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主要包括所投資企業公開上市(IPO)、目標公司內部收購(包括公司回購,其他股東或管理層受讓等)、外部轉讓以及清算破產等。
1.首次公開發行(IPO)
首次公開發行一般是在投資企業經營達到理想狀態時進行的,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最好也是最受歡迎的退出方式之一,它代表了資本市場對該公司業績的一種認可,能夠為PE及被投資企業帶來最大經濟效應。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方式中,以IPO方式的價值最大,收益程度最高,其投資回報率往往大幅度超出預期。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的角度說,其可以投資者通過企業上市將其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轉變為公共股份,通過在市場上套現來實現投資收益;對被投資企業的管理層而言,企業上市則意味著企業既保留了獨立性,又獲得了從資本市場上持續融資的途徑。
2.目標公司內部收購
目標公司內部收購包括公司回購,其他股東或管理層受讓等。不管採用何種方式,其都是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回購企業股份。企業的經理和管理人員,通常對公司都非常了解,他們擁有良好的經營管理能力,當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資產達到一定規模、財務狀況良好,但尚未達到公開上市的要求時,若企業管理者充分相信企業的未來,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內部收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持有的股權而使其實現退出。
目標公司內部收購能夠使目標公司買回失去的那部分股權,這種投資操作簡便,投資時間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以迅速而徹底的退出,比較適合投資額比較小的投資。
3.外部轉讓外部轉讓主要表現為股份出售,這也是私募股權基金常見的退出途徑之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過出讓股權以謀求資本增值,其中包括將股權出售給不相關的第三方、企業的競爭對手等戰略買家,或者將其轉讓給其私募股權投資公司。出售給不相關的第三方對於企業的影響較小,通常管理層也不會抵制和反對。但如果將企業出售給其競爭對手,會導致企業被其他人收購而失去獨立性,但現代企業已經走出了單純競爭的格局,轉而尋求雙贏的合作機制,因而戰略性的兼並和收購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並購有望成為私募股權基金退出的一個熱點。
4.清算或破產
這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迫不得已選擇的一種退出路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旦發現不能達到預期的回報,就需要果斷退出而將能收回的資金用於下一個投資循環。破產清算可以保證收回一定比例的投資,減少繼續經營的損失,根據統計,清算方式退出的投資大概占風險投資基金的32%,該方法一般僅能收回原投資總額的64%。另外,破產清算耗時較長,要通過繁瑣的法律程序,因此退出成本較高。
不同的行業在這四種退出渠道上的比例是不同的,總體上看回購的比例最高,兼並收購(M&A)的比例其次,公開上市(IPO)與兼並收購(M&A)接近。生物技術、物流、醫療保健、計算機相關產業、消費品的企業的公開上市(IPO)的比例較高;電子元件、工業品、醫療保健的兼並收購(M&A)的比例較高;電腦企業的清算破產的比例較高;消費品、工業品、能源、電子元件、通訊、軟體業的企業的回購的比例較高。
② 排排網名片:如何理解私募股權的並購退出方式
並購是指企業兼並和收購,是一家企業用現金或者有價證券獲得對另一家企業的控制權。對於企業來說,並購可以通過企業間的協同效應,有效降低成本,整合各種資源,分散投資風險,使企業規模擴大,增強企業的整體競爭力。並購一般有三種形態:橫向並購、縱向並購和混合並購。橫向並購是企業的橫向一體化,是行業集中度提高的體現。縱向並購是通常所說的縱向一體化,即上下游企業的並購,可以有效提高企業對市場的控制能力。混合並購是指企業在不同行業間的並購,以滿足企業多元化發展,打破進入新行業的壁壘的需求。
私募股權基金退出所投資的公司,常採取以下幾種模式:
