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揭密首单PPP资产证券化到底长什么样
您好,2016年12月26日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对鼓励进行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明确要求项目已经正常运营2年以上,并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2017年1月9日,发改委投资司、证监会债券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与有关企业召开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座谈会,标志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正式启动。
2月22日,发改委公布各地共上报PPP资产证券化项目41单,其中污水垃圾处理项目21单,公路交通项目11单,城市供热、园区基础设施、地下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等项目7单,能源项目2单。
2017年2月17日,上交所、深交所、中国基金业协会同时发文支持本轮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并开设了“绿色通道”,设立相应的PPP证券化工作小组,落实专人专岗要求,在严格执行规定的前提下,保证了项目审批的进度,本次落地最快的专项计划从受理到获得无异议函仅2天时间。
资产证券化模式操作:
从资产证券化的产品类型来看,可进行证券化的PPP项目底层资产包括债权、收费权和PPP项目公司股权,对应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也可简分为债权模式、收费收益权模式和股权模式。
从PPP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来说,主要包括开展尽职调查、确定基础资产、构建特殊目的载体、基础资产转让、信用增级、设立与发行六大步骤。
从PPP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来说,关键步骤包括:认购人通过与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管理人根据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负责基础资产对应收入的回收和催收;在分配日,管理人根据《计划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向托管人发出分配指令,托管人根据分配指令,进行专项计划费用的提取和资金划付,并将相应资金划拨至登记托管机构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② 国信证券和广发证券 哪个比较好
广发;
广发证券的前身是1991年9月8日成立的广东发展银行证券部。1993年末设立公司,2001年改制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国内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2004年12月获得创新试点资格。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20亿,资产总额达342.65亿元,净资产36.49亿元;200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2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8.12亿元,实现净利润12.27亿元。
全系统营业网点规模达到200余家,员工总数逾3000人,服务客户近300万,托管客户资产超2000亿元。
公司控股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及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4 家子公司,并参股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初步形成了跨越证券、基金、期货领域的金融控股集团架构。
自1994年开始,公司一直稳居全国十大券商行列,凭籍着管理规范,风控机制完善,发展战略正确,已发展成为市场上具有较高影响力的证券公司之一。
业务范围
◆ 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 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分红派息;
◆ 证券代保管、鉴证;◆ 代理登记开户;
◆ 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含主承销); ◆ 证券的自营买卖;
◆ 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 ◆ 客户资产管理;
◆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信;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全国性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注册地为深圳市,注册资本20亿元。
国信证券起源于中国证券市场最早的三家营业部之一的深圳国投证券业务部,该营业部成立于1989年,90年代初期其股票交易量占整个市场的30%以上。1996年,深圳市政府为振兴深圳证券市场,在深圳国投证券的基础上战略性改组成立国信证券。2004年12月1日,国信证券获得创新试点券商资格。
国信证券共有5家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国信证券各项业务取得了突出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主持的全国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中,国信证券连续多年主要指标均进入前10名,2005年是5家全部指标均进入前20名的券商之一,2006年公司主要指标排名进一步上升,其中净利润排名第三,净资产排名第五,净资本排名第四,净资产收益率排名第一,经纪业务股票基金权证交易总额排名第四,投行业务股票发行家数排名第一
③ 外地户口,能否报考陕西地方公务员
陕西省的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是这样的: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4日至1995年6月4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上述第2、6项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3年5月28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
2.陕西生源;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上述三种情形之外在陕西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报考特设职位的人员。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可报考相关职位:
1.2013年应届(含2012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职位的;2011年毕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人员报考选调生职位中法院系统职位的;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报考以研究生学历为起点职位的;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报考法医职位的。
(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凡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报考特设职位,也可选择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您高考后就读于咸阳一所高校,应属于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所以不论您的户籍在哪,您都是可以报考的。
④ 陕西《关于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实施办法》
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经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签订退出合同并办理公证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对退出宅基地每亩补助价格西安为22万~25万元,关中其他地区为14万~16万元,陕南为10万~12万元,陕北为16万~18万元。日前,陕西省出台了《关于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实施办法》。 进城落户退出宅基地补助标准 为贯彻落实SZF《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加快陕西省城镇化建设进程,创造条件鼓励农村居民举家进城落户,规范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工作,我省日前出台了《关于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经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签订退出合同并办理公证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根据规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和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鼓励政策,综合考虑退出宅基地和地上建筑物、构附着物等情况,确定对退出宅基地(含地上构附着物等)每亩补助价格西安为22万~25万元,关中其他地区为14万~16万元,陕南为10万~12万元,陕北为16万~18万元。退出的宅基地原则上转为耕地,经批准也可以调剂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居民。转为耕地后的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可由市、县政府统一使用,也可以在省内进行有偿流转。 落户小城镇可给予3年过渡期限 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在设区市落户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其承包地交回集体。对在县(含县级市)以下城镇落户(不含转为国家职工)的,可根据农民自愿,交回承包地或继续耕种或依法自主流转。选择保留承包地的,不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 对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退出承包地的,经当地农业部门或林业部门核准,签订退出合同并办理公证后按户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应依据实际交回(收回)土地面积,按照收回当年的农村土地流转费用加农业直补的平均值以10年计算(林地、草地补助标准参照另行计算),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补贴。对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城镇落户的农村居民,自落户之日起可给予3年过渡期限,过渡期内凡选择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即可领取交回承包补助,享受城镇居民生活待遇。 土地流转收益首先用于归还垫支 参与计算的农业直补范围以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公益林生态效益补贴为基础,各设区市可以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增加新的直补项目作为计算基数,并每年公布每亩给予的农业直补资金数量。 承包方交回和集体收回的承包地,可作为机动地,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发包。发包方案应当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者农户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 对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的补助资金,由市、县政府在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中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有偿流转收益主要用于解决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退出宅基补助资金的不足。 退出承包地的补助资金,由市、县政府用于土地出让收入暂付周转,土地继续流转产生收益后,其收益首先应当用于归还市、县政府垫支。补助资金的市、县分担比例按原土地出让收入市县分成比例承担。 (
⑤ 中粮集团在陕西有个50万吨食用油项目,请问落户在哪个区
中粮集团2010年04月14日控股陕西西瑞集团,向西瑞集团增资约2.7亿元,
中粮集团占70%股权,陕西省国资委占30%股权。
中粮集团将以西瑞集团建设中的兴平基地为载体,
60万吨米、30万吨面、30万吨食用油的综合产业园,
进一步加强在宝鸡、咸阳中粮蒙牛奶业基地建设,
在陕西兴建生猪肉100万头、鸡2000万只的畜牧养殖加工基地。
⑥ 苹果期货保险原理是什么定价怎么定合适
你好
为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并积极开展精准扶贫、专业扶贫,自苹果期货2017年12月22日挂牌上市以来,华信期货率先在我国苹果产区、国家级贫困县陕西宜君县、延长县和甘肃秦安县接连完成三个苹果“保险+期货”项目。其中,陕西宜君县的苹果价格保险项目为全国首单,甘肃秦安县的项目为该省首单。这些项目充分体现了金融扶贫作用,产品设计尽可能提升赔付概率,以保护果农利益。
