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继承权是物权还是债权
继承权是人生权利,人生权利是基于人的身份而产生的权利,所以继承权是债权
B. a.婚姻家庭权 b.债权 c.物权 d.继承权哪个属于人身权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因此,a和d都都涉及到人身权。
C. 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是属于物权还是属于债权
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是属于属于债权。
1、《物权法》草案里面用益物权也没有包括房屋租赁权,物权是法定的,不是约定的,国家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种类,当事人不可以自行创设。认为租赁权是物权的,只是学术界的争论,并没有为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所采纳。
2、另外,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方式以登记为准,而房屋租赁权仅需要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即可取得,不需要另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
《物权法》第2条,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117条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但普通的房屋租赁不属于用益物权范畴。
另,《民法通则》第84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房屋租赁,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仅限于房屋本身,而不是对其所依附的土地也有使用权。
(3)继承权是属于物权还是债券扩展阅读: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1、权利的效力不同
债权与物权具有下列区别:1.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则具有相容性; 2.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3.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则无。
2、时效性不同
债权具有时限性,物权则无。债权为有期限的权利,不能永久存续,它可因清偿等原因而消灭。债的当事人的死亡,也往往导致债的消灭。而物权尤其是所有权,其性质为支配权,只要标的物存在,权利就存在,法律上没有期限的限制。
3、权利的性质不同
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债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即使因第三人的行为使得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该第三人也不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构成侵害债权,债权人也只能依另一法律关系,向侵害债权之人请求损害赔偿。
物权的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一切他人,即一切他人均负有不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和不侵害物权人的物权的义务,因此物权能向一切他人主张。在此意义上,债权又可称为对人权,物权又可称为对事权。
D. 财产权分三种一是物权二是债权三是什么
财产权分三种一是物权二是债权三是(继承权)。供参考。
E. 合伙人的继承人要求返还财产份额请求权是物权还是债权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可能发生妨害时,物权人为了使其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你的问题中,甲租赁了乙的电脑,电脑的所有权是属于乙,因此假如甲因过失造成电脑损坏时乙对甲享有物上请求权。你的题目中提到“甲也可以以所有权人的身份”我要提出甲是没有所有权的,甲对电脑是占有关系,并且是直接占有,不完全占有,是基于租赁关系取得的占有,他对电脑是没有处置权的。因此他不是所有权人。如果甲没有过错但是乙的电脑对甲造成了伤害,乙合同违约了,同时因为乙的过失(提供了不合格电脑)造成了甲的伤害,基于这两个关系甲对乙享有债权请求权。乙对甲的债务既可以说是合同违约之债也可以说是侵害人身权利的债,甲选择侵权或合同违约之一作为理由要求甲赔偿。另外,如果乙的电脑在事故中灭失,甲没有使用不当等过失责任,则甲不构成违约,乙不享有物上请求权。
F. 民法中的权利是否只分为"物权"和"债权"两大类
是我们学习民法中比较基本的东西。一定要掌握。
1、财产权和人身权:这是以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为标准划分。人身权是以人身之要素为客体的权利,与主体不可分离。进一步可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 。进一步可分为物权、债权、继承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这是以民事权力的效力特点为标准划分。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请求权是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没有排他性。如债权。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撤销权、解除权和追认权等。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
3、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划分。物权是绝对权,也称对世权。债权是相对权,也叫对人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这是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依各权利的地位划分。比如担保合同就是从权利。
5、专属权与非专属权:这是按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而分。专属权不得转让,如人格权与身份权。非专属权如物权和债权,这种权利是可转让的.
6、既得权与期待权:是按权利是否现实取得划分。如既时交付的买卖合同是既得权,而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未死亡之前就属于期待权。
不知这样说楼主是否明白。
G. 物权与继承权哪个优先
留置权人最先实现,因为法定担保权人最优先,法律规定...这个毫无疑问(以下讨论均不动摇此点)
由于C已经享有了所有权(虽然B的合同在先,但是过户登记有对抗效力),所以E没有继承权
B作为租赁权人有权在租期内请求移转占有,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只不过是视为他租C的车罢了
至于抵押权,由于题目中所述不清有没有登记,所以不清楚;必须经过抵押才具有对抗效力,没有登记的,对抗力很小...既涉及到对C的约束力问题,也涉及到与B“先押后租”的效力优先问题
H. 继承权属于财产法律关系吗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所以,继承权是一类基于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权利,也是在财产法律关系范畴的权利,也就是说,其表现形式是财产权利的继受取得。
I. 继承权和知识产权属不属于民事权利
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其中人身权包括 A.人身自由权 B.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C.人格权 D.身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