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投资者债券回购如何操作有什么规则谢谢
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从交易发起人的角度出发,凡是抵押出债券,借入资金的交易就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凡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进行逆回购。
其有两种方式,一是债券持有人抵押给第三方而获取资金,或者是转让。二是债务人回购。
② 普通投资者可以交易哪些债券
可交易的债券品种有:
1、国债
2、地方政府债
3、政策性银行金融债
4、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债项评级AAA且无风险的大公募公司债、企业债
6、质押式回购的融券交易(即:债券质押式逆回购)。
③ (债券)回购交易和融资融券的异同点具体有哪些
简单来说,回购分为融资和融券两部分,一般的普通投资者可以操作逆回购,开通股东账户即可进行交易(有的券商需要开通对应的回购权限才可以交易)。逆回购上海按照100手进行申报,深圳按照10张及其整数倍申报。逆回购的手续费很低,在交易所网站上可以查询到明细。一般比较活跃的是1天、7天,其他的可以通过交易软件查询一下当前的行情。不是所有的回购品种都很活跃的。逆回购比较适合新股申购的投资者,平时有大量的闲置资金,对流动性要求比较高的客户。一般建议在每周四或者市场利率有变动时关注一下逆回购品种。资金量如果太小,收益没有那么明显。另外,当天及时行情上显示的价格指的是该品种的年收益,跟股票不同。只要逆回购操作成交后,不管该品种收盘下跌到多少,还是按照当时的成交价计算相应的利息,这是和股票最大的不同,是需要普通投资者注意的。
融资融券操作是有门槛的,目前行业内大致都是资产50万以上,开户交易满18个月等相关内容。首先,融资融券的标的不仅仅有债券,还有股票之类的,目前各大券商的标的证券都是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布的那么多证券中的一部分或全部,然后从中筛选一部分。融资融券也分融资和融券两部分,但是涉及的费用较多,并且首先需要开立的是信用账户,而不像回购,开通普通的股东账户即可。除了融资费率、融券费率外,还有担保物划转,普通证券的交易费、逾期罚息等。另外融资融券有强制平仓的风险。融资融券因为风险较大,所以监管部门的要求也很多,这个业务是去年没记错的话大概是3月份上线的,目前只有部分券商有这个融资融券的资格,所以相对回购而言,可以进行交易的客户群不一样。如果想更多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的话,可以先看一下监管部门发布的一些基础的文件,所有券商的一些业务规范都是在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规则的基础上建立的。另外,市场传言后面会有转融通业务推出,如果推出后的话,融资融券的市场会扩大,毕竟现在的融资融券标的还比较少,尤其是融券方面,是来自于不同券商自营的券源。
④ 债券质押回购开通条件是合格投资者是吗
所谓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就是指正回购方 ,也就是卖出回购方或者说是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 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是一种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那么,个人投资者能否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呢?跟天使客小编来了解下。
根据《上交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融券交易。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经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后才可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融资交易:
1.证券账户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具备债券投资基础知识,并通过相关测试。
3.最近3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债券交易成交记录。
4.与证券公司书面签署《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作出相关承诺。
5.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有何风险?
