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程款支付四大注意事项
由于每次的工程费用都会是上百万,上千万甚至是上亿,面对如此大的金额,对于工程款的支付不可能会是一次性付完的,因此会分为十次,甚至几十次。由于工程款支付的次数多了,往往会造成一些财务上的纠纷,因为如果当事人的财务发生了一些混乱,不能够清楚的知道有关款项是否到账很容易发生问题。因此工程款的支付需要很细心,很用心的去打点,是一件很费精力的事情。
一般情况下工程款支付会以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一是直接将工程款打入承包方的指定账户。第二种是选取承包方的有关人员,将工程款打给这个指定的人。第三种方式是将工程款打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在转打给承包方。第四种方式是在一些企业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会使用房屋抵债。
工程款支付的注意事项
1、在使用将工程款直接打到承包方指定的账户时,你需要注意,在每次打款时应该留有票据,在留有票据的情况下,一但出现问题可以根据票据取证。
2、在使用将工程款直接打给个人的请况时,应注意与这个指定的人履行委托授权手续,此手续应咨询有关人员,需要履行规范的手续。许多问题的发生是因为在签署委托授权手续时不够规范,让一些心存不轨的委托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从而让他们逍遥法外。在这里需要向指定的人员开据规范的收款凭据,并且收款日期、收款金额与实际中的要相符。
3、使用第三方方式支付时,需要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每次打款需要有完备的凭据,还需要在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组织协调下进行,以免被第三方恶意诈骗而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4、一些房地产企业在不能够支付资金的情况下会选择使用房屋抵债,只是在使用此方式时,并不是单纯的交换模式,是需要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一些合同并开具一些有效的发票的,只是由于价格上的不能妥协和房屋在开盘后的不定因素容易造成纠纷。
工程款的付款方式为:
1.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特点:付款周期长,发包方愿意采用这种办法,承包方一般不愿意接受,因为他们的资金可能跟不上工程进度。
2..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2层完毕后开始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以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3.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完成2.8万平方米后开始支付已完工程量80%进度款,以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4.①合同内部分:±0.000以下工程施工完成后支付已完工程产值的60%,其余部分按③支付;±0.000以上工程按当月完成产值的70%支付工程款。
②承包人:a.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月完成工作量预算书、钢材商砼使用量明细表及形象进度表,一式三份,并应附有进度说明;b.由承包人向监理提交已完成工作量报告,监理在接到日内审核完毕后报发包人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c.发包人工程管理部在3日内审核完毕并同意支付工程进度款后,将审核完毕的已完工作量报告移交到发包人成本控制部;d.发包人成本控制部在7日内审核完毕后报发包人财务审计部,据此支付工程进度款。
③变更、签证部分:按当月发生量的50%支付,其余款项在竣工结算完成后按工程款支付比例一并处理。
④承包人应在每月、季前5天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季度施工作业计划,一式二份,并应确保其计划的具体实现,计划应注明需要发包人配合的工作和进行施工时将要安装的设备的名称、数量、具体供应时间。
⑤工程竣工五方验收后支付到工程合同价款的80%(变更、签证部分价款只支付到50%);交钥匙并交齐所有竣工资料后支付到工程合同价款的85%(变更、签证部分价款只支付到50%)。待所有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余下结算总价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对于工程款支付是每项工程的大事,只有钱财及时有效的到位,工程才可以按时完成。对于一项工程来说,时间是等不起的,因此要保障好工程款的到位情况,并且减少有关的纠纷。每个人都只是为了赚钱,都不容易,因此希望能够多加细心且小心。
『贰』 工程款的支付是怎么支付的。
工程款的支付金额、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在建筑工程合同中进行约定。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叁』 工程款支付法律规定有哪些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与程序,相应法律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规定,主要还是靠合同约束,并受《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及地方政府的规定调整。
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无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四)、《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二)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三)成本加酬金。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二)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三)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
(四)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五)发包方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即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肆』 一般工程付款方式有哪些
我国目前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第二种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第三种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第四种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施工单位还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第五种,是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伍』 工程款支付的相关条件和计算方法都有哪些
《规范》第16.5.1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署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承发包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在工程竣工结算的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项目,一般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跨年施工项目,应按合同约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实行分段结算。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包人将工程部分或专业分包给其他分包人,其工程价款的结算由总包人统一向发包按规定。
『陆』 国家财政拨款直接拨款到其他单位支付工程款,请问我怎样做会计分录
是不是行政单位,如果是的话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拨入专项经费
借:经费支出——专项支出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如果是一般企业单位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因为国家直接投资的工程款,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直接归属为国家投资的国有资产,所以作实收资本处理)
『柒』 工程预付款比例
《合同法》中无约定,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有相应规定:
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案例:惠州市规定工程预付款比例不超过15%:
1、日前,惠州市财政局印发并开始实施《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其中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管理、资金预算和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在工程价款的支付比例上,其中明确,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不超过15%,抢险、救灾等特急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不超过30%。
2、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该办法,意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3、据介绍,所谓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是指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政府贷(借)款,国债,地方债券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或政府采购,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及咨询服务等。
4、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同时,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中标单位依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证金或保函期限按建设工期确定,如提交的为履约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开设保证金银行专户,期满后退还。
5、针对工程价款及各项待摊费用支付比例,《办法》也有明确规定。例如,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不超过15%,如遇特急工程(抢险,救灾等)预付款支付比例不超过30%。而针对合同价款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超过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完成审核前,支付比例不超过90%。
6、同时,工程勘察,设计费的预付款支付比例不超过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支付比例不超过9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监理费用的预付款支付比例不超过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比例不超过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比例不超过95%,余款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此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成后,工程价款支付比例不超过95%,余款为质量保证金,保质期满后支付。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捌』 专项资金问题 已经支付几笔工程款,而且有些工程已经完工。验收完工后专项资金才到位,分录怎么做呢
你这个第一个会计账户少了一个会计科目,
假设工程款是100万(立为专用资金项目);已经支付了一部分假设是80万,还有20万;
你的会计分录是:
验收前:借:在建工程 100万
贷:银行存款 ?100万?(还有20万没收呢);80万
所以 贷:应收账款 20万
验收后:把应收账款的账户加进去成一个会计账户然后再是:
借:固定资产 ? 100万
贷:在建工程 ? 100万
『玖』 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比例是多少
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与程序,相应法律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规定,主要还是靠合同约束,并受《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及地方政府的规定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关于工程款支付比例,财政部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