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债券融资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保护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保护

发布时间:2021-07-13 10:45:36

『壹』 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者,这些投资者主要分为几种。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有少部分PE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如后面将要说到的PIPE),另外在投资方式上有的PE投资如Mezzanine投资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
广义的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债权(distressed debt)和不动产投资(real estate)等等(以上所述的概念也有重合的部分)。
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国PE多指后者,以与VC区别。
二、这里着重介绍一下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
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控制权无兴趣,而并购基金意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并购基金经常出现在MBO和MBI中。
夹层资本,是指在风险和回报方面,介于优先债权投资(如债券和贷款)和股本投资之间的一种投资资本形式。对于公司和股票推荐人而言,夹层投资通常提供形式非常灵活的较长期融资,这种融资的稀释程度要小于股市,并能根据特殊需求作出调整。而夹层融资的付款事宜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现金流状况确定。夹层资本一般偏向于采取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之类的金融工具。
从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的介绍以及关于投资方式方面的讲解,我们可以得知的是投资者在进行股权投资主要有上述几种方式,投资者在进行股权投资的时候还需要注意的是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的区别以及两者的主要表现形式,股份投资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因此需要投资者谨慎投资。

『贰』 国内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规范依据是什么

我国当前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

《公司法》是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建立和运营的主要法律依据,《证券法》则规范着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同步修订,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并大幅度降低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准;减低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比例要求;对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做出新的规定、取消公司对外投资的一般性限制。而修订后的《证券法》降低了上市公司资本规模要求,对盈利性不作硬性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6月生效,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与私募股权基金有关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了有限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不得超过50人;二是允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三是明确了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原则,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

三、《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05年年底,凯雷提出收购徐工机械85%股权,而徐工机械一直被认为是国内机械装备企业的龙头企业。2006年8月8日,商务部联合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加强了对涉及外资并购行业龙头企业或重点行业的监管和审查力度,并严格限制境内企业以红筹方式赴海外上市。境外上市企业必须在设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审核批准后一年之内完成资金接收和回流的全过程。红筹上市的审批权限由先前的市区级政府集中到了当前的商务部。

四、《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11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技部等十部委联合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发起与设立、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与监督管理、终止与结算、罚则等做出了陈述和规定。《办法》规定:设立产业基金必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产业基金投资者数目不得多于200人,拟募集规模不低于1亿元,存续期限不得短于10年,不得长于15年。

除以上法律、法规外,《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不同程度的对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运营产生影响。

『叁』 股权私募基金到期不能兑付,投资者怎样维权

向基金业协会举报 像证监部门投诉。 如果违约还可以提起诉讼

『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什么

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发生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场合,还可以发生在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

『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要求及条件哪些

私募基金备案的要求:

1、经营范围只能有: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不能有非金融投资类的经营范围,也不能有投资咨询。

2、高管要求:法人代表+2位高管必须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高管可以不是股东(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的也可以)。

3、注册资金要求:实缴比例大于25%以上,或者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

4、成立超过一年的企业要出审计报告。

5、出具2位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5)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保护扩展阅读:

《办法》规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信息报送、自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方面,《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电子填报的同时,需提交书面登记备案承诺函。

除存在暂缓登记的情形外,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私募基金备案方面,《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基金备案。、

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本信息。基金业协会对备案的私募基金信息予以公示。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陆』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是金融投资者还是战略投资者

通常而言,在并购竞价中,战略投资者容易出更高的价。因为就金融投资者而言考虑的角度和战略投资者往往不同,战略投资更多是对某一个项目而言,金融投资者更多是对资本的运作上考虑。如果是非上市公司的并购,相信后者会出更高的价。

『柒』 私募股权基金有什么保障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有少部分PE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如后面将要说到的PIPE),另外在投资方式上有的PE投资如Mezzanine投资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

不过以上只占很少部分,私募股权投资仍可按上述定义。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债权(distressed debt)和不动产投资(real estate)等等(以上所述的概念也有重合的部分)。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国PE多指后者,以与VC区别。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

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控制权无兴趣,而并购基金意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并购基金经常出现在MBO和MBI中。

夹层资本,是指在风险和回报方面,介于优先债权投资(如债券和贷款)和股本投资之间的一种投资资本形式。对于公司和股票推荐人而言,夹层投资通常提供形式非常灵活的较长期融资,这种融资的稀释程度要小于股市,并能根据特殊需求作出调整。而夹层融资的付款事宜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现金流状况确定。夹层资本一般偏向于采取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之类的金融工具。

