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两阶段招标跟竞争性磋商有什么区别
确定供应商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作为非招标采购方式,除了发布公告外,还有另外两种确定供应商的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及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发放文件日期规定不同。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顺延时间不同。对已发出的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公开招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竞争性谈判,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竞争性磋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评标方式不同。公开招标分为综合评分法及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在这里不再赘述,综合评分法,是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是在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每一家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及最终报价,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交货期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是在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每一家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供最终报价,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重点不同。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主要看“价格”。虽然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能够对价格的影响做到一定程度的中和,但在实践中,往往低价更容易中标。竞争性磋商,主要是看“综合”。在第一步的磋商中明确采购需求,使投标更符合实际。第二步的最终报价,综合打分,更是对供应商综合能力的考评。
B. 竞争性磋商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有何不同
确定供应商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作为非招标采购方式,除了发布公告外,还有另外两种确定供应商的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及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发放文件日期规定不同。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顺延时间不同。对已发出的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公开招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竞争性谈判,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竞争性磋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评标方式不同。公开招标分为综合评分法及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在这里不再赘述,综合评分法,是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是在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每一家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及最终报价,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交货期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是在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每一家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供最终报价,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重点不同。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主要看“价格”。虽然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能够对价格的影响做到一定程度的中和,但在实践中,往往低价更容易中标。竞争性磋商,主要是看“综合”。在第一步的磋商中明确采购需求,使投标更符合实际。第二步的最终报价,综合打分,更是对供应商综合能力的考评。
C.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1、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 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二、适用范围不同
1、竞争性磋商: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2、竞争性谈判:
(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三、供应商的排序不同
1、竞争性磋商:在详细评审阶段中,依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排序。
2、竞争性谈判:在详细评审阶段中,依据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排序。
D.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1、“等标期”不同
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澄清修改期限不同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对谈判文件或者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都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实施主体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磋商)小组。
竞争性谈判: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应当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竞争性磋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采购文件发售期限不同
竞争性谈判:空白,没有明确规定。
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 竞争性磋商具体流程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应答时间:2020-10-1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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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请用通俗语言解释什么是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还有过程,谢谢。
公开招标,是招标投标两种方式之一,属于无限制性竞争招标,招标人发布招标告示,愿意去竞标的都可以参加竞标,招标人根据招标的标准选择最符合标准的一家。
竞争性磋商一般针对政府采购项目、技术性项目、科研项目以及一些大工程类的项目,采购方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方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当有两家合格供应商参加时,应该可以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因其仍然具有“竞争性”;但当只有一家合格供应商时,则不宜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程序。否则,竞争性谈判则成了单一来源采购,即使确实需要改为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应终结竞争性谈判程序,向监管部门申请获准后再按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G.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什么意思
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以财库〔2014〕214号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磋商程序、附则3章38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