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查封拍卖房屋多种性质债权受偿顺序
根据合同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依据法律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⑵ 合同债权性质
债权合同是指确定、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债的关系和一切民事法律关系一样,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变更和终止。因此,可以说凡是能够引起债的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都是债发生的根据。如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等等,都是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⑶ 在我国合同债权性质是什么
在我国合同债权性质是债权人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⑷ 债权的性质
债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主要特征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⑸ 急求!债权法中,债务的性质和特征是什么
债权法中的债务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
债务在本质上是可以期待的信用,是实现某种特定利益的信用手段。
债务的特征:
(1)主体特定。
(2)偿还性、收益性:
(3)主体双方有利益上的对立性 。
(4)债务的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上: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在内的民事主体均可成为债务的主体
民事行为能力上: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上:侵权人的责任能力是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要前提,也是决定其是否可以作为侵权行为之债的义务主体的因素。
⑹ 物权性质的债权是什么
物权性质的债权是指债权物权化,指法律规定是债权具有对抗一般人之效力。
传统民法观念认为,债是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人仅能向特定的人请求给付。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债的相对性逐渐被突破,具有了一定的绝对性,具体表现为如下几种情况:
(一) 租赁权物权化
该效力集中表现为"买卖不击破租赁"原则,即房屋承租人得在出租人转让房屋时继续享有承租权,该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二) 债权的公示
债权的设立,本无须公示,因为债权是相对权。但特定情况下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当事人可通过一定的方式明示其权利的存在并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三) 债权的优先力
该规定是为适应社会生活之需要,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出于特殊的政策性考虑因素而做出的特别规定,其作用在于破除债权人平等原则以强化对某些特殊权利的保护。
(四) 债权成为物权客体
就债权本身作为权利客体而言,权利人在处分该债权或处于债权被侵害的情形时,往往会表现出为一定物权行为的特征。
⑺ 债权人的性质
这个问题太笼统了,打个比方吧:
以我把钱借给你为例,我是债权人,你就是债务人。
我记账的时候,这笔钱就是资产
而你记账的时候,这笔钱就是负债
⑻ 债权包括什么
1、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2、根据标的物属性的不同,债权包括特定物之债、种类物之债。
3、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4、根据各方各自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及相互间关系,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5、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分为主债与从债。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7、根据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分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在贷款、加工款、租金与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六种债权标的形式中,对于贷款、加工款、租金,归之为金钱债权,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称之为非金钱债权,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8、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债权包括法定之债、意定之债。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8)债券性质查询扩展阅读:
债权的法律特征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⑼ 债权性质是什么
对人权和相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