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權轉讓和撤資的規定
撤資和轉讓股權的所得稅處理是不一樣的。稅法中的相關政策如下:
1、依據國稅函【2010】79號
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按照稅法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按照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者轉股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股權轉讓的時候,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此時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尚未作出利潤分配或者轉股決定,此時稅法不確認投資收益,所以不能從轉讓所得中扣除。
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34號
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1)基金股權轉讓和直接退出區別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和撤資在計算上的區別:
1、股權轉讓所得:《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698號)規定,股權轉讓所得是指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成本價後的差額。
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
如被持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稅後提存的各項基金等,股權轉讓人隨股權一並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不得從股權轉讓價中扣除。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向中國居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
2、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②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方式中「股權轉讓」和「股份回購」有區別嗎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股權回購是公司原股東A將股份轉讓給第三人B,然後一定時期後B再將股份轉讓給A,A必須是之前轉讓給B的那個人。
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是指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目前我國的私募股權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陽光私募股權基金等等。私募股權基金的數量仍在迅速增加。
普通基金是為中產階級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為機構和富人投資。第二,望文生義,一個是公募,一個是私募。第三,前者投資上市後公司,後者投資上市前公司,所以利潤大很多。第四是前者投資報酬率論百分比,後者投資報酬率論倍。第五是後者熊市、牛市都能做。所以後者遠遠是勝於前者。公募股權投資相對於「公眾股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投資於未上市的公司股權,這里的「私募」指的是所投資公司為未上市的「私」有公司;而私募證券基金主要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向投資者籌集資金進行管理並投資於證券市場(多為公共二級市場)的基金,主要區別於共同基金(mutualfund)等公募基金。私募證券基金的投資產品,是以二級市場債權等流動性遠高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有價證券為投資對象。在美國,私募股權市場出現於1945年,參與其中的各家基金錶現始終超過美國私募證券投資市場的參與者。
③ 提到的為了區別」股權轉讓和撤資的所得稅處理「,那麼不一樣的地方,在哪請老師說下,謝謝
依據國稅函【2010】79號
三、關於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
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按照稅法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按照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者轉股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股權轉讓的時候,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此時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尚未作出利潤分配或者轉股決定,此時稅法不確認投資收益,所以不能從轉讓所得中扣除。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34號
五、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
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1、兩者概念的區別:
①「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最終會導致股東發生變化。例如某公司的股東甲某將擁有該公司的全部股權50萬元轉讓給乙某,那麼該公司注冊資本不變,只是股東的構成發生了變化。
②「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則專指投資企業通過清算、退股方式從被投資單位撤回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例如2010年A、B、C三家公司各出資500萬成立甲公司,甲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500萬元。如果2011年5月A公司撤回投資,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則甲公司的注冊資本由原先的1500萬元變為1000萬元,股東由三個變為兩個,即B、C兩家公司;如果2011年5月A公司通過退股的方式減少投資300萬元,則股東組成不變,注冊資本變為1200萬元。
