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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信幸福基金欺诈发行

发布时间:2021-03-27 17:52:54

❶ 诈骗的主要类型主要有哪几种

诈骗的主要类型主要有:集资诈骗案;贷款诈骗案;票据诈骗案;金融凭证诈骗案;信用证诈骗案;信用卡诈骗案;有价证券诈骗案;保险诈骗案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第四十一条 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第四十二条 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第四十三条 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第四十四条 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2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第四十五条 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195条)

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3、骗取信用证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四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第四十七条 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197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第四十八条 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1)民信幸福基金欺诈发行扩展阅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人大网

❷ 嘉汉林业国际有限公司的欺诈事件

2011年5月22日,加拿大最大的证券监管机构——安大略证券委员会(OSC)表示,在加拿大上市的中国公司嘉汉林业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公司5位高管涉嫌“复杂欺诈骗局”,并以此蒙蔽了投资者有关其拥有的在中国林业资产和收入。OSC的调查还将延伸至金融中介机构。
被指虚假账目和内幕交易
加拿大安大略省证券委员会2011年5月22日发布声明称,该委员会指控嘉汉林业及其前董事长兼首席执行长陈德源?Allen Chan等几位高管在木材采销问题上存在欺骗和不诚实行为。
该委员会表示,嘉汉林业及其前管理人员“从事了大量欺骗性和不诚实的”行为,以便“用误导性方式夸大”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资产规模。
委员会称,嘉汉林业隐瞒了被称为“授权中间商”的供应商和客户实际受其控制的情况。该委员会表示,该公司随后使用“欺骗性的文档编制办法”来对外显示“其所谓的购买、拥有和出售活立木的情况”。
OSC还指控陈德源没有披露他在嘉汉林业收购绿森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权的交易中存在重大利益,因而存在欺诈行为。
2010年,嘉汉林业斥资1.2亿美元收购了绿森集团。委员会表示,陈德源“暗地里控制一些公司,而这些公司从上述收购中获得了逾2200万美元的收益”。
OSC还指控嘉汉林业前首席财务长David Horsley违反安大略证券法,“授权、批准、并且默许”的这些误导性的声明,致使公众利益受损。
根据OSC指控声明中提供的数据,在2003年至2010年期间,嘉汉林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筹集资金约30亿美元。
OSC此次对嘉汉林业提出正式指控,距离该公司首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已经过去了一年时间。也正是在嘉汉林业出现欺诈质疑之后,海外上市中概公司的治理问题才引起市场的普遍关注。
2011年6月,以空头报告著称的浑水公司?Muddy Waters首次指称该林业集团夸大自身资产和收入规模,并对其业务模式中主要未具名客户的角色提出质疑,致使其在多伦多证交所上市的股票价格大跌80%。
自那以后,市值曾一度超过80亿美元的嘉汉林业,2011年8月被安大略省监管部门停牌。2011年4月6日,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宣布,把嘉汉林业的普通股摘牌,原因是该公司未能满足持续上市要求,且未能及时提交财务报告。
海外掀中概企业审查风暴
在5月22日发表的申明中,OSC还表示,正继续调查这一事件中“看门人所扮演的角色”。此举表明,当局的调查范围已由以陈德源为首的公司高管,扩大到了金融中介机构。
2011年年4月10日,浑水公司曾经在官网上公布了一篇署名为约翰·凯恩斯(John Caines)揭秘中概股“金融诈骗学校”内幕的文章。文中称,中国内地存在所谓“金融诈骗学校”帮助民企粉饰财务数据,以便顺利在海外上市。
这些机构的性质其实就是中介,国内一些小型的投资银行和金融顾问公司,利用其在海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关系网络进行专业分工,联合运作,把一些“垃圾”企业包装成快速成长和巨大盈利的超级巨星,以骗取外国投资者的青睐,进行私募融资,然后在海外市场上市。
该文章点名了包括傅氏科普威、大连绿诺和绿润食品在内的4家企业曾接受过该“金融诈骗学校”培训,这些中概企业都先后传出财务数据造假等一系列问题。
