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做担保业务的时候应该重点审核企业提供的哪些资产
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金、企业的保证反担保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
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反担保。
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项目负责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
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企业,其保证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2)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
(3)连续2年盈利;
(4)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在同行业和区域经济中居优秀行列;
(5)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
(6)其他条件。
㈡ 资产审计的资产审计的内容
1.流动资产审计
流动资产,指企业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付帐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审计要点如下:
(1)货币资金。
帐务正确性:审查帐证表的一致性和帐实的一致性。合法性:审查有无超范围收支现金问题,乱开银行帐户问题,坐支、违规凭证抵库、公款私存、帐外公款、套取现金、代存代支、套取银行信用、出租出借帐号或存款不入帐等问题。审查有关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注意原始凭证审核、货币资金清点、日收日存、未达帐项调整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资金的盘点复查。审查外币收支业务时,应注意汇兑损益计算摊销、有无逃汇、套汇及其他违反外汇核算与管理规定的问题。
(2)短期投资。
合法性:审查确认用于投资的资金是否属于暂时闲置的资金。
计价:审查确认有价证券是否以实际成本入帐;审查确认出售有价证券是否以市场当日交易价格计算,其增减变动及其收益(损失)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充分揭示:审查确认对在市场中交易活跃的有价证券已揭示其市价信息。
(3)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票据的审查重点:
分类:审查确认带息与不带息票据是否分类核算;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票据是否分类核算;审查确认到期违约票据是否已转入应收帐款。
所有权:查明有追索权的票据是否已列为企业的或有负债。
票据利息核算帐务核算的正确性:审查确认利息收入是否已冲减财务费用。
充分揭示:审查确认会计报表揭示了由票据贴现业务产生的所有负债,正确列示了应收票据余额减除应收票据贴现后的净值。
应收帐款的审查重点。真实性:审查确认帐上记录的应收帐款是否存在,是否是可以收回的债权,必要时,函证金额较大的帐项。计价正确性:审查确认应收帐款净值是否等于应收帐款余额减坏帐准备。坏帐准备核算的合法性:审查确认企业是否按规定比例提取坏帐准备,并按规定冲销。充分揭示:审查确认会计报表正确反映了应收帐款的余额和净值。
预付帐款的审查重点:
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查确认每笔预付货款是否均有合同依据,所订货物是否均属企业生产需要;应函证重要项目的预付帐款,并调查长期挂帐的预付货款。?
(4)存货。
真实性和完整性:查明存货的实际存在,确认已领用、产成品和销售的存货是否已及时减记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已购入、领用和产成品的存货是否已完整地记入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
所有权:审查确认已销售未发出的、代存代销的存货未列入企业的存货帐,寄销的、在外代存的存货已列入企业的存货帐。
计价:审查存货成本计算方法和计价方法的合理性和前后期运用的一致性;商品流通企业还应注意商品削价准备核算的合理性。
分类:工业企业的存货应按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委托加工材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分类核算;商品流通企业应按商品材料物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分类核算;工商企业都应注意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的界限。
截止日:审查确认结帐日前后发生的存货收发业务是否列入正确的会计期间。
帐务正确性:审查存货总帐与明细帐的一致性和存货帐实的一致性;审查企业对存货盘点制度的执行情况。
合法性:查明企业存货成本计算与计价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销业务是否符合合同与协议的规定,查明盘盈盘亏处理是否经过审批。
充分揭示:审查确认会计报表对存货成本计算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及前后期运用的一致性做了必要说明;对抵押、滞销、陈旧、代存代销、寄存寄销的存货做了必要说明。
2.长期投资审计。
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以及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主要有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长期投资审计要点如下:
(1)股票投资。
计价:审查确认股票投资入帐价值是否按实际支付款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确定。
核算方法:查明对被投资单位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票投资核算是否采用了权益法;相反,是否采用了成本法。审查股票投资增减变动及其收益(损失)核算的帐务正确。
(2)债券投资。
计价:审查确认债券投资入帐价值是否按实际支付款计算,含有应计利息的是否扣除应计利息;查明债券溢价和折价在债券到期前采用直线法予以摊销的正确性。
分类:查明对含有应得利息的债券投资其应计利息是否单独核算。债券投资增减变动及其收益(损失)核算的帐务正确性。
充分揭示:审查确认会计报表说明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和期末债券的市价。
(3)其他投资。
计价:以实物和无形资产投资的是否以资产评估或合同协议认定的价值入帐。
