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投资基金的朋友来说,或许听说过私募证券投资。但是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体是什么,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向少数机构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
而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业绩收益的分配,给客户创造的利润越大,自己的收入也就越多,这也就促使了基金管理者想方设法的提高基金的收益率。
并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决策上面比公募基金占据着非常大的优势。因为公募基金的研究部门发现一只非常有投资价值的股票,之后还要经过一系列的研究讨论之后才能做出是否要投资这支股票的决定。但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完全不需要考虑这些流程,一旦发现需要投资的股票的时候,他们可以精准的反应。
Ⅱ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提成20%是什么意思
都说私募靠业绩吃饭,而国内较为普遍的业绩比例是20%,但业绩报酬计提方式却多种多样,因此咱们不妨来看一下目前国内外常用的报酬计提方式有哪些。
据相关资料显示:
基金业绩报酬是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的业绩表现并依据基金合同规定的计算方式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业绩奖励,业内较为普遍的比例是20%。业绩报酬计提要素主要包含计算标准、计提时点、计提对象和扣减形式四个方面。目前国内外私募基金常见的业绩报酬计提多采用高水位算法为计算标准。在此计算标准的基础上,通过与其他三个要素的组合,国内外形成了多种的业绩报酬计提类型。
据悉,国内主流的业绩报酬计提方法比较常见的分为两种模式共计六种方法。两种模式为基金资产高水位模式和单客户高水位模式。
在基金资产高水位模式中,根据计提时点的不同又可分为基金资产高水位方法和基金资产高水位+赎回时补充计提方法。
在单客户高水位模式中,根据计提时点和扣减形式的不同,分为赎回时计提方法,固定时点扣减份额+赎回时补充计提方法、分红时计提+赎回时补充计提方法以及开放日扣减净值计提四种。由于私募基金的业绩分成较高,建议去私募排排网看私募基金,私募排排网不收认购费。
私募基金如何提取业绩报酬?私募基金的报酬怎么算?
1、基金资产高水位方法
该方法是将历史每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比较,选取最高线作为“历史高水位线”。如最新一期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创新高,则取其与“历史高水位线”之差为计算标准计提业绩报酬;如最新一期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未创新高,则不计提。
但对于基金管理人来说,采取哪种计提方式,是根据产品而设计的。一般超额收益计提,是针对投资人数量比较少,时间开放次数较少的基金,比如说私募基金。而高水位计提一般都是采用多次开放,投资人较多的基金。
比如私募基金,投资人进的时候基金净值1.00,采用高水位计提,基金到1.02被计提一次,到1.10又被计提一次。而如果采用超额收益计提,那么净值涨到一定比例后才会被计提,增加了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高水位计提方法就像你买二手车,之前的行驶里程数都不需要你来承担。
2、(基金资产高水位)赎回时补充计提法
该方法本质上是“基金资产高水位”的补充版,即在开放日(包括临时开放日)采用基金资产高水位模式计提业绩报酬,当某个投资者赎回时检查是否有应提未提的情况,如有则进行补提。
3、(单客户高水位)赎回时计提法
在赎回时按照单客户高水位进行计算的一种计提业绩报酬的方法。此计提方式对单客户单笔申购份额赎回日和申购日之间的累计收益为基准计提业绩报酬,对投资者较为公平,且原理简单易懂。
简单说就是无论你何时买入,无论你何时卖出,我只算我给你赚了多少,在这当中抽取提成。
但这种方法的缺点在于由于投资者选择赎回时点的不可预见性,因而采用此方法可能会影响管理人存续期业绩报酬的提取。
4、(单客户高水位)固定时点扣减份额和赎回时补充计提法
即在赎回时计提的基础上,增加固定时点的计提频率,并通过扣减份额的方式实现固定时点计提的组合计提方法。
该方法考虑了管理人定点计提业绩报酬的需求,但其实效果和第三种差不多,但并未得到多数投资者和部分销售机构的充分理解及广泛接受。
5、(单客户高水位)分红时计提和赎回时补充计提法
即在赎回时计提的基础上,增加分红时点的计提时点,并通过扣减分红金额的方式实现分红时点计提的组合计提方法。
这种方法和“固定时点扣减份额+赎回时补充计提”方法类似,该方法是通过分红时计提报酬以解决管理人无法在存续期计提业绩报酬的顾虑,也就是说基金管理人在不定期抽取报酬,然后分红给你。
6、(单客户高水位)单客户开放日扣减净值计提法
通过在开放日扣减投资者每笔投资份额净值的计提方法。该方法是通过扣减每个投资者每笔申购份额的期末份额净值的方式计提业绩报酬,经计提后的每笔申购份额的期末资产份额净值各不相同。
这也就意味着,假如不同时间进来的每笔投资申购价格都为1.00,对每个投资者的每笔投资份额按照时间段分别计算业绩报酬,会出现每个投资者不同时间的投资会获取到多个不同净值的情况,等于是私募在产品开放日一口气将所有的投资者的业绩报酬都提取一次。
私募基金如何提取业绩报酬?私募基金的报酬怎么算?