据了解,就在嘉汉林业被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摘牌的前一天,2011年4月5日,担任嘉汉林业审计工作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辞去该公司的审计职务。 指控增加OSC勒令离职陈德源两日内主动辞职
2011年6月2日做空机构浑水公司质疑嘉汉林业旗下资产和财务状况。第二天其子公司绿森集团停牌,声称等嘉汉成立调查委员会进行指控调查。8月8日绿森公告称,其亏损1184.9万元;8月15日嘉汉林业二季度业绩报告称,纯利增长1.25倍。8月26日嘉汉被OSC勒令停牌,陈德源当即申请辞职并在28日获批。8月29日绿森也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
事实上,嘉汉持有绿森超过63%的权益,陈德源、马世民均出任嘉汉和绿森的董事。
事件越演越烈。8月26日OSC下令嘉汉林业股票暂停交易,并要求首席执行官陈德源和其他几名高管辞职,但随后不久,OSC撤销了高管辞职指令,并表示有待进行听证。嘉汉林业对此表示,根据加拿大相关法律,只有在经过严格的听证程序并且确信相关高管确实有违反法律和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时,OSC才有权作出要求相关高管离职的命令,否则证券委员会这种粗暴干涉上市公司行政事务的行为本身也是严重违法的行为。尽管如此,8月26日在停牌消息前,陈德源便主动提交辞职,8月28日嘉汉林业批准了其离职消息,并表示已经将三名雇员行政离职,其原因是独立委员会发现的“某些信息”。
2011年8月29日,非执行董事兼主席陈德源辞任绿森集团非执行董事兼主席职务。
嘉汉林业2011年8月28日公告称,已成立独立委员会,将针对浑水公司所提的某些财务欺诈指控进行审查,结果会在年底公布。“嘉汉林业当前最重要的三项任务是完成独立委员会的工作、与安大略证券委员会配合以及保全股东价值。”
据悉,任免一家上市公司的高管是影响公司的重大决定。作为一家成熟的证监会机构,能做出这样的决定,证明在某些程度上,证监会对诈骗问题的关注。
四大高管抛售8300万美元公司股票股东三个月亏损34亿美元
嘉汉林业在8月28日公告称,“嘉汉林业当前最重要的三项任务是完成独立委员会的工作、与安大略证券委员会配合以及保全股东价值。”
然而嘉汉林业高管减持套现昨日也遭曝光。自2006年底以来,多名高管已抛售了价值8100万加元(约8300万美元)的公司股票。
前首席行政官陈德源、公司另一名创始人Kai Kit Poon、首席财务官David Horsley 、董事马世民等停牌前分别卖出300万加元,3000万元、1120万元、1080万美元价值的股票。
而在8月24日,亿万富翁理查德·钱德勒再度增持,在8月24日购入120万股。
据了解,从6月至今,嘉汉林业已经跌了67%。股东亏损了33亿加元(34亿美元)。
前嘉汉林业最大股东对冲基金保尔森公司(Hedge- fund firm Paulson & Co ),在六月份已经售罄了所有的股权,损失了46200万元投资。
针对高管减持情况,嘉汉林业在纽约的对外发言人Stan Neve 拒绝评论。而钱德勒的发言人也拒绝评论。
OSC早前指出表示,香港和安大略省的管理人员和董事可能与“相关交易”有关,并“已经知道或本该知道”该诈骗。
标普穆迪调低评级嘉汉债务或出现违约
在高管辞职、调查情况未明的状况下,市场显然对嘉汉林业并不看好。标普S&P/TSX指数委员会昨日认定嘉汉林业不再满足入选S&P/TSX综合指数的要求,将于9月16日盘后将嘉汉林业正式剔除。
评级机构更是纷纷调低其评级。8月23日,标准普尔就将嘉汉林业长期债信评级从“B+”下调至“B”,29日进一步调低至“CCC-”。
同一天,穆迪将嘉汉林业公司及其高级无抵押债券评级从“B1”下调至“Caa1”,并表示将继续对嘉汉林业的评级进行评估,并可能会进一步下调。
随着评级机构落井下石后,部分海外债券投资者预期嘉汉林业总额达13亿美元的债务可能出现违约。
在美国和加拿大,投资者仍可买卖其债券。其2014年7月到期债券,已经在上周五跌价了50%。有分析人士称,其违约的机会率高达100%。据多伦多 Marret Asset Management总裁 Barry Allan指出,有关债券价格反映,若公司破产,只能够以0.4美元回收,这样几乎肯定债券违约机会高达100%。
而嘉汉林业公司则称“本公司认为这一系列事件并未造成其担保优先债券或可转换优先债券违约。嘉汉林业将继续审阅其所有债务和其他合约安排的条款。”
绿森受牵连跌7成市场称港证监会调查其账目问题
自浑水研究公司质疑嘉汉林业做假账及夸大资产,嘉汉林业跌了67%,而香港上市的子公司绿森集团也受到牵连,在过去三个月跌了七成。8月29日绿森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其停牌。
有意思的是,绿森最先指出,停牌是涉股价敏感消息,不久又再表示是应证监会要求。有消息称,绿森是被证监会勒令停牌,为证监会今年以来首次。
据了解,证监会是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8章指令绿森停牌。有关条文称,如证监会觉得公司招股章程、通告及文件有虚假、不完整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便可指令公司停牌,其他情况包括维持一个有秩序和公平的市场,及维护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起见等。
有消息指出,绿森的停牌与洪良集团相类似,都依据同样法律章节,而洪良集团停牌后至今为复牌。 香港方面消息称,证监会调查范围与绿森帐目有关,与嘉汉林业被叫停没有直接关系。
另据了解,绿森持有的林业资产分别位于苏利南及新西兰,于今年年初从嘉汉林业以 2.88亿元购入位于新西兰林木资产。据悉,这笔交易或被纳入香港证监会的审查范围。
标准普尔日前表示,在指控增加以及管理层辞职后,嘉汉林业的经营环境将急速恶化,公司在流动资金方面的压力也会增加。嘉汉在 6月底的资产净值达 59.02亿美元,手持现金 8.61亿美元,较年底减少 30%;而绿森的资金压力也加大,中期业绩显示,毛利大升逾 6323.8万元,但分销成本及行政开支也上升,亏损达1184.9万元;绿森的资产净值为 14.07亿元,手持现金 4.91亿元,较去年底减少 20%。其市值只有 6.94亿元。