3.固定资产审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主要有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审计要点如下:
真实性:审查确认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是否转入固定资产清理予以冲销;查明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是否转入长期投资;查明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是否增加企业固定资产帐。
完整性:审查已完工不结转固定资产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不入固定资产帐的情况。
所有权:应区分经营和租赁两种性质的租入固定资产,查明后者是否已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应确定作为债务担保抵押出去的固定资产。
计价:应分别验证购入、自建、投资转入、融资租入、改建扩建、捐赠、盘盈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应确定折旧计算及累计折旧帐户余额的正确性,以便认定固定资产净值的正确性。
分类:除审查按实物形态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外,还应查明使用、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资产,经营租入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提折旧与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与修理支出的分类正确性。
帐务正确性:审查确认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以及实物资产的一致性,必要时可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盘点。
合法性:审查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批准手续;查明固定资产入帐价值确定的合规、合法性,查明折旧方法及其运用的合法性。
充分揭示性:审查确认会计报表对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资产租赁抵押等情况做了必要的说明。
4.在建工程审计。
在建工程,是指尚未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包括自营工程、出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在建工程审计要点是:审查工程完工结转工程实际成本的情况。审查确认工程报废和毁损、试运转业务、工程借款费用核算和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合法性,查明乱挤或记错工程成本及相关帐户的情况,审查确证工程成本结转和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截止日的正确性。
5.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审计。
(1)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商誉等。
无形资产的审计要点是:各种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的正确性。
(2)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而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等。
递延资产的审计要点是:开办费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查明有无开办费多计少计的情况;开办费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摊销的合法性。
(3)其他资产,是指特种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和诉讼中的财产等。
其他资产的审计要点是:逐项检查其他资产形成的原因,验证原始凭证和实物;查明有无专人负责管理并单独核算;入帐转销的合法性及帐务处理的正确性。
㈢ 在私募股权基金的成立过程中,政府审批、法律法规等方面具体有哪些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刺猬梳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募集机构、募集账户和募集行为等法律合规要点,部分内容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撰写。供各位读者参考。
主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简称《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简称《信托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私募监管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简称《登记备案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简称《规范登记公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简称《内部控制指引》)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简称《基金外包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简称《执业自律准则》)
一、合格投资者
1、投资者人数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契约型基金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有限合伙型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均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为2人以上且不超过200人。
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述规定。
2、合格投资者
