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代销国债,银行有利润可赚吗
当然有,国债发行的时候有个财务成本,包括代销的成本
㈡ 邮储银行代销国债业务收入包括
银行代销业务一般就是总对总会签协议,给一部分的手续费叫做中间业务收入。这部分收入一般有银行直接分配,有的直接分配到分行,有的直接分配到销售人员手上。一般来说还有一部分明文不许收的“小账”
㈢ 我以前有一张招行储蓄卡,现在单位要统一办理工资卡,请问招行可以同时办两张卡吗
可以,但是第二张卡为II类账户,II类账户入账和出账均有金额限制,各类入账限额(不含绑定卡转入、理财赎回、贷款发放)≤1万/日,20万/年,理财说明:理财指我行理财及我行代销的基金、国债,不包含其他平台购买的理财、基金。
各类出账限额(不含绑定卡转出、贷款还款、购买理财、车购易还款)≤1万/日,20万/年,理财说明:理财指我行理财及我行代销的基金、国债,不包含其他平台购买的理财、基金。
限额说明:年限额的是按自然年计算周期,到12月31日为一年。
若以前的卡还在使用,建议将以前的招行卡作为工资卡,将以前的招行卡卡号提供给公司财务即可。
(应答时间:2019年9月10日,最新业务变动请以招行官网公布为准。)
㈣ 中国工商银行的产品与服务
请您登录手机银行,选择“最爱-余额理财”功能,按照页面提示购买或赎回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基金(代码:000848)。
温馨提示:
1.交易时间内购买,基金公司第二个工作日确认份额并开始享受收益;交易时间外购买,下一工作日处理;购买后可实时查询份额;
2.支持24小时快速赎回,最高上限为1万元(含),赎回资金当日到账。如有超出的部分,交易时间内办理的普通赎回下一个工作日到账。
(作答时间:2020年8月21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㈤ 国债利息收入是主营业务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业务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会计分录为:
一、购买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二、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三、收回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债权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对于一般工商企业来说,购买国债属于“长期债权投资-债卷投资”,所以利息收入属于“投资收益”,既不是主营业务收入,也不是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
拓展资料
国债利息收入的相关规定
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已执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95 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税也是一项通行的做法,这主要是由于国债的利息完全是由国家财政资金支付的,如果对其征税,一方面相当于对国家财政支付的利息通过征收所得税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另一方面将减少国债购买者最终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于鼓励企业购买国债。而且企业购买国债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时基本上没有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因此对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也不违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因此,本法保留了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虽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但并不意味着与国债有关的收入都可以免税,对于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获得的收入,还是应当作为转让财产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㈥ 债券业务是否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
这个要具体来看:
1.银行代销国库券,国债或其他债券,属于中间业务
2.银行自己发行金融债,次级债等,属于银行的负债业务,不是中间业务
㈦ 什么是银行代销产品
银行除销售自己发行的产品外,也会利用本行渠道、人员销售和推介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称之为银行代销产品。目前常见的银行代销产品包括基金、保险、信托及国债等。
在银行代销产品业务中,银行作为代理销售方,发挥营业网点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等优势,提供产品的销售平台,所承担的责任与银行自产自销产品有较大区别。
银行代销产品的经营主体分别是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外部机构,因此基金、保险、信托等产品的设计、投资、管理等均由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外部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