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限責任公司新加入股東必須經那些程序以及注意事項
新股東公司入股注意事項
一、首先應該確定新加入的股東是准備用現金,還是實物或技術入股。除現金外,實物或技術應通過評估先確定價值。
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現金,可採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冊資本和原股東轉讓其部分投資而保持原注冊資本不變兩種參股方式。
1 入股之前先搞清公司到底有多少家當,也就是凈資產有多少,有條件的話,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下比較放心,當然如果公司比較小,也就無所謂。
2 入股方式要搞明白,是新增注冊資本,還是股權轉讓。
3 新增注冊資本的話,要辦好驗資手續,修改章程,然後再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 如果是股權轉讓的話,要修改章程,然後再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形成決議,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東加入及採用哪種方式,並簽訂股權變更協議、入股協議(包括股權比例、分紅方案等)。
四、如果是採用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方式,應該先將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然後將公司評估後的資產和新投入的資金相加的總資產作為新的注冊資本,按照新投入資金與評估後公司資產的比例確定新加入股東的股份比例。
五、如果採用新股東受讓原股東投資的方式,應由原股東協商誰願意出讓手中的投資?原股東即可以出讓部分投資減少投資比例,也可以出讓全部投資退出股東會。這些都應該由原股東之間進行協商。
六、如果原股東同意新股東用實物(儀器、設備等)或技術入股,也應先進行評估後再按照規定操作。
七、登記流程:首先要到當地工商行政服務大廳領取相關表格然後拿著已有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還有現在法人的身份證、還有股東決議、以及變更登記表還有個人的一切證明,估計還要出資證明等。
公司法有關條款如下:
第三十三條: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第三十四條: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第三十五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三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二十四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土地使用權的評估作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國家對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准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後,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㈡ 一般來說,對新加入的投資者的出資額應全部作為實收資本處理。怎麼理解這句話呢O(∩_∩)O謝謝
會計裡面的吧。
一般來說,企業資本和出資是不一樣的。比如說,2000年3人合夥出資3000萬搞企業,這時候,企業資本是3000萬股。等到2005年,因為企業在分紅以外,還會留出一部分利潤用來發展和擴大規模,所以這時候企業資本可能就是5000萬了。因為個人處理賬目的問題,可能這些錢沒有直接反映到賬面尤其是股權這部分。如果有人再拿500萬入資,那麼他肯定不能拿到500萬股吧。這時候,需要對原先的資產進行處理,原來的3個老股東的持股應該重新按照比例計算,總和為5000萬股,然後再加上新入股的股東的500萬股,一起反映到賬面上面。
大體就是這個意思。換句話說,就是500萬的新入股資本不應該再作為300萬股本加200萬資本溢價,而把這200萬計入收益裡面核算了。
㈢ 分公司中新股東入股資金如何入賬
總公司:
借:內部往來
貸:實收資本
分公司
借:銀行存款
貸:內部往來。
新股東公司入股注意事項
一、首先應該確定新加入的股東是准備用現金,
還是實物或技術入股。
除現金外,
實物或技術應通過評估先確定價值。
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現金,
可採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冊資本和原股東轉讓其
部分投資而保持原注冊資本不變兩種參股方式。
1 入股之前先搞清公司到底有多少家當,也就是凈資產有多少,有條件的話,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下比較放心,當然如果公司比較小,也就無所謂。
2 入股方式要搞明白,是新增注冊資本,還是股權轉讓。
3 新增注冊資本的話,要辦好驗資手續,修改章程,然後再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 如果是股權轉讓的話,要修改章程,然後再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形成決議,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東加入及採用哪種方式,並簽訂股權變更協議、入股協議(包括股權比例、分紅方案等)。
四、如果是採用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方式,應該先將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
然後將公司評估後的資產和新投入的資金相加的總資產作為新的注冊資本,按照新投入資金與評估後公司資產的比例確定新加入股東的股份比例。
五、如果採用新股東受讓原股東投資的方式,應由原股東協商誰願意出讓手中的投資?原股東即可以出讓部分投資減少投資比例,也可以出讓全部投資退出股東會。這些都應該由原股東之間進行協商。
六、如果原股東同意新股東用實物(儀器、設備等)或技術入股,也應先進行評估後再按照規定操作。
七、登記流程:
首先要到當地工商行政服務大廳領取相關表格然後拿著已有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還有現在法人的身份證、還有股東決議、以及變更登記表還有個人的一切證明,估計還要出資證明等。
你好!我就是做私募股權的。你是私募股權基金的負責人?還是打算投資私募股權基金啊! 要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就要審核項目方的商業報告了!盡職調查工作的細致程度決定了項目的可行性。
你要是投資人的話項目的風險不用考慮,只需要考慮你投資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情況!因為項目是他選的!