(1)认定标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第二,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第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第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第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第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2)穿透计算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募集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但是,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等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3)拆分转让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的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募集机构应当对投资者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确保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为其自己购买私募基金,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转让条件。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
二、募集机构
私募基金的募集(销售)机构应当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聘请没有业务资格的机构进行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以及推荐客户、代理收付等变相募集的活动。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募集机构均应当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法定责任,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利用基金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三、募集账户
1、募集结算资金
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归集的,在合格投资者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从合格投资者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前,属于合格投资者合法财产。
2、开户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监督机构联名开立私募基金募集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大型机构自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可以以自身名义开立募集结算专用账户,但须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相关风控制度。
3、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在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的监督机构联名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监督协议,监督机构负责对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监督协议中需明确反洗钱义务、责任划分及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4、财产独立
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的机构不得将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清算财产。
四、募集行为
募集行为包含宣传推介、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购/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1、特定对象调查
(1)调查程序和风险评估
募集机构应当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逾期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2)调查问卷的内容
募集机构设计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时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
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可以参见基金业协会制定的内容与格式指引,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应以投资者自愿为前提获取上述信息。
(3)在线调查程序
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的,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调查程序,投资者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前述认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投资者如实填报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第二,募集机构应通过验证码等有效方式核实用户的注册信息;
第三,投资者阅读并同意募集机构的网络服务协议;
第四,投资者阅读并确认其自身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
第五,投资者在线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调查问卷;
第六,募集机构根据调查问卷及其评估方法在线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投资者适当性
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并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风险评估的具体标准,主要由主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或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制定。
3、非公开宣传推介
募集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为确保宣传推介合法合规,应注意以下两个要点:
第一,宣传推介的对象须为合格投资者。要求募集机构在实施宣传推介前对目标对象进行调查了解,通过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取得其书面承诺等方式,确认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第二,宣传推介的范围须为特定主体。举例说明,在微博、博客中宣传推介私募基金,由于任何互联网用户均有权限、有可能接收宣传推介信息,受众范围不特定,因此属于违规行为;而通过实名认证的微信公众平台,向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的特定订阅用户推送宣传推介信息,则不违反非公开募集的规定。
此外,募集机构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以及由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4、宣传推介材料
推介材料应由募集机构制作使用,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更改、变相使用。募集机构对推介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募集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方式向投资者揭示风险,确保推介材料中的相关内容清晰、醒目。
5、禁止的推介行为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以下行为:
(1)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2)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
(4)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表述;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恶意贬低同行;
(7)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推介;
(8)推介非本机构募集的私募基金;
(9)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6、基金合同的签署
(1)合格投资者确认
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投资者应当向募集机构提供金融资产证明文件,募集机构应当审查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募集机构应给予投资者不少于一天的投资冷静期,投资者在冷静期满后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2)风险揭示书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须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一同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的主要内容可以参见基金业协会制定的内容与格式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的风险、基金未托管风险、基金委托募集的风险、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风险、聘请投资顾问的风险等;
第二,私募基金投资运作中面临的一般风险,包括资金损失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等;
第三,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费用及税收、纠纷解决方式等。
(3)回访确认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后,指令本机构的非基金推介业务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等适当方式进行回访,上海契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解题,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须客观确认合格投资者的身份及投资决定。未经回访确认,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签署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可以约定,经回访确认程序的合同方可生效。
(4)资金来源合法性
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除持有各类金融牌照或资质的金融机构外,其他主体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汇集他人资金。
㈣ 资本市场“十四五”要点出炉,哪些要点值得我们小散户们学习
多渠道增加收入,不再拿死工资。金融市场伴随经济不断升级,居民可以配置的金融产品增多,也有意愿进行多元化资产配置。
3月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加强债券市场建设,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
㈤ 请问银行购买企业债券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有什么相关规定吗
投资者投资的政策性银行次级债券,应该是政策性银行按照《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次级债办法),经中国银监会资格审查,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次级债券。
投资者投资的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根据规定可以免于信用评级。
投资者投资于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应该按照自己的资产配置需要和投资策略,自主确定投资总比例和单项比例。
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建议楼主到中证网债券板块详细了解
㈥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借贷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债权人注意事项
1,明确借款人是谁,写好借条。借条如何写和欠条范本可参考。民间借贷最忌的见利忘“险”,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选择那些有还款保证或来源且信誉良好的人。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2,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明确借多少和借多长时间。放款人在考虑借款期限时,如果借款人是用来做投资,那么要以借款者的信誉、所借款项的用途及其盈利前景来定借款数额。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二、债务人注意事项
