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设立规模几千万港币的离岸开曼基金流程和费用如何
在开曼群岛设立离岸基金,基金的规模大小直接决定了是否收到开曼金融管理局CIMA的监管,如果投资者人数少于15人,那就不落入CIMA的监管范围,基金设立等流程都不需要向CIMA登记备案。这就直接影响了基金设立的难易程度。
简单说,只要投资人数少于15人,就可以成立不受CIMA监管的基金,相对于其他一般的基金设立,律师费、审计费可以节约一半,CIMA注册费、备案费直接全部省去,所以最后基金成立的全部费用大致可以节约一半左右。
【安信国际】整理回答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S股等的区分。这一区分的主要依据股票的上市地点和所面对的投资者而定。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票。1990年我国A股股票一共只有10只,至1997年底,A股股票增加到720只,A股总股本为1646亿股,总市值17529亿元人民币,与GDP的比率为22.7%。1997年A 股年成交额为30295亿元人民币。我国A 股股票市场经过几年快速发展,已经初具规模。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现阶段B股的投资人,主要是上述几类中的机构投资者。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
自1991底第一只B股-----上海电真空B股上市发行以来,经过6年的发展,中国的B 股市场已经由地方性市场发展到由中国证监会统一管理的全国性市场。到1997年底,我国B股股票有101只,总股本为125亿股,总市值为375亿元人民币,B股市场规模与A股市场相比要小的多。近几年来,我国还在B股衍生产品及其他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例如,1995年在深圳南玻公司成功地发行了B股可转换债券,蛇口招商港务在新加坡进行了第二上市试点,沪、深两地的4家公司还进行了将B股转为一级ADR在美国柜台市场交易的试点等。
H股,即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香港的英文是Hong Kong ,取其字首,在香港上市外资股就叫做H股。依次类推,纽约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N,新加坡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S,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分别叫做N股和S股
我国A股发行的一般条件:
①发行人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②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③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④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⑤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⑥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 000万元。
⑦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股本的10%,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份总额的10%。
⑧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⑨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3)特别要求条件
特别要求条件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或特殊的股票发行而制定的条件。如我国对已上市公司的A股增资发行,除必须满足上述的一般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的特殊条件:
①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②距前一次公开发行时间不少于12个月。
③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中国,已发行A股的发行人再申请发行B股,则还必须满足B股特别要求条件。
据香港联交所在《上市规则》第十九A章的有关规定,在境外发行股票并在中国香港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上市时预计二级市场的流通量不低于1亿港元,其中一半以上的股票要
在香港发行。
2.如在香港主板上市,需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国内公司申请境外上市其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3.如果发行人已在国内发行A股,则所有的H股须由社会公众持有,且由社会公众持有的H股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10%,公众持有A股的总额不得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
4.每发行100万港元市值的股票,获配发股份的股东不少于3名,公司至少由100名股东。
5.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0%获以上者)不能拥有可能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6.公司须委任至少2名独立于控股股东的董事,以代表公众股东的利益。
7.公司必须在相同的管理层人员的管理下有连续3年的营业纪录,最近1年的利润不低于2000万港币,前两年的利润不少于3000万港币。或者公司预期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港元;或预计市值20亿元,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港元,最近3年的经营性现金流不少于1亿港元,也可以申请在香港主板发行股份。控股权变化需间隔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才能够申请上市。
8.除非联交所特许,公司必须有两名执行董事通常居于香港;如果联交所对此实行豁免,则内地公司必须有专门的电话、传真。持续的保荐人和常驻香港的公司秘书,以保证上市公司与境外投资者的有效联系与沟通。
9.公司在上市的最近3年期限间必须聘用保荐人(或联交所接受的其他财务顾问)。
10.有由独立会计师根据香港或国际会计准则审计的3年财务报告,最近一次报告与上市报告书的刊登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
11.公司必须委任两名授权代表,作为上市公司与联交所之间的主要沟通渠道。
12.公司必须委任代理人于其股份在联交所上市期间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传票及通告。
13.公司必须为香港股东设置股东名册。只有在香港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票,才能在联交所进行买卖。
⑶ 可以用港币直接购买基金么
投资深交所B股吧
或者买银行理财产品。
⑷ 港币的发行情况!