一方面,与保险机构及投保方紧密配合、充分沟通。在上述三个苹果“保险+期货”项目中,期货公司与合作保险公司及地方政府、果农方面能够紧密合作、充分信任、及时沟通,保证了项目执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在执行过程中,对冲交易和资金划转都比较及时,中间各环节衔接顺畅;赔付金额确认环节公正透明,资金严格监管,专款专用,参与各方能够各司其职,保证了项目执行的顺畅。
另一方面,灵活、按需进行产品设计。三个苹果“保险+期货”项目的运作均处于苹果价格下跌过程中,但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了期权产品,分别采用“美式+触碰式”“亚式+触碰式”等期权条款,以保障不同价格路径下赔付效果最优化。其中,在触碰条款下,当价格跌破触碰价,则赔付种植户目标价格与触碰价之间的差额;若价格未跌破触碰价,在项目到期时,农户也会获得低于目标价格部分的差额赔偿。产品加入触碰条款可在减少保费支出的基础上,更好把握住市场机会,准确地获利离场。从中可以看出,产品结构的选择十分重要,应根据具体的市场预期,灵活设置相应的保险条款。
“保险+期货”模式目前还处于摸索发展期,此类项目未来可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与订单农业等新型农业经营方式相结合。订单农业等新型农业经营发展迅猛,订单农业是企业在农户种粮之前就与之签订订购合同,并约定价格和数量的经营方式。在此模式下,农户和企业均面临价格波动风险。此外,“粮食银行”则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操作模式,农户可在“粮食银行”进行粮食交易,以粮换粮,但是在交易以后同样面临着粮价波动风险。然而,“保险+期货”模式的存在使得经营主体在保障收益的同时,仍可享受到价格有利变化带来的收益,可为新型农业经营方式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加强与银行、政府等机构的合作。保险与期货的结合促进了我国价格保险及收入保险的发展,未来可在已有模式上引入下游企业、银行、政府机构等,以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实现各个主体之间的合作。例如,引入银行机构可为购买保险的农户提供融资渠道,与地方政府进行深度合作,可引入政府补贴,在扩大保障力度的同时,探索新型补贴方式,进一步探索建立“保险+期货”模式的长效机制。
第三,开展苹果收入保险项目。在价格险发展成熟的基础上,可适时引入苹果收入保险项目,收入保险既能保障价格又能保障产量,对产量风险较大的地区较为适用。种植户向保险公司购买收入保险以后,保险公司将收入保险的价格保险部分转移给期货公司,自身承担产量风险。收入保险项目的开展将进一步推进保险行业与期货行业的合作。
⑦ 为什么限制政府的传统融资渠道
政府的融资渠道或平台会长期存在,政府有融资需求。
“政府融资平台”引用《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中的定义,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一、发行政府债券(政府)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提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公益性事业,发行一般政府债券,用一般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用专项收入或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偿还。目前专项债券有土地储备专项债、棚改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另外地方性的有发轨道交通专项债、高等学校专项债的,还有项目收益与融资自平衡专项债(财预[2017]89号)。比如登录中国债券信息网,在发行和付息兑付模块,左边一栏有地方政府债券的主题,选择打开一个,比如2019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到十六期),通过招投标书可以看到,省政府19年3月27日准备发行棚改专项债、机场建设专项债、灾后重建专项债、市政发展专项债、乡村振兴专项债等。
发行政府债券,是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的(国务院根据宏观形势定,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有上限,再分给各省财政,省财政再分给市县,程序是从上到下,由省政府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发行等,县里的由省财政代发代还。据财政部统计,2018年全国发行规模4.16万亿元,一般和专项约各占一半,平均利率3.89%,15年财政部提出了置换的计划,当年12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事项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今后,需要纳入政府债务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需求在确定每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统筹考虑,依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存量债务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部分,通过三年左右过渡期,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8年8月末,累计置换了12.2万亿元,累计节约利息1.7万亿元。
关注事项:
1、棚改专项债券不是棚改融资唯一合法方式。根据财政部2017年87号文件,考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尚未下发正式稿,目前仍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2、地方政府收费公路,目前只能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券解决。依据文件是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实行)》(财预[2017]97号)及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2017年7月的答记者问: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地方政府实施债务融资新建公路的唯一渠道,只针对政府收费公路(笔者注)。政府收费公路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投资主体,采用政府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方式偿还债务而建设的收费公路,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和收费一级公路,有时也被称为政府还贷公路。拿到项目后,要第一时间看一下发改部门针对该项目的立项批复,涉及到还款来源,事半功倍。