结语
业绩报酬计提方法决定了管理人和投资者利益划分,但基金管理人的初心始终不变,那就是全心全意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健的回报,并最终实现双赢。
Ⅲ 私募基金公司开户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条件及流程
一、从业资格的要求与取得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根据当前备案的实践操作,私募基金(不区分股权或证券等)要求两名从业资格的高管即可。且若在提交法律意见书时还没有取得从业资格的,不妨碍提交备案申请,但要承诺在2016年12月31日取得从业资格。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通过相关认定获得从业资格。
(1)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2)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中国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a.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目;
b.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从业12年及以上;
c.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d.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年及以上,并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
(三)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资格认定申请书;(2)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四)相关证明材料
(1)符合上述条件a的,需提交参与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 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2)符合上述条件b的,需提交企业和个人的相关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3)符合上述条件c的,需提交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
(4)符合上述条件d的,需要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Ⅳ 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流程是什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阳光私募的历史始于2004年,经过10年的发展,中国私募证券基金行业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不断地壮大和成熟。而去年以来政府和主管部门又颁布和落实了一系列政策对私募基金行业予以支持。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今年8月21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办法》的制定和执行为私募基金的设立和运营提供明确的依据,并起到了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私募行业发展的作用。
据证监会协会统计,国内已备案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有1100余家,管理规模逾3000亿元。过去几年中,阳光私募基金的发行渠道也不断拓展,从最初的只能通过信托渠道发行,到现在基金专户、私募自主发行契约式基金等。私募产品的投向不断丰富,从最初单纯投向股票型二级市场,到现在可以投向定向增发、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不同的投资工具和领域。
在《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和今年以来股票市场的好转双重利好因素的影响下,近来有越来越多的专业投资者有兴趣进入私募行业,想要了解如何设立自己的私募基金。根据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分类,私募基金根据其投向主要可分为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下面为大家简要地讲解一下如何设立一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 设立一个投资企业
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按照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解释,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同样的标准,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设立一个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公司制的,少部分采取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理论上有一些优点,如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不需要验资,因而便于注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避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的问题等。