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们公司想发行自己的货币基金,需要具备哪些硬性条件先注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
你有基金牌照了再说,不然怎么有资格发行货币基金?
几个困难你注意:
1、前段时间金融这块很乱,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类公司国家是暂停注册的;
2、基金管理公司你只能做私募,现在私募要私募牌照,国家已经暂缓发放了,现在去拿牌照根本不太现实。
这两点决定了你只能借其他公司的牌照发行货币基金。
发行基金后几个方面:
1、你的基金发行后和同行业基金相比具备什么优势?以什么方式运营。这些条件决定了你的硬件条件和人才条件。
这些不清楚,基金运作不下去的。
㈡ 基金是什么它是由什么公司发行的
基金通俗的说,就是基金公司通过发行基金份额来募集资金,投资者通过认购份额的方式投资基金,然后基金公司把募集来的钱,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作,赚了大家分,亏了大家也一个分担。一般的公募基金是有基金公司发行的,私募基金则是由一些私募机构发行的,我们一般说的都是公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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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在线等。。。基金公司(非国家)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公司主营业务是里面的员工有保障吗
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
主营业务是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基金公司就是普通的公司,员工当然有保障
㈣ 私募基金公司主营业务
私募基金公司的投资方向也分很多种。
有的私募基金是投资于股市的,那么主营业务就是待客理财或者是运作小型基金。
赚取管理费或收益分成。
有的私募基金是做VC,也就是风险投资的,那么主营业务就是风投本身,财务投资。
㈤ 基金是基金公司自己设立的吗
基金公司需要在证监会备案,个人是私募。要合法有N个合法手续。
指数基金就是指数上涨时候你收钱,下跌候你出钱。
㈥ 基金管理公司如何发行基金产品
1、基金管理公司发行基金的流程:向证监会申请,获得证监会批复以后在半年内启动募集,如果募集的资金足够,就可以宣告成立。
2、基金公司发起人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机构。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
3、发行基金亦称“人民币发行基金”,中国人民银行保管的未进入流通领域的人民币。发行基金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掌握,各发行分库、中心支库和支库(包括发行基金代保管库)所保管的发行基金,都是总库的一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发行基金。
发行基金和现金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它们既有联系又有本质上的区别,两者之间联系在于可以互相转化,在按制度规定的手续操作下,发行基金从发行库出库进入业务库后成为现金;现金从业务库缴存到发行库又成为发行基金。
㈦ 企业有权发行基金吗 如果企业发行违法吗
企业有权发行基金,这个不违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引导私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障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管理,繁荣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私营企业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私营企业职工依法组织工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 私营企业可以成立私营企业协会。
第二章 私营企业的种类
第六条 私营企业分为以下三种:
(一)独资企业;
(二)合伙企业;
(三)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 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
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第八条 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
合伙企业应当有书面协议。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名称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的字样;
(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投资者为二人以上三十人以下;
(四)注册资金取得合法的验资证明;
(五)投资者转让出资应当取得其他投资者的同意,投资者为三人以上的,需要取得半数以上的投资者的同意;
(六)不得减少注册资金;
(七)不得向社会发行股票。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超过三十人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专项申报,经同意后始得办理登记。
第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第三章 私营企业的开办和关闭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
(一)农村村民;
(二)城镇待业人员;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四)辞职、退职人员;
(五)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私营企业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科技咨询等行业的生产经营。
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产品。
第十三条 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开办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三)注册资金和各个投资者的出资数额;
(四)投资者的姓名、住所及投资者的权利、义务;
(五)公司的组织机构;
(六)公司的解散条件;
(七)投资者转让出资的条件;
(八)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办法;
(九)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需要订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必须持有关证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第十六条 私营企业分立、合并、转让、迁移以及改变经营范围等,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重新登记。
第十七条 私营企业歇业,应当在距歇业30日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注销登记。
私营企业歇业,应当进行财产清算,偿还债务。
第十八条 私营企业破产,应当进行破产清算,偿还债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私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私营企业投资者对其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十一条 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核准登记的名称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二)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三)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招用或者辞退职工;
(四)决定企业的工资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五)按照国家价格管理规定,制定企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六)订立合同;