逆回购交易一般没有风险,因为逆回购方直接针对的结算公司这样的第三方。如果债券质押方到期不能按时还款,结算公司会先垫付资金,然后通过罚款和处置质押券等方式向融资方追诉。逆回购的风险就是机会成本,也就是失去了逆回购期间选择其他更高收益品种的机会。
在正回购交易中最大的风险是欠库和欠资。所谓欠库就是指当债券折算率降低后,没能及时补足债券,致使标准券可融资的资金量小于直接融入到资金量。所谓欠资就是指当质押债券到期,需要还款时,账户上可用资金不足以归还融资的资金及应付的利息。当出现欠库或欠资时,会被罚款甚至收回回购交易的权利。具体下文会有详细的说明。
防止欠库或欠资的方法:每周三晚上查看沪深交易所最新的标准券折算率,如果折算率降低,就要在周五前补足债券。如果账户没有就要再次买入质押入库,再次买入也只需买入要求的数量(比如100张)就行了,而没有必要再买入1000张入库。做融资方在到期前一定要在账户上存入足够的资金,比如1日回购,则T+1日收市前账户上就要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是新转入的资金,可以是卖出证券或者债券出库后卖出债券获得的资金。对于打新回来的资金运用问题,在前面正回购操作技巧中已有叙述。
具备相关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经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融资交易,应关注以下事项:
1.融资交易的回购标准券使用率不得超过90%。
2.融资交易的回购放大倍数不得超过5倍。
⑤ 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以下简称三方回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哪些适当性要求
回购双方应当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合格投资者要求的机构投资者。
三方回购的正回购方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及承担能力的金融机构或其理财产品或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现阶段具体要求如下: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含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的资产管理产品)、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二)相关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技术系统能够支持三方回购业务的开展;
(三)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重大的风险管理违规违约事件;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⑥ 机构开通债券回购业务有哪些条件
您好,机构投资者开通债券回购业务需具备以下资格: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证券账户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提供加盖公章的最近年度资产负债表或者距申请成为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日期不超过三个月的月度资产负债表作为净资产证明
3.最近3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债券交易成交记录
⑦ 个人投资者是否可以做债券回购
带身份证到证券公司开沪深交易账户,办理银行转托管手续,开通网上交易,存钱进账户就可以买卖所有在交易所上市的国债,企业债,可转债等品种。至于国债回购个人投资者是不可以参与交易的!
⑧ 债券回购交易的详细过程有哪些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在卖出一笔债券、融入资金的同时,与买方(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协议约定于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该笔债券购回的交易方式。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资金融入方和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初始交易和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和相应的两次清算。
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购委托
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
(2)回购交易申报
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
(3)交易系统前端检查
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融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
(4)交易撮合
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
(5)成交数据发送
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
(6)标准券核算
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帐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
(7)清算交收
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流程办理资金交收。
⑨ 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有哪些
主要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等机构为主,三类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托管量占比达到85%左右,其中商业银行就达到了70%。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平稳较快发展,市场规模已居于世界前列,形成了以银行间市场为主、交易所市场及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为辅、互联互通、分工合理的市场格局,有90%以上的债券托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跨越式发展,使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与商业银行关系密切。在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之初,商业银行即作为首批市场成员进行债券现券和回购交易。目前,商业银行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的做市商机构,是央行公开市场业务的一级交易商,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核心成员,也是国债承销团的主要成员,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去年以来,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主导地位遭到市场个别人士的质疑,一种观点认为,商业银行持债比重高,单一的投资者结构使得债券市场成为买方市场;还有观点认为,商业银行持有债券与贷款一样仍属于间接融资,银行体系存在较高的系统性风险。上述观点明显混淆了债券与贷款间的差别,漠视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同时也忽视了我国是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这一现实。
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
已日趋多样化
尽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初期,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居主导地位,但随着市场发展,近年来商业银行“独大”的局面已有所改变,一是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中商业银行绝对数量增加,但相对数量下降。2008年年末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1857家,其中商业银行361家,占比19%。至2015年5月末,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数总计8366家,其中商业银行832家,占比降至不足10%,表明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以众多合格机构投资者为主、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机构间市场。
