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情况可以诉讼请求违约金和逾期利息
1、资金借贷的损失在于利息损失。借贷双方对逾期还款的民事责任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贷款人既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也可以一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但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按同期银行年贷款利息24%计算)。
2、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Ⅱ 最高院明确执行中如何双倍计算迟延履行的惩罚性利息
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执行工作几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川高法[2007]3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复。
(2)债券违约诉讼请求的几个问题1扩展阅读:
《解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一般债务利息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关系,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截止时间、扣除期间,外币案件如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等;重新规定和细化了起算时间、执行款项的清偿顺序等。
《解释》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解释》明确了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
Ⅲ 有一家公司欠我货款都快一年了,现在他不付款,如果我要起诉,请问诉讼请求怎么写谢谢
这个主要就是根据就是你想通过诉讼主张的权利内容,比如要求对方支付所欠货款***元,及拖欠利息****元;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用;
Ⅳ 合同违约纠纷,诉讼请求,是否这样写规范吗
既然租赁合同已经期满,在双方没有继续订立租赁合同或者以实际行动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原来的租赁合同自然终止。既然已经终止,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便无法律依据,该项诉讼请求应该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我看来,你应该直接以租赁合同到期为由,请求B返还押金,并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占有押金的利息。窃以为,当如此:一、判令被告xx返还押金xx元,并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占有押金的利息xx元。二、如你所陈。
45000元的案件受理费为925元,参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计算方式。
Ⅳ 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法院判定三方合资合同无效。 2.请求返还原告投资款40万元。赔
审理法院法官说的是有道理的,单纯的欺诈,但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不能被认定为无效。你老家法官说的毫无道理,如果不能认定为无效,那么不存在返还投资款的问题,所以会被驳回全部诉求。
如果能证明你遭受欺诈,倒是可以申请撤销该合同。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办理
Ⅵ 债的履行的分类中有一个 加害履行 ,在加害给付时,债权人有权选择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问:如选择了
这属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只能选择一样作为诉讼请求。这个规定的存在是由于一个人只为自己的一个法律行为付一个责任,所以,她已经为此付了侵权责任,这已经是她违约后的责任了,所以不需要继续履行
Ⅶ 关于债权的法律问题
合同无效。
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有奖销售等的奖品奖金不能超过5000元。故无效。
给予原告一定的赔偿。
Ⅷ 原告向法院提出确认对方违约的诉讼请求,能构成独立的确认之诉吗
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 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确认某物的所有权人为原告”、“确认某法人的代表人为原告”等等就是确认之诉的例子。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者法律关系是确认之诉原则上的形式,不过作为例外,要求对证明法律关系的文书是否真实(文书是否基于原告所主张的特定人员之意思而制作)之事实进行确认的“确认书证真伪之诉”也属于确认之诉。此外,确认之诉还可以分为确认权利关系存在的积极确认之诉与确认权利关系不存在的消极确认之诉。在其与判决效的关系中,除了既判力这一点之外,在其他任何方面两者都可以说是相同的。消极确认之诉中的“确认金钱债务不存在之诉”可以被理解为“要求支付金钱之给付之诉”的相反形态,在这种类型的确认诉讼中存在着一种债务人强制债权人进行起诉的机能,因此有必要予以特别的考虑。
Ⅸ 我是违约方,自己能诉讼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吗
违约金过高的,需要当事人申请法院予以调整,当事人未申请调整 ,法院不能直接依职权予以调整。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