(七)申请专利、注册商标。
第二十二条 私营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同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承揽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从事补偿贸易。
第二十三条 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法纳税;
(三)服从国家有关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私营企业应当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帐户。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贷款。
第二十五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者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私营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向私营企业的摊派,私营企业有权拒绝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予以制止。
第二十六条 私营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不被扣缴或者吊销。
第五章 私营企业的劳动管理
第二十七条 私营企业招用职工必须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应当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职工劳动的质量和数量要求;
(二)合同期限;
(三)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五)劳动纪律;
(六)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私营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参照《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私营企业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私营企业对从事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的行业或者工种的职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
私营企业有条件的应当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三十一条 私营企业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第三十二条 私营企业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第三十三条 私营企业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章 私营企业的财务和税收
第三十四条 私营企业必须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三十五条 私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健全财务会计制度,配备财会人员,建立会计帐簿,编送财务报表,严格履行纳税义务,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私营企业厂长(经理或董事长)的工资,可以在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十倍以内确定。
第三十七条 私营企业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留作生产发展基金的部分不得低于50%。由于特殊原因,提取比例低于50%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
私营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可以用于本企业扩大再生产、向其他企业投资、偿还贷款或者弥补本企业的亏损。用于其他用途,须经税务机关批准。
第三十九条 私营企业投资者的工资收入和税后利润分配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私营企业的行政管理和监督,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活动。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 私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的;
(三)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营业执照》的;
(四)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取得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私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
(一)不按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
(二)招用童工的;
(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私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38条规定的行为,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
第四十四条 私营企业对管理机关按照本条例第41条、第42条的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时,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未申请复议或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处罚决定生效。
第四十五条 私营企业违反国家有关税收、资源、工商行政、价格、金融、计量、质量、卫生、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 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者侵害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施行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㈧ 基金是由谁发行的/基金公司和 管理公司有什么区别
没错,你联系的应该是pe,私募股权基金,我们这里说的是基金管理公司是证监会监管的基金投资公司,其投资方向不能直接对外投资实业。
㈨ 企业如何发行基金
不可以的!基金只有基金公司才能发行!
企业可以发行企业债券,但是要经常相当严格的审批!
企业债操作流程概览
额度审批(3—5个月)
n 筛选可发债项目
n 与发改委沟通发债意向(发债项目、发债资质、发债规模)
n 制作发行额度申请材料
n 额度申请材料报批,跟踪推动审批进展
发行审批(1—2个月)
n 选定债券发行相关中介机构
n 准备发行申请材料
n 安排债券担保
n 获得信用评级
n 组建承销团
n 确定债券条款
n 上报发行方案
n 跟踪审批进程,回复及修改上报材料
n 与主管机关就债券利率、期限结构进行沟通
n 申请零售批文
n 确定债券利率
债券发行(2周)
n 发行方案获得批准
n 进行市场推介
n 刊登发行公告,派发研究报告
n 债券发行和配售
n 募集款项划付
债券上市(1周)
n 债权债务登记
n 申请债券上市
发债工作总体安排:四个阶段依次进行
n 获得企业债发行额度后,企业债券的发行工作整体可分为四个阶段
发行材料准备阶段
n 选定债券发行相关中介机构
n 准备发行申请相关材料
n 获得信用评级、法律意见书
n 经审计的历史三年财务报表
n 获得公司内部批准
n 设计发行条款
发行方案审批阶段
n 向发改委上报发行方案申请
n 与发改委、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沟通发行方案申请事宜
n 承销团组建完毕
n 获得发改委发行批文
发行阶段
收到发行款项
n 进行市场推介
n 簿记建档(如有)
n 定价、配售
n 募集款项划付
债券上市
n 上市申请
n 在银行间市场上市交易
项目操作指示性时间
根据我们的操作经验,整个企业债券发行过程大概在2~3个月(不包含前期额度申请工作);其中,文件起草和报批各需一个月左右。从开始发售债券到发行人获得募集款项通常需要10个工作日