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有利有弊
发行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好处:
① 迅速获得上市公司急需的宝贵资金;
②如果公司运行得好,特别是在牛市股民为了获取超额利润一般会把债券转换成股票抛出。公司股本虽然略扩大,但是募集的资金却是无本钱且不用归还的。
发行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弊端:
上市公司一旦经营出现问题,再遇上熊市股价大跌,股民不会债转股。上市公司不仅要归还本金还要支付巨额付息。造成上市公司经营雪上加霜。
㈡ P2P债权转让模式的利与弊有哪些
债权转让模式又称“多对多”模式,是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个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这种模式实质就是利用债权拆分和转让进行了资产证券化,进而实现流通。
其中,第三方个人与P2P网贷平台高度关联,一般为平台的内部核心人员。P2P网贷平台则通过对第三方个人债权进行金额拆分和期限错配,将其打包成类似于理财产品的债权包,供出借人选择。
由此,借、贷双方经由第三方个人产生借贷关系的模式使原本“一对一”、“一对多”或者“多对一”的P2P借贷关系变为“多对多”的债权关系。当然,此种模式下,P2P网贷平台也承担着借款人的信用审核以及贷后管理等相关职责。
P2P网贷的典型特点就是债权转让机制,这种模式的核心交易结构分为两步:
首先,公司内部第三方作为第一出借人,将个人自有资金借给需要借款的用户,并签署《借款协议》,这样公司内部第三方就获得取得了大笔债权,所有的债务债权关系都集中在自然人身上,规避了我国禁止企业放贷的相关规定。
然后,将公司内部第三方获得的债权进行拆分,打包成类固定收益的组合产品,以组合产品的形式销售给投资者,但实质上是债权转让的过程。公司内部第三方的债权进行了两个层面的拆分,金额拆分和期限拆分,经过这两个拆分之后,一笔大额债权就划分为多笔小额、短期的债权。与将一笔债权整体出售相比,经过金额拆分和期限拆分后的销售难度就大幅度降低。
不同于投资人和借款人通过网络平台撮合后直接对接的线上模式,线下P2P平台的债权转让模式一直饱受争议,甚至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模式根本不是P2P。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在这一模式中,身为“专业放款人”的自然人本人的风险,是这一模式中最难以回避的风险之一。
线下的债权转让存在信息不透明、资金使用不规范甚至被挪用等风险,监管层对这一模式存在不少担忧,而正在酝酿中、即将出台的P2P监管条例可能终结这一模式。
优势:
1.债权转让模式可以提高P2P平台成交效益。
2.债权转让模式能够更好地连接借款者的资金需求和出借人的投资需求,主动地批量化开展业务,实现了规模化的快速扩展。
劣势:
1.对借款人的信息披露不够透明充分,存在风险很大;
2.很容易出现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错配的问题,后果很严重;
3.在业界部分P2P平台缺乏第三方担保,险上加险;然后至于资金是否会流进平台,这更是个让投资人难以解开的谜团,如果涉及非法集资,轻则接受法律的制裁,重则资金失联。
㈢ 发行可转债是利好还是利空
发行可转债是利好。
公司发行可转债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一般是公司有较好的开发项目,暂无资金采取的一种有效措施。
对广大投资者也是一种选择,可持有债券,获得较高利息;也可转成股票,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应该是利好!当然对股市有一定分流资金的作用。
1、对大股东肯定是好事,有钱才好办事;
2、对中小股东是否好事则要区别对待,如能产生良好效益就是好事,否则就是坏事。但一般来说,市场是当利好来理解的。一般都会使股价上涨,上涨是个大概率事件。
属于比较中性的消息。可转债可以转换为股票,这对于一家公司来说属于利空,因为股本扩大了,摊薄了每股收益,导致市盈率“高企”;但是公司得到了一笔发展资金,对公司来说这是利好
小编认为增发也好,发债也好,都是进一步抽血,好处不多,你要是喜欢,可以买,到期拿利息就好,要是想买来再转成股票,哼,小心点,得看清每股的可转换价格了,一个时间段调整一次,是弊是利,说不好,反正绝大多数可转债的溢价率都是正数,也就是说转股后不赚钱!!
㈣ 转债付息什么意思
如果持有这个债券的股票,那么就跟你没有关系。如果你持有这个债券,那么在付息日自动会付息到你的账户。
㈤ 对于网贷平台债权转让模式有哪些利弊
优势:
1.债权转让模式可以提高P2P平台成交效益。
2.债权转让模式能够更好地连接借款者的资金需求和出借人的投资需求,主动地批量化开展业务,实现了规模化的快速扩展。
劣势:
1.对借款人的信息披露不够透明充分,存在风险很大;
2.很容易出现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错配的问题,后果很严重;
3.在业界部分P2P平台缺乏第三方担保,险上加险;然后至于资金是否会流进平台,这更是个让投资人难以解开的谜团,如果涉及非法集资,轻则接受法律的制裁,重则资金失联。
㈥ 为什么有人会买可转换债券不直接买股票呢
风险承受能力不同,可转换债券虽然具有可以转换为股票的权利,但其还是具有债券的性质,对于企业被清算时的偿付先后顺序仍然适用债券先于股票,还有就是有些债券基金会受限于基金的自身发行条款,投资于股票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买入可转换债券对于这债券基金来说它属于债券的范畴。另外当股票低于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时,持有债券还可以得到债券定期支付的债券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