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私募基金为什么要托管在银行账户
因为这是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担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⑵ 基金托管业务与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有何区别
1. 基金托管业务的核心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筹集到的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基金投资人的权利不受侵犯,这一业务既包括公募也包括私募。具体来说,托管人需要办理有关资金清算,安全估值,会计核算,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等业务。
2. 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虽然带有“托管”二字,但是实质上开展这项业务的金融机构并没有充当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资质。综合托管业务更多的是经济业务的延伸,和运营外包业务有重合,主要是产品备案、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等服务,但也应区别于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后者的外延更丰富,涵盖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此外,外包机构需到中基协备案并加入成为会员。
3. 多说一点,关于PB业务,这是下一步行业发展的趋势。笼统地说,广义的PB业务是资产托管业务和运营外包业务的总和。由于资产托管是需要比较高的准入门槛,因此很多独立第三方机构现在都在宣传自己做的事类PB业务,即剥离托管业务之外的所有PB业务,其中最核心的业务是估值核算。目前取得私募运营外包业务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有国金道富(第一批名单),海峰科技(第二批)和上海元年(第三批)。
⑶ 私募基金托管外包业务是什么,托管人如何委托
托管是保管资产、估值用的;外包是将私募机构自身的一些工作交给第三方做,主要是募集监督、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这些自己做不了或者附加值也低
⑷ 私募基金托管人职责有哪些,作用是什么
基金托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关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四项职责:1.资产保管,即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资产设立独立的账户,保证基金的全部资产安全完整。2.资金清算,即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3.资产核算,即建立基金账册并进行会计核算,复核审查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4.投资运作监督,即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托管业务获取托管费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托管规模与其托管费收人成正比。
⑸ 什么是“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
“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的性质当属证券经纪业务的延伸,类似于“主经纪商服务(PB)模式”,虽含有“托管”字样,但其业务属性及资质要求不能等同于证监会依据《基金法》核发的基金托管业务牌照。
⑹ 什么是私募基金托管机构
是指监管募集资金账户的机构,一般由银行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任。
⑺ 私募基金托管及外包业务的特点有哪些
托管外包业务指证券公司为私募基金、对冲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个人客户提供包括产品设计、资产托管、运营外包、销售管理、投资交易、杠杆配置、研究资讯和流动性支持等一揽子服务。
目的就是帮助基金管理人从行政事务和资金募集等问题中解放出来,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集中在交易策略上。
《基金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投资顾问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此处,基金托管人的外包业务中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是指《基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其法定职责中的事项。
基金托管人的法定职责
依据《基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法定职责包括: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⑻ 私募基金托管人有哪些要求是什么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同时作为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符合前述情形的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本办法所称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会员。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⑼ 私募基金托管人是什么意思私募都要托管吗
基金托管人是指基金的资金不能由基金管理人直接经手,而是由第三方托管人进行资金托管。
这样可以把基金的管理,和基金资金的托管,两件事分开,能避免基金管理人直接接触现金资产,避免发生道德风险。
无论是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都有托管的制度安排。
像是P2P,就没有托管人,所以就会出现资金池,出现卷款跑路这些狗血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