私募股权投资(PE)的主要特点
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因流动性差被视为长期投资,所以投资者会要求高于公开市场的回报
没有上市交易,所以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而持币待投的投资者和需要投资的企业必须依靠个人关系、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来寻找对方
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投资回报方式主要有三种:公开发行上市、售出或购并、公司资本结构重组对引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不仅有投资期长、增加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如果投资者是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金融机构,他们的名望和资源在企业未来上市时还有利于提高上市的股价、改善二级市场的表现。其次,相对于波动大、难以预测的公开市场而言,股权投资资本市场是更稳定的融资来源。第三,在引进私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可以对竞争者保密,因为信息披露仅限于投资者而不必像上市那样公之于众,这是非常重要的。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 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私募股权投资(PE)的投资者

企业可以选择金融投资者或战略投资者进行合作,但企业应该了解金融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的特点和利弊,以及他们对投资对象的不同要求,并结合自身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是引资企业的相同或相关行业的企业。如果引资企业希望在降低财务风险的同时,获得投资者在公司管理或技术的支持,通常会选择战略投资者。这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信度和行业地位,同时可以获得技术、产品、上下游业务或其他方面的互补,以提高公司的盈利和盈利增长能力。而且,企业未来有进一步的资金需求时,战略投资者有能力进一步提供资金。

战略投资者通常比金融投资者的投资期限更长,因为战略投资者进行的任何股权投资必须符合其整体发展战略,是出于对生产、成本、市场等方面的综合考虑,而不仅仅着眼于短期的财务回报。例如,众多跨国公司近年在中国进行的产业投资是因为他们看中了中国的市场、研究资源和廉价劳动力成本。因此,战略投资者对公司的控制和在董事会比例上的要求会更多,会较多的介入管理,这可能增加合作双方在管理和企业文化上磨合的难度。

引资企业要注意的一个风险是战略投资者可能成为潜在竞争者。如果一家跨国公司在中国参股数家企业,又出于总部的整体考虑来安排产品和市场或自建独资企业,就可能与引资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或目标相左。此外,战略投资者还可能在投资条款中设置公司出售时的“优先购买权”(即投资方有权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原股东拟转让的股权)和其他条款来保护其投资利益。因此,引资企业需要了解投资方的真实意图,并运用谈判技巧来争取长期发展的有利条件。

金融投资者——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未必不是行业专家,而且有些投资基金有行业倾向和丰富的行业经验与资源。金融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对所投资企业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同要求:

对公司的控制权
投资回报的重要性(相对于市场份额等其他长期战略的考虑)
退出的要求(时间长短、方式)
多数金融投资者仅仅出资,除了在董事会层面上参与企业的重大战略决策外,一般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也不太可能成为潜在的竞争者。一旦投资,金融投资者对自己的投资就很难控制,因此挑选出管理好、成长性高和拥有值得信赖的管理团队的投资对象就十分关键。在中国,很多外国投资基金往往要求自己选派合资公司的财务总监,以保障自己对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的了解。

金融投资者关注投资的中期(通常3-5年)回报,以上市为主要退出机制。唯有如此,他们管理的资金才有流动性。所以在选择投资对象时,他们就会考查企业3至5年后的业绩能否达到上市要求,其股权结构适合在哪个市场上市,而他们在金融方面的经验和网络也有利于公司未来的上市。

私募股权投资(PE)的资金募集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 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捌』 私募股权受法律保护吗

私募股权,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
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经核准的私募股权企业受法律保护。
法律链接:《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一条 募集机构应当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防范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反洗钱义务等相关义务,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阅读全文

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保护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地狱解剖类型电影 浏览:369
文定是什么电影 浏览:981
什么影院可以看VIP 浏览:455
受到刺激后身上会长樱花的图案是哪部电影 浏览:454
免费电影在线观看完整版国产 浏览:122
韩国双胞胎兄弟的爱情电影 浏览:333
法国啄木鸟有哪些好看的 浏览:484
能看片的免费网站 浏览:954
七八十年代大尺度电影或电视剧 浏览:724
欧美荒岛爱情电影 浏览:809
日本有部电影女教师被学生在教室轮奸 浏览:325
畸形丧尸电影 浏览:99
美片排名前十 浏览:591
韩国电影新妈妈女主角叫什么 浏览:229
黑金删减了什么片段 浏览:280
泰国宝儿的电影有哪些 浏览:583
3d左右格式电影网 浏览:562
跟师生情有关的电影 浏览:525
恐怖鬼片大全免费观看 浏览:942
电影里三节是多长时间 浏览: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