3、专项债券对应的资产不得用于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如果收入暂时难以实现,可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相关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以上两句都是《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的要求。同时,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答记者问中,也提到了“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基础设施资产和收费公路权益,应当严格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抵质押”。思路是一脉相承的,考虑实践中不一定是由单独的项目公司融资,要关注一下集团名下原存量业务的担保方式是否涉及到调整事宜。
(二)政府购买服务
14年12月,财政部、民政部和工商总局联合下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1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未下发正式稿。征求意见稿中,政府购买服务的概念为“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各级行政机关购买谁买;谁卖即谁承接,第7条列得很细,自然人也可以;谁不能承接,第10条也说了,要注意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完全或主要靠财政的,不能买也不能接。政府购买服务强调“指导目录”的思路,列入目录的才可以,省级以下单位是否分级分部门制定目录,由省级财政定。县市制定购买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且向社会公开就能实施。
关注事项:
1、先有预算、后有购买服务。这是《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第三条的明确要求。怎么样算是纳入预算,“信贷白话”的白老师专门讲过,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时,在预算报表中制定专门的购买服务项目表,购买主体填好表格,并将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与部门预算一并送财政局审核;中间要通过政府和人大的审核批准,批准后,财政局将购买服务表格随部门预算批复一并下达给购买主体。
2、地方人大会议一般每年年初开,有的地方一年开一次,也有开临时会议的。实践中很少看到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的表格,预算决议里一般不会看到具体项目名字,看到过武汉市某区政府针对某单独项目的决议,若到位,最好能找财政的人问一下购买服务的清单。有的项目申请融资时,已经过了人大会议的召开时间,经办说先出个会议纪要/请示或者已经由市政府办公会批示同意了,先上车后补票,客观讲,偏好不同的机构策略不一样。有些认为收益覆盖风险,哪怕监管后续有动作也做,还有一种情况是授信主体有存量的,为防止在建项目资金链断裂,可能也会支持续贷,尤其是大项目里套着没有现金流的小项目,比如污水处理厂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的某项工程。
3、期限。征求意见稿说一般是1年,不超过3年。3年的界定是与中期财政规划匹配的,来源于《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中的滚动调整原则。各省(含直辖市、单列市等)要做中期财政规划,向财政部备案,省以下机构视情况而定,实践中省以下也是制定中期财政规划的,向省财政厅备案。
4、棚改、易地扶贫搬迁的例外。主要是不受期限等约束(财政部87号文),目前征求意见稿已经删除这条例外。
5、棚改中涉及安置拆迁补偿等,这一块能不能做,有争议,没有看到禁止性规定。
(三)政府采购工程
目前没有文件禁止政府采购工程。主要依据是《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之前遇到一笔业务,刚开始是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通过审批,但2017年87号文将购买工程列入了负面清单,故申请方案调整,将政府购买服务调整为政府采购工程,对应着,当地财政局向市政府的请示里也调整为政府采购工程,报送资料里也有招投标的一些审批材料。只有使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如果有些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谈判/磋商,即非招标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这一块业务比较复杂,最好是咨询当地专门机构,中国政府采购网有一篇文章-《政府采购工程操作实务梳理》,可参考学习。
关注事项:
1、采购工程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要件要全,程序要有。
2、还款来源实际与政府购买服务一致,均是来源于政府付费,政府预算程序要合规。
3、有些招标流程长,信息披露要求要充分,具体要咨询当地对口部门。
(四)PPP
概念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42号)被称为是PPP的基本法,但目前没有独立的法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简称为“PPP条例”,17年7月开始征求意见,目前没有正式稿。目前关于该业务的文件约三百多部,核心文件近一百个。
关注事项:
1、项目最好应入库且持续在库。《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要求集中清理7种情况的项目,18年一季度前完成。财政部高层领导也提了财政部不会给任何项目站台,入库不代表万事大吉。库信息比较全,想看哪个地方或具体项目,搜索后会看到详细信息,识别还是执行阶段,是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还是使用者付费,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立项、用地审批、环评等相关合规性文件也已上传。为了鼓励地方项目,有些入省库的,省财政也会列入预算,具体项目要结合看当地政策。
2、紧跟当前政策要求。最近期要求是《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该文件说了几个核心问题:一是什么样的PPP是规范的,6个条件:公共服务领域公益性项目,期限10年以上,按照物有所值+财政可承受;社会资本负责投资、融资、运营并承担风险,政府负责政策、法律风险;完全与产出绩效挂钩付费机制,不得降低考核标准,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资本金必须是自有;政府方签约主体是县级及以上授权的机关或事业单位;按规定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充分披露信息,主动接受监督;二是什么样的PPP是不规范的,5个条件,具体看该文件要求;三是政府付费的,财政支出责任占5%的,不得新上政府付费,污水、垃圾处理例外,(《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要求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付费项目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库;四是明确了一般预算支出责任的分母。分母明确是一般预算支出,不再从政府性基金收入、补贴中挤占或腾挪,超过7%的预警,超过10%不入库。各地财政局有个全口径债务监测系统,能够判断和识别是否达到该比例,可沟通拍个截屏印证。