❸ 因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 出自什么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207条规定“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额1%以上5%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5年2月又公布实施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相应规定是“制作虚假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5%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5%以下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160条规定,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单位犯罪的,将对单位处以一定罚金,而责任人员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证券法》177条规定,发行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从旧兼从轻”的法律原则,本案并不适用“新刑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而是依据《公司法》及《决定》的两条法律规定。从《中国证监会关于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案件的通报》核实的情况来看,红光实业在1997年股票发行期间及上市之后,存在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隐瞒重大事项、挪用募集资金买卖股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所以检察院的起诉是依法而为,目的是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股东利益。 从该罪的构成要件来看,一是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二是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有“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虚假内容“的行为,而且应当是已经发行了股票的公司;三是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等,必须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才构成犯罪。从其后果来看,按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原则,如果罪名成立,其刑事责任应分别由公司和责任人承担,不过这可能引出另一个问题,即最终对法人的刑事处罚只能通过罚金形式,而公司的资金损失,客观上由股东来承担。也即公司股东利益会因对公司的处罚而受影响。对于这个矛盾,从理论上说,可以通过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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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追究董事对公司的赔偿责任,例如国外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而我国公司法63条也规定,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具体采取什么程序,国内有关法规几乎一片空白,难于操作。从这个意义上说,红光公诉引发的矛盾,也再一次表明,我国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法规,对追究董事赔偿责任的有关法律依据和程序问题予以解决。另外,由于公司法人欺诈上市,使误信上市公告的投资者损失惨重,所以有关责任主体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我国《证券法》第63条对此作了规定,据此,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文件,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关于董事、监事、经理的责任应当是负有责任的承担,不负有责任的不承担。如何区别其是否存在责任,一般以董事会会议等石棉记录为准。如果难以查清楚的则推定负有责任。所以本案红光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应当对中、小股民的损失进行赔偿。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在这类案件中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操作难度依然很大。

