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市場價格的不確定性,導致了種植戶收益不穩定,降低了農民開展蔬菜生產的積極性。通過實施蔬菜價格指數保險,有利於消除農戶種植蔬菜的後顧之憂,提高蔬菜產業化、規模化和標准化程度,增強蔬菜產業的市場競爭優勢。
根據《意見》要求,在蔬菜價格水平較高、已建立價格調節資金或地方財力能夠負擔的市縣可以率先開展試點。保費由投保人(企業、合作社、農戶)自行承擔10%,其餘部分由省級和市縣財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擔。目前,蔬菜價格指數保險是由縣財政補貼90%,農戶僅需要承擔10%。
同時,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協調推進」的原則,探索建立「保兩頭、放中間」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在市場價格低於目標價格時按差價補貼生產者,有效抵禦市場價格風險,保障蔬菜基本生產能力,促進蔬菜產業健康發展,保障農民利益和市場價格基本穩定。
2. 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
農業部2015-2016年補貼政策一覽表
1種糧直補政策
中央財政繼續實行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安排補貼資金140.5億元
2農資綜合補貼政策
中央財政繼續實行種糧農民農資綜合補貼,種農資綜合補貼資金1071億元。
3良種補貼政策
中央財政安排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203.5億元。
7小麥、水稻最低收購價政策
保護農民利益,防止「谷賤傷農」,保持2015年水平不變。
8產糧(油)大縣獎勵政策
中央財政安排產糧(油)大縣獎勵資金351億元,獎勵資金由省級財政用於支持本省糧食生產和產業發展。
10農產品目標價格政策
積極探索糧食、生豬等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
11農業防災減災政策
中央財政安排農業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關鍵技術補助資金,在主產省實現了小麥「一噴三防」全覆蓋
12推進糧棉油糖高產政策
補貼20億元,實現低產變中產、中產變高產、高產可持續,進一步提升我國糧棉油糖綜合生產
26農業保險支持政策
進一步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逐步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縣級保費補貼,不斷提高稻穀、小麥、玉米三大糧食品種保險的覆蓋面和風險保障水平;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保費補貼,中央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予以支持;擴大畜產品及森林保險范圍和覆蓋區域;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中央財政提供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有玉米、水稻、小麥、棉花、馬鈴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豬、奶牛、育肥豬、天然橡膠、森林、青稞、藏系羊、氂牛等,共計1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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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業務發展
可以預見的是,保險將在包括風險保障、社會治理、經濟補償、支農惠農、經濟提質增效等領域發揮重要作用。「新國十條」為商業保險積極參與並促進養老、醫療、健康等行業發展奠定了政策基礎;同時提出了「民生保障網」的全新概念,意味著保險的保障作用不僅僅局限於社會保障領域,更可以擴展到民生保障范圍。
發展商業保險
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政府通過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服務等方式,在公共服務領域運用市場化機制,推進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各類養老、醫療保險經辦服務,提升社會管理效率。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把與公眾利益關系密切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醫療意外、實習安全、校園安全等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發揮責任保險在事前風險預防、事中風險控制、事後理賠服務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經濟杠桿和多樣化的責任保險產品化解民事責任糾紛,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提高社會治理能力。
發展商業保險
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保險資金具有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保險公司作為機構投資者為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長期穩定發展提供有力支持。保險資金利用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民生工程和國家重大工程。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為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發展提供資金支持。通過設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不動產基金等私募基金,投資、發起資產證券化產品,培育和完善資本市場。
發展適應科技創新的保險產品和服務,推廣國產首台首套裝備的保險風險補償機制,能夠促進企業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發展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釋放居民消費潛力,發揮消費對經濟的拉動作用。發揮保險對咨詢、法律、會計、評估、審計等產業的輻射作用,發展文化產業保險、物流保險,探索演藝、會展責任險等新興保險業務,促進第三產業發展。
保險業進入高質量發展期
針對保險業的發展目標和方向,「新國十條」也進行了詳細的闡述。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的現代保險服務業,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同時,「新國十條」還明確提出了目標完成的時間點以及數量指標,即「到2020年,保險深度達到5%,保險密度達到3500元/人」。
