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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转让营业税

发布时间:2021-07-13 05:40:37

1. 购买债券产生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第五条规定,保险企业将资金有偿贷予他人使用并收取固定利息与购买债券产生的利息是不同的。因此对营业税的处理也是有区别。将资金有偿贷予他人使用并收取固定利息是按贷款利息收入规定申报营业税,而购买债券产生的利息是在金融产品转让环节按转让价差处理的。

2. 国债逆回购交营业税吗

国债逆回购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应缴营业税。
国债逆回购,就是将资金通过国债回购市场拆出,其实就是一种短期贷款,即把钱借给别人,获得固定利息;而别人用国债作抵押,到期还本付息。
逆回购到期日或逆回购到期清算日(看第4点的回答)的当天交易时段内,逆回购的到期资金只能是可用,但不可取,也就是说那资金在交易时段内买卖任何证券是没有问题的,若要取现那是不行的,最主要原因是到期时的资金清算是在到期清算日当天交易结束后才进行资金清算,所以到期资金在当天交易时段内属于可用不可取状态。
到期时钱是自动到帐的,并不需要人工操作,回购交易的交易规则是一次交易,两次清算(第一次是回购开始,第二次是回购到期)。
回购是按自然天数(并不是交易日的天数)和成交时的价格进行计算利息,若买的是七天回购,它就只会计算七天利息,如果回购到期时遇上非交易,那么到期清算会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作为其到期清算日,但必须注意在回购到期日以后至到期清算日之间不会再计算任何利息(包括活期利息),即这段时间是没有任何利息的,只能收到的利息只有所做的回购交易时所约定的期限的利息,交易七天期限,那么能拿的约定的期限的利息就只有七天。

3. 国债利息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国债收入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 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生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 保险赔款;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 依照我国有关法迹憨管窖攮忌归媳害颅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优惠的第二款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3)国债转让营业税扩展阅读:

国债利息收入计算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关于国债转让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一)国债转让收入时间确认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2.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

(二)国债转让收益(损失)计算

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

(三)国债转让收益(损失)征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4. 企业取得国债利息收入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

答复:对持有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对未到期提前转让的国债,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八项相关规定,企业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5. 金融企业债券投资如何缴纳营业税

近年来,债券投资业务已成为金融企业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和改善资产结构的主要工具,债券投资收益也已成为金融企业收入的重要来源。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法规对于债券投资业务营业税的相关规定不尽明确,导致目前各地区之间,各金融企业之间对政策理解不一,执行差异较大。因此,在对债券投资业务正确进行财务核算的基础上,如何准确计算缴纳营业税已越来越引人关注。
金融企业债券投资的收益主要来自债券的利息收入和债券增值收入。利息收入是金融企业购买债券后,按照债券发行时确定利息率从债券发行人那里取得的收入。增值收入是资本增值收入,是指市场利率下降时,债券价格上升,金融企业将在较低价格购买的债券在市场上出售,买价与卖价之间的差额即为债券增值收入。金融企业持有某一债券的收益为其持有期间内分红派息收入加上出售时的增值收入。
对于利息收入营业税,要关注两项政策。一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国税发[1993]149号)。该政策第三款规定,金融保险业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金融”和“保险”业务,“金融”业务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下称9号文件),该政策第三章第五条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有偿贷与他人使用(包括以贴现、押汇方式)的业务。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也属于这里所称的贷款业务。
根据以上文件,只要是金融企业购进的有价证券均属于9号文件规定的贷款业务,购进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就应缴纳营业税。其中,根据《国库券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即国债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于债券买卖价差营业税,要关注的政策很多。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下称16号文件)第三条第八款规定,金融企业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该条第九款规定,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金融企业股票、债券买卖业务计税营业额的计算公式应为:金融企业股票、债券买卖业务的计税营业额=股票、债券的卖出价-(股票、债券的购入价-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
但是,16号文件第三条第八款所说“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指的是企业购入债券后持有期间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还是企业在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的债券利息?我的理解应该是后者。因为目前债券交易在证券交易所交易采用的是净价交易、全价结算的方式,买价和卖价均不含利息,跟企业的会计核算一致。
综上所述,金融机构购进债券产生的利息收入和债券交易产生的买卖价差收入,除国债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可免征营业税外,其他均属营业税应税范围,均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6. 债券投资所得利息是否征收营业税

没错,企业经营中债券投资所得的利息,也算是企业的收入,所以也会列入营业税收的范围内.

7. 营业税的高手来帮忙——金融企业取得国债利息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我认为应该征收营业税。

根据京地税营[2000]468号文件规定,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收入应列入金融机构的营业收入统一核算,并征收营业税。由于国债属于有价证券的一种,因此金融机构买卖国债应按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征收营业税。

另外,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其中:卖出价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迈出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但买入价应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

据此,银行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在营业额的范围之内。所以应该缴纳营业税。

对于非金融机构,其买卖国债是企业的投资行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非金融机构转让金融商品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非金融机构买卖国债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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