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发行的债券,是1894年清政府为支付甲午战争军费的需要,由户部向官商巨贾发行的,当时称作“息借商款”,发行总额为白银l l00多万两。甲午战争后,清政府为交付赔款,又发行了公债,总额为白银1亿两(当时称“昭信股票”)。
自清政府开始发行公债以后,旧中国历届政府为维持财政平衡、都发行了大量公债。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武汉国民政府、以及蒋介石政府先后发行了数十种债券。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曾于1950年1月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实际发行额折合人民币为2.6亿元,该债券于1956年11月30日全部还清本息。1954年,我国又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到1958年共发行5次,累计发行39.35亿元,至1968年全部偿清。此后20余年内,我国未再发行任何债券,处于一个“既无外债,又无内债”的特殊时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转向了经济建设。1981年1月1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理》,财政部为平衡财政预算,开始发行国库券,对象是企业、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个人。截止1997年,连续发行了17年。
1987年,为促进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大型项目筹集中长期建设资金,我国发行了3年期的重点建设债券,发行对象是地方政府、地方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发行总额为55亿元。1988年,为支持国家重点建设,我国发行了2年期国家建设债券,发行对象为城乡居民、基金会组织、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发行额为80亿元.
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5]81号
1995-08-0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各地在企业所得税执行过程中反映的情况,现将企业补贴收入等几个具体问题的执行口径统一明确如下:
一、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三、企业的一切工资性支出,包括企业列入管理费的各项补助等,在确定计税工资和挂钩工资时,应全部计入工资总额。
四、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若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的,应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有盈余的,应依照对联营企业补税的有关规定,按投资方企业法定税率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的差额计算补税。
五、纳税人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六、企业按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在企业住房周转金中开支。企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周转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主管税务局审核后可在税前列支。
七、凡设在经济特区等各类经济区域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适用15%或24%税率征税的,其中方投资者的分回利润,按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规定补税。
八、对企业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公债之利息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应照章纳税。
九、私营企业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定上缴的工商管理费,允许在税前扣除。
㈢ 中国财政部为什么要发行债券
为国家建设提供资金,财政部是替国家发行债券.
㈣ 什么是建设债券
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
建设债券是指发债筹措的资金用于建设项目的债券。政府对一些花费巨大的大型基础性项目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如修建铁路和公路,这些项目耗资十分巨大,政府常通过举借债务筹集专项资金来建设,为建设发行的债券就是建设债券。
㈤ 4题论术题求帮助,100分
一、免税收入主要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原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及各种企业债券等,不包括在国债范围之内。为鼓励纳税人积极购买国债,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所得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税法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除此之外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应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所得,征收所得税。
(3)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税法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凡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除此之外的补贴收入,应一律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4)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人同级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收取的各项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技术转让收入。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6)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
(7)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主要包括: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以及经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8)其他免税收入。指上述项目之外,经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项目。
二、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支出项目: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9)贿赂等非法支出;
(10)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11)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12)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三、原产地认定标准:
在认定货物的原产地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货物完全是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或生产制造;另一种是货物由两个及以上的国家(地区)生产制造。
无论是优惠原产地规则还是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都要确定这两种货物的原产地认定标准。
1、货物完全是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或生产制造,以产品的种植、开采或生产国为原产国,这种原则叫“完全获得标准”
2、当一种产品经过几个国家货物(地区)加工、制造的,以最后完成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这种标准成为“实质性改变标准”。
“实行性改变标准”包括: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从价百分比标准、加工工序标准、混合标准等。
四、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㈥ 政府发行债券的目的有哪些
政府债券的主要用途是用于国内建设,所以今年政府债券的主要用途就变成了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同时,结合疫情防控和投资需求变化等适当优化投向,将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单独列出、重点支持。当然,重点还有新基建。
一般来说,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近一段时间国内经济的发展,所以这些钱往往会根据政策而走。比如2020年为了抵抗疫情所带来的通缩情况,各地都是持续发放消费券用于促进当地的消费,而这个钱,也是来自于政府债券或者是其他收入。
政府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向出资者出具并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债务凭证,具体包括国家债券即中央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政府担保债券等。政府债券具有安全性高、流通性强、收益稳定、免税待遇的特征。
政府债券的性质主要从两个方面考察:第一,从形式上看,政府债券也是一种有价证券,它具有债券的一般性质。政府债券本身有面额,投资者投资于政府债券可以取得利息,因此,政府债券具备了债券的一般特征。第二,从功能上看,政府债券最初仅是政府弥补赤字的手段,但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政府债券已成为政府筹集资金、扩大公共开支的重要手段,并且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逐渐具备了金融商品和信用工具的职能,成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
㈦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简介
该债券共发行54亿元,其中单位认购的约占90%,个人认购的占10%,期限为3年;对单位发行的利率为6%,对个人发行的利率为10.5%。
㈧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筹集国家重点建设资金,由财政部于1987年发行的政府国内债券。
中国实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期间,国民经济中的社会基础设施、基干产业和大型重点建设项目,主要由国家预算安排投资,并从1979年开始对部分财政无偿拨款改为有偿贷款(“拨改贷”),以期提高国家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财政资金的自我循环能力。这些重点工程耗资大、周期长,仅仅依靠国家财政现有财力,不能满足日益扩大的投资需要。基于这种情况,除在1981年开始由财政部发行国库券外,作为国家以有偿的方式直接专项筹集重点建设资金的一种尝试,国务院于1987年决定由财政部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当年实际发行收入为54亿元。这笔资金作为“拨改贷”专项资金,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按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负责具体实施投放。债券偿还期为3年,对单位发行的年利率为6%,对个人发行的年利率为10.5%,由财政部负责还本付息。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是中国第一次发行的明确项目和用途的政府国内债券。1987年以后没有再发行。
㈨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介绍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只发行过一次。1987年,国家建设资金供求矛盾突出,预算内资金不足,而预算外资金大量增长。为了调整投资结构,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财政部决定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㈩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要征收利息税吗
一、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公债之利息所得和国库券利息所得不计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及其他企业债券之利息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国库券、国债和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其他任何企业(包括铁道部、三峡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不管经哪一级批准,只要国务院或财政部没有明确规定该债券的利息免税,则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