業內人士指出,2013年我國保險業保費收入1.72萬億,保險深度3%,保險密度不足1300元/人。如果要實現這一目標,2020年保險行業保費收入規模將達到4.73萬億,保費年復合增長率接近15.5%,這預示著未來6年保險業保費增長將步入高質高效軌道。
落實政策利好
商業保險發展潛力巨大
此次「新國十條」發布後,國務院辦公廳又對商業健康險、養老保險作出了相關規定,其內容相當細化,甚至涉及具體險種、具體影響領域等,內容更易理解,更加具備操作性和可執行性。從「新國十條」所涉及的具體條款,業內專家普遍認為,在養老、健康、公共安全、農險、巨災保險、稅收支持、險資運用等領域,具有極大的發展空間和潛力。
在稅收支持政策方面,「新國十條」提出,要「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下一步有望擴展至健康險、企業購買補充養老和醫療險、農業險、科技研發保險等多個領域。開辦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後,會激發更多的百姓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年金保險的有關所得稅政策完善和落實後,更多的企業職工將享受這三類保險保障。
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支持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產業,也是各大壽險公司下一步的重點發展方向。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探索對失獨老人保障的新模式,支持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業,鼓勵商業健康險產品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提供與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相結合的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務都將成為新趨勢。同時,保險機構還將積極參與健康服務業產業鏈整合,設立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
開展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是保險業「新國十條」中的又一個亮點。「新國十條」指出,將探索天氣指數保險等新興產品和服務,以及增添風險管理工具,降低農業風險。不僅如此,今後,農民還可以選擇到更多的「三農」保險產品,如農村小額信貸保險、農房保險、農機保險、森林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
「新國十條」中首次提出了通過財政支持保障巨災保險。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議中,雖然提出建立巨災保險制度,但並未對商辦還是財政辦有所定性。此次「新國十條」中明確表示,要建立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為巨災風險提供了保費來源。並鼓勵各地根據風險特點,探索對台風、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災等災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明確制定巨災保險法規,建立巨災風險管理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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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特色農產品保險包括
農業保險按農業種類不同分為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按危險性質分為自農業保險然災害損失保險、病蟲害損失保險、疾病死亡保險、意外事故損失保險;按保險責任范圍不同,可分為基本責任險、綜合責任險和一切險;按賠付辦法可分為種植業損失險和收獲險。農業保險與農村保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後者是以地域命名,是指在農村范圍內舉辦的各種保險的總稱,除含農業保險外,還包括鄉鎮企業、農業生產者的其他各種財產、人身保險。農業保險的保險標的包括農作物栽培(農業)、營造森林(林業)、畜禽飼養(畜牧業)、水產養殖、捕撈(漁業)以農村中附屬於農業生產活動的副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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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
由於市場價格的不確定性,導致了種植戶收益不穩定,降低了農民開展蔬菜生產的積極性。通過實施蔬菜價格指數保險,有利於消除農戶種植蔬菜的後顧之憂,提高蔬菜產業化、規模化和標准化程度,增強蔬菜產業的市場競爭優勢。
根據《意見》要求,在蔬菜價格水平較高、已建立價格調節資金或地方財力能夠負擔的市縣可以率先開展試點。保費由投保人(企業、合作社、農戶)自行承擔10%,其餘部分由省級和市縣財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擔。目前,蔬菜價格指數保險是由縣財政補貼90%,農戶僅需要承擔10%。
同時,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協調推進」的原則,探索建立「保兩頭、放中間」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在市場價格低於目標價格時按差價補貼生產者,有效抵禦市場價格風險,保障蔬菜基本生產能力,促進蔬菜產業健康發展,保障農民利益和市場價格基本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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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保險
從年初發布的中央一號文件到近日農業部和中國保監會在北京聯合召開的保險服務農業現代化座談會,農業保險正以自己的方式支持經濟社會的發展。作為農業發展的「穩定器」,農業保險已不僅僅是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支撐,而是通過改革創新努力成為現代農業的「助推器」。
堅持農險產品創新
目前,我國雖已成為亞洲第一、全球第二大農業保險市場,但農業部副部長張桃林指出,我國農業保險深度僅0.56%,低於全球1%的平均水平,更低於美國7%的水平,還有很大發展空間和潛力。
據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透露,農業保險發展模式將逐步從供給推動型向需求拉動型轉變,農業保險迫切需要轉型升級。
「我國農業保險已經不僅僅是防範自然風險的管理手段,而且更多地融入到我國現代農業建設各個環節,在農村金融體系建設、農業產業化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中發揮更多作用。」安信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石健表示。
