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只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没有转托管问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拟持有和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投资者,在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买人证券成功后,与该证券经营机构的托管关系即建立。
如认购以其他方式发行的股份,则该股份托管在投资者指定的证券经营机构。
这一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深圳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需在自己选定的证券营业部托管,由证券营业部管理其名下明细证券资料,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
投资者在任一证券营业部买人证券,这些证券就自动托管在该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可以利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国内任一证券营业部买人证券;
投资者要卖出证券必须到证券托管营业部方能进行(在哪里买人就在哪里卖出);投资者也可以将其托管证券从一个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个证券营业部托管,称为“证券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
办理转托管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转托管只有深市有,沪市没有转托管问题。
2、由于深市B股实行的是T+3交收,深市投资者若要转托管需在买入成交的T+3日交收过后才能办理。
3、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股票或多只股票,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资者可以选择转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
4、投资者转托管报盘在当天交易时间内允许撤单。
5、转托管证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帐,投资者可在转入证券商处委托卖出。
6、权益派发日转托管的,红股和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7、配股权证不允许转托管。
8、通过交易系统报盘办理B股转托管的业务目前仅适用于境内结算会员。
9、境内个人投资者的股份不允许转托管至境外券商处。
10、投资者的转托管不成功(转出券商接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投资者应立即向转出券商询问,以便券商及时为投资者向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查询原因。
深圳股票采用"托管证券商"模式,投资者在某一证券商处买入的股票,在未办理"转托管"前只能在该证券商处卖出,若要从其他证券商处卖出股票,可办理"转托管"手续。
11、投资者既可将所有深圳证券一次从某券商处全部转走,也可只转其中的一部分。
12、转托管期间,帐户内的股票及资金不可参与交易。
13、若转出证券出现错误,将被退回原转出证券商处,投资者可通过转出证券商向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查询原因。
14、投资者欲将证券转入某券商处,需了解该券商的深圳席位号,并已在该券商处开立了资金帐户。
15、办理转托管须在深交所交易时间内,遇停牌,配股或在停止转托管期间的证券不得办理转托管手续。
(1)上交所兑息债券转托管扩展阅读:
一、深交所市场体系:
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多样性特点,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优势并存,但都面临着由“粗放”到“集约”转型,由产业链低端向高端跃升的压力。
服务于我国经济现有格局,深交所初步建立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差异化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依托实体经济现实需求,固定收益等产品创新也在取得突破。
1、股本证券
主板持续做优做强。为筹备创业板,深交所主板市场2000年开始停止新公司上市,当时上市公司514家,总股本为1581亿股,大多集中在传统产业。
近年来,通过并购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实现存量做优做强。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480家,总股本4443亿股,2001年以来累计再融资8007亿元。
中小企业板独具特色。中小企业板于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较好体现了我国深度参与国际分工、产业链拉长、分工更细的成果。
截至2014年4月底,上市公司719家,遍布31个省市自治区,其中中西部地区占三分之一多,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覆盖全部13个行业,许多已经成为细分行业龙头。
中小板总市值4.17万亿元,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特色重要组成,在全球范围内,是专注中小企业为数不多的成功市场之一。
创业板定位清晰。创业板历经十年筹备,于2009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定位于服务自主创新企业和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
截至2014年4月底,创业板上市公司379家,77%所处子行业是“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发展方向,超过43%在国际上处于子行业领先或者同步地位。
板块特色逐步清晰,在新一轮以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中,将努力打造为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引领者。截止2014年4月底,创业板总股本758.8亿股,总市值1.88万亿元,在全球服务创业创新的市场中,市值仅次于NASDAQ,如NASDAQ只计算资本市场板块,则我国创业板规模位居全球第一位。