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现实中有限合伙制企业数量相对较少,性质相对特殊和使用的法规相对冷僻,有限合伙制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会碰到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区的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并不了解有限合伙制所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不了解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的区别,与有限合伙企业相关的一些重要术语“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对于一些较少接触有限合伙企业的工商、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来说也不太了解,还有个别有限合伙制私募机构反映在个别地区的税务局遇到过税务专管员要求有限合伙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在企业设立上,除了企业形式之外,需要注意的另一方面是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和实收资本金。根据《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第三方为信托产品担任投顾的,需要满足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所以,如果打算将来通过信托渠道发行私募基金,则作为基金管理人设立的投资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本。
注册地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注册在一些对私募基金有专门扶持政策和专业服务的行政区或对冲基金园区,如上海浦东新区、上海虹口对冲基金园区、深圳前海新区等,这些地区对入驻的私募机构提供一系列政策和经济上的支持,包括税收减免政策、优惠的办公场地、甚至现金奖励等,相关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对金融比较了解、专业性高。除了上述的大型对冲园区外,全国其各地还有大大小小的其他“开发区”,也会宣称对包扩私募机构在内各行各业都有各种优惠政策。但是这些开发区可能在企业注册前给企业一个优惠的口头的许诺或没有法律效率的书面承诺,企业注册后又以各种借口不予实现,最终这些优惠政策仅停留在口头约定中,口惠而实不至。而且这些开发区并非专门针对私募行业,其工作人员很可能对金融缺乏概念,造成办事时效率低。而且,有些地区工商局和税务局不在一起办公,甚至彼此相隔数公里且无方便的交通,造成办事时非常不方便。这些都需要考虑。
二、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今年2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公布并执行,办法明确了全口径的登记备案制度。从此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
私募行业由证监会监管,由证监会委托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的登记备案。所以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公司设立后,需要到基金业协会网站上的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登记备案所需要上报的材料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信息等。
其中,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成立时间、企业性质、组织形式、办公地址、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这三证的号码和照片,员工人数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证件号码、从业资格、学历和工作经历等。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自然人股东的姓名、国籍、证件号,机构股东的名称、企业性质、组织形式,以及股东的认缴金额、比例,实缴金额、比例等。
三、 准备尽调材料
私募机构要发产品,势必要和外部各种形形色色的机构打交道,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经纪商、信托公司或公募基金等通道方,银行或者三方销售平台等资金方、销售渠道等。在产品筹备期,这些涉及的机构都会对私募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需要管理人提供相关材料。尽职调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 公司概况
介绍公司和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有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情况、部门构架、投研团队、高管与核心投研人员的学历和工作背景。在这部分介绍中要尽量突出核心人员的能力和优势,如高学历团队、学术权威、在国内外大型投资机构担任高管或投资经理的从业经验、业绩著名的明星股票分析师、资深的实体产业背景、历经多轮熊牛市的实战经验和百里挑一的历史业绩等。
2. 投资流程和风控制度
投资流程的介绍主要在于投资决策制度,比如是否有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决会如何组成的和运行;是采取基金经理负责制,还是集体决策制;备选投资标的物的入选流程,买卖的决策和操作流程等;各部门在投研中的职责和配合机制等。风控制度主要包括是否有风控部门、具体的风控标准、风控操作流程等。
3. 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历史业绩、交易记录
这方面可以介绍单位的投资理念是价值投资还是布局成长股;是针对企业经营情况、商品供求等基本面进行分析还是根据人类普遍性的人性弱点和认识偏差造成的行为偏差进行针对性操作,是追求大概率的机会还是专注小概率的黑天鹅事件等等。投资策略,可以介绍单位使用的投资方法、投资策略,比如是多空对冲还是单边趋势,是高抛低吸还是追涨杀跌,是长期持有还是波段操作、短线买卖等。通过这些内容,让外界能理解自己的投资思路、投资方法、投资风格。除了相对抽象的投资理念和策略,投顾还需要提供一些历史业绩,比如以往管理的各类产品或单账户业绩等。如果以往业绩是非阳光化的产品,业绩公信力不强,则投顾可能还需要提供一些以往的股票交割单或期货结算单。为了能有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历史业绩,大部分投顾会选择先以自有资金发行第一只阳光化产品。
4. 获奖情况
如果有本机构或核心人员参加各类比赛或评比的获奖记录,那么也可以做在介绍材料中作为亮点为自己加分。
四、 产品结构设计
产品的结构是产品设计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产品结构可分为结构化和管理型。
1. 结构化产品
