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私募基金怎麼扣稅
(一) 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稅法規定
公司制企業收益所得主要是資本收益,因此,調節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收益的稅種主要是所得稅。除了所得稅外,私募股權投資企業要對其從事的管理、咨詢服務業務還要繳納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附加費,另外還要繳納一定的印花稅
1. 對於私募投資基金層面的稅收
對於公司型基金,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收入因性質不同而稅率不同。對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款規定,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對於私募基金退出時轉讓股權的收益,則並入基金的應納稅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 對於私募基金投資人層面的稅收
我國公司型基金中個人投資者從公司基金獲得的收益,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2、3 條規定,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對於公司型基金中機構投資者,則視其所得稅率分別處理:若機構投資者所得稅率低於或等於基金稅率,則不需納稅;若機構投資者稅率高於基金稅率,則需補繳所得稅。
3. 稅收優惠
在稅收優惠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31 條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7 條的規定,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可按該創投企業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兩年的當年抵扣其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 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B. 私募股權基金,如何進行投後管理
私募股權基金,如何進行投後管理?隨著我國經濟周期更進和宏觀政策的不斷完善,PE 行業得到持續的發展。我國股權投資投後管理起步晚: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遠晚於歐美等發達國家,股權分置改革,促進了中國證券市場的市場化進一步提升,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提高投資者的信心,使得中國證券市場進入健康發展的軌道,證券市場逐步繁榮起來。這一舉措促進了股權投資的發展,為投資機構的投資退出提供了主要通道。
股權投後管理定義:投後管理不僅僅包括股權投資機構或投資股權投資後對被投企業的運營通過各種手段進行必要的風險監控,還包括通過股權投資機構的自身優勢,為被投企業提供戰略規劃支持、專業人員及高管的引薦、後續融資支持、完善被投企業治理結構、資本市場發展規劃及實施等方面的增值服務,以期將其投資收益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動。
一、投後管理的必要性
投後管理是整個股權投資體系中非常重要的環節,主要包括投後監管和提供增值服務兩部分。那麼投後管理的價值究竟有多大?
1、把控風險
投後部門所需要把控的不僅包括了基金的經營風險,也涵蓋了已投企業在經營環境和市場大趨勢不斷變化下,周遭各因素帶來的不確定性。此時投後管理,可以盡可能降低企業的試錯成本,盡量少走彎路,從而縮短完成初設目標所需要的周期,或者促使企業朝更合適的目標奮進。
2、增強企業軟實力
深耕投後管理,也可以成為增強投資機構軟實力的一種方式。據統計,截止到 2016年第一季度,中國股權投資市場LP數量增至16,287 家,其中披露投資金額的LP共計10,348 家,可投中國資本量增至6萬億人民幣。隨著資本市場大體量地增長,但優質的項目畢竟是少數。雖說好的項目靠養,但投前部門也要盡可能地降低企業孵化成本。
3、反哺投前
a、檢驗投資邏輯
這一點承載了投前投後互相輔佐的價值。在投前部門短期內完成企業投資後,投後人員通過長期的跟進回訪,甚至於糾錯打磨後,對當初投資人員的投資邏輯進行檢驗。
b、調整投資布局
多數投資機構在設立基金時,都會設定好投資的領域和輪次范圍,但隨著市場紅利爆發,很容易引起某一領域的項目扎堆,比如 2014年-2015年 的互聯網金融等各種 「互聯網 +」 的產品。那麼投後部門在這個時候就要嚴格把控每個領域的佔比和項目質量。
二、投後管理的內容
1、私募股權投資「投後」管理的目標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施投資後管理的總體目標是為了規避投資風險,加速風險資本的增值過程,追求最大的投資收益。為了達到總體目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要根據已投資企業情況制定各個投資後管理階段的可操作性強、易於監控的目標。
分時期來看,投資後管理前期的目標應是深入了解被投資企業,與私募股權投資管理專家建立相互之間的默契,盡可能地達成一致的經營管理思路及企業管理形式,完成企業的蛻變,達到企業規范管理的目標。投資後管理中期的目標則是通過不斷地幫助被投資企業改進經營管理,控制風險,推動被投資企業健康發展。
C. 私募股權基金合同 印花稅 是什麼稅目 多少稅率 合同簽的3-5年 是就交第一年的嗎
印花稅: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印花稅的一種。根據書立證券交易合同的金額對賣方計征,稅率為1‰,只對賣出方徵收。
D. 投資私募股權基金要繳稅嗎
當然是需要征繳個人所得稅,無論賺錢與否,會在贖回時自動扣除
E. 私募股權基金應該如何合理地去避稅
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來達到減少繳納稅款的經濟行為,.即通過不違法的手段對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精心安排,,盡量滿足稅法條文所規定的條件,,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避稅的依據:非不應該和非不允許。合理避稅的人是尊重稅法,,只不過他們靠自己的智慧,,利用了稅法的漏洞獲得了利益.。節稅,:指在多種營利的經濟活動方式中,選擇稅負最輕或稅收優惠最多的而為之,,以達到減少納稅的目的.。變更企業形式節稅;運用財務籌劃節稅,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節稅。
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簡稱PE),是指投資於非上市股權,或者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的一種投資方式 。 從投資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F. 私募基金要交稅嗎交什麼稅
需要進行納稅的。
私募基金公司交稅包括:
1、印花稅
主要是開立實收資本賬戶需要交納的營業稅金。
2、契稅
與被投資方簽立投資合同,需要相應交納契稅。
3、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由於是合夥制企業,基金本身不用交納企業所得稅,但是,有限合夥人往往由自然人和企業法人組成,基金往往會需要代扣代繳相應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私募基金層面的稅收:
1、對於公司型基金,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收入因性質不同而稅率不同。
2、對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款規定,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3、對於私募基金退出時轉讓股權的收益,則並入基金的應納稅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私募基金公司交稅優惠政策:
1、對於新設立的私募股權基金,根據其注冊資本的規模,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2、關於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因業務發展需要新購置辦公用房等,給予購置補貼。同時免徵契稅,並免徵房產稅三年。
3、明確對個人按20%徵收個人所得稅,認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金融創新機構,享受相關財稅優惠,包括高管個人所得稅返還和辦公場所補貼等。
對於合夥制股權基金的普通合夥人,以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投資入股的參與利潤分配和股權轉讓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對符合條件的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
4、鼓勵地方商業銀行開展股權投資基金託管業務和並購貸款業務,支持其依法依規以信託方式投資於股權基金。
