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规规定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中签后不缴款,6个月内不能参与打新,怎么理解
其属于战略投资者不参与网下询价,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
依据《证券承销与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发行人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占本次发行股票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战略投资者不参与网下询价,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1)债券市场投资者新规扩展阅读:
证券承销与发行的相关要求规定: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配售应当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和申购资金量。采用其他方式进行网上申购和配售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发行应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参与申购的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贰』 基金新规对债券市场有哪些影响
“基金新规”主要从限制基金投资范围和比例、基金投资者集中度限制(针对定制基金)、协议式回购质押品资质限制、控制货币基金规模等几大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监管要求明显提高,其中部分条款的规定对金融体系流动性和债市走势都存在一定的影响。
央行在8月接连公布新规,先是在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提出,拟将一年以内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范围,接受MPA考核,后又叫停了一年以上同业存单的发行。这将迫使同业存单的发行大户(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减少同业存单发行,以满足同业负债占总负债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的监管要求,本质上也是一种去杠杆行为,从而对债券市场产生负面影响。由于9月同业存单到期量为史上最高(超2万亿),其中有部分可能不会续发或缩短发行期限,对流动性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对流动性的担忧结合“基金新规”的发布,引发了对债市前景的忧虑。
『叁』 可转债新规是什么
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不能申购或买入,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
沪深交易所将实施《关于做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不能申购或者买入可转换债券,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
为了不影响投资者的正常投资,各投资者应赶紧在理解相关风险的基础上,及时签署风险揭示书。这也就意味着,投资者必须在本周内签署风险揭示书,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进行可转债将受到影响。
(3)债券市场投资者新规扩展阅读:
修改后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交易价格与公司前一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交易价格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订后的股份转换价格应不低于公司最新经审计的每股资产净值和股份的票面价值。
如果任何转让价格的调整发生在上述30个交易日,转让价格的调整前的一个交易日计算转让价格和收盘价在调整之前,和调整后的交易日的转让价格计算调整后的转让价格和收盘价。”
『肆』 可转债交易新规定
一、基础的交易规则
1、操作方面和股票相同,点击“买入”或“卖出”,输入代码、数量、价格,下单即可。
2、最小买卖单位是10张(深市叫10张,沪市称1手)
3、T+0交易(当日买入当日可卖出),不用交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和券商沟通,一般都比股票交易便宜得多。
4、没有涨跌幅限制(但沪市有停牌制度,深市原本没有,现在增设)
二、停牌规则
沪市:
(1)首次涨跌±20%,临时停牌30分钟,如果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则14:57复牌;
(2)单次涨跌±30%,停牌到14:57;
(3)临停期间,无法进行委托(委托了直接废单)。
深市:
原来深市无涨跌幅停牌限制,最近变更为如下规则,
(1)交易价格涨跌±20%,停牌30分钟;
(2)交易价格涨跌±30%,停牌30分钟;
(3)盘中临停期间,可以委托,也可以撤销委托;
(4)临停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先撮合一次复牌集合竞价,借着直接进入收盘集合竞价。
这里需要特别举一个例子,不然小伙伴们还不是很清楚,那就是如果某个深市可转债上市首日开盘价130元,那么就停牌到10:00复牌,复牌后,只要价格不跌到80元,那么当天无论怎么涨都不会在此触发临停。
三、竞价规则
沪市:
(1)集合竞价阶段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2)连续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连续竞价规则解读一下:
其实就是需同时满足两个范围:1、最高买入价的90%与最低卖出价的110%;2、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70%与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
(3)沪市无尾盘集合竞价。
深市:
(1)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2)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解读一下:
简而言之,深市可转债竞价规则只分为两种情况:1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有效竞价范围为100±30%,即70~130;2、除第一种情况外,其他所有情况的有效竞价范围均为最近成交价的10%。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委托,沪市直接废单,深市保留委托单,直至价格触发后才释放出来等待成交。
相比之下,我认为深市的可转债新规比较有弹性,因为根据沪市的临停规定,一旦触及临停,特别是±30%时,全天基本上丧失了流动性,与几年前的股市熔断一样,这更加助涨助跌。
『伍』 新规规定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中签后不缴款,6个月内不能参与打新,怎么理解
网上新股申购中签后若投资者未足额缴款,将纳入放弃认购次数的统计。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陆』 理财新规发布 对股市债券有何影响
理财新规的落地,对金融市场的影响还是不少。实际上,纵观这些年来金融市场的政策环境,仍然离不开防风险守底线、延续去杠杆化的大背景。与此同时,从金融市场去杠杆的举措来看,也从原来资金端去杠杆逐渐延伸至资产端去杠杆,乃至全方位多领域的去杠杆趋势,这对于资本市场的影响还是不可小觑的,而近期轰轰烈烈的股权质押平仓风波也或多或少受此影响。银行理财资金,本身就是一个规模级别庞大的市场,但鉴于以往过度扩张的大背景,同时考虑到防风险守底线、延续去杠杆的因素,也倒逼理财新规的加快出炉。
理财新规较市场预期略微放松,但并非实质性放松,而理财新规的落地细则从一定程度上还是考虑到近期金融市场大幅波动的因素,但对于理财新规的放松预期,还是不值得过于期待。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金融市场延续去杠杆,加上防风险守底线的政策定调背景下,监管全面放松的概率不高,而理财新规略显放松,仍不足以扭转金融股乃至整个股票市场的运行趋势。
