)
9、投資者明細(包括姓名/機構名稱、證件號碼、實際投資額。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當日)以後的基金必填此項)
10、對銷售業務的管理制度
11、對份額登記業務的管理制度
12、銷售系統測試報告、銷售系統與中央數據交換平台聯網測試報告、銷售系統功能說明。
13、銷售監管機構監督協議。
14、份額登記系統測試報告、銷售系統與中央數據交換平台聯網測試報告、銷售系統功能說明。(若有)
15、TA資金清算系統測試報告、功能說明。(若有)
16、份額登記監管機構監督協議(若有)
17、委託外包協議(若有)
C.私募創業投資基金:
1、營業執照\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合夥型、合作性、公司型基金適用)
2、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風險揭示書
4、投資者承諾函
5、募集規模證明(包括驗資證明、銀行對賬單等出資證明文件、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證明)
6、基金合同/合夥協議/公司章程
7、委託管理協議(若有)
8、基金託管協議(若有)
9、投資者明細(包括姓名/機構名稱、證件號碼、實際投資額。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當日)以後的基金必填此項)
10、對銷售業務的管理制度
11、對份額登記業務的管理制度
12、銷售系統測試報告、銷售系統與中央數據交換平台聯網測試報告、銷售系統功能說明
13、銷售監管機構監督協議。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❷ 什麼是私募股權的盡職調查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之法律盡職調查文件清單
事
項
一、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分)公司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況
1.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如有),國有控股的基金管理人提供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或有決策權許可權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文件。
2.
請提供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列印的列明基金管理人目前基本情況的基本信息查詢單(蓋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詢章)。
3.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自設立以來的全套工商登記資料(蓋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詢章)。
4.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經營場所,包括與基金管理人注冊地一致的經營場所證明,若是自有產權,則提供產權證明;若是租賃,則須提供租賃合同及完稅證明。
5.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注冊資本實繳的歷次驗資報告(包括出資原始憑證)。
6.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任何有關特殊行業或業務的政府批復、證書或許可(如有)。
7.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以及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二)基金管理人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的基本情況(如適用)
8.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其他企業)、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
9.
請提供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列印的列明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目前基本情況(包括注冊資本、成立日期、經營范圍、經營期限、股東及出資情況、股權是否質押或被查封等)的基本信息查詢單。
10.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自設立以來的全套工商登記資料(蓋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詢章);
如為境外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請提供其商業登記證、歷年周年申報表、公司章程等。
11.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機構是否已經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是,請予以說明情況並提供相關基金管理人登記文件。
12.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子公司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以及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三)涉外基金管理人的審批情況(如適用)
13.
如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關聯機構存在境外機構股東(直接、間接),請提供相關主管部門核發的如下文件:
1)
《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2) 《FDI業務登記憑證》(銀行開具);
3)
商務部批復(適用於外商投資性企業、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
4)
《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適用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
5)
深圳市金融辦或其他QFLP試點區域主管部門核發的業務資質文件或批復;
6)
《基金管理資格證書》(適用於中外合資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7)
其他主管部門核發的有關外資准入投資行業的證照或者批復文件。
二、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14.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目前股權結構圖,結構圖應披露至各個股東的最終權益持有人(實際控制人)及持股比例,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
15.
請提供自然人股東(直接、間接)如下材料:
1)境內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2)境外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
3)請提供自然人股東個人信息說明,包括但不限於姓名、性別、國籍、身份證號碼、對外投資情況等。
16.
請提供境內機構股東(直接、間接)的如下材料:
1)現行營業執照;
2)最新的公司章程(合夥協議);
3)從工商行政部門列印的列明其目前股東(合夥人)及出資情況的基本信息查詢單(須追溯至自然人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
17.
請提供經公證認證的境外機構股東(直接、間接)的全套注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商業登記證;
2)歷年周年申報表;
3)公司章程。
18.
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信託持股、委託持股或類似協議安排的情況,如有,請提供相關協議。
19.
如基金管理人存在實際控制人,請提供如下材料:
1)實際控制人身份證明文件;
2)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3)實際控制人對外投資的情況說明。
20.
基金管理人股東(合夥人)直接是否簽署相關協議安排,如有,請提供全部協議、附件及補充協議。
三、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
21.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現任高管人員名單,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提供前述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並就其目前的任職情況(包括在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單位的各項任職)填寫本文件清單附件《高管人員的調查表》。
22.
基金管理人最近社保、住房公積金匯繳書、社保、公積金繳款憑證(社保部門、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
23.
基金管理人與高管人員聘用合同、業績獎勵協議、項目跟投協議等。
24.
請提供高管人員的基金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組織架構和內部治理
25.
請提供目前內部組織架構圖(包括所有部門及下屬控股或參股子公司、分公司)。
26.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內部組織機構的職能介紹。
27.
