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日本的中央银行和日本银行有什么区别啊日本国债日本的什么银行都能买么
日本银行就是日本的中央银行,在日本经常被简称为日银(にちぎん;Nichigin)。
日本国债是由日本银行发行的,
日本市中银行? 你指的是:一部(主に都市部)では直営店(市中银行の,这个上面的市中银行吗?这不是一个银行的名字,只是对于银行的称呼,例如上海市农业银行的市中银行,
2. 关于日本国债的利率问题
理论上来说有资金大量买入国债会导致国债价格上升,国债到期收益率下跌,这是很正常的供求关系。实际上要理解文中的异常情况则要这样理解:文中也首先是说明了日本银行在大量买入国债后导致此时国债价格上升,国债到期收益率下跌,这是属于正常范畴的变动,但此后国债出现了异常波动,而其异常波动方向是与日本银行大量买入国债行为相反,只能说明有大量资金正流出日本国债市场,才会造成这种异常波动情况。实际上出现这种异常波动情况也并不一定是大量资金所造成,这可能是涉及到一个流动性问题,由于日本经济多年不景气,日本整个证券市场正在走向边缘化,而日本央行近年来所倡导的购买本土股票计划实际上使得很多股票的实际的大股东实为日本政府或其关联组织或机构,导致在市场流通的股票数量日渐减少,这会造成一定的流动性问题,可能只需要用少量的股票买卖就能造成市场的异常波动,同样也不难理解其国债市场会出现这种异常波动情况,实际上也是有其一定的市场背景因素造成的。
3. 为什么日本零利率政策使老百姓存款利息移到了银行
零利率使普通存款人失去了利息收入,而银行也相对的不用付出这部分支出。且企业也不用支付之前的贷款的利息,从而避免企业大量破产。
4. 求计算日本政府债券利率
储户到银行存款,表面上是将钱存放在银行,但在法律上,存款的实质却是储户把钱借给了银行。储户与银行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储户是债权人,银行是债务人。
既然储户到银行存钱是将钱借给银行,那么银行给储户出具的存折、存单、银行卡就可以理解为是银行出具给储户的“借条”了,“借条”上记载的金额就是银行欠储户的钱,也就是平时我们所说的存款余额。当然,银行卡是看不到的,这个金额记录在银行的电脑系统里。
定期存款就是约定了到期日的借款,活期存款则是没有约定到期日的借款,储户有权随时要求银行归还(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取款)。
明白存款是一种借贷关系,存款有利息就很好理解了。我们把钱借给了银行,银行占用了我们的资金,当然就要向我们支付利息啦。
一是安全的考虑。大农村,城镇老百姓的闲钱,把塔放在自己家里可能会把持不住乱花,又觉着,没有人替她保管,一旦的事干农活儿,或者是外出钱的话,放在家里容易被盗或者是被水淹火灾等等,所以说从放在银行里的情况下,比较靠谱,所以放在银行替他保管着,她很放心。
二是出于无奈。现在年轻人啊,用于投资理财的渠道很多,像炒股了,买基金啦。还有就是,投资方面没有经验,他只能是把它存到银行里。嗯,比较适应无奈的选择。如果投资失败了,可能本金都没有了,存银行利息虽少,但总比没有强,这也是大多数乡镇人的真实想法,所以说只能是把它放在银行里。
三是很多储户把钱放在银行,给你点利息,没收你的保管费已经是很仁慈。现在胡奇地从晚储蓄利率是0.35%,银行贷款利率7%左右。然后国家回馈给客户的一点实惠吧。
5. 日本为什么不能买中国国债
对不能购买中国国债“感到奇怪”野田佳彦当日在日本国会经济听证会上表示:“中国能够购买日本国债,但是日本不能购买中国国债,我对这点感到奇怪。”他说,日本政府存在着与(中国)探讨该问题的空间。对此,分析人士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已于8月17日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通知,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以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将成为试点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的三类境外机构。而上述三类境外机构在进入银行间债市时应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书面申请,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才可在核准的额度内从事债券投资业务。另外,境外机构的开户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外债统计监测的义务,及时、准确地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境外机构资金汇出入等情况的报表。中国社科院金研所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刘煜辉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国外当局愿意将官方储备或者资产配置延伸到人民币资产,并且按照中国相关规定进行投资,中国应是欢迎的。
6. 为什么现在德国、日本中短期国债是负利息谁会买把钱放床底下也比它好。
银行这样做的目的是促进人们消费,只有流动的资产才能创造财富。 至于题主提到的人们不去银行存钱,就会把钱放到家里是一样的。这个逻辑放到那种很会储蓄的人那里行,但是首先,要注意老外储蓄率极低,他们的钱大部分会理财或者直接花掉。而且不知道题主喜欢逛过街?带钱逛街和不带钱逛街是两种不同的体验。手里拿着钱不随意买买买真的很难。
7. 日本十年国债收益率为负还有人愿意购买请问是什么原因导致是因为负利率下国债流通价格还会上升
这个有点类似于股市等资产的泡沫一样,有几个原因吧。
1,市场流动性严重过剩。全球央行都在实施宽松货币政策,资金涌入股市、债市。
2,投资国债的收益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资产增值,一部分是利息收益。虽然说是负的收益率,也就是付给央行利息,但是市场预期资产(国债)会升值,这使得总体收益仍然为正。这里面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日本央行的持续的、大量的国债购买计划。市场预期,短期内这种国债购买还会持续下去。
3,像养老金、保险机构、银行机构等等一些机构由于资产限制、或者一些其他的因素,导致必须持有债券一定的比例,这也有一定的影响。
8. 日本债券市场的类型
