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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3家
② 无证监会批件的私募基金算金融机构吗
非金融机构但是可以做私募基金的
现在要私募到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申请管理人备案,后期在做一个产品备案就可以开展私募业务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不了的可以回复,希望采纳
③ 私募投资属于金融机构吗
私募投资是属于金融机构理由如下:
我国法律对私募公司注册的条件是这样规定的 私募管理型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私募基金型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私募基金投资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投资私募基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应当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④ 私募基金有没有基金编码
基金代码如下:
指数型基金代码 简称 020011 国泰沪深300 040002 华安A股 040007 华安成长 050002 博时易富 110003 易基50 159901 深证100ETF 159902 中小板 160605 160706 161604 161607 180003 200002 510050 510880 519100 519100 519180
私募基金因为是非公开发行,因此私募基金是没有基金代码的,私募基金只能够通过基金名称进行相关检索
⑤ 私募基金算不算投资银行
不算。这完全是两个概念。下面分别简单介绍一下私募基金和投资银行。
私募基金,在国外被称为Private Placement,是与公募基金(Public Offering)相对应的一个金融概念,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募集的资金可能会投资于各种金融标的,如股权、股票、商品期货、金融衍生品,等。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对象则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投资者一般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如100万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当然也包括风险。
投资银行 (Investment Bank, Corporate Finance) 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类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投资银行的组织形态主要有四种:一是独立型的专业性投资银行,这种类型的机构比较多,遍布世界各地,他们有各自擅长的业务方向,比如美国的高盛、摩根斯坦利;二是商业银行拥有的投资银行,主要是商业银行通过兼并收购其他投资银行,参股或建立附属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在英德等国非常典型,比如汇丰 集团、瑞银集团;三是全能型银行直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主要出现在欧洲,银行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同时也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比如德意志银行;四是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兴办的财务公司。在中国,投资银行的主要代表有: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等。
⑥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大汇总 什么是私募机构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
一、外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纳入登记备案范围?
答复:境内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境外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暂不纳入登记范围。
二、自然人是否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答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实缴资本未到位的机构能否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答复: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四、私募基金是否可以承诺保底保收益?
答复:私募基金不得违规承诺保底保收益。基金业协会正在制定私募基金相关业务规范。
五、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如不登记有何后果?
答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已建立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共享和定期报告机制。已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 4 月 30 日以前履行申请登记手续。对于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提供各项服务。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二)
一、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证监会正在制定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在证监会有关规定出台之前,协会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募集资金:
(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 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 币。
二、没有管理过基金的机构可否在协会登记?
答:协会优先登记有管理基金经验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对于没有管理过基金的申请机构,协会除核对其是否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的诚信信息外,还将通过约谈高管人员、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此类机构,协会予以办理登记:一是高管人员具有相应的投资管理从业经历;二是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三是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三)
问: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募集设立新的私募基金, 在适用合格投资者标准时,针对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的投资者类型,是否需要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数量?
答:目前,证监会正在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现阶段,基金业协会建议,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数量累计不超过 200 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 投资者人数累计不超过 50 人。投资者应当符合协会关于合格投资者建议标准:
(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 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 币。
对于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的投资者,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数量。但是,依法设立并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集合投资计划,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四)
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 号)关于基金经理“静默期”的要求是否适用私募基金行业?
答:是。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 号)中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司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 3 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根据该规定,基金经理变更就职的公募基金公司,需要有 3 个月的“静默期”,在这 3 个月内该基金经理不得在其它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为维护行业的公平、公正,统一监管标准, 对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离职,转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职的基金经理实行同样 3 个月的“静默期”要求,并在私募管理人登记环节予以落实。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五)
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当在基金业协会履行
什么手续?
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属于重大事项变更。管理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向投资者如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变更情况或获得投资者认可。对上述事项管理人应当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向基金业协会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具体报送方式为: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发送至协会邮箱 [email protected],并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基金业协会将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进行核对办理。
基金业协会强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只是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完登记手续给予事实确认,不意味着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实行牌照管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构成对其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
证。对于利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证明不当增信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活动的,基金业协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六)
问: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规定,私募证券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进一步明确取得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的相关安排。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
(1)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2)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相关资产管理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在金融监管机构及其监管的金融机构工作。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类情形主要指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或者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资格;或者已取得境内、外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等。
属于(二)、(三)情形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应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
问:开展民间借贷、小额理财、众筹等业务的机构,同时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如何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防范利益冲突的要求,对于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这些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容易误导投资者。为防范风险,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上述机构将不予登记。上述机构可以设立专门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后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在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同时也从事上述非私募基金业务的,应当相应建立业务隔离制度,防止利益冲突。
同时,为落实《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管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对于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的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整改,下一步协会将对不符合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自律管理。
问: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高管人员以及基金经理有何资质要求?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的规定,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已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六)》中进行了解答。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变更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同时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类型等申请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其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高管人员和基金经理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自查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下一步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按照《基金法》的规定,对基金从业人员进行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机构整改。
⑦ 私募股权投资牌照申请中产品备案的基金编码如何生成
备案成功了没有
⑧ 私募基金管理人属于金融机构吗
问题能否祥细一点,你所说的是不是私募基金这一块,他们都是一些在资本市场很厉害的人或者以前在大基金公司担任过基金经理的人弄的.
⑨ P2P,小贷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吗
小贷公司也就是P2P平台,或一个民营借贷公司。与银行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