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债券流通市场即二级市场,指投资者在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后,可以转让或是买卖债权,使债券变现的市场。
【构成】债券流通市场可以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分为2个市场:
1. 场内交易市场,就是各种证券的交易所,是必须通过专业的经纪人在一个固定的集中的地点公开竞价交易,监管严密的场所。
2. 场外交易市场,是交易所市场以外的交易市场,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柜台市场。
另外,根据交易的品种,债券流通市场可以分为国债流通市场、企业债流通市场、转换债流通市场等。据交易方式的不同,债券流通市场可以分为现货交易市场、回购交易市场和期货交易市场。
2.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方式
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询价方式与自己选定的交易对手逐笔达成交易,这与我国沪深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进行的债券交易与股票交易一样,是由众多投资者共同竞价并经精算机构配合磋商成交的。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的债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和金融债券等记账式债券。
3. 我国现在国债市场的交易制度介绍
就目前情况看,我国现在国债市场要点或特点主要体现为标准券制度、封闭式约束制度、交易清算时间安排制度、主席位清算制度、期限结构安排制度以及担保交收制度等六个方面
1、标准券制度
标准券制度,即由交易所定期(现在每月一次)将在交易所上市流通的特定债券,通过依据该债券市价水平确定的“折算比率”,将百元面值的该种债券折算成一定金额的标准券。一旦确定折算率与标准券金额,在一个月内,正回购方用特定债券进行回购融资的金额就是折成的标准券金额。
2、封闭式制度约束
所谓封闭式制度约束,即规定在完成债券回购的首次即期现货交易后,交易所将冻结正回购方一定数量标准券,但其所有权并未因此而归属逆回购方,逆回购方在回购合同存续期内对这批冻结的债券无任何处置权。
3、交易清算时间安排制度
投资者买入的债券经交易主机确认后,可以当时全部或部分卖出”,即现货交易实行T+0清算交收,而且下午2点开始集中进行扎差净额清算;封闭式回购交易制度也规定当日卖出回购融进的资金即可用于买进现券。
4、主席位清算结算制度
一定的债券交易方式必然伴随着特定的清算结算制度,因而特定的清算结算制度也是构成特定债券交易制度的不可或缺的要素。现行交易所封闭式回购交易制度下,采取了“主席位清算结算制度”。
5、期限结构安排制度
目前,交易所的回购期限分别为1、3、7、14、28、91、180天。最长为半年,这也助长了在股票市场上投机的机构通过国债回购融资套取资金的行为。
6、担保交收制度及其问题
交易所封闭式回购交易的结算交收由交易所的后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负责担保,当回购交易的一方违约时,由结算公司替其先行支付,然后由结算公司向违约方追索,这与全世界其它采取集中撮合竞价交易的交易所所有品种结算是一样的,而且只要是为集中撮合竞价交易的前台提供结算服务
4. 在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与承销方式分别有哪几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经历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购包销,到目前的定向发售、承购包销和招标发行并存的发展过程,总的变化趋势是不断趋向低成本、高效率的发行方式,逐步走向规范化与市场化。
(1)定向发售。定向发售方式是指定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金融机构等特定机构发行国债的方式,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等品种。
(2)承购包销。承购包销方式始于1991年,主要用于不可流通的凭证式国债,它是由各地的国债承销机构组成承销团,通过与财政部签订承销协议来决定发行条件、承销费用和承销商的义务,因而是带有一定市场因素发行方式。
(3)招标发行。招标发行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国债的承销商和发行条件。根据发行对象的不同,招标发行又可分为缴款期招标、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三种形式:
①缴款期招标。缴款器招标,是指在国债的票面利率和发行价格已经确定的条件下,按照承销机构向财政部缴款的先后顺序获得中标权利,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
②价格招标。价格招标主要用于贴现国债的发行,按照投标人所报买价自高向低的顺序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如果中标规则为“荷兰式”,那么中标的承销机构都以相同价格(所有中标价格中的最低价格)来认购中标的国债数额;而如果中标规则为“美国式”,那么承销机构分别以其各自出价来认购中标数额。
5. 我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主要采用什么方式
(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以及其它债券。
(二)结算成员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可进行债券交易的金融机构。
(三)交易结算是指结算成员进行债券交易后办理债券交割的行为。
(四)结算系统是指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管理运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数据通讯系统和通讯网络。
中央结算公司办理交易结算业务的原则是:全额结算;账户支配权属于账户所有人;为账户所有人保密;不办理透支。
中央结算公司提供交易结算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6. 我国债券市场的交易场所有哪些
我国债券市场的交易场所有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以及银行柜台市场这三个地方。
1.证券交易所
作为债券交易的组织者,本身不参加债券的买卖,只是为债券买卖双方提供服务,并进行监管。
2.银行间市场
主要是我国各类型银行相互之间的债券交易市场,可以有效地调节银行之间的货币流通和供应量。
3.银行柜台市场
俗称otc市场,不具有固定的交易场所、规定的成员资格和严格的交易规则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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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债券市场的交易功能
1.融资功能
债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使资金从资金剩余者流向资金需求者,为资金不足者筹集资金的功能。