在结构化产品中,产品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型,每一类份额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最常见的结构化产品分为优先级和劣后级(又称B级、风险级、普通级)两类份额,由劣后级资金为优先级资金承担所有损失或者由劣后级资金来确保优先级的固定收益。通过结构化的设计,优先级资金一般享有优先分配产品利润的权利和本金安全的保障,而劣后级资金在承担产品的大部分或全部的风险的同时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一般来说,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结构化产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投顾资金实力和知名度都较小,募资能力也较弱。这种情况下,投顾在发行第一只私募产品时往往会选择结构化产品,这样投顾不需要募集整个产品的全部资金,而只需投入占产品规模一小部分的资金作为劣后级,然后从银行或信托资金池对接优先级资金,就能使产品成立,使以后投顾再要发行产品时能拿出自己管理的阳光化产品的历史业绩。另一种情况是成熟投顾为了追求更高收益而主动选择发行结构化产品,通过结构化产品放杠杆,追求高收益,同时也承担更高的风险。
2. 管理型(非结构化)产品
在管理型(非结构化)产品中,所有份额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风险。比起结构化产品,更多的投顾还是更青睐管理型产品,因为管理型产品没有为优先级保本保收益的压力,压力更小,操作更自如。根据朝阳永续数据库统计,截止11月7日,存续中且有持续业绩公布的信托产品共有3318只,其中管理型产品1868只,占比56.3%。
五、 决定发行通道
目前,私募发行的通道主要有信托通道、公募专户通道、私募备案自主发行、有限合伙、伞形子信托等。这些通道有不同的限制和优势,在这里为大家逐一介绍。
1. 信托
信托是阳光私募最早的通道,也是目前最主要的通道。根据朝阳永续数据库统计,目前全市场存续中且有持续业绩公布的信托产品共有3318只。信托型私募产品的规模一般不小于3000万,有50个300万以下的小额名额。集合信托产品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只用用于套保或套利,不能参与商品期货交易。信托产品不是纳税主体,所以不用为投资者代扣个人所得税。结构化信托产品的优先级可以对接银行优先资金。信托产品的业绩一般在信托网站公示,公信力最强。信托产品需向信托公司支付信托通道费,此外还需向托管银行支付银行托管费。
2. 公募专户
私募基金可以通过公募基金专户发行私募产品。根据朝阳永续数据库统计,目前全市场存续中且有持续业绩公布的公募专户共有214只。公募专户型私募产品的规模一般不小于3000万,200个300万以下小额名额。股指多空都能做,也能做商品期货。和信托产品一样不代扣个人所得税。结构化的公募专户产品的优先级可以对接银行优先资金。业绩在公募基金网站上可以登录账号进行查询,需支付公募专户通道费,此外还需支付银行托管费。
3. 契约型备案私募
今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私募基金发行的可选通道在原有的信托、公募专户等通道的基础上新增了契约型私募备案登记自主发行这一选项。契约型私募无规模起点的要求。投资者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投向上限制较少,股指期货和商品期货都能做。不代扣个人所得税。目前难以对接银行优先资金。估值、外部风控、托管可以由券商一站式解决,需支付一笔托管和服务费用给券商,费用较信托和公募专户低。
4.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制基金无规模起点的要求,合伙人不超过50个,合伙企业需向税务局申报投资人的个人所得税。此外有限合伙型基金的一个缺点是理论上每一次有任何投资者(合伙人)的加入和退出都需要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合伙人的变更,而这些变更往往需要全体合伙人到场或者提供所有合伙人的证件办理,流程非常麻烦。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主要优点是资金投向上几乎没有限制,有限合伙是一种企业形式,所以有限合伙企业不仅可以投资于证券市场也可以投资任何合法的领域,当然实际操作中有限合伙基金的合伙协议中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的投向做出一定的限制。前几年在还没有公募专户通道和契约型备案私募这两个通道的情况下,发行私募基金主要靠信托渠道。而信托产品在投向上有限制较多,比如不能交易期货,所以当时不少想要参与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衍生品的投资机构会选择发行有限合伙制的产品,近两年有了公募专户和契约型备案私募这两个在投向上限制很少的通道之后,有限合伙基金这一形式在私募证券基金上使用得越来越少了。
5. 伞形子信托
伞形子信托严格来说不是独立产品,而是伞形信托产品下的子账户,但是由信托进行独立的收益核算,对于资金规模较小的投顾来说,伞形子信托提供了一个门槛较低的阳光化产品的发行和业绩展示途径。伞形子信托产品的规模可以小到1000万以下,有些产品甚至只有200-300万。伞形子信托产品可以是管理型,也可以做成由投顾单一劣后资金对接信托优先资金的结构化。大部分伞形自信托不能做股指期货、不能融资融券、不能做商品。另外,有一些私募机构反映他们操作的伞形子信托存在交易速度慢的问题。
六、 选择销售渠道
产品的结构和发行渠道确定后,产品要最终成立还要解决产品资金来源的问题。一种情况是,产品的资金完全来自于投顾公司或公司团队的自有资金。而更常见的情况是,产品的资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来自于外部资金,这就引出了如何进行产品的资金募集、如何选择销售渠道的问题。目前私募基金主要的销售渠道有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经纪商销售、三方平台销售、银行销售等。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可以选择只通过其中的某一种渠道销售,或是同时借助多个渠道进行销售。除了自行销售外,其他的渠道方一般都会收取一定的销售费用,费用高低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1. 自行销售
自行销售适合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号召力大、市场影响强的情况。比如核心投研负责人人员原来是公募明星基金经理,券商资管明星投资主办,券商明星分析师等。有这样背景的投研负责人往往在业内有相当的号召力,在之前的工作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现成的客户资源。这种情况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解决私募产品的募资问题。