1.货币发行局制度。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度属于货币发行局制度,在这个制度下,货币基础的流量和存量必须有充足的外汇储备支持,透过严谨和稳健的货币发行局制度得以实施。 香港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发行局,纸币大部分由3家发钞银行即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中国银行(香港)发行。法例规定发钞银行发钞时,需按7.80港元兑1美元的汇率向金管局提交等值美元,并记入外汇基金的帐目,以购买负债证明书,作为所发钞纸币的支持。相反,回收港元纸币时,金管局会赎回负债证明书,银行则自外汇基金收回等值美元。由政府经金管局发行的纸币和硬币,则由代理银行负责储存及向公众分发,金管局与代理银行之间的交易也是按7.80港元兑1美元的汇率以美元结算。 在货币发行局制度下,资金流入或流出会令利率而非汇率出现调整。若银行向货币发行当局出售与本地货币挂钩的外币(以香港而言,指美元),以换取本地货币(即资金流入),基础货币便会增加,若银行向货币发行当局购入外币(即资金流出),基础货币旧会收缩。基础货币扩张或收缩,会令本地利率下降或上升,会自动抵消原来资金流入或流出的影响,而汇率一直保持不变。这是一个完全自动的机制。为了减少利率过度波动,金管局会通过贴现窗提供流动资金。 2.金管局。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构内负责货币及银行体系稳定的机构,于1993年4月1日合并外汇基金管理局与银行业监理处而成立,由于香港没有中央银行,金管局行使中央银行功能。 金管局的最高领导为金融管理专员(总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委任,金融管理员依据《外汇基金条理》、《银行业条例》、《存款保障计划条例》、《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及其它有关条例及法规行使职能和权力。在金融管理专员所获转授或赋予的法定权力下,金管局的日常运作高度自主。 3.外汇基金。香港货币制度和汇率制度是融为一体的,货币制度的核心是稳定港元的汇率,而将二者巧妙地结合在一起的是外汇基金,外汇基金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管理和支配的,用以控制港币发行,调节和稳定港元汇率的政府基金。 最初是港英政府于1935年废除银本位制时根据《货币条例》设立的。根据该条例,发钞银行需将库存的白银、银元及有价证券上缴外汇基金,换取外汇基金开出的负债证明书,才能发行港元纸币,这种货币制度是以100%英镑为准备金的英镑汇兑本位制。1974年港元与英镑脱钩自由浮动后,发钞银行该为记帐方式换取负债证明书而发行港币,港币发行时往往没有充足的外汇准备。1983年联系汇率制度建立之后,外汇基金为了维持港元与美元的固定汇率,承诺无限量地买卖港元现钞,成为了港元的实质性发行机构,发钞银行实际上只是扮演外汇基金代理人的角色。 根据《外汇基金条例》,财政司司长授权金管局管理外汇基金,财政司司长掌握外汇基金的控制权,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就外汇基金的投资政策和策略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外汇基金分为两个不同的组合来管理,分别为支持组合及投资组合。支持组合为货币提供支持,投资组合则保障资产的价值及长期购买力。外汇基金雇佣全球外聘基金经理负责管理外汇基金约三分之一的总资产及所有股票组合。 4.外汇基金的运作机制包括“六项来源”、“四种用途”:“六项来源”是港元发行准备金、硬币发行准备金、拨入的财政储备、银行体系结算余额、外汇基金票据发行额、投资利润滚存。“四种用途”是调节港元汇价,充当最后贷款人,挽救金融市场,进行投资活动。
⑸ 港币联系发行制度
1.货币发行局制度。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度属于货币发行局制度,在这个制度下,货币基础的流量和存量必须有充足的外汇储备支持,透过严谨和稳健的货币发行局制度得以实施。
香港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发行局,纸币大部分由3家发钞银行即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中国银行(香港)发行。法例规定发钞银行发钞时,需按7.80港元兑1美元的汇率向金管局提交等值美元,并记入外汇基金的帐目,以购买负债证明书,作为所发钞纸币的支持。相反,回收港元纸币时,金管局会赎回负债证明书,银行则自外汇基金收回等值美元。由政府经金管局发行的纸币和硬币,则由代理银行负责储存及向公众分发,金管局与代理银行之间的交易也是按7.80港元兑1美元的汇率以美元结算。
在货币发行局制度下,资金流入或流出会令利率而非汇率出现调整。若银行向货币发行当局出售与本地货币挂钩的外币(以香港而言,指美元),以换取本地货币(即资金流入),基础货币便会增加,若银行向货币发行当局购入外币(即资金流出),基础货币旧会收缩。基础货币扩张或收缩,会令本地利率下降或上升,会自动抵消原来资金流入或流出的影响,而汇率一直保持不变。这是一个完全自动的机制。为了减少利率过度波动,金管局会通过贴现窗提供流动资金。
2.金管局。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构内负责货币及银行体系稳定的机构,于1993年4月1日合并外汇基金管理局与银行业监理处而成立,由于香港没有中央银行,金管局行使中央银行功能。
金管局的最高领导为金融管理专员(总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委任,金融管理员依据《外汇基金条理》、《银行业条例》、《存款保障计划条例》、《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及其它有关条例及法规行使职能和权力。在金融管理专员所获转授或赋予的法定权力下,金管局的日常运作高度自主。
3.外汇基金。香港货币制度和汇率制度是融为一体的,货币制度的核心是稳定港元的汇率,而将二者巧妙地结合在一起的是外汇基金,外汇基金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管理和支配的,用以控制港币发行,调节和稳定港元汇率的政府基金。
