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權代持協議是否有效
您好!
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在此種情況下,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往往僅通過一紙協議確定存在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事實。此類現象在資本市場中比較常見,主要原因有:因規避法律某些強制性規定(外商投資批准、股東人數限制、股東身份適格);或因實際投資人規避關聯交易、同業競爭;或因通過代持設立多家公司相互擔保融資等。
針對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簽訂代持協議的效力問題,《公司法》司法解釋(三)(2014年修正)第24條第1款明確規定,如無《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協議有效。該條司法解釋雖肯定了股權代持協議的法律效力,確認了委託持股本身的合法性,但並不意味著也確認了實際投資人的合法股東地位。
股權代持實踐中較為常見,包括上市公司有很多代持行為。作為委託人,法律上也稱隱名股東,是股權實際持有人,主要風險在於股權失控,股東權利被剝奪,可結合公司或上市公司實際情況,通過協議進行控制,以確保自身利益。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Ⅱ 股權代持協議在實踐中有哪些無效的情形
這種股權代持協議還是比較常見的。它的內容主要是:
1、給予員工(管理層)一定的股權收益,但是不給予決策權;
2、受贈人可以享有股權相對應的股權收益和股息分紅;
3、鎖定期過後才贈予轉讓權。
這份股權代持協議是有效的,即使有名字打錯了這樣的小瑕疵,後面有簽名,前面有甲乙雙方名字,中間也有身份證號碼,這種小瑕疵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這份股權協議把股權中的決策權贈與給代持人,然而所有權沒有贈與,更加不能轉讓(鎖定期內),現在公司說想把這個股權代持協議一並處理掉,意思是連同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一起把股權中的收益權一並給你算了。
然而公司的想法是一方面,勞動仲裁委員會會不會採納一並解決也是一方面。
你們的股權代持協議是約定了管轄的,約定了如果有糾紛,管轄法院為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即使你同意,公司也同意,仲裁委也不可能裁。(如果裁了就可以向法院申請仲裁裁決無效了。)騰訊眾創空間,一個去創業的平台。
所以現在看來也只有兩條路:
1、勞動仲裁解決掉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然後股權代持協議另案處理;
2、勞動仲裁中實行庭外和解,公司把股權代持協議的解決方案給題主你,題主你也接受,連同經濟補償金一並支付,達成庭外和解,題主向仲裁委撤訴。
Ⅲ 股權代持協議是否有效的風險
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在此種情況下,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往往僅通過一紙協議確定存在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事實。此類現象在資本市場中比較常見,主要原因有:因規避法律某些強制性規定(外商投資批准、股東人數限制、股東身份適格);或因實際投資人規避關聯交易、同業競爭;或因通過代持設立多家公司相互擔保融資等。
針對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簽訂代持協議的效力問題,《公司法》司法解釋(三)(2014年修正)第24條第1款明確規定,如無《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協議有效。該條司法解釋雖肯定了股權代持協議的法律效力,確認了委託持股本身的合法性,但並不意味著也確認了實際投資人的合法股東地位。
股權代持實踐中較為常見,包括上市公司有很多代持行為。作為委託人,法律上也稱隱名股東,是股權實際持有人,主要風險在於股權失控,股東權利被剝奪,可結合公司或上市公司實際情況,通過協議進行控制,以確保自身利益。
Ⅳ 股權轉讓代持協議無效情形有哪些
股權轉讓代持協議無效情形有: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Ⅳ 如何處置保險公司股權違法違規行為
在打擊違法違規保險經營活動方面,《方案》特別指出,監管部門將堅決打擊違規出資和違規股權交易行為。加強保險公司股權監管力度,堅決查處保險公司股權違法違規行為。集中整治入股資金不實、關聯關系不實、股權代持、提供虛假材料等問題,對相關機構和責任人依法從重處罰。
對於現場檢查監管制度,保監會將修訂現場檢查工作規程。加大全系統現場檢查統籌力度,整合現場檢查力量,提升現場檢查效率。進一步落實「雙隨機」抽查機制,強化現場檢查的公平、公正。完善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處理工作辦法,規范舉報處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