G. 有限合夥制的私募股權基金涉及哪些稅種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本身並非所得稅的納稅主體,因而有關其所得稅問題主要考慮其投資人(即基金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從基金取得收入時的稅務處理。
在分析合夥人如何繳納所得稅時,應當注意區分合夥人取得收入的類型。
合夥人取得收入的類型不同,適用的稅目和稅率也會不同。
具體說來,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收入主要原則兩大類:
(一)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在這種收入類型下,因合夥人的種類不同,在納稅上也有所差別。
1、合夥人為機構投資者的,應就該部分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這也是159號文的直接規定,「合夥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但也有觀點認為,根據合夥企業「透明體」的特點和稅法原理,其收入在分配給合夥人時法律性質應當維持不變,因而機構投資者取得的該部分收入屬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所述的「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當依據該條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至少目前來看,這種觀點很難在實踐中行得通。
2、合夥人為個人投資者的,依據84號文規定——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這部分收入應當適用「利息、股息、紅利」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合夥人為合夥企業的,由該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按照5-35%稅率(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或公司合夥人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轉讓被投資企業股權取得的收益
在這種收入類型下,合夥人的納稅情況同樣與合夥人種類有關。
1、合夥人為機構投資者的,應就這部分收入按照自身所得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合夥人為個人投資者的,按照91號文的規定,應當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稅適用5-35%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按照天津和北京等地方政策,則可以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稅目適用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合夥人為合夥企業的,由該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按照5-35%稅率(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或公司合夥人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H. 私募基金如何做分錄涉及什麼稅
當前與私募基金相關的稅收主要是所得稅和營業稅,營業稅稅率相對單一,而涉及所得稅的政策較復雜。私募股權基金按組織形式可以分為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和契約制。對於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適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業所得稅法》。對於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適用的法律是《合夥企業法》。
對於契約型私募基金而言,傳統的通道型私募基金主要依據各類通道的規定,例如銀監會發布了《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規范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而直接私募尚無明確依據。
基金層面的稅收問題因私募基金組織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公司制私募基金因證券交易或股權交易所得收入應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納稅,按照「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計算所得稅,稅率為25%。
由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故當公司型私募基金獲取被投資企業的股息、紅利時,可免交所得稅。其中,「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此外,對於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有專門的稅收優惠政策。2007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31號文)、2008年《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9年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 號)均有相關優惠政策,其中87 號文提出;
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 年(24 個月)以上,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 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二、直接私募如何納稅?
相比通道類私募產品,直接私募有眾多優勢:不僅可以節省通道費用,也可以引導私募公司走向規范化。不能否認的是,對於直接私募如何納稅的問題卻一直處於模糊的狀態,並不明朗。目前關於這方面的主流觀點分成兩派:
非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不是獨立工商實體,僅僅投資者的集合體、是一種契約關系。因此,非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在基金層面不用納稅,僅需在投資者層面納稅即可。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運行中有兩個層面的法律關系,一是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進行投資,二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間的募資和分配。由於是兩個法律行為,故需要分別履行納稅義務。在基金層面,要適用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稅收制度;而在投資者層面,要適用收益取得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稅收制度。
但是,如前所述,我們認為,目前通道式的私募產品屬於國內契約制私募的雛形,因此,直接私募產品或將參照原通道類的私募產品,在基金產品環節不交稅,而由投資者分別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 號)提出的「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此通知在表述中均是使用「暫不徵收」字眼,意味著我國或認為契約型基金應採納「實體課稅模式」,只是當前為了鼓勵契約型基金的發展而暫不徵收,這給未來直接私募的稅制增添了不確定性。
I. 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時稅率怎麼計算
私募投資基金按其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主要投資於股票、證券、資產支持計劃等,本文不予詳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在我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的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並提供增值服務的非證券類投資基金。 (一)類型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設立為下列三種形式: 1. 公司型
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設立為有限責任創在公司或眾多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投資者即為基金公司的股東(股東人數需受《公司法》限制),公司空間成立後,對外以股權投資的形式投資於非上市企業,取得投資收益後迅速騰達按基金公司《公司章程》的約定或出資比例進行股息、紅利的分配。同時,可另成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該基金公司的投融資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