1、IPO退出
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IPO)是指在被投資企業經營達到一定規模時,向非特定社會公眾進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企業上市獲得了可在資本市場上融資的途徑。通常而言,IPO是投資機構最理想的退出方式,對於投資機構而言,IPO可以將私募股權基金所持有的不可流通的企業股份轉變為可以上市流通的股票。
IPO在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渠道中具有很大的優勢:
第一,在實踐中IPO是所有退出方式中收益較高的。
第二,對於股權投資機構來說,IPO有助於提高股權投資機構的知名度、市場聲譽與社會形象。
第三,企業上市通過直接融資平台進行融資,不會影響企業的管理和運營,有助於保持企業的獨立性和管理的連續性。
第四,上市可以為企業長期發展籌集資金保持持續的融資渠道。
第五,IPO上市前,公司會進行准備和宣傳,有助於提升市場對企業的投資熱情和關注度,為企業繼續發展創造條件。
2、股權轉讓退出
股權轉讓是除IPO外投資機構實現退出的另一個重要方式。股權轉讓指的是投資機構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套現退出的一種方式。常見的例如私下協議轉讓、在區域股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轉讓等。並購(M&A)和股份回購(Buy-back)也屬於股權轉讓。另外,如果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存續期屆滿,或出於某種原因必須使收益變現,股權投資機構可以將所持股份轉讓給另一家私募股權投資公司,從而實現退出。
3、並購(M&A)退出
兼並收購上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時機成熟時,將目標企業的股權轉讓給第三方,以確保所投資資金順利的撤出。作為私募股權投資最終資本退出的一個重要方式,實際上就是私募股權基金和目標公司管理層認為企業的價值已達到目的預期,把企業作為一種產品推介,將其出售給其他PE或者另一家公司。
在我國,股票市場尚不成熟,投機性炒作行為大量存在,企業公開上市後的股票價格可能遠遠高於其所代表的資產凈值。因此,並購只是在股票市場低迷或者IPO退出受阻時的次位選擇,PE更願意選擇公開上市的方式退出,以實現較高的資本增值。而在美國、英國等資本市場成熟的國家,股票二級交易市場的價格也較為公允,通過IPO方式退出並不一定能獲得比並購退出更多的資本溢價。因此,在這些國家,並購已成為一種主要退出方式,能夠有效縮短退出時間,減少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
根據投中集團數據顯示,我國並購退出的回報率近幾年一致維持在5倍以下,與IPO高達10倍以上的退出回報相比較低。但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成熟,未來並購退出渠道的逐步完善,國內PE的並購退出也將成為主流。
並購退出的優勢有以下幾點:
1、並購退出更高效、更靈活。相比較IPO漫長的排隊上市苦等窗口期、嚴格的財務審查、業績的持續增長壓力,並購退出程序更為簡單,不確定因素小。並購退出在企業的任何發展階段都能實現,對企業自身的類型、市場規模、資產規模等都沒有規定約束,雙方在經過協商談判達成一致意見以後即可執行並購,迅速實現資本循環,有利於提高基金公司的資本運作效率,減少投資風險。
2、並購退出只要在並購交易完成後,即可一次性全部退出,交易價格及退出回報較為明確。而IPO退出則要等待1-3年不等的上市解禁期,即使到了解禁期也要考慮到被投公司上市後的股價波動,可能要分批次才能夠實現全部退出,屆時上市公司股價也不得而知,增加了退出回報的不確定性。
3、並購退出可緩解PE的流動性壓力。對於PE機構來講,相對於單個項目的超高回報,整隻基金盡快退出清算要更具吸引力,因為基金的眾多投資組合中,某一個項目的延期退出將影響整隻基金的收益率,如若沒有達成當時與投資者間的協議承諾,後續基金募集等將受到重大影響。
通過並購方式退出的弊端主要表現在:
1、潛在的實力買家數量有限。並購資金量較大,市場上潛在的購買者數量有限,目標企業不容易找到合適的並購者,或者出價可能不具有吸引力。
2、收益率較IPO低。由於市場的變化甚至是信息的不對稱,為了能迅速退出可能導致企業價格被低估。
3、企業管理層可能對並購持反對意見。並購成功後,企業的產權或者控制權可能會發生轉移,原先的管理層需要讓渡一部分權利與利益。從自身利益考慮可能會出現抵制並購的情況,使原先簡單的過程復雜化。