❹ 有谁知道在哪里找有关近几年来银行金融犯罪的案例,急需!

落实国九条又一重大举措上证所获准推出ETF

买入ETF基金,指数一涨就赚
赎回ETF基金,获得50只股票,卖出股票套现。
上海证券交易所7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已正式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证所于2003年成立了ETF小组。此后,上证所反复开展研究论证和市场调查,完成了ETF的产品方案和技术方案设计。
这位负责人认为,适时推出ETF不仅有助于解决当前中国基金市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难题,而且对发展完善中国证券现货市场也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他表示,今后一段时间,上证所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紧准备和调试相关的技术系统,制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控制度,以确保首只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顺利推出。
由于ETF简单易懂,市场接纳度高,自1993年在美国首度亮相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猛。10多年来,全球共有12个国家(地区)相继推出了280多只ETF,管理资产规模高达2100多亿美元。
研究表明,ETF在中国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不仅有助于吸引保险公司、QFII等机构和个人储蓄进入股市,提高直接融资比例,而且能够活跃二级市场交易,增加市场的深度和广度。 新华社

严防新的金融风险点---金融审计发出的警示

虚假个人消费贷款案、关联企业骗贷案、票据欺诈案……从去年审计披露的"骗取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芳村支行按揭贷款案",再到今年披露的"广东省佛山市民营企业主冯明昌骗贷74亿元案"------近两年审计署披露出的一起起金融大案令人触目惊心。
"当前我们明确把防范金融风险作为了审计的重点。"审计署金融审计司司长范鹏表示:"主要以揭露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为突破口,揭示反映金融领域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立足于从政策、制度以及监管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
从单纯检查"财务收支"到深挖"金融大案"
"审计署成立以来,金融审计工作从只查金融机构的财务开支,到以资产质量真实性为中心重点揭露金融机构违规经营问题,再到关注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对效益有重大影响的突出问题,走过了三个阶段。"范鹏说:"经过20年的发展,金融审计逐渐发挥出了它不可替代的金融监管作用。"
我国的金融审计伴随国民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深化而不断变化。1984年,即审计署在成立后的次年,便下发了《审计署关于对金融保险机构进行审计监督的通知》,拉开了金融审计的帷幕。
1995年之前,金融审计以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为主要目标,以重点检查金融机构财务收支为主要内容,并不涉及信贷计划的执行情况。"因为当时存在片面认识,不少人认为,金融审计就像过去的财务大检查一样,查查银行的财务开支就行了。而信贷规模的控制等,那是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干的事情。"范鹏说。
查财务收支账的阶段一直持续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真正的转变是在1995年审计法颁布实施之后,法律指出,审计部门可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和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直接进行审计。这样一来,无论从审计范围、还是审计内容上,金融审计的实际内容就有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以后,金融审计围绕资产质量的真实性,以揭露问题为主,着力发现大案要案线索。无论是从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上看,都呈现出了广泛性、综合性的特点。金融审计的工作水平和质量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2002年以后,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金融审计又进一步将审计目标确定为"防范风险、促进管理、提高效益",并大力推进计算机技术,使金融审计工作进入了风险审计阶段。