积极支持场外市场规范建设。从2001开始,深交所承担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技术支持等工作,2006年1月增加中关村代办系统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2012年9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设立,深交所参股并继续提供技术支持。同时,深交所积极稳妥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建设,提供规则、技术、信息披露等方面咨询服务,通过多种渠道支持区域股权市场建设。
2、固定收益与上市基金
债券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新平台。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上市债券442只,托管总面值2159亿元。
为拓宽未上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2012年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已有200只通过备案,金额270亿元。119家企业完成131只私募债发行,募集资金151亿元,交易所服务促进中小企业规范发展功能逐步显现。
资产证券化产品服务实体经济。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于盘活各类社会存量资产有独特优势。截止2013年底,深交所累计挂牌11个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137亿元。
基础资产涵盖市政建设、污水处理、高速公路、电力销售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与主题公园等文化旅游产业,通过服务基础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首个小额贷款类资产证券化产品阿里小贷1号和2号专项计划在深交所挂牌转让,募集资金10亿元,是小额贷款类资产证券化的首次尝试,对于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积极推进基金特色创新。基金产品是顺应财富管理需求和壮大机构投资者的重要创新领域,上市基金是深交所基金产品创新的特色。截至2013年底,深交所上市基金数量280只,占深沪两市总量的83.33%;并先后推出跨市场沪深300ETF和跨境香港恒生ETF。
二、上交所组织结构
上证所下设办公室、人事部(组织部)、党办(宣传部)纪检办、交易管理部、发行上市部、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会员部、债券业务部、国际发展部、基金与衍生品部;
市场监察部、法律部、投资者教育部、系统运行部、技术开发部、技术规划与服务部、信息中心、北京中心、财务部、风控与内审部、行政服务中心(保卫部)、基建工作小组等二十三个部门;
以及三个下属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展研究中心、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通过它们的合理分工和协调运作,有效地担当起证券市场组织者的角色。
⑵ 债券兑息与债券兑付的区别是什么
债券兑付就是债券到期了偿还本金及利息;
债券兑息是偿付利息,债券兑付时偿付本金。
一般情况下,债券有五种兑付方式:
一是到期兑付。这是最普通的兑付方式,即债券到期后,按票面利率和持有数量进行兑付,但通常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二是提前兑付。与银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时只能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不同的是,债券
特别是国债在提前支取时通常按实际持有时间分档计算利息,但必须缴纳一定的手续费。
三是债券替换。这是一种把投资时间适当延长的兑付方式。即在某一债券到期后,用另一种债券加以替代,这样既可满足投资者继续投资的要求,又能减小发债单位资金流转的压力。
四是分期兑付。即在一定时间内,分若干期兑付债券,兑付时有可能采用不同的利率,但通常都会在债券发行文件中进行明确规定。这种兑付方式一方面能加快投资者收回资金的速度,另一方面有利于发债单位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时间,减小集中偿债的压力。
五是转换为普通股。这种兑付方式主要是针对可转债而言的。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可转债转换为普通股。当然,投资者也可选择继续持有可转债,而不将其转换为普通股。由于这种兑付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能连接债市和股市,因此深受投资者欢迎。
⑶ 将国债转托管怎么办
关于国债转托管,根据不同的国债有不同的处理情况。
记帐式国债是按证券帐户登记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转托管的手续,沪市的投资者只要办理转指定交易就可以完成转托管的手续。
实物券是按证券公司席位进行登记的,不设投资者的明细帐,因此无法进行转托管,投资者可以根据券商所开立的代保管单,到期后在托管券商处兑付
⑷ 什么是债券兑付,债券兑息与债券兑付的区别
债券兑付就是债券到期了偿还本金及利息。
债券兑息与债券兑付的区别头;
1、兑付方法不同。
债券兑息:到期兑付。即债券到期后,按票面利率和持有数量进行兑付,但通常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债券兑付:提前兑付。与银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时只能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不同的是,债券特别是国债在提前支取时通常按实际持有时间分档计算利息。
2、缴纳的费用不同。
债券兑息:手续费是免费的。
债券兑付:必须缴纳一定的手续费。
3、支付的时间不同。
债券兑息: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个月支付一次。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因素的情况下,付息期对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收益有很大影响。
债券兑付:只能一个月一次支付,到期一次付息的债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单利计算的;而年内分期付息的债券,其利息是按复利计算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代兑付债券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债券
⑸ 可转换债券交易规则
可转债一般有以下三种交易方式:
1. 可转债买卖(二级市场交易) :可转债上市后支持像股票一样在二级市场买卖,价格受二级市场上买卖供求的影响产生波动。
2. 可转债持有至到期 :可转债可以持有至到期,到期后将兑付本金和利息。
3. 可转债转股 :可转债可以在转股期限内转成股票,股票到账后可在二级市场交易。转换的股数=认购金额/转股价格。
⑹ 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债券托管与兑付