企业债券(Corporate Bond)
根据发行人不同,企业债券分金融债和事业债两大类。 金融债是长期信用银行、东京银行、农林中央金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等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分付息金融债和折价金融债两种。
付息金融债期限一般5 年,东京银行还发行期限为3 年的金融债,面额在1 万日元以上。机构投资者是主要购买者; 1981 年,长期信用银行、农林中央金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又推出新型付息金融债,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购买限额每人不能超过300 万日元,利息可享受免税优惠。
折价金融债期限1 年,面额1 万日元以上,个人是主要的购买者。 民间股份公司发行的债券中,除去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以外都叫事业债。事业债又分电力债和一般事业债。电力债是由9 家电力公司发行的债券,以公募方式发行。一般事业债是由其他股份公司发行的债券,有公募发行的,也有50 人以下认购的私募债,事业债面额为10 万日元,期限为6 年、7 年、10 年、12 年、15 年5 种。发行条件根据评级状况决定。一般事业债的发行通常采取有担保原则,即以工厂或设备等公司财产担保本息的支付,但从70 年代开始,企业开始要求发行无担保债券。1979 年,两家电力公司发行了无担保债券。之后企业和证券公司要求降低可以发行元担保债券的标准。 1988 年11 月,大藏省最终降低了标准,要求发行人必须净资产达到330 亿日元,且评级为A 以上。
企业债券也可以按所含条款不同划分为普通公司债( Straight Bonds),可转股公司债(Converiible Bonds)和附认股证公司债(Warrant Bonds)。普通公司债是传统的债券形式,可转股公司债是其条款中规定可以由持有人选择将债券转成发行公司的股票。工商企业和银行分别于1970 年和1937 年首次发行可转股债券。这种债券在股价上扬时尤其受欢迎,对其发行的限制也比普通公司债要少。根据大藏省规定,只要公司净资产达到330 亿日元以上,评级为BBB 以上,即可发行可转股公司债。附认股证公司债是发行的债券附有认股证,认股证可以转让,持有人可以要求向发行公司按债券持有额的一定比例购买公司股票。1981 年,一些企业首次发行附认股证公司债。
由于债券市场对发行人的要求较严,小公司一般不能在国内市场上发行债券,而是转向外国资本市场,主要是瑞士市场;而大公司也因国内市场要求过多而转向欧洲货币市场发行债券。为此,证券公司呼吁大藏省放宽国内债券市场的发行限制。据报道,大藏省已经计划从1996 年4 月开始放松对证券市场的管制,其中一条就是取消私募债券每次发行限额和每年举债次数限制。目前私募债券每次发行限额为200 亿日元,每年发行不得超过6 次。
9. 日本债券市场的公共债券
公共债券(Public Bond)
公共债券包括日本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政府保证债券等。 也称国债,是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是所有债券中信誉最高的。 1975 年以后,国债发行量急剧增加,加上大藏省放松了银行转售国债的限制,使得国债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已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国债市场。国债根据发行目的不同可分为建设国债、特别国债(赤字国债)、替换国债。根据国债的期限不同。国债可以细分为5 类,即长期付息国债、中期折价国债、中期付息国债、短期国债和政府短期债券。
长期付息国债期限多为10 年,此外还有可随时发行的6 年期、15 年期和20 年期长期国债。利率固定,面额有5 万日元、10 万日元、100 万日元、1 千万日元、1 亿日元、10 亿日元6 种。
中期折价国债于1977 年开始发行,期限5 年。发行面值最低为5 万日元,最高可达1 亿日元,一般在奇数月发行,每年发行6 次。中期付息国债于1978年开始发行,期限2—4 年,利率固定,面值为5 万—10 亿日元,分2 年、3年、4 年3 种。其最大特点是采用公募方式发行。
短期国债和政府短期债券实际就是前面提到的国库券和融资券,由于期限较短,因而将其划人货币市场工具。这里不再详细介绍。
此外国债中还有农业土地证券、遗族国库债券、特别酬金国库债券、特别丧事国库债券等。但这些都是记名式交付国债,不能在市场上买卖。 指以公开募集的形式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但在日本,许多时候,公募并不是针对不特定的众多投资者进行。公募发行又可以分为间接公募、投标公募、定率公募和售出等多种形式。
1.间接公募。国债中有长期付息国债和中期贴现国债采用这一发行方式。具体做法是由都市银行、长期信用银行、地方银行、信托银行、各种金库、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组成国债承购团,然后日本银行代表政府与国债承购团签订承购合同,再根据合同以公开招标方式发售。如果公开招标推销后尚有未售出的国债,则由国债承购团全部承购。
2.投标公募。中期付息国债、短期国债(国库券)等债券采用这一方式。投标公募可分为竞争投标和定率投标两种。竞争投标又分为价格投标和收益投标两种,这与美国政府债券发行中的拍卖发行相同。定率投标即以竞争投标中中标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债券的发行利率,这是为了方便中小金融机构的认购而于1982 年开始采用的发行方式。
3.定率公募,定率公募是发行政府短期证券(融资券)的特有方式。政府短期证券以贴现方式发行,但贴现率不是由投标者竞争决定,而是预先确定的,而且低于短期金融市场利率。可以参与定率公募的机构也有限定,主要是各类金融机构,企业要认购只能通过证券公司进行。如果认购额少于预定发行额,则由日本银行承购其余额。事实上,由于贴现率低于市场利率,因而定率公募发行的政府短期证券基本上由日本银行承购。政府保证债也采用这一方式发行。
4.售出。即预先不确定发行总额,由发行者在确定的期限内直接向一般公众出售债券。这一时期内售出的债券总额即为发行总额。因商法上没有此类规定,因此只有金融债可以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