1,贷款人首先要注意的是就借贷的金额、利息、期限、责任等内容签订书面借据或协议,必要时,还可以办理公证。
2,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发生矛盾的是利息。有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还规定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复利的,不予保护。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对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约定明确。
此外,在借贷的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应依法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3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㈦ 新编会计错弊与查账技巧的目录
第一章会计错弊与查账概述
第一节会计错弊概述
一、什么是会计错误
二、会计错误的特点
三、什么是会计舞弊
四、会计舞弊的特点
五、会计舞弊惯用的手段
第二节错账的主要类型
一、会计原理性错误二、技术性错误
第三节查账
一、什么是查账
二、查账的作用
三、查账的主体
四、查账的主要目标
五、会计核算差错产生的原因
六、查账的方法
第二章货币资金业务错弊与查证技巧
第一节现金业务
一、现金查账要点和方法
二、现金常见错弊及检查技巧
三、现金收支内部控制制度的查证
四、现金日记账的查证
五、现金收付款凭证的查证
六、现金业务收人方面记录的查证
七、库存现金的查证
第二节银行存款业务
一、银行存款核算内容
二、银行存款业务的错弊
三、银行存款业务的其他错弊
四、查证银行存款业务错弊的方法
五、银行存款检查程序与技巧
六、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查证
七、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的查证
八、外埠存款的常见错弊
九、银行汇票存款的常见错弊
十、银行本票存款的常见错弊
十一、银行汇票存款的查证技巧
第三节其他货币资金业务
一、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核算内容
二、其他货币资金业务中的错弊
三、其他货币资金业务一般性的错弊
四、其他货币资金检查程序与技巧
五、在途货币资金业务的查证技巧
第四节外币业务
一、外币业务的含义
二、外币业务中常见的错弊
三、外币业务中错弊的查证
第三章收入与费用业务错弊与查证技巧
第一节收入业务
一、会计核算收入的错弊
二、收人类账户假账检查的依据和范围
三、收人类账户造假检查的程序和技巧
四、基本业务收人错弊的查证
五、发票管理问题的查证
六、人账不正确的查证
七、虚增虚减收入的查证
八、销售折让、折扣及退回处理不规范的查证
九、索赔款处理不合规的查证
第二节其他业务收入
一、其他业务收入的含义
二、其他业务收入的会计操作错弊
三、对超储多余积压物资销售的审查
四、边角余料、下脚废料销售的审查
五、出租包装物账务的查证
六、技术转让的审查
七、固定资产出租的审查
第三节费用业务
一、企业的费用
二、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系统的内容
三、直接生产费用的错弊
四、直接生产费用错弊的查证
五、制造费用的错弊
六、制造费用造假的查处
七、营业费用的核算和记账方法
八、管理费用账户的检查
九、财务费用
十、财务费用账户的检查
十一、企业期间费用
十二、期间费用业务的错弊
十三、期间费用业务错弊的查证
十四、无形资产摊销的审查
十五、土地使用费的审查
十六、职工教育经费的审查
十七、研究开发费的审查
十八、坏账损失的审查
十九、业务招待费的审查
二十、销售费用项目的查证
二十一、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的审查
二十二、展览费和广告费的审查
二十三、专设销售机构费用的审查
二十四、在产品成本的常见错弊及其查证
二十五、产成品成本的错弊及其查证
二十六、利息支出的审查
二十七、汇兑损失的审查
二十八、各种手续费的审查
二十九、企业所得税
三十、所得税核算的错弊及其查证
第四章负债业务错弊与查证
第一节短期借款的含义
一、短期借款岛
二、短期借款的错弊
三、短期借款账户造假的查证
第二节长期借款
一、长期借款的含义
二、长期借款的错弊
三、长期借款错弊的查证
第三节应付账款的含义
一、应付账款
二、应付账款业务的错弊
三、应付账款账户造假的查处
四、应付工资的含义
五、应付工资核算的错弊F
六、应付工资查账的程序和方法
七、应付工资账户造假的查处
八、应付福利费
九、应付福利费的查账程序和方法
十、应付福利费账户造假的查处
第四节其他应付款
一、应付债券
二、应付债券账户常见错弊形态
三、应付债券的查证程序与方法
四、长期应付款
五、长期应付款的错弊
六、长期应付款错弊的查证
七、住房周转金
八、住房周转金来源的合规、合法性审查
九、住房周转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性审查
第五节应交税金
一、应交税金的种类
二、应交增值税的查账程序和技巧
三、增值税适应税率的审查
四、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审查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审查
六、增值税减税免税的审查
七、应交营业税的查账程序和技巧
八、营业税适用税率的审查
九、营业税应纳税额的审查
十、营业税减税免税的审查
十一、应交消费税的查账程序和技巧
第五章凭证及账簿中的错弊与查证技巧
第一节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含义
二、原始凭证的审查
三、检查原始凭证的方法
四、原始凭证中的错弊
五、原始凭证错弊的鉴别
第二节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含义
二、记账凭证的审查
三、记账凭证中的错误
四、记账凭证中的舞弊
五、记账凭证舞弊的查证
第三节会计账簿
一、会计账簿的含义
二、会计账簿启用的错误
三、会计账簿设置的错误
四、会计账簿登记的错误
五、会计账簿启用造假的查处
六、会计账簿登记造假的查处
七、会计账簿设计与设置造假的查处
第六章应收及预付款项错弊与查证技巧
第一节应收账款业务
一、应收账款的回收期过长
二、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过大
三、应收账款周转率不理想
四、经济事项不合理、不真实、不合法
五、应收账款的人账金额不实
六、对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合理
七、备抵法运用得不合理、不正确
八、直接转销法运用得不合理、不正确
九、应收账款中舞弊的查证
第二节应收票据业务
一、审查企业应收票据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运用实地盘点法检查应收票据