2.资金流动导向功能
通过债券市场,资金得以向优势企业集中,从而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3.宏观调控功能
中央银行作为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部门,主要依靠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和利率等政策工具在债券市场进行宏观经济调控。
7. 国债怎么买
国债包括无记名式国债、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和电子储蓄国债。其中无记名式国债适合金融机构购买,记账式国债需要开通证券账户购买,所以这里主要说说剩下两种,也就是大家都在抢的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国债。
1、凭证式国债
凭证式国债以国债收款凭单的形式来作为债权证明,它不可上市流通转让。在持有期间内,可以到银行网点提前兑取。它的优势是发售网点多,购买和兑取都比较方便,手续也简单。其次就是可以记名挂失,持有的安全性很好。
利率方面,凭证式国债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一到两个百分点。想要购买凭证式国债的,需要到银行网点现场。凭证式国债比较适合对理财了解少,风险承受能力低的投资者,像大爷大妈买,当做储蓄就非常适合。
2、电子式国债
与凭证式国债相比,电子式国债的购买更加方便。只需在银行柜台开通“国债托管”账户,然后在银行网点、手机银行或者网银上都能购买。
利率方面,以4月份发行的两期为例,第一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3.5%;第二期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4.17%。虽然期限都比较长,但是持有半年以上可以提前兑取,只不过会损失一定利息和手续费。
总结:短期来看,购买国债,资金流动性不太好,但长期来看,买国债还是比较划算的,比较合适短期内无资金需求,又厌恶风险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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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发行策略与发行权限:
国债发行尽管采用了有借有还的信用方式,但毕竟是将民众所能支配的资金转为政府支配,因而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对于小额所有者来说,总想将资金留归自己,以作生活后备;对于大额所有者来说,总想将资金留归自己经营,或多或少地存在不想应募的情绪。因此,国家要发行债券就要研究发行的技术,利用民众的心理,讲究发行策略。发行策略主要有:
1、发行爱国公债。养成民众的爱国心理和为国牺牲精神。民众的情绪富于冲动,既容易掀起,也容易消沉。这种策略不易长期利用。
2、高利发行。国债的发行主要应依照市场利率来确定发行利率,但也未偿不可在某些特定的时候发行高利率的国债。
3、免税发行。即凡购买国债者政府概不予以课税,借以鼓励民众应募。但这种方法可能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不平等程度,使财富进一步向富裕阶层倾斜。
4、强制发行。运用国家主权强制民众认购。这种方式的采用即表示国家信用不充分,它进一步损害国家信用,非不得已不应采用。
5、限制民众私人投资,迫使其投放于国债。如果国家能够限制民众的自由消费与营业,则可以从中腾出一部分资金转而认购国债。但这种限制做法的效力是有其限度的,如果达到限制目的,往往要作详细的限制规定,
6、经济发行法。这是正常的国债发行方法,也是最常用、最普遍的发行策略。前五种策略都有其局限性,只能在特定时期采用,不过可与经济发行相结合,作为经济发行的补充。
关于国债发行权限问题。一般说来,国债发行权限属于国家的最高立法机构或行政机构。它与债务主体应该相统一。
债务主体是指债务人,债务人除了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之外,还意味着它同时具有国债发行权。
政府是由各类行政部门或机构组成的,各部门职能组织毕竟各异,国债的借、用、还往往会出现脱节。因此,国家必须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债务主体及其具体执行机构;进而使其权利与还本付息的义务相一致,保证国债发行活动合理有序,保障国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持政府的信誉。
8. 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历程
利用国债进行投资是政府有计划的配置闲置资源,是在内需不足和出口乏力的宏观经济形势下支持国家保持较高水平的投资,筹集建设资金,扩大建设规模,并使经济结构的调整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条件;国债发行是政府弥补财政赤字、调整结构、调节货币流通、影响外汇收支、促进供求平衡的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国债提供的信用工具,在启动投资的同时,提供了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理想的工具,进一步推动了证券与金融市场的改革,国债所发挥的作用对宏观经济的全面平衡和稳定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意义。
1981年1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财政部开始发行国债。经过25年的发展,我国的国债市场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表现在以下方面:
1. 发行规模迅速增大
这些年来,我国国债的发行规模快速增加。如下图。
2. 发行种类较多
我国国债的发行种类包括凭证式和记帐式两种,前者针对社会公众,后者主要针对机构投资者。前者流动性较差,而后者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交易所市场买卖。从期限上讲,1年以下的国债在2005年以前是没有的,从2006年开始发行了真正意义上的短期国债。长期债券的发行也很少,例如,在2001年7月31日,财政部发行了2001年第七期记账式国债,期限为20年。
3. 国债发行方式越来越合理 尽管还存在一些问题
从1981-1990年,我国国债的发行基本上是依靠行政摊派的办法完成的。
1991年,财政部第一次组织国债发行的承购包销,这标志着国债一级市场初步建立起来。承销制是一种协议性的市场发行制度,这种发行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由承销合同确定发行人与承销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承销人向投资人分销,而分销不出去的部分由承销人自己认购。
自1999年第九期记账式国债开始,中国的国债市场发行基本上采用招标机制。从招标的标的物来看,经历了交款期招标、价格招标和收益率招标的方式;从竞标规则来看,财政部先后在短期贴现国债发行中采用了"荷兰式"单一价格拍卖方式,在中长期国债和附息债券的发行中采用了多重价格拍卖方式。2004年总共14期记账式国债中,只有4期按照单一价格拍卖方式,而剩余14期都是多价竞价。
