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入什么科目
国债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国债利息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利息
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
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❷ 收到国债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
收到利息时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短期投资-债卷投资、投资收益-(利息)。
❸ 国债利息收入为什么计入收入总额
计入收入总额是正确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收入总额的基础上做纳税调整,国债利息收入在这一步再调减,所以国债利息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是要计入收入总额的
❹ 国债利息收入计入营业利润吗
由于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因此企业对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在会计上应计入投资收益并构成利润总额,但计税时应调整。
❺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吗
您好,会计学堂林老师为您解答
对于一般工商企业来说,购买国债属于“长期债权投资-债卷投资”,所以利息收入属于“投资收益”,既不是主营业务收入,也不是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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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国债利息收入计入什么科目,短期借款利息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不符合财务费用的涵义,不过最后要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分别情况处理:
(1)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期支付的(按季、按半年),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并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预提的办法,按月预提计入费用。预提时,按预计应计入费用的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预提费用”账户;实际支付月份,按照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借记“预提费用”账户,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与预提数的差额(尚未提取的部分),借记“财务费用”账户,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2)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但是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账户。
❼ 计算会计利润时,国债利息收入要算在收入里吗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讲。老师说的计入投资收益不计收入,这是从会计上收入确认条件来讲的,国债利息不属于收入的确认条件,所以不能计入会计上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而要计入投资收入而你说的教程上说的计入收入,其指的是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候。这里所说的“收入”并不是会计上的收入概念,跟准确应该算作收益。在税法上,企业取得的能够增加利润的,都叫做收入,它既包括会计上确认为收入的部分,还包括计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的科目的利得收益
❽ 计算会计利润时,国债利息收入要算在收入里吗
楼主:我觉的你可能混淆了一个概念,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企业的收入总额。收入总额概念: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而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国债利息收入即为不征税收入,当然要减除了。
因此:
计算收入总额时先加进去(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免税收入减去。
❾ 国债利息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会计分录为:
一、购买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二、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三、收回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债权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核算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企业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确认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根据新会计准则,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收益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和处置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所取得的买卖价差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