二是商业银行在银行间现券市场交易占比呈下降趋势,非银行金融机构已成为信用债市场中的主要参与者。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商业银行参与的现券交易市场占比在64%~68%之间,低于2007年至2010年的71%~75%。分市场看,在利率债市场,2007年至2014年商业银行交易市场占比在72%~81%之间,在信用债市场,交易比重在49%~64%之间,表明非银行金融机构已成为左右信用债市场的主要参与者。
三是商业银行债券持有量比重呈下降趋势,在信用债市场占比已不足五成。2009年年末商业银行的债券持有量为12万亿元,市场占比接近70%,至2014年年末,商业银行债券持有量升至20万亿元,但市场占比已不足60%。分市场看,2009年年末,商业银行国债持有量为30740亿元,占国债未偿余额的58%,2014年年末这一比例升至70%。2009年年末,商业银行国开债持有量为24126亿元,占国开债未偿余额的75%,2014年年末这一比例大体保持不变。商业银行持有较多的利率债,一方面满足了银行的资产配置需求;另一方面也为银行开展流动性管理,参与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等提供了便利。在信用债市场,2010年年末商业银行持有企业债4964亿元,占企业债未偿余额的34%,至2014年年末这一比重已降至23%;2010年年末,商业银行持有短融及中期票据的比重均超过50%,但至2014年年末均已不足50%。
商业银行深度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意义重大
尽管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持债比重呈下降走势,但总体规模依然较高,这与我国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有关。以资产规模计算,截至2014年年末,商业银行总资产达134.8万亿元,虽然2014年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余额仅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15.2%,但庞大的资产规模使得商业银行仍是债券市场主要的持有者。
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深度参与银行间债市,对于优化社会融资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等均具有积极意义。央行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6万亿元,其中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占比14.7%,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规模占比为2.6%。从存量数据看,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27.6万亿元,其中企业债券存量为12.1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存量为3.9万亿元。数据表明,债券市场已成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决定性力量。
这其中,商业银行作为以间接融资业务为主的金融中介,通过将部分资产配置于债券,既实现了风险的分散化,又客观上提高了我国直接融资比重,那种将银行持有债券简单地等同于贷款的观点是不准确的。
一是与贷款相比,债券作为标准化产品具有较好的流动性,银行可随时转让。二是银行可通过债券远期、利率互换等衍生品对债券投资进行风险管理,因此与单独持有贷款相比,银行的抗风险能力更高。三是信用债发行人往往面临较高的信息披露要求,其所面临的外部约束明显高于银行贷款。四是银行开展债券投资,不仅有助于债券顺利发行与转让,也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银行将一部分资金配置于利率债及信用债,不是增加而是降低了银行体系风险。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银行间债券市场仍是主战场
尽管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但总体来看我国直接融资比重依然偏低,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直接融资比重,降低银行系统风险,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大力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自2005年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相关制度已初步建立,产品发行和交易已开始采用备案制和注册制,目前我国已迎来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大好时期。未来,我国应遵循国际金融市场一般发展规律,立足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动以合格机构投资者为主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二是积极推动信用衍生品市场发展。在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中,信用风险相对比较突出,但风险对冲工具匮乏。虽然2010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启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试点,但由于种种原因其交易极不活跃,风险管理功能无从发挥。有关主管部门应打破利益藩篱,携手推动场外信用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基于前期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可考虑先在银行间市场推出以经济主体为参考标的的单名信用违约互换,适时推出总收益互换、信用联结票据以及信用违约互换指数等其他信用衍生产品,以为市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选择。
三是进一步优化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近年来,在人民银行的推动下,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持续优化,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基本成形。年初至今,人民银行又推动私募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并将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入市申请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额度管理同时取消。未来可考虑将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长线投资者直接引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以进一步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体范围。
⑩ 债券回购是什么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方以融资为目的将债券抵押给另一方,并承诺在预定的时间还本付息将债券购回的一种交易。持有方融资的数量取决于抵押品的价值,将债券购回时应付的利息取决于抵押时间的长短和市场利率水平。
债券回购包括正逆回购两方,通常融入资金、融出债券的那一方是正回购方,融出资金、收取利息、接受债券抵押的一方是逆回购方。投资者若作为逆回购方,则可获得无风险的利息收入,若为正回购方,只要融资之后的投资超过利息支付便意味着获得了超过仅仅进行债券投资的收益。
在债券市场的实际投资操作中,机构投资者通常在预期未来利率趋于平稳或下降时将债券抵押融资再去购买付息率高的债券,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若预期利率上涨时,提前卖出债券将资金做逆回购获取无风险利息收入,还可规避持有债券的价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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