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退出的理財產品是咋回事
就是銀行的理財項目,一般來說是5-10W起,年化收益在5左右,根據項目的不同會有所區別,個人建議可以考慮投資股份制銀行的理財項目,比如民生,浦發,華夏,興業等
Ⅱ 未到期銀行理財產品為何被強退
理財市場的這一新動向引起了不少投資者的關注和疑問——理財「強退」合理嗎?存量產品為何加速退場?
疑問一:未到期理財產品為何被「強退」?
案例一:理財產品是某老人用養老錢購買的,看中的是兩款產品5.6%和6.1%的預期收益率。客戶經理僅在產品終止前三天進行了簡單的電話通知,沒有過多解釋。表示不能理解。
該行相關負責人表示:「提前終止未到期的理財產品,一是由於資管新規發布以來,我行推動落實理財業務經營整改。對部分不符合新規要求且難以整改的產品予以提前終止,也是該項工作的一部分。二是2019年11月以來,市場利率加速下行,新增投資品收益急劇下行拖累理財投資組合表現。為保障客戶收益水平,維護投資者利益,我行決定提前終止該批發行時預期業績基準較高的產品。」
今年以來,市場利率確實存在下行趨勢,銀行理財產品收益普遍降低。數據顯示,今年7月人民幣非結構性理財產品平均收益率為3.78%,環比下降2個基點,同比下降35個基點,創近44個月新低。
據了解,該老人購買的理財產品為資管新規發布前發行的「老產品」。與目前市面上的凈值型「新產品」相比,這兩款產品設定了「預期收益率」。而凈值型「新產品」則摒棄保本保收益概念,多採用「單位凈值」「業績比較基準」等說法。
目前市場流動性合理充裕,資金成本有所下降,資產收益率也在下行,銀行理財產品動輒4%甚至5%的收益率已成『過去式』。在此基礎上,一些「老產品」的預期收益率較高,銀行存在成本倒掛的可能性,會對銀行造成一定損失。
疑問二:提前「強退」理財產品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規?
目前涉及銀行理財業務的法律法規對理財產品提前終止事項沒有規定,理財產品是否可以提前終止以合同約定為准,也就是理財產品說明書。
本次涉及提前終止的產品,其產品說明書中均包含提前終止條款,具體條款內容為『為保護客戶利益,銀行可根據市場變化情況提前終止本產品』。根據當前市場利率下行趨勢,提前終止相關產品可以避免客戶收益持續下滑,客戶提前獲取資金後可再投資獲取收益,更有利於保護客戶利益。
部分銀行理財產品會設定提前終止的條件,如果觸發相應條件,銀行可以提前終止理財產品。但銀行若採取終止理財產品等措施,應對客戶進行充分告知,爭取客戶理解,並充分保障客戶合法權益。
這位老人的遭遇並非個例,但目前尚未形成普遍現象。
疑問三:存量「老產品」為何加速退場?
事實上,這位老人購買的這類「老產品」正在加速退出理財市場的舞台。2018年4月發布的資管新規要求,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
凈值型理財產品將有助於破除剛性兌付對資金價格的干擾,使資金價格正確反映市場供需情況和違約風險,對不同程度的風險合理識別並定價,提高金融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
資管新規發布以來,銀行正大力開展理財業務整改。但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對全球經濟造成嚴重沖擊,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增多,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規范轉型也面臨較大壓力。
為此,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多部門研究決定,將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1年,即延長至2021年年底。
過渡期的延長一定程度緩解了銀行的壓力。但我國資管市場規模龐大,部分難以回表的存量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權類資產的確存在一定整改難度,部分銀行仍存在一定整改壓力,需要更積極推進整改工作。
疑問四: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後,還未到期的存續產品將何去何從?
延長過渡期1年,更多期限較長的存量資產可自然到期,有助於避免存量資產集中處置對金融機構帶來的壓力。
為最大限度的保證資金的案例,想要對銀行理財產品做有效風險評估,可以到辨險識財去查看該款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評價報告。全方位了解潛在的風險。
Ⅲ 在湖北銀行買的理財中途可以退出嗎
能不能退出要看你的理財品種.看一下合約..合約上關於中途退出有規定的..
要是封閉基金就不能退出.要是開放式的應該可以隨時退出的.還得看合約的規定
Ⅳ 股權退出避稅合規方式
股權退出 溢價部分要繳納20%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窪地及和稅務機構達成一致,可以做到3.5%,這個是合理合規,可以核查的
Ⅳ 在銀行辦理理財有風險嗎可退出嗎令天我在辦埋理財可以退嗎
任何理財都有一定風險,只是風險大小問題。如保本型就放寬心。有猶豫期的!
Ⅵ 如何退出銀行的理財保險
銀行的理財保險和在保險公司購買的產品都按保險會規定退保。
退保可分為猶豫期退保、正常退保。
猶豫期退保
猶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約定的猶豫期內的退保。一般保險公司規定投保人收到保單後十天為猶豫期。通常保險公司會扣除工本費後退還全部保費。
正常退保
超過猶豫期的退保視為正常退保。通常領取過保險金的保單,不得申請退保。正常退保一般要求保單經過一定年度後,投保人可以提出解約申請,壽險公司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天內退還保單現金價值。保單現金價值是指壽險契約在發生解約或退保時可以返還的金額。
在保險契約中,保險公司為履行契約責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數額的責任准備金,當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內因故而要求解約或退保時,保險公司按規定,將提存的責任准備金減去解約扣除後的余額退還給被保險人,這部分金額即為保單的現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