第二十七条中央结算公司应为承办银行开立债券自营账户和代理总账户,分账记载承办银行自有债券和其托管客户拥有的债券。中央结算公司对一级托管账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承办银行应为投资人开立债券托管账户,用于记载投资人拥有的债券。经过中央结算公司核查后,承办银行所记载的二级托管账户余额为投资人拥有的债券数额。承办银行应对二级托管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承办银行和中央结算公司可收取与债券托管业务相关的服务费用。
第三十条承办银行应严格区分自有债券和投资人托管的债券,不得挪用投资人的债券。
第三十一条投资人可在承办银行之间办理债券转托管。
第三十二条发行人应于债券付息日或到期日前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将债券兑付利息或本金划至中央结算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中央结算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承办银行划付;承办银行应于付息日或兑付日一次足额将该资金划入投资人的资金账户。
⑺ 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质押式回购有一定的原则性。
1.已经提交质押债券的上海投资者不得进行指定交易变更。
2.结算系统将在T日日终处理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申报的出入库指令。也就是说,交易系统日间回报成功的出入库申请是否能成功转出或转入质押库将在结算系统日终处理后才能确定。日间出入库成功的,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不一定成功。
3.出库时的转出数量以元为单位,但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多出部分将被舍尾。如根据标准券余额计算可以转出1900元,由于舍尾只能转出1000元。出库申报的结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 分失败。
4.国债质押期间的兑息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的。质押期间的兑付,处理当日,系统首先检查兑付国债所涉出质证券账户有无欠库。若无欠库,则根据标准券余额、兑付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可兑付国债数量,并予以兑付划付,且可兑付国债的划付出库优先于非兑付国债的出库。若有欠库,则全部暂不兑付。系统将该证券账户的国债兑付款以兑付权的形式保留在质押库内,并按最后一次该国债适用的折算率计算标准券,直至该国债兑付权兑付为止
5.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
6.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
7.上交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
8.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深圳结算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可串用。
9.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合竞价时间进行。
10.上海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
深圳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但不能用于T日回购融资。
11.上海质押库内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并进行现券交易。
深圳质押券可以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但转回的债券当日不能交易。
12.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上海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帐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还到期购回款。
13上海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00手(10万资金)的整数倍,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1000万资金);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
深圳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1000元),;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⑻ 中登所结算时间是每个交易日的几点
为T+1日16:00。
T日(交易日,下同)15:00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中国结算根据交易所发送的成交数据、各结算参与人提交
的非交易数据(如证券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以及中国结算按业务规则产生的其他数据(债券兑付兑息、股票红
利、各种税费等)进行清算,并将清算结果数据发送各结算参与人。
最终交收时点为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履行交收义务的截止时点,如果结算参与人在最终交收时点仍没有足额的资金、证券用于交收,则发生交收违约。A股、基金、债券、权证交易的最终交收时点为T+1日16:00,B股交易的最终交收时点为T+3日12:00。
(8)上交所兑息债券转托管扩展阅读: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的相关要求规定:
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2、证券公司应当掌握其客户的资料及资信状况,并对其客户证券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证券公司发现其客户在证券账户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处理,并及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⑼ 银行间的政策性金融债能转到交易所质押么
回答是肯定的。
上交所发布《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发行交易试点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操作指引》,标志着国开行到上交所发行政策性金融债试点正式起步。
时间是2013年底出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