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债券筹资的优缺点..
债券筹资的优缺点:
一、债券筹资的优点:
1.资本成本较低。与股票的股利相比,债券的利息允许在所得税前支付, 公司可享受税收上的利益,故公司实际负担的债券成本一般低于股票成本。
2.可利用财务杠杆。无论发行公司的盈利多少, 持券者一般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若公司用资后收益丰厚,增加的收益大于支付的债息额,则会增加股东财富和公司价值。
3.保障公司控制权。持券者一般无权参与发行公司的管理决策, 因此发行债券一般不会分散公司控制权。
4.便于调整资本结构。在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以及可提前赎回债券的情况下,便于公司主动的合理调整资本结构。
二、债券筹资的缺点:
1.财务风险较高。债券通常有固定的到期日,需要定期还本付息,财务上始终有压力。在公司不景气时,还本付息将成为公司严重的财务负担,有可能导致公司破产。
2.限制条件多。发行债券的限制条件较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的限制条件多且严格,从而限制了公司对债券融资的使用,甚至会影响公司以后的筹资能力。
3.筹资规模受制约。公司利用债券筹资一般受一定额度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流通在外的债券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产值的40%.
㈡ 什么叫永续负债
永续债券被视为“债券中的股票”。顾名思义,木有到期日有木有,其实就是发行方有续期选择权~~其他特点包括高票息、附加赎回条款并伴随利率调整条款等。
具体来说:
(1)发行公司有赎回的选择权,其实就是续期选择权- -;
(2)利率通常具有调整机制,也就是说如果在一定时间内公司选择不赎回永续债券,其利率就会相应的上升以补偿投资者的潜在风险和损失;
(3)发行公司不仅有赎回的选择权,还有权决定是否付息,因此原则上永续债券的利息可以无限次递延,但其相应的前提规定为公司在支付利息之前不可以分配股利。
㈢ 什么是永续债券
你好,永续债又称无期债券,是非金融企业(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内含发行人赎回权”的债券。永续债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以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特征】一般而言,永续债券具备如下特征:
1.清偿顺序:永续债的清偿顺序一般为次级债务,优先于普通股与优先股;
2.期限与赎回条款:它没有明确的到期时间或者期限非常长。但永续债券一般都带有赎回条款;
3.票息和利率重置条款:永续债的票息水平一般很高;
4.利息延迟支付:发行人可自主决定延迟支付利息或在一定条件下强制延迟支付利息;
5.无担保:永续债存在次级属性,加上为满足计入权益所需要的诸多条件,一般不设置担保等条款。
【优点】永续债对投资者最大的吸引力在于,它为投资者提供了高评级企业的高收益产品。而且由于其回报与股票和优先级企业债相关度较低,将其纳入到投资组合,有助于分散风险。此外,永续债等条款设计灵活,可按照投资者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
㈣ 永续债劣后于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务的,为什么通常表明发行方没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永续债是支付固定的利息,当时如果发行方可以无条件地避免支付利息,那么永续债就属于权益工具。
㈤ 永续债是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吗
永续债不是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永续债虽然属于债券,但不计入负债而是计入权益,因此不会提高企业的负债率。永续债的发行期限以3+N和5+N为主,主要是为了满足企业的长期融资需求。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目前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级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等类型。
(5)债券融资和永续性负债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企业发行的永续债,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按照现在政策执行口径,投资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发行的永续债,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按照现在政策执行口径,投资方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
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判断将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并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
发行永续债的企业对每一永续债产品的税收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但对不同永续债产品的税收处理方法可以不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永续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㈥ 什么是永续债劵
你好,永续债是没有明确到期日,投资者可以定期获得利息的债券,被视为“债券中的股票”。大部分永续债包含赎回条款,允许发行方赎回债券,因此永续债也不一定是永久的。国内永续债期限以3+N和5+N为主,也就是发行人每3年或5年决定是否将债券延期,如果选择延期,将同时对票面利率进行调整,以补偿投资者的潜在风险。永续债通常在会计账目里列为权益,而不是负债,付给债券持有人的利息也不作为利息支出而是股东分红。因此对于发行人来说,永续债是既不会提高资产负债率,也不会稀释股权的融资工具。而对于投资者来说,永续债发行主体通常信用较好以及票面利率较高的收益性,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是永续债也存在期限的不确定性、相对较差的流动性,以及发行人设置的特殊条款,投资者应当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再审慎决定。
㈦ 息票债券和永续债券可能出现名义利率为负的情况吗
分期付息债券又称附息债券、息票债券,是指在债券到期以前按约定的日期分次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到期再偿还债券本金。
永续债券,又称无期债券,是非金融企业(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内含发行人赎回权”的债券。永续债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以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应答时间:2020-12-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㈧ 如何区分优先股和永续债是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
基本原则:
1.是否存在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1)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实务中,常见的该类合同义务情形包括:
①不能无条件地避免的赎回,即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赎回此金融工具。
如果一项合同使发行方承担了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即使发行方的回购义务取决于合同对手方是否行使回售权,发行方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其金额等于回购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如远期回购价格的现值、期权行权价格的现值或其他回售金额的现值)
如果发行方最终无须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应当在合同对手方回售权到期时将该项金融负债按照账面价值重分类为权益工具。
②强制付息,即金融工具发行方被要求强制支付利息。
2.是否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企业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因此,对于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金融工具,其分类需要考虑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是可变的还是固定的。
对于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应当区分衍生工具还是非衍生工具。
(1)基于自身权益工具的非衍生工具。
对于非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未来有义务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则该非衍生工具是金融负债;否则,该非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
如果将交付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数量是变化的,使得将交付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恰好等于合同义务的金额,则无论该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的变动而变化,该合同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2)基于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
对于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即“固定换固定”),则该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如果发行方以固定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因此,除非满足“固定换固定”条件,否则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应分类为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