㈤ 企業在股權轉讓過程中,新進股東增資繳納哪些稅種
當前對轉讓新三板股份免徵個人所得稅政策。但對股息紅利就要區分處理,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㈥ 急!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吸納新股東而超過人數限制
可以委託持股,或者信託持股,或者以另一個法人的名義集合自然人進行持股。
㈦ 中途有新的股東加入,資產如何重新評估前期的投資收回分配時與新股東無關對嗎新股東只按比例分配後期
新加入股東,可以對公司整體資產進行評估,得出公司的凈資產,新加入的股東投資額按所評估後凈資產的比例享有。
也可以在投資協議中約定,如何分配股權比例和利潤分配方式。
關鍵是全體股達成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約定。
㈧ 分配完股權後有新人加入到核心團隊,怎樣處理
答1 :股份有限公司更多強調人合性
股份有限公司更多強調人合性。所以肯定是要整個團隊同意的。同意可以以兩種形式進行,一種是從初期股份中增減。但是考慮到團隊人多的時候從每個人手裡拿一點手續上比較繁瑣,如果要真正去辦理工商變更登記那種,考慮一下增資吧。
如果不是非要去工商登記的話,方案就比較靈活。甚至可以通過重新簽署合作協議的方式來達成差不多的效果。缺點是這樣風險就比較高。當然,主要風險在隱名股東。
答2 :新投資者要付出大於原有投資者的出資額,才能取得與原投資者相同的投資比例。
雖然只是普通的創業團隊,但是還是要 考慮資本溢價,在企業創立時,出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叫做實收資本,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遇到企業重組並有新的投資者加入時,相同數量的出資額,由於出資時間不同,對企業產生的影響也不一樣。在創立時投資,不但投資風險性很大,而且資本利潤率很低,而新加入的投資者既避開了產品試生產,開辟市場的風險,又享受了企業經營過程中業已形成的留在收益。所以,為了維護原有投資者的權益,新加入的投資者要付出大於原有投資者的出資額,才能取得與原投資者相同的投資比例。
不過這只是參看,具體溢價,股權分配大家沒有意見就好。回答這個問題我才想起來我是學會計學的。。呵呵
答3 :最公平的方式就是由新的激勵員工向創業公司增資
意思就是沒有預留期權池或者股權。
(1)最公平的方式就是由新的激勵員工向創業公司增資,考慮到激勵性質,增資價格可以按照面值1塊錢或者公司凈資產(互聯網公司就算了)或者其他較低的價格定價。優點是稅負低。
(2)創業公司現有股東等比例向新激勵員工轉讓股權。在定好了給激勵員工股權的股權比例,大家等比例轉,價格一樣比較低。缺點是有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如果是初創公司,沒怎麼賺錢的,稅也不是問題。
(3)大股東向激勵員工轉。大股東股份多,拿點出來搞激勵很正常,也比較常見。
(4)就搞點虛擬股份吧。參考上述三種方式,不做工商登記。給員工一定的股份,到時候分紅,缺點是隱名的,有道德風險。
(5)實在不行。給現金。
答4 :首選增值,其次期權過度
首選增值,這樣保護了前入者的利益。
其次,要是還不穩定,那就先做期權過度。等待發展好了再做股權分配。
第三種,別把留在核心人員都和股份捆綁一起。還有很多其他的東西需要去考核和丈量。
如何方向目標默契都不是很吻合,那給再多的股權都沒有意義,反而會帶來麻煩。
所以還是平穩過渡一下,在做定奪。
答5 :沒有設定期權池,只能通過稀釋股份來解決
如果原來沒有設定期權池,需要對新加入的核心團隊給以股權時,就只能從全部或者部分股東那裡分出了,即各股東可以等比例稀出股份給新員工,也可以按照約定從個別股東那裡稀出股份給新員工。
㈨ 股權投資基金
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簡稱「PE」)在中國通常稱為私募股權投資,從投資方式角度看,依國外相關研究機構定義,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
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有少部分PE基金投資已上市公司的股權(如後面將要說到的PIPE),另外在投資方式上有的PE投資如Mezzanine投資亦採取債權型投資方式。
(9)股權基金在投資過程中新股東加入擴展閱讀:
股權投資基金的特點:
1、在資金募集上,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銷售公司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另外在投資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進行,絕少涉及公開市場的操作,一般無需披露交易細節。
2、多採取權益型投資方式,絕少涉及債權投資。PE投資機構也因此對被投資企業的決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決權。反映在投資工具上,多採用普通股或者可轉讓優先股,以及可轉債的工具形式。
3、一般投資於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業,絕少投資已公開發行公司,不會涉及到要約收購義務。
4、比較偏向於已形成一定規模和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形企業 ,這一點與VC有明顯區別。
5、投資期限較長,一般可達3至5年或更長,屬於中長期投資。
6、流動性差,沒有現成的市場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讓方與購買方直接達成交易。
7、資金來源廣泛,如富有的個人、風險基金、杠桿並購基金、戰略投資者、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
8、PE投資機構多採取有限合夥制,這種企業組織形式有很好的投資管理效率,並避免了雙重征稅的弊端。
9、投資退出渠道多樣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並收購(M&A)、標的公司管理層回購等等。
㈩ 如何A輪,B輪,C輪融資股權不被稀釋
一般情況下,創業企業融資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創立:自己出注冊資本金
天使:投資人「看人下菜「
A輪:經過基本驗證,具有可行性
B輪:發展一段時間,公司還可以
C輪:繼續發展,看到了上市希望
IPO:投資人要套現離場。
在公司各輪融資的過程中,為了避免新投資人加入造成老投資人股份貶值,股權投資基金都會在融資協議中加入:
反稀釋條款
如果沒有這項條款保護,投資人極有可能被惡意淘汰出局。
比如:創業者可以進行一輪「淘汰融資」, A輪投資人購買價格是每股1塊錢,但是B輪進行每股5分錢融資,使當前投資人被嚴重稀釋而出局。
反稀釋包括兩個內容:防止股權比例降低,防止股份貶值,條款主要針對可轉換優先股。
防止股權比例降低
防止股權比例降低,兩個條款可以起到作用:
轉換權
這個條款是指在公司發生送股、股份分拆、合並等情況時,優先股的轉換價格作相應調整。
舉個栗子:優先股按照10元/1股的價格發行給投資人,初始轉換價格為10元/1股。後來公司決定將每1股拆5股,進行股份拆分,則優先股新的轉換價應該調整成2元/1股,對應每1股優先股可以轉為5份普通股。
優先購買權
這個條款要求公司在進行下一輪融資時,此前一輪投資人:
有權選擇繼續投資,並且獲得至少與其目前股權比例相應數量的新股。
防止股份貶值
公司在其成長過程中,往往需要多次融資,但誰也無法保證每次融資時發行股份的價格都是上漲的,投資人往往會擔心由於下一輪降價融資,而導致自己手中的股份貶值,因此要求獲得保護條款。
實踐中,主要有兩種形式:棘輪條款和加權平均反稀釋條款。
完全棘輪條款
如果公司後續發行的股價低於原有投資人的轉換價格,那麼原投資人的實際轉化價格也要降低到新的發行價格。這種方式僅僅考慮低價發行股份時的價格,而不考慮發行股份的規模。
在這個條款下,哪怕公司以低於原有優先股的轉換價格只發行了10股股份,所有上一輪發行的優先股轉化價格也都要調整跟新的發行價一致。
舉個栗子
如果A輪融資200萬元,按每股優先股10塊錢的初始價格共發行A輪20萬股優先股。在B輪融資時,優先股的發行價跌為每股5塊錢,則根據完全棘輪條款的規定,A輪優先股的轉換價格也調整為5元,則A輪投資人的20萬優先股就可以轉換為40萬股普通股。
法律文本協議
【各方同意,本協議簽署後,標的公司以任何方式引進新投資者的,應確保新投資者的投資價格不得低於本協議投資方的投資價格。】
【如新投資者根據某種協議或者安排導致其最終投資價格或者成本低於本協議投資方的投資價格或者成本,則標的公司應將其間的差價返還投資方,或又原股東無償轉讓所持標的公司的部分股份給投資方,直至本協議投資方的投資價格與新投資者投資的價格相同。投資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形式要求標的公司或者原股東履行上述義務。】
【各方同意,投資完成後,如標的公司給予任一股東(包括引進的新投資者)的權利優於本協議投資方享有的權利的,則本協議投資方將自動享有該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