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对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在会计上应计入投资收益,所以构成利润总额的一部分吗
企业对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计入投资收益,构成利润总额的一部分
但是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时企业对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国债利息收入这部分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扣除。
㈡ 公司收到购买的债券的利息怎么做会计分录
债券利息发放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利息实际收到时,会计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㈢ 国债利息收入如何账务处理
购入国债时:
借:短期投资--债券投资
贷:银行存款
卖出时:
错: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债券投资
投资收益
㈣ 怎么做会计分录购买国债会计分录怎么做
首先与公司管理层确认是否持有至到期。
然后分录:
1,持有至到期的分录。
购买债券。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利息:a分期付息,到期还本:每年计提利息,收到利息后确认收款。
借:投资收益
贷:应收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b到期还本付息:每年计提利息,到期收本金和利息。
借:投资收益
贷:应收利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2,不打算持有至到期的分录: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利息:a分期付息,到期还本:每年计提利息,收到利息后确认收款。
借:投资收益
贷:应收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b到期还本付息:每年计提利息,到期收本金和利息。
借:投资收益
贷:应收利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每年年末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大于成本借方,反之贷方)
贷:其他综合收益
拓展资料
购买国债:
借:短期投资-国债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收回本金及利息:
借:银行存款52500
贷:短期投资-国债50000
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2500
㈤ 公司买国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利息收入怎么归集,具体科目是什么
借:长期债权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收回本金时
做第一个相反的分录.
㈥ 企业买了债券 利息收入的税务问题如何处理
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长期的税收优惠政策。
现结合税收案例分析。
某公司2014年发生有关债券投资业务如下:
1.2014年4月1日取得到期国库券利息收入10万元。
2.2013年5月12日以100.5万元在沪市购买记账式国债(单位面值为100元,共计面值100万元),该国债起息日为2013年4月21日,每年4月21日兑付利息,票面利率为3%。2014年3月8日,该公司将购买的国债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05.5万元。
3.2013年4月1日在某商业银行债券市场认购了某地方政府发行的2013年债券,票面金额合计80万元,票面注明年利率为1.5%,付息日期为每年4月1日。在2014年4月1日,该公司收到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并于同年7月1日将该债券转让,转让价款合计83.5万元。
4.取得其他公司债券利息收入15万元。
全年会计利润3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若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计算企业所得税及税后净利润。
案例分析
1.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税;
2.在兑付期前转让国债的,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3.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取得的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4.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
5.其他债券利息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业务1中取得的国库券利息收入10万元免税;业务2中的国债持有天数为300天(从2013年5月12日到2014年3月7日),国债利息2.46万元[100×(3%÷365)×300],国债转让所得2.54万元(105.5-2.46-100.5)应申报纳税;业务3取得的地方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免征,转让地方政府债券投资所得3.5万元(103.5-100)应申报纳税。
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300-10-2.46-1.2=286.3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86.34×25%=71.59(万元)
税后净利润=300-71.59=228.41(万元)。
政策依据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法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明确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其实施条例对其具体范围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税法规定的免税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持有外国政府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也不包括持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而仅限于持有中国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
换言之,对由外国政府发行的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税法虽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但并不意味着与国债有关的收入都可以免税,对于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取得的收入,应作为转让财产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
为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国家允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且实行财政部代理发行和还本付息的办法。在这种“代办”模式下,地方债信用等级接近于国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税法规定的债券利息免税收入扩围,将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列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范围。
注意事项
到期前转让国债利息收入的确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对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实行自行申报管理方式,无须审批。
申报时须提交资料清单:
1.购买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及取得利息的证明资料;
2.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及取得利息的证明资料。
㈦ 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入什么科目
国债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国债利息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利息
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
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㈧ 请问那购买债券的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怎么记啊,应收利息又是怎么回事
1、购买债券的利息收入会计分录记录方法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2、应付利息是什么:
应付利息(Interest payable;Accrued Interest Payable)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应付利息与应计利息的区别:应付利息属于借款,应计利息属于企业存款。
3、如果支付的买价中包含了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则应当借记“应收利息”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4、存款所得利息在会计分录中一定要记入并冲抵财务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会计分录亦称“记帐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帐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帐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帐户前,通过记帐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帐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帐符号,有关帐户名称、摘要和金额。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
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帐户的借方和另一个帐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是指以一个帐户的借方与几个帐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帐户的贷方与几个帐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为了保证帐户对应关系的正确、清晰、便于了解经济业务的内容,会计分录必须严格掌握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的基本原则,不允许多借多贷。
㈨ 国债收入在会计上怎么处理
国债收入在会计上的处理: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国债利息收入,是免交企业所得税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需要在应税收入里面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