4、股權回購(Buy-back)退出
回購主要分為管理層收購和股東回購。股權回購是指創業企業或創業企業的管理層通過現金、票據等有價證券向股權投資機構回購企業股份,從而使股權投資機構實現退出的行為。當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資產規模、產品銷路、財務狀況都較好,但未達到公開上市要求,管理層對企業未來的潛力看好,考慮到並購可能帶來的喪失企業獨立性問題,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管理層回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持有的股權而使其實現退出。在實踐中,一般早在投資機構簽訂投資協議時,就約定了關於股權回購的有關條款,回購價格在合同中已經規定好了計算方法。同時,如果股權投資企業認為所投資企業效益欠佳,沒有達到預期的收益,也可以根據協議要求管理層回購,實現退出。
回購具有的優勢是由於企業的投資機構相互熟悉,信息較為對稱,在談判過程中可以節約大量的時間、經濟成本,而出售的價格一般也較公平合理,私募股權機構也可以很快的退出。
5、破產清算退出
在實際操作中,很多投資項目並不能達到預期收益,或投資機構認為企業失去了發展的可能性或成長速度過慢、回報過低,甚至可能投資項目失敗、面臨破產。在這種情況下,破產清算成為股權項目基金最不得已的退出方式。破產清算可以減少繼續經營帶來的風險和損失,及時止損,保證收回現有的資本余額,以便盡快發掘新的市場機會。破產清算是股權投資機構投資失敗後採取的最後的策略,通過破產清算退出,股權投資機構要承擔經濟損失和聲譽傷害。
6、借殼上市退出
所謂借殼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過收購一些業績較差,籌資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剝離被購公司資產,注入自己的資產,從而實現間接上市的操作手段。機構可利用自身資源幫助被投資公司尋找合適的「殼」,使其上市後在二級市場套現退出。相對正在排隊等候IPO的公司而言,借殼的平均時間大大減少。但是借殼也容易產生一些負面問題,諸如:滋生內幕交易、高價殼資源擾亂估值基礎、削弱現有的退市制度等。國家監管政策的日趨完善和殼資源價格的日益飆升也導致借殼上市日漸困難。
③ 私募股權基金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股權投資退出方式無外乎上市退出(包括新三板掛牌的),並購退出,轉讓退出,清盤退出這些方式。
④ 私募股權基金的退出渠道都有哪些
轉讓持有的股權 、把持有的股權出售 、通過創業板上市 、企業內部清算 。 具體詳細的你可以去快儲上看看的,不謝。
⑤ 股權退出方式有哪些
先回答下
股權退出是股權投資管理的最後一步,也是判定投資成敗與否的重要指標。大體是指投資者出售其持有的權益資本以收回投資,同時實現投資收益的一個重要過程,這通常是在投資機構或個人所投資的創業企業發展相對比較成熟之後。
它通常有以下七種退出方式,即股權轉讓,新三板退出,IPO,清算,借殼上市,回購以及並購退出。
目前較為常見的退出方式就是新三板退出、並購、回購、IPO等。其中股權轉讓是一種快速的退出方式,而新三板退出則成為了最受歡迎的退出方式。新三板在國家政策的扶持之下,目前越來越壯大。2015年股權投資機構新三板退出貢獻了接近50%的退出案例數量。
⑥ 私募股權基金退出方式有哪些
私募股權基金產品三種退出方式:
1、公開上市(IPO)
公開上市(IPO)是指風險投資者通過風險企業股份公開上市,將擁有的私人權益轉換成為公共股權,在獲得市場認可後,轉手以實現資本增值。公開上市被一致認為是私募股權投資最理想的退出渠道,其主要原因是在證券市場公開上市可以讓投資者取得高額的回報。
2、並購或回購
股份並購是指一家一般的公司或另一家私募股權投資公司,按協商的價格收購或兼並私募股權基金所持有的股份的一種退出渠道。股份出售分兩種:一是指公司間的收購與兼並;二是指由另一家私募股權基金收購接手。股份回購是指投資企業或企業家本人出資購買私募股權基金持有的股份,通常企業家要溢價回購股份,保證私募股權基金基本的收益水平。
3、破產清算
當投資企業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時,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組織股東、有關專業人員和單位成立清算組,對風險企業進行破產清算。對於私募股權基金來說,一旦確認企業失去了發展的可能或者成長太慢,不能給予預期的高額回報,就要果斷地撤出,將能收回的資金用於下一個投資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