对于A股市场而言,长期仍以存量资金作为推动主导,而对于股票市场而言,本身也对资金有着强烈的敏感性,而对于逐利性强、流动性强的资本,更看重未来市场的赚钱效应以及投资潜力。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近期趋于疲软的股票市场而言,影响到股市赚钱效应以及上涨预期的重要因素,仍然与流动性大环境有关。实际上,从最近一两年的资本市场表现来看,随着股市扩容速度的持续加快,不少上市公司却深陷流动性危机,有的上市公司的日均成交量能甚至达不到500万元的水平。由此可见,若金融市场延续去杠杆、强化监管治市的做法,可能会对进一步分流股票市场的存量资金,加剧部分上市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柒』 国债逆回购新规包括哪些 新规执行后有什么影响
国债逆回购2017年5月22日起执行新规,该新规核心内容大致包括三方面:
1、修改质押式回购计息规则,计息天数从回购期限的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以消除名义计息天数规则下由于周末和节假日因素导致的回购利率大幅波动;
2、将全年计息天数从360天改为365天;
3、修改质押式回购收盘价计算方法,由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修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以提高回购收盘价稳定性。
新规执行后,行业人士普遍认为,交易所债券回购利率的节假日效应将消失。而且随着交易所进一步优化质押式回购投资者结构,回购市场大幅跳动的局面将渐渐成为历史。
『捌』 可转债交易规则新规
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不能申购或买入,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
沪深交易所将实施《关于做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不能申购或者买入可转换债券,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
为了不影响投资者的正常投资,各投资者应赶紧在理解相关风险的基础上,及时签署风险揭示书。这也就意味着,投资者必须在本周内签署风险揭示书,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进行可转债将受到影响。
(8)债券市场投资者新规扩展阅读
证监会10月23日就《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针对近期出现的个别可转债被过分炒作、大涨大跌的现象,《管理办法》着重解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应、交易制度缺乏制衡、发行人与投资者权责不对等、
日常监测不完备、受托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通过完善交易转让、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可转债持有人权益保护、赎回与回售条款等各项制度,防范交易风险,加强投资者保护。
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声,表示将可转债交易情况纳入重点监控,实施监管和自律措施。与此同时,券商已经纷纷向投资者发出通知,要求10月26日前参与可转债申购、交易前,应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否则无法参与交易。市场认为,疯狂的可转债,或将就此消停熄火。
『玖』 资管新规落地合格投资者需具备哪些条件
千呼万唤始出来,在征求意见稿发布5个多月后,备受关注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于27日正式落地。市场之所以对资管新规的关注度持续走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它不仅在宏观层面关系到国家金融稳定,还将影响整个金融市场格局。而从普通投资者角度来看,资管新规对短期股市、债市都会有一定的影响,甚至还将直接关系到你我的钱袋子。
显而易见,新规落地将导致银行、券商、基金等等机构发行的私募产品的门槛大大提高。对于合格投资者的相关标准,新规明确划定了投资者群体和资金来源,投资的准入门槛也大幅度提高。这也就意味着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人群是不能进行相关投资的。
『拾』 投资者范围增加了哪些规定
10月22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合称《资管细则》),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配套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资管细则》十大看点
从昨日正式落地后的规定来看,《资管细则》与《指导意见》保持高度一致,部分监管指标较现行规定略有放宽,适度借鉴公募基金的运作制度,同时严格落实《指导意见》“去通道”要求,禁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此外,《资管细则》设定了发布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并作了“新老划断”的柔性安排。
以下是新规细则的十大关键看点。
1、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哪些修改?
证监会昨日表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证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了研究,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并相应修改完善了《资管细则》。
具体来看,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是适度放宽私募资管业务的展业条件,包括降低投资经理、投研人员数量要求等。
二是允许资管计划完成备案前开展现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优化组合投资原则、完善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限额管理要求。
四是考虑私募股权投资(PE)业务特殊性,在初始募集期、建仓期、委托资金投入期限等方面,给予一定灵活性。
五是允许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担任资管计划的投资顾问,推动平等准入。
此外,还完善了部分操作性安排,如明确账户名称、增加份额转让规则等。
2、七方面重点规则
昨日正式发布的《资管细则》与《指导意见》保持高度一致,部分监管指标较现行规定略有放宽,主要有七方面重点规则:
一是统一法律关系,明确基本原则。依法明确各类私募资管产品均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等基本原则。
二是系统界定业务形式,厘清资产类别。统一现有规则“术语体系”,系统界定业务形式、产品类型,以及标准化、非标准化资产。
三是基本统一监管标准。覆盖机构展业的资格条件、管理人职责、运作规范和内控机制要求等方面。
四是适当借鉴公募经验,健全投资运作制度体系。包括组合投资、强制托管、充分披露、独立运作等方面要求。
五是压实经营机构主体责任。专设一章,系统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管业务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机制要求。
六是强化重点风险防控,补齐制度短板。重点加强流动性风险防控,以及利用关联交易向管理人或者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的风险。
七是强化一线监管,加强监管与自律协作。健全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派出机构一线监管,强化责任追究。
3、适用范围
《资管细则》适用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子公司开展的私募资管业务,包括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债券等标准化资产的私募资管业务,也包括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等非标准化资产的私募资管业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特定目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从事私募资管业务的,参照适用《资管细则》。
此外,考虑到证监会对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已有专门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要根据现行监管规定开展QDII业务,《资管细则》的实施不对现有QDII业务模式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