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隐蔽保理业务项下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的风险什么意思
一、保理行受让债权合法性的风险
如果所转让给银行的应收账款债权本身存在法律问题,将制约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影响保理行债权的合法实现。具体来说,受让债权的合法性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商务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是商务合同是否完全生效。例如,商务合同的签署人是否获得相关授权等;
(三)是商务合同标的是否合法。商务合同标的是否属于法律禁止交易的范围;
(四)是商务合同标的是否超过销售方的经营范围。
防控措施: 对销售方和购货方主体审查,对其经营范围审查,对商务合同标的等进行审查,以及是否因违法经营而被监管部门处罚过等。 4.关联客户利用保理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如果购销双方互为关联客户,就有可能会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务合同来向银行骗取保理。
防控措施:对存在关联关系的购销双方签订的商务合同,银行不办理保理。
5.购销双方存在相互交易导致债权抵消的风险如果购销双方存在相互交易的情况,有可能会出现双方将债权债务相互抵消,影响银行债权实现。防控措施:客户经理应在贷前审查购销双方是否存在相互交易情形,若有则不予办理保理。另外,可要求销售方向银行做出承诺,若今后其与购货方出现相互交易,其必须放弃主张债权抵消的权利。 6.购货商以及销售商的偿债能力风险
对国内保理而言,其最根本的还款来源是购货商支付的款项。另外在有追索权保理项下,银行在第一还款来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销售商回购应收账款债权。因此,如果购货商和销售商的偿债能力出现问题,会严重影响保理融资资金的到期回收。 防控措施:
第一,客户经理在贷前调查时,需特别强调对购货商的偿债能力进行调查分析,正确判断购货商在保理期到期日有无足够的现金流偿付货款;
第二,在有追索权保理项下,还需调查销售商的回购能力
二、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的风险
隐蔽保理项下主要存在以下两类风险:一是合法性风险。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部分法律人士认为该条表达了“通知到达生效”的原则,也就是对已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未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因缺乏法定的生效要件而未生效。这样的理解对银行的隐蔽保理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延后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实,确保银行在行权时具备生效要件。另一风险是销售商的欺诈性风险。由于隐蔽保理项下不存在银行和销售商向购货商通知债权转让这一环节,因此无法取得购货商确认相关债权是否真实存在的可靠依据,因此可能存在销售商虚构商务合同和债权凭证来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对银行而言,增加了销售商的欺诈性风险。 购销双方存在相互交易导致债权抵消的风险如果购销双方存在相互交易的情况,有可能会出现双方将债权债务相互抵消,影响银行债权实现。防控措施:客户经理应在贷前审查购销双方是否存在相互交易情形,若有则不予办理保理。另外,可要求销售方向银行做出承诺,若今后其与购货方出现相互交易,其必须放弃主张债权抵消的权利。购货商以及销售商的偿债能力风险:对国内保理而言,其最根本的还款来源是购货商支付的款项。另外在有追索权保理项下,银行在第一还款来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销售商回购应收账款债权。因此,如果购货商和销售商的偿债能力出现问题,会严重影响保理融资资金的到期回收。
2. 融资有哪些方法和形式!
1.银行贷款、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
2.股票筹资、因为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并且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的特点,因此筹资风险比较小;
3.债券融资、企业债券,也就是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
5.海外融资、企业可供利用的海外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在海外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融资业务。
6.保理公司、国内保理业务指企业将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从而使企业提前获取货款,加快企业的资金周转。保理业务银行的审核点主要在对卖方和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审核。
3. 保理业务是不是不要办理抵押登记股票和债卷可以作为财产证明吗
抵押登记,这要看要求。
股票债券是有价证券,可以作为财产证明。至于价值,是按一定折算率来计算。
4. 什么是银行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是从出口代理交易方式演变而来的,起源于14世纪英国毛纺工业。当时英国毛纺织品是在寄售基础上委托专业代理商代销的。这些代理商向国外买主出售商品,同时向出口商担保买主的商业信用。当时由于交通不便,外贸业务往来活动比较缓慢。如果在国外没有可靠的代理人进行协助,任何出口企业很难取得成功。到18世纪,美国的一些代理商逐步以其高度效率和雄厚资金掌握了为扩大其国内市场所需要的代贷管理工作。他们的地位也逐步由以前被委托的代理人身份演变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保理商。保理商根据保理合同专门为有关商业企业提供信贷和信用管理服务。经过不断地发展,现代保理商已能提供一揽子服务,包括向卖方提供买方资信调查,100%货款商业风险担保,应收账款管理和资金融通等。据介绍,1990年国际保理业务营业额已达到137亿美元。不仅发达国家中有保理公司开展国际业务,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东盟、匈牙利等也都有保理公司为其本国进出口贸易提供服务。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5. 商业保理中的应收账款催收和传统的讨债业务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
传统的讨债业务实质上属坏账催收服务,是一种代理服务。卖方公司的贸易账目已经生成半年或一年,但自身无精力催收账款,遂委托第三方机构催收账款。 而保理商首先会对买方(也即客户)进行调查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个信用额度,买方公司可以在信用限额内循环使用资金。
2、债权归属不同
传统的讨债业务债权仍归卖方公司所有,并未发生转让。而商业保理中的应收账款催收业务保理公司支付资金的同时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至保理商名下。债权已发生了转移。
3、商业实质不同
保理表现形式体现在保理商提供该保理服务中,核心为通过收购债权的方式提供融资,实质内涵为提供综合服务。现实生活中,一些债权人在屡屡讨不回债款时,会委托讨债公司讨债,实质内涵是为了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进行的努力。
6. 商业保理是保理公司出钱买债券吗
这只是一个最普通的经营模式了
传统保理的四大功能基本被定局:
1应收账款管理(也可更通俗的理解为对账)
2为卖方提供保理融资
3为买方提供信用风险担保
4向买方催收账款
7. 债务型保理是一种什么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债务型保理很类似于应收账款的贴现或者出售。
8. 保理 和授信的区别
1、性质不同:保理是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授信是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
2、付款方式不同:保理是以即付方式受让所有的应收账款。授信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每个地区、客户的基本情况所确定的信用额度。
3、决策要求不同: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应在书面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权限进行授信。保理通过收购债权方式提供出口融资。与国际保理不同的是,国内保理的保理商、保理申请人、商务合同买方均为国内机构。
(8)保理融资债券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采用保理方式,卖方需支付保理商提供的资信调查、承担信用风险和收取应收账款等服务的费用,为发票金额的1%~2.5%。
2、若预支货款,其利率高于贴现率。这些因素,均应在报价时于以考虑。对买方来说,由于付款方式是托收或汇付,省却了开征费用和押金,又没有资金负担,故而货价的提高也是可以接受的。
3、如果进口商并非因财务方面的原因而拒付,而是因货物品质、数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而拒付,保理商将不予担保。对超过信用额度的部分也不予担保。因而出口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货物,且不要超额发货。
9. 在保理公司购买的定向债务融资产品,到期了钱出不来怎么办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在保险公司购买的定向债务融资产品,到期的钱出不来怎么办?这个你只有上法院去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