在我国,只有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才分别有权参加记账式国债拍卖活动,包括竞争性投标和非竞争性投标。其他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只能够参加凭证式国债的购买,或向参与国债投标的承销商认购国债。
为了进行必要的投标筛选,财政部在国债拍卖前通常不仅规定最低、最高投标量限制,还通常设置一定的投标价格区间。这一措施也会减少独立投标人的数量,鼓励小规模投资机构和个人进行投标和并,从而产生投标过程中非竞争性行为的效果。比如,2001年7月31日,财政部发行了2001年第七期记帐式国债,招标区间定在4.25%和5.25%,期限是20年。由于市场普遍认为发行利率较高,所以在发行区间大力追捧,大批自营商拆借资金购买国债,并且该国债在上市之后价格迅速上升了20%以上。这说明,如果设置了一个错误的价格区间,会给市场带来冲击,或者影响国债的发行,或者影响国债财政负担。
4. 国债交易市场活跃 交易手段灵活
国债交易包括现货交易、回购交易,也包括2005年6月份和2006年2月份推出的远期和利率互换相续出现。国债的期货交易也有望恢复。
在1997年之前,国债交易基本上都是现货交易。1997年银行间债券开展质押式回购业务。在国债市场上,质押式回购量一直大于现券买卖量,质押式回购为投资者短期融资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2004年,我国又推出买断式回购。这一方式有助于债券的流通,也有助于在市场中实现套利,进而有利于债券的定价。
我国债券交易市场包括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这两个市场的交易规模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以银行间市场为例。2006年全年的交易规模为382053亿元,而2001年才40940亿元。4年的时间,交易量增长了近8倍。
在我国,银行间交易规模要远远大于交易所市场。如下表。
注: (1)2004年以来的回购交易数据包括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2)现券成交金额只计算买入或卖出数据;(3)回购成交笔数与回购成交金额均为首期数据。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
在银行间市场中,7天质押式回购的交易规模所占比重最大,占全部质押交易规模的将近75%。
5. 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得以开展
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恢复了公开市场业务,有力地促进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调控和引导一级交易商在市场的交易,并传递和影响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结算业务;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债券回购利率,成为银行同业间债券回购利率的指导性利率。
6. 交易机制更加完善,市场交易主体扩大,参与者增多
2000年4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出台,下列机构可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从事债券交易业务:(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2002年4月15日将银行间债券的准入制度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实行准入备案制,向所有可以投资国债和金融债的金融机构以及各类投资资金开放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银行间债市交易主体成分不够的问题。2002年6月17日起,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开始试点,将个人投资者纳人银行间市场。2002年10月29日,银行间债券市场向非金融机构开放。2004年2月16日,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外资银行开放。2006年,在中央国债公司直接或间接开立一级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共6439个。在总体上看,投资者的类别相当广泛,基本覆盖了几乎所有种类的投资者群体
在交易机制上,由过去的单边报价过渡到双边报价。双边报价,实际上就是国外的做市商制度。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债券交易,更好地发现债券价格非常有利。
9. 如何完善我国的国债市场
第一,扩大市场交易主体,提高国债交易活跃程度。1998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保险公司入市;1999年初325家城乡信用社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1999年9月部分证券公司和全部的证券投资基金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2000年9月人民银行再度批准财务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至此,代表中国批发债券市场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其组织成员达到了693家金融机构,基本覆盖了我国的金融体系。但是,目前的投资者数量还很少,一般的非金融企业无法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
第二,对国债的发行进行长期规划。现在财政部国债发行是按年度发行额管理的,这是制约短期国债发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国债发行如果实行额度管理,在长期内统一规划国债的品种与数量,将有利于国债期限结构的改善,改变目前偏重于中期国债,长期和短期国债不足甚至空缺的状况。
第三,发展机构投资者,尤其是债券投资基金。由于债券投资基金具有专业投资和规模经济的优势,它们的投资风格更加稳健,有利于国债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但我国目前仍十分缺乏专业的债券投资基金。在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同时,建立债券做市商制度。做市商的双向报价,有利于发现市场价格,形成市场基准利率。
第四,进一步完善市场法规,加强市场监管。随着国债市场的快速发展,债券市场的风险防范问题也应该提上议事日程,为防范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冲击国债市场,必须完善法规,加强监管,稳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
第五,提高国债发行计划透明度。提高国债发行计划的透明度可以使投资者做到心中有数,避免盲目行为,也能避免国债发行市场上对个人投资者的不公平行为。从2000年开始,我国已经做到了按季公布国债发行计划。今后需要继续加以完善,为市场有序、平稳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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