金融风险呈现诸多新苗头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风险往往会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尤其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正发生变化,金融运行的独立性更强,金融稳定不能再过多依赖国家信用的支撑和行政措施的庇护。
"近两年来,新形式的、具有苗头性的案件不断,反映为银企内外勾结、关联企业骗贷、金融票据诈骗、城市建设贷款和消费信贷风险开始暴露等突出问题,这应引起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的警惕。"范鹏说。
审计情况表明,当前商业银行金融犯罪呈现出新发案件多、涉案人员层次高、涉案金额大、手段更为隐蔽的特点。究其原因,与银行的一些分支机构依法经营意识不强,内部控制不完善,特别是对一些分支行的"一把手"管理监督不力有很大关系,这需要引起监管机关和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
资深审计人员表示,多数骗贷大案都是内外勾结的结果。以冯明昌案为例,如果不是冯明昌与中国工商银行南海支行相关人员内外勾结,银行又采取逆程序审批、超权限审批等种种违规行为,冯明昌绝不能顺利贷出74亿元的高额贷款。
当前也有一些金融机构人员认为,为了寻求银行效益,银行可以对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钱收回来,不造成损失就行。"金融机构必须要合规经营,切实防止权力失控。"范鹏说:"违规虽不一定每次都造成损失,但违规容易让坏人钻空子。如果让其一次得逞,就带来重大损害。"
更为重要的是,当前金融机构内控机制不是没有,而是很多时候没有落到实处。"虽然贷款程序执行了,手续也办了,但只是个形式。"范鹏说:"相关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根本没有跟上,内控机制形同虚设,这是引发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
早披露 早主动 早治疗
范鹏表示:"目前,我们将带有苗头性的、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例对外公布,以提醒金融机构注意防范此类金融案件,目的是促进金融机制高效安全稳健运行。"
早披露,早主动,早治疗。金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几乎所有国家都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作为政府的重要任务。当有些风险大到难以避免的时候,就必须诚恳披露这些典型案例,才能起到取信于民的作用,这也正表明我们有信心、有能力防范和降低风险。
事实也证明,这些年来,金融审计以公布典型性、苗头性的金融大案,揭示反映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对促进宏观经济健康运行,防范化解金融潜在风险,起到了积极效果。
比如,在2001年审计中国银行时,通过揭露一些金融机构利用票据市场管理中的漏洞将大量商业银行资金投向股市等突出问题,促进人民银行整顿了票据市场,挤出股市泡沫;2002年,通过揭露房地产开发商虚假按揭骗取银行资金,制造房地产虚假繁荣等突出问题,促进了国家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管理;2003年,通过揭露一些地方政府不顾自身财力利用银行贷款大搞城市建设等突出问题,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
几乎没有人质疑,金融犯罪在所有经济案件中的查处难度较大。而目前随着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我国的金融风险又呈现出新的表现形式,金融犯罪的手段也更加诡秘,这均对当前金融风险防范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务必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把金融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新华社

曹凤岐称:四大行上市将造成“失血”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近日表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国内上市一定要谨慎。”当前中国证券市场的环境并不是很好,如果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发行和上市,不仅筹不到很多资金,而且可能进一步伤害证券市场,有可能造成证券市场资金失血。
对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上市问题,曹凤岐呼吁一定要谨慎,“因为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条件还不具备。”
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问题,曹凤岐认为,现在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了。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采用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是一个比较理想的选择。(钟经)四川金融投资报

二、机构论市:

"三低"再现昭示底部临近

从历史走势来看,导致沪深股市每一次调整的深层次原因均是制度创新带来重新洗牌,而近期这种倾向尤其明显。
在主板新股跌破或接近发行价的情况下,中小企业板块的高定位,给投资者带来价值判断的混乱,混乱的定位体系下难以形成一个有效健康活跃的市场。当然,这还是短期的行为,对中长期股价定位影响更大的将来自于全流通预期以及"双Q"(QFII、QDII)制度下的国际化进程。全流通始终是一种预期,但"双 Q"下的国际化倒是十分真切。我们对同时发行A股与H股的上市公司股价作了比较:在2003年6月13日、12月31日以及2000年4月30日、6月21日的A-H股溢价幅度分别是238%、108%、171%、179%。虽然不同市场有不同的供求关系、不同的投资偏好,但在具有同等股东权益的比价效应驱动下,A股股价中枢必然会继续下移,QDII预期将加大这种接轨的力度。
与此同时,也不要轻视机构投资者结构缺陷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证券投资基金数量从2003年开始加速扩张,成为当前证券投资机构的绝对主力,但超常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负面影响。
不规范以及理念单一反而会加大市场波动性。实证研究显示,目前国内股市中的机构投资者存在着显著的"羊群"行为,而且在卖出股票时的羊群行为要强于买入股票时的"羊群"行为。另外,开放式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都属于超长线机构,而中短期活跃机构如券商、私募基金等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机构投资者的结构畸形也加大了机构博弈的风险。什么类型的主力资金决定了什么样的行情,我们认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沪深股市仍然会呈现典型的"单边市"特征,即单边上涨与单边下跌。
不过,站在中短期角度,股市涨跌与市场成本、历史趋势等有更直接的关系。我们通过比较历史上重要转折点时的平均股价、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清晰发现目前沪深市场处于历史低位区域,市盈率、市净率与"5.19"行情启动前1049点位置相当,而且重现稳定型股价结构,即5元以下、5-9元、9元以上的股价结构呈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形态。历史规律表明,这是一个低风险投资区域。重现历史低位区域特征后的上涨行情,其力度又常常超出人们的预期,而且上涨行情可能是单边的。
从短期走势上看,也出现了许多"转势"信号。首先是反弹阳线数量出现突破,4月7日至5月10日,反弹阳线最多一根。5月11日至6月28日,反弹阳线持续出现两根;6月29日以来至今,首次出现四根阳线。反弹阳线数量的增加,反映的是信心增强。其次是持续上涨的天数开始增加,上一次反弹(5月底)持续时间只有5天,此次已打破。最后是"地量"出现的密集度明显上升,这意味着空方力量的衰竭。目前缺的是还没有找到一个能够引起市场共鸣的突破口。

上海证券报 广东证券

三、上市公司新闻:

第二只“日本概念股”抢滩A股市场 荣事达三洋质地堪忧

首只“洋股票”宁波东睦上市就高派现的余音未了,日本三洋又如愿登陆A股市场。昨日,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招股说明书》,该公司将于7月12日发行8500万A股。这样一来,A股市场的前两只洋股票都是“日本概念股”。
日本人占公司主导地位
《招股说明书》显示,日本三洋及关联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49.16%,中方公司荣事达集团持有50.24%,中方公司似乎在企业中占控制地位。实际上,公司主导产品洗衣机和微波炉用的就是日本三洋的商标:“三洋”和“SANY0”,虽然公司并非独占性使用;自公司创立时即1994年2月起,其生产技术就是从日本三洋引进的,公司称“今后仍然需要从日本三洋引进”,且不能保证将来新引进的技术日方不给第三方使用或者日方会继续给予技术提供;自组建荣事达三洋以来,日本三洋就一直在公司重大事情上占据主导地位。
盈利能力堪忧
近几年来,在其“本国兄弟”和韩国产品的挤压下,日本三洋在中国的业务疲态尽显,影响力大不如日资其他企业如索尼、松下。而荣事达三洋本身的公司质地,也难以让人恭维。
此次荣事达三洋在发行股本高达8500万股的情况下,仅能够募集资金20091.65万元,在A股中,如此大的流通股本和如此弱的募集资金能力都较为少见。其发行价为2.6元/股,也是继中国联通之后又一低发行价,但其发行市盈率并不低,按发行前总股本计算为18.18倍。其实,加上如下因素,荣事达三洋才刚刚满足上市标准:近三年公司从税务部门返还的增值税款分别为165.74万元、170万元和161.3万元;因是安徽的“外商投资先进企业”,2002至2004年该公司的所得税率仅为10%,比一般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减了一半。
此次发行后,公司将在微波炉项目上投资7814.46万元,这不由得让人马上想起号称“价格杀手”的国内微波炉巨头格兰仕来;用募集来的资金6000万元投入市场网络建设,虽然和公司大股东有意重振三洋品牌在中国的整体占有率想法一致,但在国内家电巨头林立、销售格局已大变的情况下,这6000万元巨资到底是否当用、用了会起多大作用的确让投资者难以放心。
上市前赶紧派现
在此之前,宁波东睦上市即高派现就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荣事达三洋似乎也不甘落后。公司称,根据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前公司已“及时”给老股东按每10股送5股派2元进行了利润分配。这样,除了正常进行年度分配外,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中,2693.652万元现金股利也已由老股东单独享有,目前可由新老股东享用的未分配利润仅余440.1443万元。而去年该公司的每股收益才0.14元。 (记者 杨杰)成都日报