而大多数投顾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人员在业内可能不是很知名,客户资源不是非常丰富,这种情况下自行销售会很困难,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进行销售。
2. 经纪商销售
经纪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对投顾比较了解,对投顾有信心,投顾发行产品经纪商还能获得佣金收入、通道收入、服务收入等收入以及结算量、规模存量的业绩提升,因而经纪商在帮助投顾发产品的事情上有着强烈的合作意愿。但是经纪商销售的问题有:一方面经纪商的高净值客户的风险偏好相对较高,一般来说更偏好高收益的产品而较难接受低风险低收益的产品。
另一方面,大经纪商销售能力较强,而中小经纪商销售能力较弱。
3. 三方平台销售
作为专业的私募产品销售机构,第三方平台的优势是:有各类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高净值客户,可以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并且可以通过自己的平台和合作方为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做各种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宣传。第三方对投顾的情况不如经纪商了解,对投顾有一个尽调和跟踪的过程,并进行一定的比较和筛选,在通过一定的筛选流程后产品才能上线销售。
4. 银行销售
作为募资渠道,银行不论自有资金池还是高净值客户资源的量都非常大。保收益型的结构化产品的优先资金一般都是对接银行资金池的资金。银行还有大量的高净值客户资源,银行高净值客户对银行高度信任,容易接受银行推荐的私募理财产品。但是银行对风险非常敏感,银行客户的在风险偏好上也相对偏保守,一般来说银行和银行客户更偏好风格稳健、风险较低的产品。而且要通过银行销售可能需要通过银行内部繁复的审核流程,具体根据各银行内部制度来定。
七、 产品备案登记
私募基金募集成立后,还需要在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备案平台上进行产品的登记备案。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及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等信息。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Ⅳ 私募基金证券开户要准备什么材料
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介绍,私募基金证券开户材料主要有:
(1)组织证券账户注册请求表;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赞同私募基金管理人挂号有关证实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基金备案有关证实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及组织组织代码证等有用身份证实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实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用身份证实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6)经办人有用身份证实文件及复印件。
有财物保管人的私募基金请求开户时,还须供给中国证监会等有关主管组织关于核准该基金保管人资历的批复复印件(加盖基金保管人公章)、基金管理人与财物保管人签定的保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财物保管人营业执照等有用身份证实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财物保管人再次请求开立此类账户,第(2)、(4)项资料以及基金保管人资历批复文件、财物保管人营业执照等有用身份证实文件未发作改变的,无须再次供给。
Ⅵ 私募基金清算流程
(1)决定终止基金;
(2)确定清算组(清算人);
(3)清算组(清算人)核算、清理基金财产;
(4)清算组(清算人)处理基金财产;
(5)清算组(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
(6)向中基协申请基金清算备案;
(7)保存基金的清算材料。
一、做出基金终止决定
当触发基金终止的情形出现时,根据基金形式的不同,由不同的决定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做出基金终止决定。
公司型基金,由股东会做出基金终止的决议。
有限合伙型基金,由合伙人会议作出。
契约型基金,由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
二、确定清算组及人员
在作出基金终止的决定后,就需要确定负责基金清算的责任主体——清算组。清算组由哪些人员组成呢?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据《合伙企业法》,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
三、清算组清理、核算基金财产
在基金进行清算时,基金应当已经从其全部投资项目中退出,基金财产应当已经全部变现,以保障有足够的现金资产偿付基金的费用与债务,也便于向投资人分配。如果在清算时确实有项目无法完成退出,则需要对该部分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以便于之后向投资人进行非现金分配。基于此,这一阶段的基金清算工作包括:
(1)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核实基金有多少现金资产、有多少非现金资产、有多少需要收回的债权与偿还的债务,并编制基金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对非现金资产进行变现,无法变现的,进行估价;
(3)清偿基金的债务,收回基金的债权。
依据《合伙企业法》与《公司法》,对于合伙型与公司型基金,在清算时还应当履行债权人申报的程序。即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应将基金终止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对基金的债权,基金应对债权进行登记。
四、处理剩余基金财产