2、兩者計算的區別:
①股權轉讓所得:《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698號)規定,股權轉讓所得是指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成本價後的差額。
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如被持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稅後提存的各項基金等,股權轉讓人隨股權一並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不得從股權轉讓價中扣除。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向中國居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
例如:2010年3月A公司購入B公司股權1000萬,2012年5月A公司將擁有B公司股權的80%以1200萬元的價格出售,那麼A公司的股權轉讓所得為400萬元(1200—1000*80%)。
②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例如:2008年A公司出資500萬元投資B公司,佔B公司總注冊資本的30%。2011年3月經股東會決議,A公司撤回投資,A公司分得資金800萬元,截至2011年3月B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350萬元。因此A公司分得的800萬元分為三部分:500萬元為投資收回;股息所得105萬元(350×30%);投資資產轉讓所得195萬元(800-500-105)。
④ 股權轉讓與退股有何區別
股東退股和股東股權轉讓的區別:
1、定義不同。 股東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基於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權的價值,從而絕對喪失其社員地位的制度。退股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個別股東,經股東會討論決定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變更注冊登記(減資)的過程。按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不允許退股的,公司成立後,股東想退出,只能轉讓自己的股份。
2、方式不同。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權可以轉讓,但股東不得擅自退股,也不得抽逃出資,只有履行了法定手續後才可以退股。
3、要求不同。退股的要求是公司經營風險過大,超出股東投資的預期。股東投資於公司,通常對公司的商業計劃都有自己可以承受的預期,當商業計劃的風險大大超過其預期時,股東就會產生退股的念頭,從公司退出以便降低其投資風險。
或股東死亡。股東投資公司後,股東依法享有股權。股權是一種重要的財產權利,當股東死亡時,其股權應當列入遺產,由繼承人進行繼承。根據我國的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和子女。當這些繼承人不願或者不適宜成為公司股東時,將死亡股東的投資從公司中分離出來就成為繼承人的渴望。
股東離異。當股東婚變,夫妻雙方離異時,有關股東權益的分割問題就會被提出來。由於夫妻雙方已經反目,作為非股東的一方配偶絕不可能參加對人合性要求比較高的有限公司。這時,將股東權益的一半從公司中抽取出來,變現交割給非股東的配偶,就成為非股東的配偶的強烈要求。 有限責任公司是不允許退股但是可以轉讓股權的。
⑤ 什麼是私募股權基金的並購退出方式
私募股權投資(PE)是指以非公開的方式向少數特定的機構投資者或者自然人投資者募集資金,主要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性投資,最終通過使被投資公司上市、股權轉讓、清算等方式退出,從而獲得投資收益的一類投資基金。
私募股權投資項目包括籌資、投資、管理和退出四大環節,其中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是基金運作中最基礎、最重要的一個環節。成功的退出保證了私募基金投資高收益的取得和資金的高效循環。實踐中,私募股權基金退出所投資的公司,常採取以下幾種模式:
1、IPO退出
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IPO)是指在被投資企業經營達到一定規模時,向非特定社會公眾進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企業上市獲得了可在資本市場上融資的途徑。通常而言,IPO是投資機構最理想的退出方式,對於投資機構而言,IPO可以將私募股權基金所持有的不可流通的企業股份轉變為可以上市流通的股票。
IPO在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渠道中具有很大的優勢:
第一,在實踐中IPO是所有退出方式中收益較高的。
第二,對於股權投資機構來說,IPO有助於提高股權投資機構的知名度、市場聲譽與社會形象。
第三,企業上市通過直接融資平台進行融資,不會影響企業的管理和運營,有助於保持企業的獨立性和管理的連續性。
第四,上市可以為企業長期發展籌集資金保持持續的融資渠道。
第五,IPO上市前,公司會進行准備和宣傳,有助於提升市場對企業的投資熱情和關注度,為企業繼續發展創造條件。
2、股權轉讓退出
股權轉讓是除IPO外投資機構實現退出的另一個重要方式。股權轉讓指的是投資機構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套現退出的一種方式。常見的例如私下協議轉讓、在區域股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轉讓等。並購(M&A)和股份回購(Buy-back)也屬於股權轉讓。另外,如果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存續期屆滿,或出於某種原因必須使收益變現,股權投資機構可以將所持股份轉讓給另一家私募股權投資公司,從而實現退出。
3、並購(M&A)退出
兼並收購上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時機成熟時,將目標企業的股權轉讓給第三方,以確保所投資資金順利的撤出。作為私募股權投資最終資本退出的一個重要方式,實際上就是私募股權基金和目標公司管理層認為企業的價值已達到目的預期,把企業作為一種產品推介,將其出售給其他PE或者另一家公司。