請說明基金管理人是否已根據其申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建立了與基金管理人相適應的現行有效的制度,如有,請提供所有的制度文件(具體制度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主要包括:
(1)公司的基本制度:三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關聯交易制度、對外擔保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經營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崗位隔離制度等;
(2)運營風險控制制度;
(3)信息披露制度;
(4)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
(5)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
(6)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
(7)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
(8)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
(9)公平交易制度(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
(10)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
五、基金管理人的經營
28.
請說明基金管理人的主營業務、兼營業務的情況。
29.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為從事其經營范圍內的各項業務而獲得的由政府授予的所有經營許可證和/或批文。
30.
基金管理人的工商經營范圍及/或實際經營范圍中是否兼營可能與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如從事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如有,請說明相關情況。
31.
基金管理人的工商經營范圍及/或實際經營范圍中是否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其它非金融業務,如有,請說明相關情況。
32.
請基金管理人提供最近一年的所有重大經營合同,並說明合同履行的情況,包括基金管理人款項支付進度的說明,任何一方履約、違約、中止或終止合同的詳情。
33.
公司是否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包括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請提供相關的外包協議、基金管理人相應的風險管理框架(制度)、對承包機構的盡職調查報告。
六、重大訴訟、仲裁和行政處罰
34.
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最近三年尚未了結、已結案的重大訴訟、仲裁案件,請說明其在案件中的地位(原告、被告、第三人)、對方當事人、爭議事由及管轄機構,請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過去三年已經得到終審判決但尚未執行完畢的案件的終審判決書、裁定、調解書及申請執行文件/正在進行、尚未得到終審判決的案件的起訴書、答辯書、判決及裁定)。
35.
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目前如涉及任何政府機構調查程序,請說明有關情況並提供相關文件。
36.
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是否受到過刑事處罰、金融監管機構部門行政處罰、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或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如有,請說明並提供相關處罰文件、處罰的繳款憑證。
37.
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是否:
1)受到過基金業協會或其他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
2)在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中是否有任何負面信息;
3)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
5)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如有,請說明情況。
八、基金管理人的稅務
38.
基金管理人適用的稅種和稅率及其享受的政府稅收優惠情況的說明。基金管理人(包括但不限於稅收優惠政策,免稅期,對正常適用稅率的減稅,稅務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相關政府批文。
39.
關於基金管理人和稅務部門之間的所有稅務爭議、稅務部門對基金管理人的罰款的陳述。
40.
稅務登記證(國稅及地稅)及財政登記證;及其它有關的稅務文件。
九、公司員工與社保
41.
請概括說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的雇員狀況(員工花名冊),
42.
請概括說明基金管理人與員工之間勞動合同的簽署情況、公司對人事檔案的管理情況。
43.
基金管理人簽訂勞動合同情況(首次簽訂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最近一次續簽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情況說明)。
44.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社保開戶登記資料,包括「五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
45.
請說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保費用的繳納情況。
46.
請說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近三年是否存在欠繳社保費及受到社保行政處罰的情況,如有,請提供相關的行政處罰通知書(整改通知書)、罰款繳納憑證。
十、其他事項
47.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工商、稅務、勞動、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三年守法證明文件。
48.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高管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❸ 私募基金產品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一、營業執照/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合夥型、公司型基金備案必備文件
只有合夥型、合作型、公司型的基金產品,中基協的系統會要求上傳此項文件,契約型基金不需要上傳,因為契約型基金不存在組織結構。需要明確的是,這里要上傳的是基金產品的營業執照,而非基金管理人的營業執照。我們一直認為在營業執照上傳這個問題上,應該不存在什麼疑問,但的確有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備案系統,上傳了基金管理人的營業執照而遭遇了中基協的反饋。
二、《基金招募說明書》——非備案必備文件