因此,農業保險產品的創新就顯得更為迫切。根據農業現代化的需求,農險產品的創新要做到超越傳統產品「低保費、低保額」的局限,中央財政的補貼也應該作出相應調整,從補貼傳統農業保險,轉而補貼面向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創新產品。
「近年來,受國際農產品市場影響加深,我國農業產品價格競爭壓力加大,目標價格指數保險的探索為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路徑。」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庹國柱在接受《農村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標價格指數保險作為農險產品創新的標桿,有很多地方值得借鑒。「雖然目標價格指數保險的探索目前主要集中在蔬菜、生豬等,但未來隨著逐步向更多大宗商品的擴展,目標價格指數保險對農產品價格改革將發揮更大作用。」
同時,庹國柱認為保險公司還應積極研究開發各種新型農業保險產品,如天氣指數保險、價格指數保險、產量保險、收入保險、農村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新型產品並積極試點,以探索日益多元化、多層次的農業風險保障需求。
加快農險模式轉變
記者注意到,相較往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有關農業保險的表述今年在延續此前「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增加保險品種、提高風險保障水平」的基礎上,增加了更多首次提及的內容。其中,關於繼續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的備受關注。
事實上,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意見》就提出,「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利用期貨、期權等衍生工具進行風險管理」,鼓勵「探索開展產值保險、目標價格保險等試點」,從政策層面對「保險+期貨」這一金融創新進行支持。
隨著文件的下發與政策的支持,大連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大商所」)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去年簽署戰略合作協議。首單期貨機構參與農產品價格保險的簽約,標志著「保險+期貨」的金融新模式正式起航。
據悉,人保財險大連市分公司在去年8月推出國內首個玉米、雞蛋期貨價格保險,為錦州義縣51家農戶1000噸玉米提供了216萬元風險保障,為大連普蘭店、黃岡浠水4家農戶的300噸雞蛋提供了320萬元風險保障,並與上海新湖瑞豐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簽署全面合作協議,利用期貨市場轉移農產品價格下跌風險。
截至2015年底,玉米期貨價格保險試點已結束,合計賠款24.11萬元、賠付率達208.2%;雞蛋期貨價格保險首期賠款6.53萬元、賠付率51.04%,有效提高了農戶抗價格下跌風險能力;盡管玉米期貨價格保險賠付率高達2倍,但上海新湖從期貨市場上又挽回了損失,與保險公司合作態度更加積極主動。
對此,方正中期期貨投資咨詢部總經理王駿王駿認為:「農產品價格保險在我國如果能推廣開來,將為廣大農民、合作社和相關農業企業打造一個嶄新的融資方式。農產品價格保險保障了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的穩定收入,其可以將價格保險保單在銀行進行質押貸款,此前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貸款難的情況將得到有效改善。」
但他提出,在農產品價格保險的試點和推廣過程中需要各地政府部門能參與進來,撥付一定費用以保險費補貼的形式補貼給合作社、農業企業和農民,支持期貨交易所、農業保險公司、期貨公司三方共同將這一具有中國特色和金融創新的政策試點做下去。
新型經營主體受關注
項俊波認為,農業現代化過程中涌現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天然對金融保險有迫切需求。然而,現階段面臨的主要矛盾,是農業保險不能滿足廣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日益增長的風險需求。
據統計,我國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超過250萬家,是農業規模經營的主力軍。相比一般小農戶,新型經營主體已經不再是生計型或兼業型農戶的簡單再生產,而是走商品化經營、追求規模效益的擴大再生產,經營規模大、承擔風險高、現代要素多。韓長賦認為,「他們更需要金融,更需要保險。」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郭生臣透露,去年該公司在河北、吉林、廣東等15個省份開展了共計52個涉農「政銀保」項目,並設立了50億元額度的資管產品和投資基金,為參保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小微企業提供融資資金。
庹國柱坦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現代農業發展中呈現出了新特點、新風險和新需求。「通過農業保險產品創新,超越傳統產品"低保費、低保額"的局限,適應新型經營主體對風險分散水平和保障能力提出的更高要求,滿足其規避大規模和高投入生產方式下面臨較高風險的需要,有利於促進現代農業和新型經營主體的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庹國柱認為,應當將面向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創新產品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疇。目前中央財政主要對大宗作物保成本的傳統「低保費、低保額」農業保險提供保費補貼,這樣,對於面向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創新產品,其保險金額和保險費率超過現有傳統產品部分的保費將得不到中央財政的補貼。
目前,財政對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實行統一補貼政策,補貼比例與投保人的種植規模以及保險產品的保障水平都沒有關系。「這種補貼政策在某種程度上與國家對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農業發展政策導向是不配套的。」庹國柱認為,目前的保費補貼政策並沒有體現促進現代農業和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政策導向。規模化經營的新型經營主體土地利用率、產出率、商品化率高,對國家的糧食安全貢獻大,國家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理應向其傾斜。中央財政有必要適時將面向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高保障創新產品,比如收入保險產品或者覆蓋租地成本和勞動力成本的完全成本保險產品等納入補貼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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