在我國,股票市場尚不成熟,投機性炒作行為大量存在,企業公開上市後的股票價格可能遠遠高於其所代表的資產凈值。因此,並購只是在股票市場低迷或者IPO退出受阻時的次位選擇,PE更願意選擇公開上市的方式退出,以實現較高的資本增值。而在美國、英國等資本市場成熟的國家,股票二級交易市場的價格也較為公允,通過IPO方式退出並不一定能獲得比並購退出更多的資本溢價。因此,在這些國家,並購已成為一種主要退出方式,能夠有效縮短退出時間,減少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
根據投中集團數據顯示,我國並購退出的回報率近幾年一致維持在5倍以下,與IPO高達10倍以上的退出回報相比較低。但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成熟,未來並購退出渠道的逐步完善,國內PE的並購退出也將成為主流。
並購退出的優勢有以下幾點:
1、並購退出更高效、更靈活。相比較IPO漫長的排隊上市苦等窗口期、嚴格的財務審查、業績的持續增長壓力,並購退出程序更為簡單,不確定因素小。並購退出在企業的任何發展階段都能實現,對企業自身的類型、市場規模、資產規模等都沒有規定約束,雙方在經過協商談判達成一致意見以後即可執行並購,迅速實現資本循環,有利於提高基金公司的資本運作效率,減少投資風險。
2、並購退出只要在並購交易完成後,即可一次性全部退出,交易價格及退出回報較為明確。而IPO退出則要等待1-3年不等的上市解禁期,即使到了解禁期也要考慮到被投公司上市後的股價波動,可能要分批次才能夠實現全部退出,屆時上市公司股價也不得而知,增加了退出回報的不確定性。
3、並購退出可緩解PE的流動性壓力。對於PE機構來講,相對於單個項目的超高回報,整隻基金盡快退出清算要更具吸引力,因為基金的眾多投資組合中,某一個項目的延期退出將影響整隻基金的收益率,如若沒有達成當時與投資者間的協議承諾,後續基金募集等將受到重大影響。
通過並購方式退出的弊端主要表現在:
1、潛在的實力買家數量有限。並購資金量較大,市場上潛在的購買者數量有限,目標企業不容易找到合適的並購者,或者出價可能不具有吸引力。
2、收益率較IPO低。由於市場的變化甚至是信息的不對稱,為了能迅速退出可能導致企業價格被低估。
3、企業管理層可能對並購持反對意見。並購成功後,企業的產權或者控制權可能會發生轉移,原先的管理層需要讓渡一部分權利與利益。從自身利益考慮可能會出現抵制並購的情況,使原先簡單的過程復雜化。
4、股權回購(Buy-back)退出
回購主要分為管理層收購和股東回購。股權回購是指創業企業或創業企業的管理層通過現金、票據等有價證券向股權投資機構回購企業股份,從而使股權投資機構實現退出的行為。當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資產規模、產品銷路、財務狀況都較好,但未達到公開上市要求,管理層對企業未來的潛力看好,考慮到並購可能帶來的喪失企業獨立性問題,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管理層回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持有的股權而使其實現退出。在實踐中,一般早在投資機構簽訂投資協議時,就約定了關於股權回購的有關條款,回購價格在合同中已經規定好了計算方法。同時,如果股權投資企業認為所投資企業效益欠佳,沒有達到預期的收益,也可以根據協議要求管理層回購,實現退出。
回購具有的優勢是由於企業的投資機構相互熟悉,信息較為對稱,在談判過程中可以節約大量的時間、經濟成本,而出售的價格一般也較公平合理,私募股權機構也可以很快的退出。
5、破產清算退出
在實際操作中,很多投資項目並不能達到預期收益,或投資機構認為企業失去了發展的可能性或成長速度過慢、回報過低,甚至可能投資項目失敗、面臨破產。在這種情況下,破產清算成為股權項目基金最不得已的退出方式。破產清算可以減少繼續經營帶來的風險和損失,及時止損,保證收回現有的資本余額,以便盡快發掘新的市場機會。破產清算是股權投資機構投資失敗後採取的最後的策略,通過破產清算退出,股權投資機構要承擔經濟損失和聲譽傷害。
6、借殼上市退出
所謂借殼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過收購一些業績較差,籌資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剝離被購公司資產,注入自己的資產,從而實現間接上市的操作手段。機構可利用自身資源幫助被投資公司尋找合適的「殼」,使其上市後在二級市場套現退出。相對正在排隊等候IPO的公司而言,借殼的平均時間大大減少。但是借殼也容易產生一些負面問題,諸如:滋生內幕交易、高價殼資源擾亂估值基礎、削弱現有的退市制度等。國家監管政策的日趨完善和殼資源價格的日益飆升也導致借殼上市日漸困難。
⑥ 退股協議和股份轉讓有什麼區別
不能誤解。並不是不能退,而是要按法定程序退。
股權轉讓是將自己的股權以商定價格,轉讓給其它股東或原股東之外的其它人(但要經過內部股東同意,如果內部原有股東不接受,不購買的,你就可以轉讓給公司以外的其它人)。
退股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個別股東,經股東會討論決定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變更注冊登記(減資)的過程。
股權可以轉讓,但股東不得擅自退股,也不得抽逃出資,只有履行了法定手續後才可以退股。
退股後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退股並不是把你原來的出資全額退還給你,而是經過股東商定或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劃分後,按現在你實際股權比例計算出來現在的實際金額。有可能比原來的出資額多,也可能比原來的出資額少。
⑦ 撤資和轉讓股權的區別
1、兩者概念的區別:
①「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最終會導致股東發生變化。例如某公司的股東甲某將擁有該公司的全部股權50萬元轉讓給乙某,那麼該公司注冊資本不變,只是股東的構成發生了變化。
②「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則專指投資企業通過清算、退股方式從被投資單位撤回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例如2010年A、B、C三家公司各出資500萬成立甲公司,甲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500萬元。如果2011年5月A公司撤回投資,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則甲公司的注冊資本由原先的1500萬元變為1000萬元,股東由三個變為兩個,即B、C兩家公司;如果2011年5月A公司通過退股的方式減少投資300萬元,則股東組成不變,注冊資本變為1200萬元。