《基金招募說明書》是投資者了解基金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是投資前的必讀文件。但在基金備案系統內,《基金招募說明書》之後有個不適用的選項,屬於非必須上傳的文件,可以在系統內選擇不適用。
三、《基金風險揭示書》——備案必備文件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明確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私募基金的,應當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應當製作風險揭示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
中基協於2016年4月15日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同時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投資者風險問卷調查內容與格式指引(個人版)》及《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揭示書與格式指引》
四、《投資者承諾函》——備案必備文件
《基金風險揭示書》與《投資者承諾函》,均需要提交所有投資者簽字的文件,如果有5個投資者,就要5份全部上傳。我們有些客戶在有多個投資者的情況下,會只上傳一個投資者簽署的承諾函,這就會遭遇中基協的反饋意見。應當將所有投資者簽字的文件掃描在一個PDF文檔內上傳。
五、《機構承諾函》——備案必備文件
這是需要基金管理人出具的承諾函,並且會因為管理股權類或證券類產品的不同,而有細微差別。
六、募集規模證明/實繳出資證明——備案必備文件
募集規模證明包括:
託管人開具的資金到賬證明,或會計師事務所開具的驗資證明,或銀行對賬單(並加蓋銀行公章),或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證明。
現在對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的使用非常廣泛,這里的實繳出資證明並非一定要銀行加蓋公章的紙質稿文件,網上銀行的截屏也同樣能夠通過中基協的審核,但是要注意,截屏的內容中必須要包含銀行的電子章。我們有個客戶,就是在截屏的時候,截取了不包含銀行電子章的頁面而遭遇了反饋。
七、基金合同/合夥協議/公司章程——備案必備文件
在進行基金產品備案時,最重要也是最容易遭遇反饋的文件就是基金合同。2016年4月18日,中基協正式發布醞釀已久的基金合同指引,指引分契約型、公司型、合夥型三類,分別採取了不同的指引方式。
因此,在製作公司章程/合夥協議/基金合同時,要對應具體的合同指引要求,對文件進行製作。
八、《委託管理協議》——非備案必備文件
《委託管理協議》非必須上傳的文件,可以在系統內選擇不適用。舉個需要上傳《委託管理協議》的情況:合夥型基金產品的GP並未擔任基金管理人,而外聘了基金管理人對基金進行管理。
九、《託管協議》——非備案必備文件
不論是證券類基金還是股權類基金,都可以選擇不託管。如果基金選擇不託管,經常會遭遇中基協的一類反饋意見,即要求上傳所有投資者簽署的《無託管協議》,《無託管協議》中需要明確說明「本基金無託管」。按照基金合同指引,無託管的基金產品,需要在基金合同內說明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以及糾紛解決機制。
十、銷售歸集/託管賬戶信息——備案必備文件
這對基金產品備案提出了兩個要求,一是已經開好專戶,二是募集資金已經進入專戶。在有託管或者PB綜合託管業務的情況下,需要開託管賬戶和銷售歸集兩個賬戶,如果沒有託管和外包業務,只要開一個銷售歸集賬戶即可。
十一、《投資者明細》——備案必備文件
《投資者明細》包括序號,姓名/機構名稱,證件號碼,認繳金額,實繳金額,匯總金額,備注;備注包括GP/LP,優先/劣後,是否是管理人或員工跟投。匯總金額應當與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的實繳金額一致。同時只需要基金管理人加蓋機構公章,不需要投資者再次簽字。
十二、對銷售業務的管理制度——備案必備文件
十三、對份額登記業務的管理制度——備案必備文件
以上兩項文件,可直接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內控制度文件,並要加蓋基金管理人公章。
❹ 私募基金管理人何時出具《法律意見書》盡調清單內容有哪些
一)申請機構是否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並有效存續。(二)申請機構的工商登記文件所記載的經營范圍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三)申請機構是否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法》第22條專業化經營原則,說明申請機構主營業務是否為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四)申請機構股東的股權結構情況。(五)申請機構是否具有實際控制人(六)申請機構是否存在子公司(七)申請機構是否按規定具有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所需的從業人員、營業場所、資本金等企業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八)申請機構是否已制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九)申請機構是否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並說明其外包服務協議情況,是否存在潛在風險。(十)申請機構的高管人員是否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高管崗位設置是否符合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十一)申請機構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十二)申請機構最近三年涉訴或仲裁的情況。(十三)申請機構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准確、完整。(十四)經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❺ 私募股權投資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主要內容包括:
1、 審閱通過項目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及其它法律、財務、業務等資料審閱,發現關鍵及重大影響因素。
2、 分析性程序對各種渠道,如銀行、稅務、會計事務所、業內專家、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公開報表以及行業研究報告等取得資料的分析,發現異常及重大問題,如趨勢分析、結構分析等。
3、 訪談與企業內部各層級、各職能人員以及其他相關內外部人員的充分溝通;向項目公司下遊客戶、上游供應商、競爭對手走訪及咨詢。
4、 查詢查閱行業協會等的會議、業內期刊、行業報告等資料作比較。
5、 小組內部溝通調查小組成員來自不同的背景及專業,其相互溝通也是達成調查目的的方法。
(5)私募股權基金盡調資料清單擴展閱讀:
盡職調查工作需要明確盡職調查的重點
比如客戶合作的目的是什麼?明確客戶商業目的是律師提供盡職調查工作的出發點。此外,目標公司屬於什麼類型的企業?房地產開發公司?技術類企業?製造企業?
不同類型的企業具有不同的商業價值,存在不同的潛在風險。對於房地產開發公司而言,土地、在建工程、房產建築等可能是其主要資產;
而其主要風險則可能在於項目是否具備合法報建手續,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否存在爭議等。如該目標企業屬於技術類公司,則盡職調查的重點主要在於相關知識產權的使用情況、擔保情況、相關權屬證明等。由此可見,盡職調查工作是需要量身體裁的,不存在千篇一律的盡職調查提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