最初是港英政府于1935年废除银本位制时根据《货币条例》设立的。根据该条例,发钞银行需将库存的白银、银元及有价证券上缴外汇基金,换取外汇基金开出的负债证明书,才能发行港元纸币,这种货币制度是以100%英镑为准备金的英镑汇兑本位制。1974年港元与英镑脱钩自由浮动后,发钞银行该为记帐方式换取负债证明书而发行港币,港币发行时往往没有充足的外汇准备。1983年联系汇率制度建立之后,外汇基金为了维持港元与美元的固定汇率,承诺无限量地买卖港元现钞,成为了港元的实质性发行机构,发钞银行实际上只是扮演外汇基金代理人的角色。
根据《外汇基金条例》,财政司司长授权金管局管理外汇基金,财政司司长掌握外汇基金的控制权,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就外汇基金的投资政策和策略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外汇基金分为两个不同的组合来管理,分别为支持组合及投资组合。支持组合为货币提供支持,投资组合则保障资产的价值及长期购买力。外汇基金雇佣全球外聘基金经理负责管理外汇基金约三分之一的总资产及所有股票组合。
4.外汇基金的运作机制包括“六项来源”、“四种用途”:“六项来源”是港元发行准备金、硬币发行准备金、拨入的财政储备、银行体系结算余额、外汇基金票据发行额、投资利润滚存。“四种用途”是调节港元汇价,充当最后贷款人,挽救金融市场,进行投资活动。
⑹ 申请香港合格投资者条件
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准则,才有资格申请来港:
(a)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b)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
(c)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详见〈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d)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
(e)以及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注:申请人在申请前两年,需要不间断持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
如果申请人的资产是存款/金融产品,要求申请前两年每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账户的存款额度达到1000万港币。
如果是公司,公司成立满两年可以提出申请,但要证明在公司成立时客户在公司的净资产(即持股比例*所有者权益)超过1000万港币。审计需要做过去3年。如果是3月以后递交申请,则需要加做该年元月至申请前3个月的审计。
香港房产评估的时点:
现在申请的客户需要评估3个时点。08年一个,09年一个,10年一个。具体的日期,是递交申请前的3个月内的某一天。
投资要求及时间
1. 投资类别要求
投资者须要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于下列的一种或多种获许投资资产**。
(A)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B)债券—以港元为单位,包括由以下机构发行或全面保证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券—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外汇基金、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地铁有限公司、九广铁路公司、香港机场管理局,以及其他指明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全资或局部拥有的法团、机构或团体;或上文(A)项所指的公司。
(C)存款证—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存款证在购买时须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购买日期须在入境处原则上批准投资者参与计划之后。这类票据到期时,应换成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的存款证或其他获许投资资产类别的资产)。
(D)后偿债项—以港元为单位,由认可机构按《银行业(资本)规则》(第155L章)(《银行业条例》附属法例)第42(1)(e)及(g)条的规定发行。
(E)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注—入境处将于网页公布并定时更新本计划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名单的资料。
注:就本计划而言,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须由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V部获发牌的法团管理,或由根据《保险公司条例》获准许经营《保险公司条例》附表1第2部所指定的类别C业务的保险人发行,并最少把70%的平均净资产投资于上文第(I)或(II)(A)至(D)项的资产类别上。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可以以香港或其他地方作为注册地,但必须以港元为单位,并且必须属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在香港售予公众的集体投资计划。
*自2010年10月14日起,投资门槛(及净资产或净资本要求)由650万港元增至1000万港元。
**自2010年10月14日起,房地产暂停列为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2. 投资时间
投资者可以在递交申请前的6个月至获得原则批复后的六个月期间,把不少于1000港元净值投资在由自己绝对实益拥有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如果申请者在入境处签发原则性批复前已完成投资、提交投资文件,则入境处将不发原则性批复而直接签发正式批复。投资者应提交文件证明其投资款是来自本人的个人资产/帐户。