2、兩者計算的區別:
①股權轉讓所得:《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698號)規定,股權轉讓所得是指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成本價後的差額。
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如被持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稅後提存的各項基金等,股權轉讓人隨股權一並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不得從股權轉讓價中扣除。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向中國居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
例如:2010年3月A公司購入B公司股權1000萬,2012年5月A公司將擁有B公司股權的80%以1200萬元的價格出售,那麼A公司的股權轉讓所得為400萬元(1200—1000*80%)。
②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例如:2008年A公司出資500萬元投資B公司,佔B公司總注冊資本的30%。2011年3月經股東會決議,A公司撤回投資,A公司分得資金800萬元,截至2011年3月B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350萬元。因此A公司分得的800萬元分為三部分:500萬元為投資收回;股息所得105萬元(350×30%);投資資產轉讓所得195萬元(800-500-105)。
⑧ 撤資與股權轉讓二者的區別是什麼
1、兩者概念的區別:
①「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最終會導致股東發生變化。例如某公司的股東甲某將擁有該公司的全部股權50萬元轉讓給乙某,那麼該公司注冊資本不變,只是股東的構成發生了變化。
②「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則專指投資企業通過清算、退股方式從被投資單位撤回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例如2010年A、B、C三家公司各出資500萬成立甲公司,甲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500萬元。如果2011年5月A公司撤回投資,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則甲公司的注冊資本由原先的1500萬元變為1000萬元,股東由三個變為兩個,即B、C兩家公司;如果2011年5月A公司通過退股的方式減少投資300萬元,則股東組成不變,注冊資本變為1200萬元。
2、兩者計算的區別:
①股權轉讓所得:《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698號)規定,股權轉讓所得是指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成本價後的差額。
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如被持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稅後提存的各項基金等,股權轉讓人隨股權一並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不得從股權轉讓價中扣除。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向中國居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
例如:2010年3月A公司購入B公司股權1000萬,2012年5月A公司將擁有B公司股權的80%以1200萬元的價格出售,那麼A公司的股權轉讓所得為400萬元(1200—1000*80%)。
②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例如:2008年A公司出資500萬元投資B公司,佔B公司總注冊資本的30%。2011年3月經股東會決議,A公司撤回投資,A公司分得資金800萬元,截至2011年3月B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350萬元。因此A公司分得的800萬元分為三部分:500萬元為投資收回;股息所得105萬元(350×30%);投資資產轉讓所得195萬元(800-500-105)
⑨ 基金份額轉讓與基金股權轉讓的區別
一般說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才這么稱呼!那麼股份可以轉讓任何份額的(既多少股),而股權轉讓可以是普普通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轉讓他們所有的在公司的權益(一般是百分之幾的股權)。然而要想弄清二者,首先要分清股權和股份的含義。股份與股權雖然一字之差,但他們的含義卻不一樣,下面多有米小編給大家分析下兩者主要體現在哪幾個方面。
股份轉讓與股權轉讓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股權是股東的權利即是指股東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份比例相應的權益。有限公司與股份公司股權的表現或者憑證不同,有限公司表現為出資證明書的持有者,而在股份公司表現為股票持有者。股權的主體是股東。
二、而股份其主要特徵是:
1、股份公司一定量的資本額的代表;
2、股東權的體現及其股東的出資份額;
3、計算股份公司資本的最小單位,則不可以再繼續分割。
弄清了股權和股份兩個概念,股權轉讓和股份轉讓也就不難理解了。股權轉讓即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通的方式,股東則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股權轉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而股份轉讓一般是特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根本上,股權轉讓和股份轉讓是一種法律行為的不同方面,股份轉讓了,權利自然也就轉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