天威500千伏变压器抢滩国际市场

日前,我国第一个500千伏变压器出口项目---苏丹麦罗维大坝输变电线路变压器供货合同在哈尔滨签字,该项目是由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中标的。
该项目变压器共24台,合同总金额1.52亿元人民币。这是继向美国、伊朗、孟加拉国等出口产品之后,天威集团今年的又一次重大出口项目中标。该项目的中标,为天威集团叩开了通往非洲市场的大门,对其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具有积极意义。 河北日报

四、华龙研究:

每日投资指南04.07.08

昨天两市股指低开低走,欲振乏力,出现了小幅下跌。其中,沪指低开于1448点,之后指数全天基本上在前日收盘点位下运行,收盘1438点,下跌12点;深成指同样低开3397点,随后逐步走低,尾市报收3364点,下跌33点。两市在成交量方面较前天出现萎缩,总共成交86亿。

盘中看,市场热点依然集中在中期报告的炒做上,“中报”行情的预演仍在继续。厦门钨业、大唐电信、中牧股份、深天马等中期业绩有较大幅度增长的股票不仅抗跌,并且还受到市场资金的继续追捧,逆市上行。业绩作为衡量股价的重要标尺,在经历了去年“价值投资的理念”后,市场对它的理解更加深刻,“涨时重势,跌时重质”的股训也引领着资金投向经营有方、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中去,相信随着市场参与者的博弈越来越机构化,股票基本面的好坏将成为投资与否以及定价的重要指标。而在ST宏峰等业绩有好转的ST股票上涨带领下,该板块中部分个股出现了低位放量、短线拉升的形态,由于这些公司基本面的不稳定性,建议投资者尽量避开这些品种,或者短线参与,快进快出。与此同时,在两市跌幅榜上,业绩预警预亏的股票则继续下行,川投长钢、金自天正等位居跌幅前列,面临中期报告的来临,绩优、绩差股将继续出现分化。而昨天中小板块的普遍下跌也带动了主板市场的科技类股票下跌,进一步加大了指数的压力,并且在市场出现了一些不确定的扩容利空的影响下,指标股也出现了一定幅度的回落,影响到指数的运行。

技术上看,由于技术面的短线超买,加重了指数调整的压力。分时图上看,指数若在1428点上方形成支撑,则反弹仍可期,但该点位若被击穿,则指数面临回落1410点的可能,而相应的技术指标显示已经回落至较低位置,继续下穿的可能性比较低。均线系统上,沪指回落至5、20日均线之下,下方10日均线将接受考验。从下降通道的角度看,昨天的下跌是对上轨的一次回抽确认,只要股指不重回到通道内,反弹仍然值得期望!