⑺ 港币由谁发行
uetpnshuea7874720324 港币0的辅币4由金融管理局负责发行。
⑻ 港币如何发行
1.货币发行局制度。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度属于货币发行局制度,在这个制度下,货币基础的流量和存量必须有充足的外汇储备支持,透过严谨和稳健的货币发行局制度得以实施。
香港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发行局,纸币大部分由3家发钞银行即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中国银行(香港)发行。法例规定发钞银行发钞时,需按7.80港元兑1美元的汇率向金管局提交等值美元,并记入外汇基金的帐目,以购买负债证明书,作为所发钞纸币的支持。相反,回收港元纸币时,金管局会赎回负债证明书,银行则自外汇基金收回等值美元。由政府经金管局发行的纸币和硬币,则由代理银行负责储存及向公众分发,金管局与代理银行之间的交易也是按7.80港元兑1美元的汇率以美元结算。
在货币发行局制度下,资金流入或流出会令利率而非汇率出现调整。若银行向货币发行当局出售与本地货币挂钩的外币(以香港而言,指美元),以换取本地货币(即资金流入),基础货币便会增加,若银行向货币发行当局购入外币(即资金流出),基础货币旧会收缩。基础货币扩张或收缩,会令本地利率下降或上升,会自动抵消原来资金流入或流出的影响,而汇率一直保持不变。这是一个完全自动的机制。为了减少利率过度波动,金管局会通过贴现窗提供流动资金。
2.金管局。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构内负责货币及银行体系稳定的机构,于1993年4月1日合并外汇基金管理局与银行业监理处而成立,由于香港没有中央银行,金管局行使中央银行功能。
金管局的最高领导为金融管理专员(总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委任,金融管理员依据《外汇基金条理》、《银行业条例》、《存款保障计划条例》、《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及其它有关条例及法规行使职能和权力。在金融管理专员所获转授或赋予的法定权力下,金管局的日常运作高度自主。
3.外汇基金。香港货币制度和汇率制度是融为一体的,货币制度的核心是稳定港元的汇率,而将二者巧妙地结合在一起的是外汇基金,外汇基金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管理和支配的,用以控制港币发行,调节和稳定港元汇率的政府基金。
最初是港英政府于1935年废除银本位制时根据《货币条例》设立的。根据该条例,发钞银行需将库存的白银、银元及有价证券上缴外汇基金,换取外汇基金开出的负债证明书,才能发行港元纸币,这种货币制度是以100%英镑为准备金的英镑汇兑本位制。1974年港元与英镑脱钩自由浮动后,发钞银行该为记帐方式换取负债证明书而发行港币,港币发行时往往没有充足的外汇准备。1983年联系汇率制度建立之后,外汇基金为了维持港元与美元的固定汇率,承诺无限量地买卖港元现钞,成为了港元的实质性发行机构,发钞银行实际上只是扮演外汇基金代理人的角色。
根据《外汇基金条例》,财政司司长授权金管局管理外汇基金,财政司司长掌握外汇基金的控制权,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就外汇基金的投资政策和策略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外汇基金分为两个不同的组合来管理,分别为支持组合及投资组合。支持组合为货币提供支持,投资组合则保障资产的价值及长期购买力。外汇基金雇佣全球外聘基金经理负责管理外汇基金约三分之一的总资产及所有股票组合。
4.外汇基金的运作机制包括“六项来源”、“四种用途”:“六项来源”是港元发行准备金、硬币发行准备金、拨入的财政储备、银行体系结算余额、外汇基金票据发行额、投资利润滚存。“四种用途”是调节港元汇价,充当最后贷款人,挽救金融市场,进行投资活动
⑼ 渣打不属于中国,为什么可以发行港币
因为在此前香港是英国的殖民地,在当时就是由渣打银行和汇丰银行发行港币。在收复香港后实行的一国两制的制度,其中规定了香港政府是可以授权指定银行根据法定权限发行或继续发行港币。
在收回香港后,港元的纸币绝大部分是在香港金融管理局监管下由三家发钞银行发行的。三家发钞行包括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另有新款紫色十元钞票和。
渣打是英国外资银行,以前香港就是英国殖民地,所以经济相关很大,加上香港是一国两制,和国内经济体制不太一样,所以延续了以前的发行货币,除了渣打,发行港币的还有中国银行等,不止一家。
(9)发行港币私募基金产品条件扩展阅读:
港币的发行制度和准备金制度,由法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确知港币的发行基础健全和发行安排符合保持港币稳定的目的的条件下,可授权指定银行根据法定权限发行或继续发行港币。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货币金融制度由法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保障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的经营自由,并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港币是由渣打银行有限公司、香港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有限公司3家银行发行的。
香港是金管局制。香港的金融管理局起到了大陆央行的管理职能。发放港币的工作,是按照香港的金融制度来的。 港币发放是绑定美元汇率来的。当初按照1:8的汇率发放。即金管局有1美元,就向社会发放8港币。承接这项业务的是,是最早的香港三家大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