(五)发行债券
债券的分类很多,这里指的是按有没有国家背书,分为利率债和信用债,前者指国债、金融债等,有国家背书,后者指城投债、产业债等,没有国家背书,产业债又分为企业债和公司债。目前政府融资平台发的最多的是企业债(城投债、含境外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ABN)等。后面几个品种在市场已经非常成熟,不再赘述。
1、企业债券。《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下发后,由发改委核准。14年9月26日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若干要求。对于城投类企业债,如果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比值超过8%,严格控制。14年10月发改委下发《企业债券审核新增注意事项》,提出了9大大类审核内容、23项重点审核事项,区域全口径债务率超过100%的,暂不受理区域内城投企业有可能新增政府性债务负担的发债申请。“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合计超过净资产40%的企业,要重点关注;对企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及在建工程等科目涉及金额合计超过净资产60%、政府有关部门违规调用资金或未履约付款等情况严重的企业,不予受理发债申请”。15年2月17日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到,BT协议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均不得作为发债偿债保障措施,遵循了14年43号文关于债务管理的一贯思路。
退出类的政府融资平台也可发境外债,按照发改委的规定,要是前备案登记、事后及时报送信息,主要依据是《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主要是针对一年期以上,有的地方已试点,省发改委可备案。16年央行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18年4月19日外管局:除有特殊规定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不得借用外债。目前地方城投在境外发债的节奏没有停止,集中于一年期以下,比如成都交通投资集团(退出类平台)、江苏省响水县灌江控股(不在平台名单,但经营范围实际是基础设施建设)等。
2、项目收益债(企业债券)。2015年7月发改委下发《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财金[2015]2010号):发行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特殊目的载体;用途是项目本身,不得置换资本金和项目债务,但偿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存续期内政府补贴占项目收入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0%;对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存续期内财政补贴占全部收入超过30%的项目,或运营期超过20年的项目,内部收益率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低于6%。还款来源上,财政补贴应逐年列入预算并经同级人大批准,条件成熟纳入中期财政规划。
3、四个专项债券指引(企业债券)。依据文件分别是《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委15年陆续发布。其中养老产业专项债券不受发债指标限制,不受“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比值超过8%,严格控制”的限制,募集资金也可用于地产企业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金额根据地产开发的可研出具专项意见;战略性新兴产业募集资金50%可用于偿还债务或补流等。
4、PPP项目专项债(企业债券)。17年4月发改委下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财办金[2017]730号),发行人是PPP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募集资金用于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PPP形式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债券。以项目收益债券形式发行的,应符合《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来源于政府付费和财政补贴的项目收益应按规定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传统基础设施的PPP项目应纳入PPP项目库。募集资金的不超过50%可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但以项目收益债券形式发行的除外。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虑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的规模。全国首单PPP项目专项债“18美尚专项债01”已于18年11月成功发行,发行规模3亿元,7年期利率7.2%,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依据是《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13号令)。证监会审核实践中,被列入平台名单的不允许;退出类平台或涉及土地开发、政府项目代建的,所属政府收入和现金流不超过50%,后来实行了单50,取消了现金流占比指标。19年3月又放松了审核要求,属窗口指导,无正式通知:“对于到期债务6个月以内的债务,以借新还旧为目的发行的公司债,放开了50%的上限,不允许配套补流”。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在负面清单,依据是《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指引》(交易商协会2018年5月11日修订发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定义沿用国发2010年19号文。
6、资产证券化。14年12月中国证券投资业协会下发关于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通知,其中的附件有《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其中: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其中的PPP项目证券化,2016年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全国首单落在乌鲁木齐一家污水处理厂,总规模8.4亿元,使用者付费+绩效付费,特许经营权转让。
⑧ 项目收益债券 为什么在中国没有大规模展开
中国比较特殊,政府对经济的调控能力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