三、运用核对法检查应收票据
四、运用调查了解方法检查应收票据
第三节其他应收款业务
一、其他应收款业务的含义
二、审查其他应收款内部控制制度
三、运用审阅法检查其他应收款
四、运用核对法检查其他应收款
五、运用调查方法检查其他应收款
第四节预付账款业务
一、预付账款业务中的错弊
二、预付账款审查要点与查账方法
第五节待摊费用业务
一、待摊费用常见错弊
二、待摊费用的查账技巧
第六节坏账准备核算的检查
一、审查企业坏账损失内部控制制度
二、运用审阅法、复核法检查坏账准备
三、运用调查了解方法检查坏账准备
第七章资产业务错弊与查证方法
第一节固定资产业务
一、固定资产的含义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
三、固定资产方面的错弊
四、固定资产方面错弊的查证
五、固定资产增减业务会计的错弊与查证
六、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中的错弊
七、固定资产修理核算中的错弊
八、固定资产修理核算错弊的查证
第二节无形资产业务
一、无形资产业务的查账要点和方法
二、无形资产业务的常见错弊形式
三、无形资产出售转让业务错弊的查证
四、无形资产投资转出业务错弊的查证
五、无形资产摊销的查证
第三节递延资产业务
一、递延资产的含义
二、递延资产的错弊
三、递延资产错弊的检查
第八章存货与投资业务错弊与查证方法
第一节存货业务
一、存货的含义
二、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
三、存货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
四、期末存货价值的确定
五、存货管理和核算中出现的错弊
六、盘点财产物资应注意的问题
七、存货和固定资产账目的检查
第二节投资业务
一、投资中的错误
二、短期投资查账的要点和方法
三、短期投资常见错弊与查账技巧
四、长期投资的核算
五、长期投资业务的错弊
六、长期投资业务错弊的查证
七、长期投资核算中造假账的查处
八、股票投资
九、股票投资账务处理的要点
十、股票投资查账的要点和方法
十一、债券投资
十二、债券投资的检查
十三、投资收益的核算和记账方法
十四、投资收益核算账户的检查
第九章财务报表的审查方法
第一节财务报表的综合审查
一、报表的核算
二、会计报表常规性审查
三、报表钩稽关系的审查
四、报表中有关内容的检查
五、会计报表检查的要点
六、报表查账的常见方法
第二节利润表
一、资本的审查
二、利润表的结构
三、利润表的编制方法
四、利润表项目的审查
第三节损益表
一、损益表内容的审查
二、利润的审查
三、损益表的综合审查方法
四、损益表的分项审查方法
第四节现金流量表
一、现金流量表的含义
二、现金流量表的结构
三、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四、现金流量表的复核审查
第五节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含义
二、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三、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四、资产负债表的综合审查
五、流动负债的审查
第六节账户分析方法
一、账户分析方法的特点
二、对应关系分析
三、发生额和余额分析
四、相关账户内容结合分析
五、逻辑推理分析
六、重记与漏记的查证含义
七、账户发生重记或漏记
八、未在账簿中进行记录和反映造成漏记
九、部分业务内容漏记
十、总账账户之间串记的查证
十一、两个总账账户下的明细账记串
十二、同一总账账户下的明细账记串
十三、两个总账及其所属明细账记串
十四、反向记账
十五、账簿奇异分析查证法
十六、从账面奇异金额发现问题
十七、从账面奇异时间发现问题
十八、从账面业务的奇异地点发现问题
十九、从账面奇异的账户对应关系中发现问题
二十、从账面奇异的购销单位发现问题
二十一、从账面反映的异常发现问题
二十二、从账面的逻辑混乱发现问题
第七节其他查证法
一、询问查证法
二、经济活动分析法
三、比较分析查证法
四、因素分析查证法
五、推理分析查证法
六、统计抽样审计法
七、变量抽样查证法
八、函证查证法
第十章所有者权益业务错弊与查证技巧
第一节实收资本业务
一、什么是实收资本账户
二、实收资本业务错弊的查证
第二节资本公积业务
一、资本公积业务及其错弊
二、资本公积业务的错弊
三、资本公积账户的查账要点和方法
四、资本公积账户的常见错弊和查账技巧
第三节盈余公积业务
一、盈余公积的核算与记账方法
二、盈余公积业务的错弊
三、盈余公积的检查程序与技巧
第四节投入资本业务
一、投入资本的核算与记账方法
二、出资方式及形式的错弊
三、出资的数额和比例的错弊
四、出资缴纳期限的漏洞
五、出资依据的漏洞
六、资本增减变动的漏洞
七、投入资本检查程序与技巧
八、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增加的条件
第十一章利润与利润分配业务中造假的查处
第一节利润分配的核算
一、利润分配概述
二、利润分配的核算
第二节利润分配核算中造假的查处
一、利润形成的审查
二、利润计算业务的常见错弊
三、利润计算错弊的查证
四、利润分配业务的常见错弊
五、利润分配错弊的查证
第三节未分配利润
一、未分配利润的含义
二、未分配利润账户的查账要点和方法
三、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常见错弊和查账技巧
第十二章会计电算化的作弊方式与查证技巧
第一节会计电算化作弊方式
一、会计电算化中的作弊
二、在程序方面作弊
第二节会计数据
一、会计数据软破坏的行为
二、会计电算化数据的操作控制
三、会计电算化数据的备份方法
四、会计电算化数据的恢复
第十三章内部控制系统中的错弊与调查测试
第一节内部控制系统概述
一、内部控制系统
二、查账与内部控制系统的联系
三、内部控制系统的主要内容
四、企业内部控制的要点
第二节内部控制系统的调查与测试
一、内部控制调查记录的方法
二、内部控制系统常见的错误
三、内部控制系统的测试
四、评价测试应注意的问题
附录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用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人员开展
会计信息质量抽查暂行办法
㈧ 会计投资业务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所谓投资业务又称为证券投资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购买有价证券的经营活动。
投资业务是银行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除德国、瑞士、奥地利全能银行外,多数国家明令禁止商业银行购买工商企业股票。因此商业银行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各种债券。
主要特点是:①取得利润收益;
②分散风险;
③持有较高流动性和安全性有价证券作为二级准备金。
㈨ 投资审计相关知识
投资审计知识主要包括:图形算量、钢筋算量、CAD导图和GBQ4.0、财经审计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基础知识、计算机知识及操作技能、审计专业实务操作规程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