总体来看,在技术上出现超买、消息上偏空以及短线资金获利套现的多重因素下,指数出现回落。建议近期密切关注消息面的变化!(华龙证券 吴晓峰)

每日潜力股推荐(2004.7.8)

申达股份(600626)

公司为上海纺织自营出口和全国纺织自营进出口的龙头企业,随着出口配额的扩大和取消,公司纺织产品在日本和欧美市场的份额将进一步的提升,从公司的发展环境和产品的规模优势情况看,公司未来几年业绩增长比较有保证。公司2003年每股收益为0.397元,现市盈率16倍左右,远低于市场的整体平均市盈率。从股价走势情况来看,现股价止跌企稳,成交量正不断放大,正处于底部蓄势阶段。考虑到公司已公布配股方案,建议投资者短线关

注。

山东海化(000822)

公司极具规模优势,主导产品纯碱生产规模居亚洲第一,也是国内最大的溴素生产企业,2005年新项目投产后,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合成碱行业公司。公司主导产品有纯碱、溴素、三聚氰氨、硝盐、氯化钙等,在国内市场占有相当的份额,属于全国化工类重点企业之一。上市公司业绩比较稳定,近两年上市公司的业绩可以持续保持在0.3元之上。从化工行业增长情况和公司业绩表现来看,业绩持续增长可期。从二级市场走势来看,前期股价涨幅曾超过90%,机构应该对其基本面有良好的预期,股价跌穿250日线之后,股价呈现企稳的走势,且大盘反弹以来该股反弹幅度不大,建议关注。 (华龙证券 万晓伟)

(特别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没有利害关系。)

五、市场传闻:

7月8日传闻及参考

据传,浙江广厦(600052)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开发南京邓府巷项目与碑亭巷项目,据测算,项目的总投资约16亿元,开发周期约2-3年。由于该项目投资额较大,公司拟进行信托融资。
据传,上海宝钢集团近日宣布,该集团下属的宝钢上海联合公司开发的宝优特强化木地板已成功打入市场,近几个月的销售猛增,显示出后来居上的势头。
据传,据韩国双龙汽车主要债权人之一的朝兴银行透露,双龙的竞标者已经被限定于上汽集团以及美国的一家养老基金。这意味着上汽在和其它公司争夺双龙的过程中离目标又近了一步。
据传,备受关注的波导股份(600130)与德国西门子移动的战略联盟日前正式启动。目前,双方的合作已经进入具体实施阶段,本月内就将开始建立培训中心。
据传,日前,万科与国际专业房地产投资银行(简称HI)签订合作协议,为即将开发的中山项目进行境外融资安排。协议主要内容为,HI公司为中山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3500万美元,最长不超过42个月的贷款。同时,万科公司的深圳万科17英里项目获得了新华信托1.9995亿元信托贷款。另外,万科的19.9亿可转债发行也即将实施。

❺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会退市吗

根据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其中,对欺诈发行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作了差异化安排: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公司,若在规定时限内全面纠正了违法行为、及时撤换了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了妥善安排的,其股票可以恢复上市交易。但对于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公司,除非发现其行为不构成欺诈发行,否则其股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终止上市交易。

换言之,欺诈发行一旦被认定,公司将面临“杀无赦”。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公司则有“求生”机会,可进行多方面的改正,特别是做出妥善的民事赔偿安排。由此,欺诈发行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成本不同。前者面临民事赔偿、回购新股、强制退市及刑事处罚,造假者将付出高昂沉重的代价。

❻ 对非法集资回归测试怎么解释

这还能怎么解释都是犯法的

❼ 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网站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网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只针对互联网支付、借款平台的举报和互联网金融类的举报,平台不会针对个人借款的举报,请认真甄别,以防诈骗。
举报范围
举报范围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不同于投诉,建议描述其具体行为及所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
互联网金融业态包括:
1、互联网支付;
2、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
3、股权众筹融资;
4、互联网基金销售;
5、互联网保险;
6、互联网信托;
7、互联网消费金融;
8、跨界等。
(7)民信幸福基金欺诈发行扩展阅读:
举报平台举报范围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原则上不受理已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处理的案件。
互联网支付举报的范围:
1、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开展相关支付业务,包括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等。
2、误导性虚假宣传——开展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宣传,未揭示投资风险或揭示不充分。
3、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挪用或占用客户备付金进行投资或用于关联企业往来。
4、未经批准跨行清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未经由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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