在完成基金的财产变现或估价、以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后,剩余的基金财产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处置:
(1) 支付清算费用;
(2) 支付应缴纳的税费;
(3) 支付基金费用;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投资人进行分配。
其中第(1)至(3)项费用应以现金支付,如基金尚余非现金资产的,在进行第(4)项分配时可能需要对投资人进行非现金分配。
其中,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由于组织形式的不同,在处理基金剩余财产时亦有所不同。按照《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在向股东与合伙人(即基金投资人)进行分配前,除清算费用外,还需要缴纳所欠税款,但由于契约型基金没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则无需缴纳所欠税款(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的增值税除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于个人投资人,公司型或合伙型的基金在向投资人分配前,公司或普通合伙人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但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无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投资人自行申报纳税即可。
另外,在基金需要清盘时,特别是股权投资基金,可能存在部分项目无法退出从而使基金面临非现金分配的情况。非现金分配的核心问题在于非现金资产的定价以及分配方式,这都是需要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的。
其一,关于非现金资产的定价。公开交易的证券价格一般以其市场交易价格予以确定,对于公开交易证券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资产的定价机制,目前常见定价方式主要有:(1)由管理人独立确定其价值,(2)由管理人聘请合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其价值,(3)由投资人选定的评估机构确定其价值。
其二,非现金资产分配的方式需要视不同非现金资产的形态而定。对于股权投资基金而言,基金清盘时遗留的非现金资产通常为标的公司的股权。但是,如果将基金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各个投资人,在基金投资人人数较多的情况下,不仅可能遭到来自标的公司的反对,也有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的股东人数超过法定上限,因此在很多情况下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寻找其他私募基金来承接这些未清盘的项目或直接承接基金份额变得非常重要。
五、编制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是清算人编制的对基金清算情况的汇报与总结,内容通常包括基金概况、基金的运作情况、清算组的组成、基金的清算流程、清理后的基金财产、基金财产的处置与分配情况。清算报告有如下几个问题需要关注:
一是关于签字主体。依据《公司法》,清算报告需报股东会确认;依据《合伙企业法》,清算报告需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但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性规定并未对契约型基金清算报告的签署与确认主体做明确规定,只在中基协的契约型基金合同必备条款指引中规定,基金合同应明确清算报告的告知与安排。
二是关于托管人的确认。清算报告系基金申请清算备案时需向中基协上传的必备文件。如基金进行托管,清算报告需由托管人出具或由托管人盖章确认。对于托管的基金而言,在基金收回投资时,投资回报需先支付至托管账户,再由托管账户支付至募集账户,再通过募集账户向投资人分配。基金投资变现后的回款如果未能严格按照前述路径支付,可能导致托管行无法出具或者确认清算报告,从而影响基金清算程序的顺利完成。实践中笔者曾遇到过基金收回投资回报时未经托管户从而导致托管行不愿意对清算报告进行确认的情形,此时,基金不得不考虑与托管行先行解除托管协议并变更为无托管的基金,从而可以在没有托管行确认清算报告的情况下完成基金清算备案。
三是关于清算报告是否需要审计报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我们理解这仅系对于公募基金的强制性要求,私募基金并无强制要求。但是根据中基协的合同指引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型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年度审计的要求,为妥善处理投资人的利益,特别在涉及相对复杂的业绩报酬计算、结构化收益处理时,建议清算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审计。
六、基金清算备案
在出具清算报告之后,清算人需在中基协的“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完成基金产品的清算备案。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管理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基协报告,否则,将被视为未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而被中基协责令改正,一年累计两次以上未按时填报业务数据、进行信息更新的,中基协可以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警告措施,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因此,基金终止后,管理人应及时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系统”)中办理清算备案,以真正终止其对已终止基金的管理职责。为完成清算备案需要在系统中完成如下所列工作。
(1)上传清算报告;
(2)按照系统中的模板更新投资者信息;
(3)按照系统中的模板填写基金清算情况表,内容包括基金资产清算及分配情况、向投资者分配的现金类资产与非现金类资产具体情况、最后运作日基金的负债情况、基金的费用情况、基金的账户情况、截至清算结束日基金所投资的所有项目的情况等;
(4)按照系统中的模板盖章并上传清算承诺函;
(5)填写系统中的其他清算信息,包括基金基本情况、清算原因、清算的开始日、截止日以及清算次数、清算组的构成等。
七、保存清算材料
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 10 年 。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保存10年以上。因此,基金清算的,管理人应妥善保管相关的清算材料,且保存期限应不低于10年。除基金募集与投资运作的文件外,需要保存的清算材料包括:
(1)关于决定基金终止清算、清算组的构成等事项的决议文件;
(2)基金清算时的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以及财产清单;
(3)清算报告;
(4)其他与基金清算有关的材料。
由于法律法规与自律性规则没有明确限制,我们理解上述清算材料既可以纸质版的形式保存,也可以电子版的形式保存。
Ⅶ 私募基金未备案后果是怎么样的
私募基金在当下是非常的红火的,而且很多企业都会公告私募基金。但私募基金和股份的设立是有所差别的,私募基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下最好的办法。私募基金一旦不备案就会出现相关的后果。那么私募基金不备案有什么后果?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该协会属于社会团体组织,行业自律组织。虽非行政机关,但属于受证监会委托行使行业自律管理行为的组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九条第二项,基金管理人有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义务。若不备案,就是违法行为,会受到证监部门的行政处罚。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私募基金应当向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私募新规中基协发〔2016〕4号文发布以来,基金业协会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笔者经常接到投资者咨询,私募基金管理人未登记、私募基金未备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笔者对私募基金未经登记备案的法律后果略作总结如下,供投资者参考。
第一,证券投资禁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面临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登记、私募基金未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操作不规范甚至可能遭受刑事处罚(如非法集资罪)。
第三,不能开立证券账户,影响投资新三板企业及上市公司。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发布《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开立证券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私募投资基金开立证券账户必须提供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因此,私募投资基金如未经登记备案,将无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进而影响其投资新三板挂牌企业以及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
首先,新三板挂牌企业以及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必须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私募基金背景
私募股权基金起源于美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有不少富有的私人银行家通过律师、会计师的介绍和安排,将资金投资于风险较大的石油、钢铁、铁路等新兴产业,这类投资完全是由投资者个人决策,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组织,这就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雏形。
现代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产业先后经历了4个重要时期的发展。1946~1981年的初pe时期,一些小型的私人资产投资以及小型企业对私募的接触使pe得到起步。1982~1993年的第一次经济萧条和繁荣的循环使pe发展到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出现了一股大量以垃圾债券为资金杠杆的收购浪潮,并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几乎崩溃的杠杆收购产业环境下仍疯狂购买著名的美国食品烟草公司雷诺纳贝斯克(rjr nabisco)中达到高潮。pe在第二次经济循环(1992~2002年)中得到洗涤并经历了其第三个时期的进化。这一时期的初期也就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逐渐浮现出一系列金融和经济现象,比如储蓄和贷款危机,内幕交易丑闻以及房地产业危机。这一时期出现了更多制度化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并在1999~2000年的互联网泡沫时期达到了发展的高潮。2003~2007年成为pe发展的第四个重要时期,全球经济由之前的互联网泡沫逐步走弱,杠杆收购也达到了空前的规模,从而使私募企业的制度化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从2007年美国黑石集团(blackstone group)的ipo中我们可以得到充分的印证。
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庞大,投资领域广阔,资金来源广泛,参与机构多样。西方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占其gdp份额已达到4%~5%。迄今为止,全球已有数千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黑石、kkr、凯雷、贝恩、阿波罗、德州太平洋、高盛、美林等机构是其中的佼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